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清河专项行动实践与思考
2019-02-15仉启强王立权李铁男郭微微
仉启强,王立权,李铁男,阎 烁,郭微微
(1.黑龙江大学 水利电力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2 黑龙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河湖环境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1 开展情况
1.1 目标任务
根据《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黑龙江省明确了省直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分工,按照牵头单位为主体、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黑龙江省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通过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清河行动,持续整治黑龙江省境内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好河湖长制领域相关问题,不断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水平,逐步实现河湖整体环境改善[1]。
1.2 整治内容
本次黑龙江省专项清河行动,由多个部门协同推进,共包含10个专项整治行动,(1)由黑龙江省环保厅为主体开展了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2)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主体开展了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3)由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为主体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4)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为主体开展了农村生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5)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为主体开展了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由黑龙江海事局为主体开展了船舶污染专项整治行动。(6)由黑龙江省水利厅为主体开展了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7)由黑龙江省水利厅为主体开展了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8)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为主体开展了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9)由黑龙江省水利厅为主体开展了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10)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为主体开展了农业化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2]。
2 工作方法
2.1 制定方案,分级落实
《黑龙江省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后,省直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制定了落实清河行动方案。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交通厅、省畜牧局和省海事局等单位印发了《关于落实黑龙江省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水利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黑龙江省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编制大纲》。专项方案明确了行动目标、清河范围、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牵头和配合单位职责分工,明确了河湖长制清河行动工作计划、工作时间节点表和路线图。各市(地)、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制定了本地的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各级水务、环保、住建、交通、农委、畜牧等牵头部门制定了清河行动实施细则,开展了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各级河长办把清河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加大指导、督促、协调和保障力度。
2.2 通力合作,多方参与
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等重点开展了全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县级及以上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和省级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省农委出台了《全省农业系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节水农业等专项行动。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农委、省环保厅联合成立11个督察组,对13个市(地)政府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情况进行全面督察。
2.3 注重引导,加大宣传
各级党委政府、责任部门和河长办,加强清河行动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手机APP等多种媒介宣传报道清河行动,积极带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和参与清河行动,形成全民爱河、管河、护河、治河的良好氛围。
3 专项清河行动实例
黑龙江省此次专项清河行动中,13个地级市(区)、农垦总局和森工总局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坚持省政府为主导、各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召开河长会议、部门协调会议,部署实施清河行动。各级河警长充分起到保驾护航的责任。
(1)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在清河行动中,各级河长牵头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8年6月底,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在清河行动中取得了显著实效:依法清除违法建(构)筑物135处,集中清理疏浚河道1605 km,清理和倒垃圾38 105 m3,整顿河道非法沙场7处,关闭入河排污口1处,清理河滩地980.133 hm2,污水处理厂新建9座、改扩建1座;各管理局辖区内设置了管理区级巡河员404人、河管员138人、保洁员505人,招聘义务监督员392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清河护河队伍,配备垃圾清运车189辆,开展大型河道环境卫生集中整治142次,接到群众关于河湖问题举报电话226次,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事件26个。
(2)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在清河行动开展以后积极带动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和参与到清河行动中来。其中牡丹江市西安区成立保洁组,以31名民兵连长为组长、300余名民兵为主体负责日常巡河任务,为各村河、湖的清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专项清河行动期间,牡丹江市共出动民兵1000余人次,参与清理河流31条,清理河道漂浮物及渣土、建筑垃圾等共600车次,2000 m3,为保护当地河道水体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牡丹江市志愿者协会的500多民志愿者身体力行“保护母亲河”,通过在河段竖立石碑宣传保护河流,向沿河居民发环保无纺布袋、沿河畔拾各种生活垃圾,为推动牡丹江河长制工作,保障水生态文明贡献出一份力量。
(3)黑龙江省鹤岗市积极贯彻落实全省清河行动相关要求,于2017年11月印发了《鹤岗市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在相关部门的牵头下开展多个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在开展农业化学肥料和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和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污水专项治理行动中,鹤岗市共推进落实“三减”示范基地28个,面积17 400 hm2,其中绥滨县10个基地,面积6666.67 hm2;萝北县15个基地,10 000 hm2;东山区3个基地,733.33 hm2。在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中,多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市内多条河流。目前,鹤岗市森林公安局已查处电鱼和林蛙案件2起,刑拘12人。
4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河湖治理问题复杂,治理难度较大
由于多年积累。黑龙江省各地存在河湖围堤设障、私建乱建、非法采砂、非法围垦、畜禽养殖、黑臭水体、非法设置排污口等大量历史遗留问题。阿什河、呼兰河、穆棱河、倭肯河、讷谟尔河、乌裕尔河等河流污染严重,问题突出,情况复杂,治理难度大。河湖治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仅靠清河行动中组织几次会战,搞一个阶段性战役,无法彻底解决河湖治理和管护根本问题,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
4.2 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基础工作薄弱
各级财政资金困难,各地河湖日常管护人员偏少,机械设备费用缺口较大。地方基础设施薄弱,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日常运作需要较大资金。全省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一河一策”、信息平台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正在起步和推进,技术支撑弱,河湖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摸清摸透。
4.3 环保意识不强,执法力度不够
部分河长、责任部门和基层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够强,对清河行动重视程度不够,10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均衡、不彻底,清河工作还没有真正形成常态化。责任部门在开展联合执法中,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震慑不足,效果不明显。监督和考核不完善,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需要提高。
5 探索清河治理创新展望
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形成系统治理局面。只有持续开展系统治理才能实现河湖根本治理和好转。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民众关心和参与到生态龙江的建设当中。从法治入手,建立健全的河湖监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实施办法等制度体系,明确监管内容、监管人员、监管方式、监管责任、处置措施等,使河湖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机制入手,就是要建立内部运行的规章制度,确保监管队伍能够认真履职尽责,顺利开展工作,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一个覆盖水利各业各领域的信息互通平台[3]。
未来黑龙江省河长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应当和互联网紧密联合起来,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GID地理信息系统、云计算和SNS等多种现代互联网技术[4],建立起完善的河长制监管体系,开发建设统一多部门的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汇集水利、环保、住建、发改、国土、交通、农业、林业、公安等多个部门已有的数据,形成一个完整的河湖数据网,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平台的全省河湖数据库[5]。
6 结 语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狠抓水环境治理,积极带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和参与清河行动,形成全民爱河、管河、护河、治河的良好社会氛围。黑龙江省在推进专项清河行动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各市(区)、县、乡村建立了督办制度、问题受理制度、河道日常保洁制度等。不断巩固河湖保护成果,持续深入地开展河湖综合整治,促进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实现河湖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