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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抽象观念”的“名”与“实”

2019-02-14肖福平

关键词:经验语言

〔摘要〕 在洛克的经验世界里,“抽象观念”的形成与表现总是不可避免,人类的经验过程总是要伴随着“抽象观念”的存在过程。洛克的“抽象观念”具备经验意义上的心灵位置和内容,它体现为洛克式的“抽象观念”实在,表现了这种“实在”的“名”就是人类经验的自然语言形式。语义世界的“抽象观念”出于心灵中的本源,它与自然语言形式的关系确立自由而任意。“抽象观念”于心灵和语言的经验之中并非总是保持了自身的同一性,所有作为经验对象或结果的“名”与“实”关系并非具备一种必然性的统一基础。“抽象观念”的“名”“实”区分与统一唯有回到理性主体存在的世界里才是可能的和现实的。

〔关键词〕 语言;经验;抽象观念

〔中图分类号〕D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9)01-0098-09

在语言意义问题上,17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洛克的观念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经验主义下的语义之源。走进洛克的观念发生历程就是我们不断经历自然现象认知、构建知识体系和探寻语言现象经验的历程。在这样的历程里,观念与语言的存在并非远离我们自身的经验世界而存在,它就在我们的经验过程之中,并经由一种语言经验的发生方式确定语言现象与观念体系的关系。洛克的观念体系包含了简单与抽象的划分,相对于简单观念,其抽象观念的“名”与“实”更能综合地体现心灵对象与语言现象的关系存在。抽象观念的世界呈现于语言的世界,并基于理性主体的内在必然要求而统一,唯有理性主体的“抽象观念”才具备“名”与“实”统一的真正实现。

在简单观念的基础上,我们的知性必然将心灵中的简单观念或“印象”进行组合、比较和综合,从而形成复杂的抽象观念①

。在涉及抽象观念的分析时,洛克专门提出了复杂情形的观念名称问题。他认为,抽象情形的抽象名称所指向的对象属于一种概括性对象,这样的对象通常涉及了一类的事物,包含了不同的物对象,而且它是包含了具有不同本质的物对象的集合。因此,作为抽象情形的名称,它所指向的对象就不会以一种“简单观念—物对象”的一一对应的方式呈现在语言经验过程中。如果我们一定要在名称与对象的习惯中来看待抽象情形的名称,那这样的名称所指称的对象也只有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中,一种作为某种抽象观念存在的对象。从这样的抽象观念名称来理解,已经离开了简单观念名称所指示的那种情形存在,即我们在拥有心灵的简单观念时也一定拥有了实在的物对象的存在。简单观念、简单观念名称总是具有物对象的刺激源头,总是具有自然世界中的物对象的具体而直接的指向,而抽象观念名称则不会为带来这样的具体而直接的指向,它在我们的心灵中标示着我们自身所构建的对象,一种作为抽象观念的对象。

一、 抽象观念形成的“自由”与“任意”

抽象观念表现洛克的“混杂情形的本质”,它“是理解所形成的”[1](411)心灵对象。同简单观念比较而言,复杂的抽象观念不再是自然世界中的物对象或实体的“印象”或直观感觉的心理留存,它已经成为了一个心灵“理解”过程的产生内容,成为了一个关于心灵知性能力发生作用的结果对象。

