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东亮珠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探讨
2019-02-15江星池王立权李铁男申一德
江星池,王立权,李铁男,申一德,崔 越
(1.黑龙江大学 水利电力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2.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一河(湖)一策”的编制对开展河长制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本方案,通过摸清东亮珠河健康状况、科学诊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治理与保护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因地制宜提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长效管护、执法监督、综合功能提升等方面治理保护措施。到2020年底,河流资源利用基本科学有序,水域面积逐步扩大,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和景观功能将得到显著改善。“水质达标、功能良好、生态稳定”的健康河道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
1 河流概况
东亮珠河是蚂蚁河长度最长、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发源于尚志市跃进林场东北张广才岭西麓,河长122.85 km,流域面积2608.75 km2。其中尚志市境内长度77.80 km,流域面积1866.26 km2;延寿县境内长度57.34 km(其中12.29 km为延寿县尚志县界河长度),流域面积703.78 km2;方正县境内长度19.55 km(全部为延寿县方正县界河),流域面积38.71 km2。
2 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2.1 水资源保护问题
中和灌区、庆阳灌区,普遍存在超期服役,年久失修,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灌区建设标准低,灌溉水利用效率低,水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灌水管理粗放,万亩以上灌区均未发放农业取水许可,未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计量设施不配套,仍按亩收水费,基本实行成本水价。尚未制定跨县界流域的水量分配方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下达到了各市县,未进一步分解到各行业,流域内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过境水资源量未能在各县得到较好的分配。排污口均已登记,没有获得审批,没有开展水质水量检测工作,没制定排放污染物标准。
2.2 水域岸线保护问题
东亮珠河流域内河湖生态空间划定的工作未能得到有效开展;未开展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岸线功能定位和分区尚不明确,河道资源保护和利用缺乏统筹规划。未依法划定东亮珠河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工作在逐步进行,河道采砂规划方案编制未能及时制定[1]。当地农民私自开垦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耕地218.16 hm2,其中尚志段217.31 hm2,方正段0.85 hm2。岸线内有垃圾容易入河,对河流产生直接污染。
2.3 水污染问题
东亮珠河流域内有人口73 018人,其中尚志段21 110人,延寿段41 908人,方正段10 000人。尚志段COD入河量138.69 t,氨氮入河量27.74 t,延寿段COD入河量275.34 t,氨氮入河量55.07 t,方正段COD入河量65.70 t,氨氮入河量13.14 t,河流水质为V类。全流域生活污水随意入河,提高污水管网的收集率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是东亮珠河水污染防治方面需解决的问题。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流域内耕地施放的化肥、农药和除草剂,无面源治理措施,随地表径流和渗流作用进入水体。各村屯存在粪便直接还田现象,没有建造粪便或污水处理设施。流域内存在7处木耳种植地,年产202.8万袋木耳,由此产生大量废弃木耳袋,对环境、水体质量造成极大的破坏;村内未建立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垃圾清运不及时,污染环境,垃圾普遍就地简易填埋。
2.4 水环境问题
流域内没有设置水量水质监测断面,对流域内未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河流垃圾清理不及时,没有建立河流保洁的长效机制。废弃的木耳袋、生活生产垃圾等杂物漂浮在水面上,影响水环境质量。
2.5 水生态问题
流域内农业灌溉期河道生态用水量较少,河道正常所需的生态基流得不到保障[2]。流域内植被覆盖度较低的区域位于林缘与耕地的交界处(多为坡地)以及河流两侧,因开垦耕地而没有水土保持措施,导致林缘与耕地交界处和蚂蚁河支流两侧水土流失、植被覆盖度极低。
2.6 执法管理问题
没有制定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各部门间权责不等、协同失灵,河长制工作没有法律保障,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未形成。基层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不强,人员素质需进一步加强;执法手段软化、执法效力不强,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河湖管护的长效机制。
3 保护与治理目标
通过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和整治,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河道水域不萎缩、水质不恶化、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维护河道生态安全,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3]。基于东亮珠河流域的功能定位和在当地的作用,加强河湖管护,到2020年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20年底,提高农田灌溉用水系数,减少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提高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障,实施废弃木耳袋回收机制,农业“三减”面积比率达到50%,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明显提高,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黑臭水体剿灭率达100%,保障枯水期、灌溉期的河流所需的生态基流,提高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整治程度,建立执法监管队伍、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机制等治理目标。
4 管理保护任务及措施
4.1 水资源保护
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要求,开展“一河一档”台账建设,对河道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灌区取水口取水量的监测监控力度,系统建立灌区用水计量体系,配套计量设施,建立管理手册。健全覆盖东亮珠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落实尚志县、延寿县、方正县水权确权,完成初始水权分配,将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分解到流域,分解到各行业。加强对水功能区的监管力度,划定流域内跨县支流水功能区,明确东亮珠河流域内纳污能力和限定排污总量,全面开展干支流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流域内有入河排污口2处,有关部门应对设置排污口的地方设置排污计量设备,保证排污量得到有效控制,逐步改善东亮珠河水质,并为当地企业推广工业废水处理新技术。
4.2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实施东亮珠河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实施分区管理,促进区域内水域面积占补平衡[4]。加强岸线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整治工作,重点清理整顿各类违法侵占、破坏岸线资源的行为。清理流域河流管理区内的耕地,制定农田表面侵蚀和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针对东亮珠河流域河岸线内生活垃圾及废弃木耳袋堆放不规范问题进行清除工作。流域内部分河段存在采砂船非法作业,为确保河道防洪与通航安全,有关部门应制定河道采砂规划。通过村民自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手段加强对本辖区内河道进行日常管理。
4.3 水污染防治
对东亮珠河实施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编制东亮珠河农业“三减”方案,将“三减”面积落实到承包户,落实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残膜等回收利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广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4.4 水环境治理
逐步设立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定期实施监测,对偷排污水等现象及时进行采样,确定污染源的污染物组成,追查责任主体。加强水源地规范保护措施的建设,提高城镇生活用水的水质质量,保障城镇居民健康用水需求,完善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章制度,使得民众喝上健康水。环保部门应着手流经城镇河段的清污工作,整治河流沿岸的脏乱差现象,对乱堆乱放问题应加大处罚力度。城镇污水处理和收集等基础设施应与城市化发展进程相适应,坚决遏制生活污水直排产生新黑臭水体。
4.5 水生态修复
推进东亮珠河流域水资源优化调度研究,积极推进流域水量水质联合调度。设立东亮珠河流域枯水期调度制度,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5]。减少灌溉期地表水取水量,逐年恢复林缘与耕地交界处的植被。制定跨县支流的水库闸坝调度计划,保障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4.6 执法管理
加强河道执法监督的信息化建设,推动相关部门设施共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形成,建设河道执法监督视频监控、水质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安排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执法队伍与装备建设,落实各级河长为执法责任主体。建立东亮珠河、跨县支流的排污口、水功能区、水源地、采砂点、规模化畜禽养殖点(场)和木耳种植点等人工干扰活动的自动监测系统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5 结 语
水是生态系统的控制要素,河湖既是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又是水资源存在的重要空间。我们必须坚持久久为功,平心静气地研究河湖水体污染的根源,分门别类按“一河一策”列出的治理对策,从实际出发,采取针对性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此方案编制为黑龙江省其他地区开展河长制工作提供了参考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