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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建设与神话创造性转化

2019-02-15王宪昭

关键词:神话建设文化

王宪昭

(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神话是中华民族的古老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我们在“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的进程中,“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针对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古老神话而言,发展到现代化日趋普及的当下,其生存与发展似乎遇到了一个瓶颈,同时也不能否认,对其“创造性转化”而言,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这里既包括神话内容的当今实践转化、神话传承形式的转化、神话研究的学术转化,也包括神话价值或功能的转化,等等。如何解决好神话的创新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本文限于篇幅,只探讨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即如何看待“数据建设与神话创造性转化”的关系。

一、数据建设正在融入并影响着神话学科的生存与发展

如果单从概念上看,“数据建设”与“神话创造性转化”好像是并没有太多关联的两个问题,而事实上,当今人文学科的发展正在步入信息技术的快车道,“神话的创造性转化”如果离开数据的支持,其发展就很难达到如虎添翼的效果。正如荀子所言“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要积极推动当今神话学科的创新发展,神话资源的梳理与整合首当其冲,必要的神话数据建设不失为一种值得重视的有效路径。

中华民族神话作为历史悠久的文化传统,在当今文化进程中面临着“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两个方面的问题,这也是神话学科自身发展的重点和难点。研究者一般认为,神话是多学科的综合体,兼具文学、历史、哲学、法律、民俗等众多学科的特点与性质,并与人类文明进程相始终,那么,时至新的经济样态不断涌现、新的生活方式不断变换的当今社会,传统神话的生存语境表象上看日趋衰微,但从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与需求上孕育着许多新的生机。对此,叶舒宪教授、杨利慧教授等从不同的视角倡导“新神话主义”“神话主义”的观点,提出“‘神话主义’概念主要针对的是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由于现代文化产业和电子媒介技术的广泛影响而产生的对神话的挪用和重新建构。这一概念的提出及其与神话的适当区分,有助于为长期被学界排斥在外的相关社会文化现象确立学术合法性。神话与神话主义之间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不可截然分割。神话的神圣性并非绝对的和静止不变的,而是受到语境和主体的制约,会随着具体语境以及主体的变化而变化。”[1]既然神话在当今的传承与发展要更加关注文化实践,注重“朝向当下”,那么,在神话创新与发展的理论与方法上,也势必会对神话的学术史、资料史等予以全面系统的反思,无论是某一神话专题的宏观研究,还是具体神话的个案研究,找到充分的证据就成为一项不可回避的任务。针对这一问题,叶舒宪教授提出当今人文研究中的“四重证据”理论。该理论认为:与神话相关的“文字叙事”属于一重证据和二重证据,是人证之书证;“口头叙事”属于三重证据,是人证之证词;“图像叙事”属于四重证据,是物证;“物的叙事”属于四重证据,是物证;“仪式(仪礼)叙事”属于三四重证据,是人证加物证。”[2](P75)当然,当众多的神话“证据”扑面而来时,我们又往往会感觉到无所适从,其根本原因就是人们难以对海量数据做出迅速的梳理与分析。

令人欣慰的是,数据建设正在融入并影响着神话学科的生存与发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今信息化日趋发达的大背景下,数据库建设正渗透并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学术生产领域也不例外。据2017年光明网发布的信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1992万人,半年增长率为2.7%,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该中心2018年发布的第41次统计报告则显示,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普及率达到55.8%,手机网民规模达到7.53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由2016年的95.1%提升至97.5%。这种情况表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和新的数据呈现方式正在加速影响着当下人们的知识来源和知识建构。如何用好新技术和用好大数据,已成为知识创新的新趋势。这一趋势从国家人文社科发展实践上也可见一斑,如2017年11月公布的《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名单》,其331个立项中就有《延安时期未刊文献资料收集、整理与数据库建设》《数据科学对社会科学转型的重大影响研究》《英雄史诗〈格萨(斯)尔〉图像文化调查研究及数据库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民族志研究及数据库建设》《中国少数民族神话数据库建设》等,与信息数据有关的课题近30项,超过总立项比例的10%。2018年11月公布的2018年立项名单,其339个立项中就有《中国满通古斯语言语料数据库建设及研究》《人文社科专题数据库建设规范化管理研究》《历史上北方、南方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互动关系研究及数据库建设》《俄国东方学研究及其数据库建设》《中国神话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与当代神话学的体系建构》等,与信息数据有关的课题多达20余项。综合浏览一下与数据相关的各领域社会工作,仅2018年公开报道的各种与数据建设相关的国内外会议就数以百计,诸如2018年12月7日北京科学技术情报学会举办的“智慧科技发展 情报服务先行”年会,浙江大学“大数据与人文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国际会议,山东大学“2018年第二届大数据研究国际会议”,北京“2018年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国际会议”等。社会各界如此关注数据建设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关系,是前所未有的。