洛克在谈及心灵能力的作用时,他并不愿将这样的能力作用联系于简单观念的形成,而只是将它作为了复杂的抽象观念的形成能力。其实,心灵能力应该作用于观念形成的全部过程之中,不管观念是在简单还是在复杂的意义上呈现出来,只是在我们将能力区分为了感性能力和知性能力之后,才有了将感性能力归于感觉印象或简单观念的过程,才有了将知性能力归于心灵中分析、综合、抽象、理解的过程。如果说简单观念无需心灵能力的作用,那么它所指向的应该是没有心灵知性能力的作用。此外,洛克并不愿将简单观念的形成看成一种心灵作用的主动过程,而是当作一种物对象刺激下的被动过程,他认为简单观念无需“能力”的发挥。与此相对,复杂的抽象观念就不再属于物对象的刺激或呈现,它作为“理解”的产物则主要表现为心灵之内的发生过程,主要表现为心灵能力的主动参与过程,即一种自我创造观念的过程。一旦将这样的能力作用同抽象观念的形成联系起来,这样的能力就是心灵中再创造的知性能力。如果从简单观念的“印象”与“被动”状态来看它的形成能力,简单观念所涉及的能力就并非要唯一地属于我们心灵中的能力存在,它同时还要作为物对象存在的一种接受能力,它还要在我们之外的对象那里表现出来。然而,复杂的抽象观念所涉及的知性能力则不一样,它在能力的所属世界中明确地标示了唯有理性主体才拥有的能力存在。如果说简单观念名称的意义联系了物对象的存在,抽象观念名称的意义则无需确定任何物对象的原型或物对象的限制,它可以凭借我们心灵的能力自由地创造和任意地形成,即使这样的自由与任意不可能没有简单观念的存在与参与。在此,复杂情形的抽象观念所呈现的形成之“自由”与“任意”将其存在的心靈特征区别于物对象限制下的简单观念形成。当然,洛克的“自由”与“任意”也不可能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自在自为的真实存在”[2](179)或发生情形,它只是强调了我们心灵中的观念创造过程离开了物对象的现实,而依据了我们想象的需要和能力要求。这样的过程不仅发生在我们的心灵之中,而且是从心灵之内获得了自身所需的内容,即关于观念存在的内容。在关注洛克的“自由”与“任意”之时,既不可能离开经验意义上的心理活动,也不可能离开作为心理对象的经验过程,只是这样的经验过程不再是那种获得简单观念的经验直观过程,我们所拥有的复杂情形的抽象观念总是要在一种易变的、流失的和不断组合的过程中发生,它也许要表现为某些观念的聚集与融合,也许要表现为服务于某种特别对象的观念形式,也许要表现为我们所不能亲知的某种体验,它要区别于作为自然实体的复杂观念。

总之,“自由”与“任意”乃是心灵凭借自身的能力和收获所展示的观念形成特征,它可以合符简单观念的现实要求,也可以超越这种现实的要求,它是在心灵的想象世界中实现着简单观念存在的必然发展结果,一种体现为知性能力存在下的必然成果。

作为复杂的抽象观念在体现其形成的“自由”与“任意”特征时,它并非脱离于观念形成的理性要求,它所体现的并不会缺失观念世界的系统性,也不会缺失思想表达的系统性,即合符语言交流的目的要求,所以抽象观念的形成不同于一些观念的简单合并或聚集。抽象观念作为一些观念的“集合”尽管体现出了心灵世界中的“自由”与“任意”的特征,它的形成并非一种无目的的过程,至少我们可以明显地意识到它满足了某种心灵需要,一种以某种抽象观念形成为目的的需要。对于这样的抽象观念,不论它所涉及的观念内容是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也不论它们所涉及的观念多么得不相同,我们总是可以凭借我们自身的能力(知性的观念能力)而拥有它。只要这样的抽象观念出于了理性主体的知性要求,它就会成为一种离开了杂多形式而存在的心灵统一对象。从这样的心灵对象出发,我们就会由原来的观念本质内容转向新的本质内容的呈。抽象观念所表达的这种新的本质内容当然不是简单地叠加在一起的旧观念的本质内容,它所表達的只能是它自己才能表达的本质内容。所以,抽象观念在依据已有的观念内容而联系到一种新的本质存在时,其实是在一种独立的意义上确立了自己在观念世界中的崭新地位,并同其他的观念形式一起组成了我们的思想体系。如果说我们在观念世界里拥有了复杂情形下的抽象观念内容,那我们就应该拥有了作为思想内容构成的组成部分。同其他形式的观念一样,抽象观念的形成与应用在于人类自身的思想交流,这样的交流必然要由语言的应用来加以完成。因此,复杂情形下的抽象观念内容和表示便成为了思想说明的需要和语言交流的需要。抽象观念内容在构建其思想体系的过程中也提供了它自身得以表现的语言体系,即作为抽象观念名称的构建,不论这样的名称构建通过了何种方式建立起来,也不论作为名称的表达形式是否具有抽象观念表达的特殊标志,我们都在依据抽象观念进行命名和言说,并将这样的命名和言说视为了具有意义发生的人类思想的交流活动。

