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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之镜鉴

2019-02-15张晋藩先生创办并指导

21世纪 2019年2期
关键词:子罕俸禄清官

张晋藩先生创办并指导

中国古代的廉政法制建设是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内容。自夏朝立国以来,廉政问题一直是统治者关注的焦点,被视为治国理政的保证。以古为鉴,可知兴替。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时代,总结和研究中国古代的廉政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实现廉政最重要的在于制度保障,如惩贪的立法、慎选贤才的铨选以及考课、监察等各项制度相互为用,共同以廉政为目标,在历史上曾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也正因如此,中国古代各朝都把完善各项制度作为廉政建设最重要的保障。

特别是历代惩贪之法辗转承袭,规范不断完备,量刑注意情节,其因革损益都反映了特定的历史条件,着眼点都在于整饬吏治保证廉政。惩贪之法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成为廉政法制建设的基石。

再如中国古代的俸禄制度,始于战国时期,是封建官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用以酬劳官吏治国理政劳绩的一种报酬。所谓“主卖官爵,臣卖智力”。以清朝为例,清朝官制沿袭明朝九品十八级之制,内外官员无论满汉均按官品发给俸禄。自一品到九品至未入流,共分10个等级,一品最高180两,二品155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正九品33两,从九品及未人流只有31两。京官有俸银、禄米和恩俸,外官有俸银,“养廉银”,而无禄米。俸禄的厚薄与官吏的廉贪虽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对廉政法制建设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譬如俸薄的明朝,一些小官不得不借贪掠以救贫的情形,便是俸禄过薄所造成的。清朝正是从明朝教训中采取了养廉银和京官双俸的补救措施。与明朝的薄俸相反,汉唐宋三朝的俸禄较为优厚,相对而言贪官较明清为少。这里也体现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道理。由此可见厚俸对养廉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成为廉政的辅助手段。

除制度保障外,国家的舆论导向和官员的个人道德、品格的修养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古代,廉政问题被看做事关国家兴亡和为政的根本。如同清朝的顺治皇帝在即位诏书中所说:“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贪廉。官若忠廉,则贤才向用,功绩获彰,庶务皆得其理,天下何患不治。官若奸贪,则贿赂肆行,庸恶幸进,功过冒赏,巨憝得以漏网,良善必至蒙冤,吏胥舞文,小民被害,政之紊乱,实由于此。”

汉以后,在儒家思想主宰下对官员提倡正心修身,上不负君、下不负民的道德修养,以养成“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高尚情操。也确实出现了千古传诵的清官廉吏。例如,东汉时以不畏强权著称的强项令董宣,死时“唯见布被覆尸……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光武帝十分感伤,赞曰“廉洁”。三国时,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为人称道的诸葛亮,在遗表中说:“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宋时,以清官著称的包拯知端州离任时,当地以砚相送,但其严词谢绝,并明立家规:“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明代著名清官海瑞,卒时“葛帏敞籯,有寒士所不堪者,因泣下,醵金为敛”。清康熙时,于成龙官至河道总督,“死后,遗物唯故衣破靴,甕米数斛,盐豉数盎”。康熙曾钦赐于成龙“清官第一”、“实天下廉吏第一”的称号。乾隆时,徐士林官至巡抚,死时“囊箧萧然,一无所有”。乾隆帝赞他为“良臣”,表示“切切含悲,不能自已”。

张晋藩

由于中国古代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君主专制,民众只是国家权力监控的对象,而无监控国家权力的权利,而国家权力结构是以君主为顶点的自上而下的金字塔结构,各级官吏的权力都依附于君权而存在,因此,有效的权力制约是不可能出现的。虽然各级官吏的权力依附于君权而存在,不具有独立性,但君主一人又无法完全控制各级官吏。因此,理论上的君主专制在实践中必然存在官吏对君权的僭越与侵夺,“天高皇帝远”和“上有政令、下有对策”就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必然结果。对此,清朝的郭嵩焘有较为清醒的认识,“汉唐以来,虽号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北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缺乏有效监控的权力必定会被滥用,腐败也必将随之产生。

虽然中国古代社会的监察立法相当发达,监察组织也比较完善,但由于监察权直接附属于皇权,因此,监察机关及其成员只是专制君主安插在官僚体系中的“耳目之司”。监察机关权力的大小往往视专制君主的信任程度和主观好恶而定,不具有独立性,这就从根本上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同时由于在君主专制政治中,一个官吏的升调或陟黜主要操纵于上级官僚机构,而与其实际政绩或社会评价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并且在这种情况之下,权力之间的监督极易转化为一种权力之间的的合谋,即通常所说的上下联手,官官相护。因此,中国古代惩治官吏腐败立法的完善并不能持续有效地遏制官吏贪赃枉法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吏治的清明也只能是一种短暂、一时的现象,而吏治的腐败则是长期、必然的现象。总之,君主专制制度既是腐败的制度根源,也是廉政建设最大的制度障碍。

链接:中国古代清官廉政小故事

一:晏婴辞礼

春秋时期的齐国丞相晏婴,曾经辅佐齐灵公、齐庄公、齐景公三朝,历时40年。他廉洁从政,清白做人,主张“廉者,政之本也,德之主也”,从不接受礼物,大到赏邑、住房,小到车马、衣服,都一一辞绝,曾3次谢绝齐景公赠送的一千两黄金、豪车宝马以及豪华府第。不仅如此,晏婴还时常把自己所得俸禄送给亲戚朋友和劳苦百姓。

二:子罕弗受玉

春秋时期,宋国有个人得到了一块玉石,把它献给主管建筑工程的大臣子罕。子罕不肯接受。献玉的人说:“我已经把它给加工玉石的匠人看了,玉匠认为它是珍宝,所以才敢献给您。”子罕说:“我把不贪财作为珍宝,你把玉作为珍宝;如果给我,我们都丧失了珍宝,还不如各人持有自己的珍宝。”于是,留下了“子罕弗受玉”的美传。

三:羊续悬鱼明志

东汉时期,庐江太守羊续施政清平,为人俭朴,素有穷官之称。有一次,羊续的属下给他送了一条活鲤鱼,面对这条“礼鱼”,他收下后让人把鱼挂在庭檐下,没过几天,就成了一条枯鱼干,在屋檐下飘来荡去,羊续也不让人取掉,以此表达自己不收礼的决心,留下“悬鱼太守”的美名。

四:陆绩的“压舱石”

三国时期,东吴名臣陆绩乘船渡河,遇到大风浪,需要东西压船,陆绩身无长物,更没有钱财等,最终只寻得一块巨石,度过了风浪。这块“压舱石”如今还矗立在苏州古城内文庙府学明伦堂前,石面正中刻有“廉石”两个大字,左下方落款:“赐进士弟,文林郎巡按直隶苏松等府监察御史河南胙城樊祉立,弘治九年,岁在丙辰夏六月吉旦。”廉石承载了郁林太守陆绩为官清廉、为民造福的高尚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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