近年来国内外神话数据建设成果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神话数据建设中强调Internet环境,提倡多渠道采集、处理和显示已有资料数据,成果数据正逐步向海量数据、多元化、智能化、自动化、规模化发展。二是数据采集的现代化与数据分析的功能日趋突出,数据分类与动态呈现方式的范围不断拓宽,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民族民间神话资源的抢救与采集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三是随着数字化软件的持续性开发和日益成熟,神话数字化资料库建设初步实现由人工到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方法转换。四是建立神话资料与跨学科资料关键词检索的关联性,使普通用户可以借助网页搜索引擎直接实现关联性数据查询,查询结果的准确度不断提高。五是借助于数据分层手段对少数民族神话口传资料的全息采集有所提升,特别是在强化音、影、图、文多类型资源的通联方面不断取得突破。种种事实表明,数据建设正在融入并影响着神话学科的生存与发展。

二、神话的创造性转化需要数据建设的有力支撑

神话作为大众的传统文化,无论是讲述者、受众,还是理论研究与价值实践,都带有明显的集体性。它一方面建立在带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接受习惯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又必然会受到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形式发展变化的影响。如上文所言,人们接受知识的渠道正随着新技术的普及发生着巨大变化,神话的演述与传播也正由传统的口耳相传变化为视、听、语境体验等多手段融合。神话的创造性转化,是关系到神话能否发挥应有的传统文化作用和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一个带有强烈实践性的复杂问题。就神话创造性转化本身而言,包含“为什么转化”“为谁转化”“转化什么”“怎样转化”“转化效果评价”等系列环节,一旦从国家传统文化战略的高度认识到神话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需要转化的重要性之后,最关键的环节就是要研讨转化的路径和方法。其中重点之一就是数据建设对神话创造性转化的技术与智力支撑。

神话学在中国既是一个老传统,也是一个新学科。中华民族神话是中国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遗产,早在人们没有其他记忆手段的史前时期,神话就以其强大的社会文化功能和生命力,在民族文化的长河中生生不息,无论是浩如烟海的古老文献,还是大江南北的口头传统,我们从中都能找到神话的影子,所以每一个时代的仁人志士智者鸿儒无不表现出对神话社会功能的关注与用心。特别是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各个领域对新技术和信息数据的依赖日趋严重,而对于人文学科以及文化产业开发而言,因为资料的零散和数据建设的滞后,许多工作显露出捉襟见肘的窘境。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朝戈金研究员所说,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只是一个号召,不能停留在纸上,而是要融入当今火热的生活实践和充满活力的时代大潮中。“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带来了无数新的契机和新的可能。例如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的景观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大数据、海量存储、便捷搜索等,带来新的学术维度和新的学术生长点。各领域之间亘古未见的广泛合作和交互影响的时代已然来临。”[3]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强调,文化发展的目标之一是,“以数字技术和先进理念推动文化创意与创新设计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相关产业相互渗透。”“通过全民创意、创作联动等新方式,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激发文化创意,适应互联网传播特点,创作优质、多样、个性化的数字创意内容产品。促进优秀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鼓励对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4]将优秀神话资源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结合,通过有效的神话数据建设促进优秀传统神话的保护传承和相关文化产业开发,将是充分发挥神话社会文化功能的有力保证。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发布的资料显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文化事业建设不断加强,文化产业发展成绩显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加快,新的文化业态应运而生。数字内容、动漫游戏、视频直播等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文化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互联网+文化’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5]这也是神话的创新与转化的重要支撑与前提。

借助于文化振兴的大背景和数据技术的新成果推动神话创造性发展的事例并不少。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月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明确要求,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构建准确权威、开放共享的中华文化资源公共数据平台。”[6]这项工作已在许多单位或部门全面铺开,如2018年4月,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 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紧扣重大题材、聚焦重大工程、瞄准重大节点,有力推进“五年百部精品创作工程”“开天辟地——党的诞生地发掘宣传工程”“开天辟地——中华创世神话文艺创作与文化传播工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等,推出精品力作和拳头产品,形成规模优势和标识性品牌。[7]在神话数据建设方面的实践案例也很多,如2014年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中国口头文学遗产数字化”一期工程完成验收,该数据库包含神话、传说、史诗、歌谣、谚语、歇后语、谜语、民间说唱等116.5万篇(条),总字数达8.878亿字,几乎囊括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口头文学收集的原始资料,成为中国各民族神话数据的重要资源之一。而神话数据资源的开发方面也有不少尝试,如目前已出版的《中国神话母题W编目》[8]及相关母题实例数据集成,将中国各民族神话母题划分为可用于计算机检索的“神话人物”“世界起源”“人类起源”“动植物起源”“文化起源”等神话母题10大类型,并以此为依托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国神话母题编目数据库”,通过逻辑性的母题索引和相关母题实例范例,将检索对象设定为网络图书资源,并试图用数字文本代替传统的图书检索,向使用者提供全面呈现中华各民族神话信息的平台。使用者可以通过描述概括、流传地点齐全、出处信息完善的母题实例,实现多民族文化、地理、历史、神话版本等多领域跨学科方面的比较研究,同时,不同层次的使用者还可以通过层级性母题关联项,实现中国各民族神话跨越时空的信息关联,这样就会在现有神话文本、图像、文物等资料的基础上实现数据资源功能的最大化。这也可以为神话的创造性转化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三、通过数据推动神话的学术创新与产业化