在此,抽象观念形成中的“自由”与“任意”应该是基于思想构建和表达目的要求的“自由”与“任意”,一种遵循了思想体系构建规律和语言表达规律的“自由”与“任意”。在这样的“自由”与“任意”中所见证的就是关于心灵世界的观念形成特征,不论从洛克的经验论立场来看,还是从非经验论的理性立场来看,抽象观念的世界在作为人类自身的知性成果时,它始终是在贯彻人类自身的统一性规定,并同时将思想内容的统一性、普遍性和完整性体现在各种观念的存在与表现中。所以,从思想到观念的统一、从观念的统一到语言表达的统一,我们所遵循的毕竟还是作为理性主体存在的统一,尽管洛克的经验论并不赞成语言表达体系和观念内容的统一源于或规定于理性主体存在的统一。只有依据了人类自身作为理性主体的存在统一性要求,我们心灵中的观念内容才不至于杂乱无章,作为抽象观念的“自由”和“任意”才不至于无所归属和无所呈现,即使洛克将这样的“自由”和“任意”定义为了某种脱离于外在物对象的限制之义。

二、 抽象观念留存的心灵居所与自然语言载体

在谈及复杂情形下的抽象观念时,是将这样的观念视为了心灵中一些观念的综合结果,并使之成为了具有新对象确立的观念。这里的“对象确立”并非等同于自然对象的确立,它在最为直接与明确的意识中所展示就是一种心灵之“有”或“特殊实体”[3](47),它在其名称的表达中就是一种“语义”之所在,可以具有简单观念及其物对象的背景。我们能够通过分析与解构这样的心灵之“有”而寻找到背景中的简单观念元素和自然对象元素,以及关于这些元素组合、协调、综合、抽象等的过程和成果,但作为抽象观念的结果与其历史内容的关系已不再是一样的层面或一样的种类了。这样的抽象观念在具有自己的本质性反应时,它并非要集合或拥有原有观念或组成元素的本质。作为复杂情形的抽象观念存在于人类的心灵之中,心灵便自然成其为了形成、变化、展示的居所,或者说,它是将人类的心灵作为自己的载体。不论是否可以在这样的“载体”之上添加“母体”之意,我们都可以确定抽象观念即使在洛克经验论中也必然地要作为心灵存在的伴侣,抽象观念的留住在于心灵而非心灵之外的任何对象。

当然,洛克并非如此看待抽象观念的留住,“它们虽是人心所集合的,可是能使它们紧缚的,只有它们的名称”[1](417)。不论洛克出于了何种考虑来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他都必须得面对抽象观念、留住之所和名称之间的关系。如果按照洛克的观点来看待抽象观念与名称间的关系,就会将抽象观念留住的心灵之所变换成语言之所。或者说,语言中的观念名称才可作为观念的载体。进而言之,抽象观念属于抽象观念名称。显然,洛克要提出自己的观点必须要面对两者的关系问题,以及“留住”的确切之意问题。在两者的关系问题上,一旦抽象观念因为名称而留住,那名称的地位就会发生改变,即它不再是那个作为观念标记的语言符号了,至少是带来了抽象观念展示的语言表达形式。如果沿着这样的思考进行下去,抽象观念甚至可以脱离于心灵之所而存在,进而将抽象观念归于名称词的存在世界。显然,这样的情形就有回到“语词决定观念”或“语言塑造思想”[4](212)的结果,即使作为经验论者的洛克也不可能直接地宣称这样的结果成立,至多也只是说作为语言对象的名称产生了某种作用而使得相应的抽象观念被加以了展示。如果要进一步的确立这种名称的主动性地位和观念产生地位,那洛克就得面对理性主体之外的语言主动性地位问题。这样的情形除了将语言作为理性主体的规定之外,是无法建立或获得这种主动性特征的,这样的结果不在现实中,也不在可能现实中。或许我们可以想象语言及其名称对于心灵世界的规定作用,或许我们可以想象语言存在作为某种智性对象而规定着人类的经验过程,但它终将是一种“想象”。名称(词)对于抽象观念的留住或保存在洛克那里可能是作为了观念存在的重要载体,从而将名称等语言现象视为了得以保存抽象观念的客体性存在。从生命经验过程的有限意义而言,名称的居所无疑要超越这样的有限过程而无限地延伸下去,而作为具有有限生命的个体经验者则不会那样无限地延伸下去。于是,心灵的居所在作为经验者的个体而存在时,它一定是暂时的、偶然的和不断变化的。

