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解读(一)
2019-02-15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并且经济越发达、人口越集中的地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越大、增长幅度越快。2018年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1407万吨,平均每天4万吨,比10年前增长50%;35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占全省总清运量的72%,比10年前增长83.9%;成都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占全省总清运量的31.8%,比10年前增长136%。近年来,尽管我省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大幅提高,但仍然无法跟上生活垃圾增长的速度,导致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减轻清运压力和终端处理压力,对于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我省为成都、德阳、广元),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9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全面启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印发通知后,我省随即开展专题调研和国内外资料收集,对照国家明确的目标任务,研究起草了《工作方案》初稿。7月,按照清华书记和尹力省长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省政府专题会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再次修改形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州)、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向省政府报送,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最终形成《工作方案》发布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