在当今学术进步与文化产业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数据库在日常学术研究与项目论证中的逐步完善与普及,各个领域以往所尊崇的博览群书或博闻强记之类的个体知识积累模式逐渐退居到次要位置,而借助于计算机与数据库对海量的资源进行有目的的研究与分析,则成为今后整个研究领域和产业开发领域最切实有效的方法。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看,谁掌握了大数据技术,谁能够借助于数据运算进行有效的预测、判断与分析,谁就能站在发展的前沿或制高点。

对于任何一个学科来说,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研究,其终极目的都是通过不断创新服务于社会发展,而学术创新的关键之一,就是掌握充分的历史的与现实的资料。这方面,中国许多神话学先驱都倾尽一生推进中国神话学的发展,如袁珂先生在1950年发表的第一部神话专著《中国古代神话》,可以称得上是我国第一部较系统介绍汉族古代神话的专著,首次将散落在群籍中的吉光片羽遴选、缀集在一起,对从上古到明清时代的神话材料做出纵贯的系统的论述,同时关联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神话,大致勾勒出中国神话发展中的基本面貌。如果把这些资料看作是中国神话数据雏形的话,其显然对中国神话学的学术创新提供了很好的学术支持,袁珂与此相关或由此延伸的其他学术成果,诸如《中国古代神话》《中国神话选》《中国传说故事》《中国神话传说词典》《中国民族神话词典》《山海经校注》《神异篇》《巴蜀神话》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神话学建设中的学术创新,他对大量中国古代神话“数据”的梳理与分析,则是其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分析问题与创新学术需要客观数据作保障。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解释就是,只有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才能够导致质的变化,这一规律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学术创新的原则,即学术创新也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中国有史以来的大学问家无一不是从做资料开始,如“五四”以后,以胡适、顾颉刚等为代表的史料学派承袭乾嘉汉学之余绪,专心于古籍文献的考辨整理,才成就了大家之学。对当今神话学术创新而言,无论是古代文献神话,还是各民族民间口耳相传的口传神话,以及不断发现的神话考古图像、器物、民俗活动中遗存的活态神话,都可以通过新的技术手段进行多类型资源的整合与开发。目前信息网络等新的技术手段为神话研究注入了新的生机,带来了新的机遇,例如在少数民族神话的搜集与保存方面,不仅计算机处理系统和网络传播使各类信息的应用和普及更加方便快捷,而且各种视频与音频技术的运用,也会促使神话资源由文字向数字超文本转化。不远的将来,最新的技术发展会与古老的口传神话传统有机结合,人类以文字为主的文化传承方式将变化为更加多元的数据形态,这势必激发出人们新的思维与判断。这不仅仅有助于神话学科的学术创新,更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文化产业的振兴。

神话的社会功能还体现在神话的产业化方面。神话的当今转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对作为传统文化的神话进行辨证的分析与鉴别,汲取精华,剔除糟粕,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建设与民族复兴,也要把神话作为一个可以进入现实生产领域的文化产品,即目前人们所熟知的文化“产业化”。产业化的最终目的,是造就可供民众利用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概念是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1947 年出版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提出的,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这一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虽然目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文化生产部门,对神话的产业化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甚至有不少学者反对将文化作为产业,但概念之争改变不了社会生产的事实,在中华大地上,我们不仅到处可见借助于神话资源对各种人文始祖文化的旅游景观的开发,也可以见到借助于神话元素不断加工的文学畅销书、影视产品以及各类艺术品,甚至许多地区借助于神话打造非遗,精心设计“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地方发展规划。遗憾的是,许多产业由于不能从神话大数据的全局背景下确定自己的定位,找不到自身发展的最佳创新点,其中不少以神话为主题的文化景区的设计与布局往往给人一种似曾相识的雷同感,很难自然融入当地的民众日常生活和本土文化。说到底,这些文化产业开发之所以丢“魂”,原因之一就是没能从神话大数据中查找筛选出自己的亮点。在各类文化产业开发中,只有建设数据,用好数据,才能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正如一些研究者分析的那样,互联网与数据技术不仅有利于文化产业创新,而且“为文化产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传播手段,使文化产品的流通空间更大、速度更快、周期更短,表现出流通空间立体化、时间快速化和手段现代化等特征,从而大大增强了文化产业的生命力”[9]。事实表明,离开数据建设谈神话的创造性转化,不利于取得与时俱进、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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