不管洛克如何說明名称词的观念之所,也不管他如何赋予了抽象观念留存的名称之地位和作用,只能是在强调物对象和经验的外在条件情形中来谈论它。从表面现象来看,我们从不断使用的无数名称中知道了各种不同观念的存在,尤其是关于那些作为抽象观念存在的内容,从名称到观念的过程,从名称到名称意义的过程,抽象观念只是在一种对象化和文字化的过程中成为了某种物对象,一种被视为外在结果的对象。实际上,名称中的抽象观念留存只能是一种经验的成果留存,只能是一种语言表达中体现社会共识的约定俗成的规定结果[5](42),一切由名称而知晓的抽象观念,以及一切由文字而生的意义内容都只能属于主体规定下的结果现象,缺少了这样的规定,或缺少了通行于所有语言行为者之间的约定俗成之规定,语言形式的名称便不能为我们所用,也不能留住任何抽象的观念。所以,在学习语言,特别是学习外语的过程中,尽管可以通过名称词的学习而知道了它们所表达的各种各样的抽象观念或意义,但这样的名称意义给予最终还是要作为语言行为者的给予。理解和接受这样的名称意义或抽象观念属于一种语言经验的过程,其表面现象在于名称为带来了相应的观念内容,而实际却是心灵自身再现或重新形成了所谓的名称之观念意义,再现或重新形成唯有决定于心灵的知性能力才是可能的和现实的。所以,在看待抽象观念通过名称留住或保存的洛克观点时,应该意识到名称词或文字在这里只是作为了所创作的外在于心灵的观念载体,这样的载体在被加以经验的过程中并非就具有了某种观念形成与保留的能力。于是,从名称到观念的过程并非是一种决定与被决定的过程。此外,名称或文字作为抽象观念的载体在洛克看来可以清晰而永久地存在下去,这里的“永久”之意显然也是针对人类作为有限生命个体而言的。简而言之,语言之名称永驻,而言者却是短暂的、消失的。因此,在洛克那里,我们的心灵可以形成抽象观念,也可留住这样的抽象观念,但同名称中的留存比起来,心灵中的留存似乎更加的短暂而任意。洛克的抽象观念—名称论典型地体现了他自己的经验与现实观,一旦将抽象观念的确立与保留展示在一种更为宏大的层面之上,就会找到语言中的“永久”留住其实就是我们自身之内的存在特征表现。在此我们不必去比较名称中的观念和个体心灵中的观念存在的时间长短,因为始终不能忽略这样一个问题,即不论名称或文字承载了何种抽象观念或何种久远的观念内容,它首先要是我们所能接受和理解的对象,否则任何“永久”的观念包含对于语言行为者而言都是没有意义的。这里的“接受和理解”的核心就是要在心灵拥有知性能力,以及形成相应的名称之观念的内容。与其说从名称或文字的感知中获得其“留住”的观念,不如说我们自身在心灵中回忆起了或重新创造了“留住”的观念。在言说一个名称表达了一个观念时,不论这样的观念被标记为了多么久远的历史,我们在自己的心灵中不可能缺失这样的观念,除非我们对于这样的名称或文字从未赋予过如此的观念。

抽象观念在名称中存在的“久远”还是得益于我们“理解与接受”的久远。显然,如此的“理解与接受”并不会因为个体语言行为者的有限生命过程而停止或中断,它是理性世界存在的普遍性、共同性和无限性特征,名称或文字所凝固的抽象观念内容比起理性主体的心灵内容而言,它就不再具有了真正的“永久”之意。不仅如此,在思考抽象观念居所的名称寄托时,我们还受到了某种常识论的影响,总是认为心灵中观念对象只有通过名称或文字才可明确下来或记载下来,否则,观念对象在心灵中就是难以固定的,即易于从我们的记忆中消失,或从言者的经验过程中消失和从言者的消失中消失。前者作为经验过程中的消失常常被称之为记忆中的遗忘,而后者则是表现为作为言者个体的整体性消失,作为载体的心灵个体与观念内容的消失。不论是作为言者个体的遗忘还是作为整体性的消失,我们都不会在真正的意义上取得这里的“消失”之意。这里的“消失”应该是等待重现的存在,它是在遗忘中的隐退,不管将其隐退之所称为无意识的世界还是其他的命名之所,它就在我们的心灵之中,一旦它被名称或者物对象或者观念所唤醒,它就会从“消失”中走来而成为意识中的观念内容,就像消失的小草从春天的土壤中走来一样。所以,“消失”的真正意义在于遗忘,而遗忘总是关于存在对象的遗忘,尽管这样的对象始终是作为了心灵观念形式的对象。这样的情形即使发生在了言者个体的整体性消失那里,同样可以视之为重现着的存在,除非我们在绝对的意义上消失了。因为观念或抽象观念的真正消失在一般意义上并非随着言者个体的消失而消失,作为抽象观念的东西可以因为言者个体而被加以提出和传播,但形成这种抽象观念的能力和潜在性却要属于整个人类,属于理性主体世界的存在,不管言者个体的抽象观念是否借用了名称或文字的语言形式而加以自然对象化,言者个体的消失并不代表那种抽象观念的消失,因为它仍然可以出现在他人的心灵之中,仍然可以被他人加以文字的固化或记载。我们可以懂得不同语言的意义表达,也可以懂得古老文字的意义表达,其实质不是我们从名称文字那里接受了什么观念,而是我们自身具有观念的形成能力和机制,我们自然也具有一样的观念内容。所以,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抽象观念的留住之所最终还要属于我们的心灵世界,名称文字表意中的“永久”特征只是心灵世界中“永久”观念的自然表征体现。

从抽象观念的心灵之所的确立出发,任何久远的观念或任何陌生的观念都只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表达,任何文明与发展阶段的划分对于观念世界和能力世界而言却并非那样的必要,这也许是我们作为现代文明下的理性主体仍然还在眷念久远历史中的文明、仍然还在阐释柏拉图、老子思想与智慧的原因所在。

当我们将语言表达形式的名称或文字视为心灵观念的“永久”居所之时,其实是在逃避观念之心灵居所的复杂与变化,逃避观念的真正诞生和留存之地而试图搁置心灵世界的常在。正是因为这样的逃避,我们才在洛克的经验世界中感觉到了名称或文字应用中所体现出的抽象观念决定于语言形式的趋势。由此,我们才进入了洛克之言,“因为有了这名称,才可以标记出人们已经把一些松散的观念集合为一个观念,才可以给各个部分以一种永久的联系”,以及“如果我们给这个观念以一个名称,使那个复杂观念的各个部分有了一个确定的、永久的联系,则所谓本质便会确立,而所谓事类亦就会完成”。[1](418)在此,我们也许会认同洛克对于语言表达形式在观念留住作用方面的强调。因为我们在语言经验的现实中确确实实地将名称文字的应用看成了抽象观念记忆或表达的内容,不仅如此,我们也确确实实地将抽象观念看成了只有凭借语言交流才能涉及的对象。于是,离开了语言形式的名称与文字表现,我们会怀疑抽象观念的存在方式和内容,以及怀疑它作为现实中的表现可能。如果要对这样的怀疑加以排除,那么我们就得在观念世界与语言世界的确立及其关系的确立方面加以厘清。

三、 抽象觀念与语言展示的统一性问题

在现实地确立语言存在的世界时,我们是将这样的语言世界建立在了文字展示、发音展示、语义展示等方面的统一过程中,而且是作为自然过程中的现象展示。这样的展示过程与内容在遵循自然对象存在的规律时,它为何又称为了观念内容的展示呢?或者,名称文字等的自然展示为何又成为了心灵中观念内容的展示呢?两种展示的统一性基础又在那里呢?如果将语言展示和观念内容的心灵展示仅仅作为某种对象性结果来加以看待,就不会取得两者联系统一的途径,更不用说两者统一的基础确立。

在洛克看来,同自然物的认知一样,名称文字不可能成为非语言的形式而作为心灵“表象形式或理性根据”[6](27),反之亦然。关于名称文字对象的认知观念在洛克看来就是一种关于物对象认知的心灵观念,这里不存在名称文字作为纯粹语言对象而产生观念的考虑,名称文字在这里就是一种自然符号。在使用这样的自然符号时总是要体现为观念表达的发生,至于说这种发生一旦停止或中断后,是否还拥有语言或观念表现的现实,这对于洛克来讲显然离开了他的经验世界太远,以至于我们无法从《人类知性论》中找到一条可供通行的小径。当然,可以设想一种没有观念表达的语言形式,即设想一种没有任何语义的名称文字形式,但我们还会称这样的形式为语言吗?即使我们还在借用自然语言的形式,即使还能通过物理的过程和自然的过程进行相关的活动,其作为无语义表达的形式至少也是无用的,甚至配不上梦呓的称呼。或许,只能称之为非理性主体的语言形式,一种远非可以通过理性主体来加以确立的语言形式,所以可以想象一种无观念表达的名称文字,但却无法寻找到它在经验世界中的现实存在。关于它的所有设想和推定除了作为一种无效的形式之外并不能为带来一点可能与现实,除非万能的神灵在刹那间统统抹掉了观念世界的存在,而只剩下了语言符号自身的存在,否则我们曾经的“世界”就会荡然无存。

不论如何界定洛克眼里的“语言”,我们在“语言是关于观念的标记”或“语言是作为意义表达的形式”方面保持着一致性。语言与观念在洛克那里没有混杂的可能,更没有融贯统一的可能,它们始终处在了不同的世界、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作用地位之上。如果在洛克的观点上来定义语言,那它就在自然语言世界之中,体现为了各种不同形式表现的语言内容,尤其是言说的语音形式。超越这样的自然语言世界,就寻不到其他形式的语言。因此,在洛克的语言世界里,不能将语言的世界延伸到非语音文字符号等相关的领域之外而同其他形式的“语言”联系起来,也更没有可能去断言作为人类“内在需要”[7](24)的语言之心灵形式和行为形式,语言就是作为自然形式存在的客体对象,就如自然世界中物对象一样。所以,语言中的名称或文字处于我们之外而联系心灵世界或观念世界。心灵中的观念世界作为经验和展示的对象存在总是离不开语言的经验过程,即抽象观念的展示与留住在于名称文字的应用。但是,抽象观念的展示或经验却非唯一地完成于名称文字的应用过程,即不能依据自然语言的名称文字应用的是否发生来衡量抽象观念的存在与否。不可否认,观念因名称而展示、清晰、确立和保留,但观念并非因名称而存在。如果沿着洛克的思路而将观念视为不同于语言形式的对象存在,就会发现观念,特别是抽象观念的存在,其实就是一种词典意义上的语义存在,而不再是一种理性主体心灵观念的存在。当然,这里的语义存在和观念存在应该加以区别,即语义所展示的观念世界一定要源自于心灵观念世界,但它不等同于心灵观念的世界。

不管作为名称文字的表现提供了怎样的语言中的观念世界,它只有在作为我们自身经验的世界时才是可能的和现实的。在面对心灵中抽象观念的存在与表现时,应该区别的就是它作为内容的存在和作为其表现形式的存在之间的关系。前者的真实指向了心灵中的存在,指向了所有产生于理性主体之内的内容形式。它可以是过去的、现在的和可能的,也可以是言者个体的、群体共有的,还可以是文字所凝固的、词典意义上的。但凡出现在我们心灵中的对象都应该归属于观念形式的内容。而后者所指向的则体现了我们所意识或知道观念内容的途径,无可置疑,名称文字的语言途径应该成为首要的途径,除非将语言的定义范围扩大到所有过程,或将语言形式内容涵盖了所有的主客观世界,以至于将心灵形式也视为一种语言形式,就像我们试图确立“心灵语言”那样前行。所以,在像对待物对象那样来对待语言或语言的名称文字时,我们都在贯彻语言定义的自然语言范围限制,都立足于洛克的语言定义世界。正是因为这样的限制和立足条件,才可以说“名称文字始终是关于观念的名称文字,而观念却并非名称文字中的观念”,名称文字的观念表达可以展示思想,但不等同于它。

四、 抽象观念的理解与意念,“观念先行”与“语言通行”

在对抽象观念和名称表达进行区别之后,就为心灵的世界留下了语言不曾涉足的部分或领域。对于人类的心灵世界或观念世界就应该划分为语言说明的部分和非语言说明的部分。作为抽象观念的存在而言,它既然作为了知性能力作用下心灵形式,那么它在为我们所拥有之时,其“拥有”意义又该是什么呢?由于不能完全地凭借名称文字的标记来一一对应抽象观念的对象存在,“拥有”的真实应该是关于名称文字说明的真实与未曾说明的真实。然而,不管抽象观念处在何种情形之下,它都要作为心灵中的形式内容存在,它都要处在意识之中或理解之中,作为理解的对象。不仅如此,如果抽象观念的展示因为心灵之内的发生特征而要求我们只是凭借内在的理解过程而完成,那么对于抽象观念的“理解”就是一种心灵中的意念过程。如果将“拥有”之意揭示为抽象观念形成过程的发生行为,那么抽象观念的“拥有”就成了理解过程的发生和意念过程的发生结果。对于洛克而言,理解和意念的抽象观念还是具有成为名称文字标记之心灵内容的可能与现实。

在将抽象观念的内容展示完成于心灵之内而无需外在物对象的出现时,我们便将这样的情形规定为了心灵之内的理解活动和意念活动。作为理解和意念的行为,特别是意念行为,它所指向的主要对象自然就是观念形式的心灵对象。为此,我们在抽象观念的名称文字描述之外添加了“意念”的描述,旨在明确一种更为贴近的、包含了名称文字意义的、更为一般性的描述。当然,“意念”也在一种更为明确的意义上将抽象观念的展示由外在的语言活动转变为了心灵中的活动,从而强调了心灵观念及其“意念”活动对于语言经验活动的基础性作用和地位。如果从洛克提出的作为本质的“意念”[1](419)上看,其意念与名称文字的表达之意并无差异。如果从其针对的特殊对象而言,则会理解“意念”在作为心灵行为时的独特作用和地位。如果将意念看成关注抽象观念的存在行为而不是像洛克那样的本质内容,就会在意念的使用中将所有的观念形式置于一种心灵行为之下,这样的心灵行为可以直接完成于人类我们自身之内而无需跨越到心灵世界之外。或者说,从洛克的“意念”内容,我们可以展示出这种内容所关联的内在行为,一种将一般的知性行为具体为抽象观念关注的“意念”行为。因为“意念”而将有声和有形的语言描述转变为了心灵中的意念之动,它在前语言状态、语言状态和后语言状态中延伸(前语言状态为语言参与展示过程前的观念呈现,语言状态为语言参与中的观念呈现,后语言状态则为语言参与退去之后所呈现的观念状态)。它更在抽象观念的图景中呈现,一种可以离开了自然语言过程的呈现,“意念”总是要在语言的沉寂中得以凸显。

在抽象观念的形成方面,我们涉及了简单观念以及实体观念的心灵应用,涉及了复杂情形状态下的观念成果的表现,即作为意念形式的表现和作为名称文字形式的表现,作为意念形式的表现虽然可以发生在每一个言者那里。主要而言,它仍然是属于言者个体之内的一种自我反映,一种自我意识中的反应行为和内容呈现;作为名称文字形式的表现则为言者之间的一种外在语言反应。如果说意念的过程完成了抽象观念的自我审视过程,那命名的过程则是完成了抽象观念的外在“公示”过程,从而使得抽象观念成为联系个体和他人的共同性心灵形式内容。在此,抽象观念作为心灵中“自由”而“任意”的形成,它无需在给定的名称文字下后行,即不能因为在语言学习中发生了由名称文字到抽象观念呈现的情形而认定名称的先行情形存在,以至于得出名称决定抽象观念的结果。

不论是简单观念的命名情形,还会复杂的抽象观念的命名情形,我们在经验中总是会将作为心灵内容的对象存在归入名称表达之中,以至于形成一种习惯,即从语言世界中的名称文字那里取得了这样的对象存在,或因为名称文字而取得了关于抽象观念的内容形成和展示。比如,如果是在经验了名称“感激”或“崇高”后,我们才获得了关于它们的抽象观念。那么,名称文字所提供的就不仅是关于自身作为语言符号的内容,而且是关于人们心灵存在的形式内容,如此情形可以发生在言者经验的一个名称的学习片段之中,但不可能发生在名称学习的全部发生之中。而且没有“感激”或“崇高”的名称出现,就没有关于它们的心灵形式存在,名称文字显得来总是要先在于抽象观念的存在。名称文字的“先在性”必须要具备一种条件,即名称文字的抽象观念确立一定要是作为一种被某人创建,而且被公认地加以接受的抽象观念的确立体或包涵体。只有在第一次创建了这种名称的言者那里,才可以说抽象观念先行于名称文字的使用,其后的所有经验过程和所有的言者都将不会再出现或拥有初创者那样的抽象观念表现情形。简言之,抽象观念先行的情形不会发生在相关的名称文字确立之后。显然,这样的结果令人难以接受和理解,即使满足于现有语言的提供、懒惰于抽象观念的既有结果,也无法回避这样一个事实,“感激”与“崇高”的接受与理解一定要基于心灵之内的已有观念内容,即一种前“感激”和“崇高”的观念内容。在无名的状态下,或许缺少“感激”与“崇高”而不曾言说它,但它就在我们的心灵之中,作为一种抽象观念而存在。在某种意义上,不论是否作为了抽象观念命名的第一人,也不论是否在学习“感激”和“崇高”时意识到了心灵中的抽象观念,都在从事初创者的工作,都在试图通过名称文字来概括或找出心灵中的那个对象。我们同初创者一样,理解和接受了“感激”和“崇高”这样的名称文字,原因在于心灵中具有了对应于它们的抽象观念内容。否则是无法想象“感激”与“崇高”的接受情形,除非我們能够对一名不具备心灵能力和观念的鹦鹉或疯者成功地传授“感激”与“崇高”之意。所以,不管处在语言经验的哪一个阶段,也不管使用的名称文字指向了什么样的表达意义,观念或抽象观念总是要先行地决定着语言表现形式存在的可能与现实。

当然,洛克在抽象观念与名称的关系上并不认同抽象观念的先行论,而是将抽象观念的知晓建立在名称文字的学习之上,即儿童不学习“感激”和“崇高”就不知道关于它们的抽象观念。抽象观念在洛克看来只有依靠名称文字方可加以确定,否则它在心灵中就是消散的、不会出现的。显然,洛克在强调名称的抽象观念表达时基本上弃置了心灵中抽象观念或相关意念存在的先行基础,其结果就是未命名的抽象观念不被知晓。为此洛克特别地提到了“语言通行”的情形,那么洛克的“语言通行”又是什么呢?在洛克的著作里,可以读到这样的话语:“不过如果语言已经通行,而且已经供给了许多日常通用的观念,则情形便不一样。”[1](420)在此,“语言通行”的情形还是与观念表达的情形联系在了一起。具体而言,“语言通行”是出于抽象观念形成基础之后的名称文字的表现形成,即由心灵形式确立为外在自然语言形式的完成。然后抽象观念寄居于名称文字那里并被加以广泛的接受和应用,其表达的抽象观念内容自然地成为普遍认可的语义存在,这是一种现实而公认的抽象观念存在,人们只要通过这样的语言形式就可以明确而清晰地获得现存的抽象观念。名称文字中的抽象观念因为“通行”和“公认”,而被视为了一种“真实”意义上的存在方式和展示方式。通过名称文字而学习的抽象观念表现出某种认知接受前的先在性或先行性,相应地,学来的抽象观念于学习者心灵之中则为后在或后行的情形。所以,洛克提出“语言通行”情形的目的就在于说明名称文字与抽象观念的关系,就在于说明“语言通行”带来了心灵中抽象观念的产生。这样的情形发生就是我们常常在语言经验中所说的“我知道了这个字的意思”或“我知道了表达的东西”等等。“语言通行”虽然描述了相关经验过程中情形发生,即从语言形式中知道了某种抽象观念的“事实”,但“语言通行”情形始终是作为世界认知和语言经验过程中的结果呈现情形。尽管这样的结果呈现确实地为我们展示抽象观念的世界提供了便利和现存,名称文字中获取的抽象观念毕竟还是作为了第二性的抽象观念存在,我们所知道的名称意义或文字意义作为抽象观念的存在只能是心灵中相关抽象观念的“公认”或“通行”结果。这样的结果与其说是抽象观念的真实,不如说是名称文字表达的真实,名称文字表达的真实不在于它们自身,而在于作为表达主体的言者自身,在于言者的心灵世界和抽象观念存在,“我知道了这个字的意思”并非我从它那里获得了观念,而是我从它那里获得了映照心灵观念对象的外部语言条件。

“语言通行”可以成为抽象观念的语言展示情形,但不能成为抽象观念形成与决定的源泉。们可以说“感激”与“崇高”对于学习者的未知体现为作为知识体系规定结果的未知,从这样的“未知”到“知之”的过程离不开我们自身之内的抽象观念基础,一种作为意念对象的存在基础。

如果跟随洛克的经验论之路来思考抽象观念与名称文字的关系问题,的确可以看到名称文字的学习使我们获得了抽象观念的定义或内容,自然可以在一种具有对象性存在的名称文字对象那里取得“感激”与“崇高”是什么的答案。这样的答案在洛克那里是作为了正确知识的内容构成部分而存在,只要我们仍然坚守了知识内容的“直观”与“经验”标准。但是,如果坚守这样的经验论和知识标准,那我们所确定的知识对象和范围就是有条件的和限制的,即将知识的对错与有无建立在了名称文字及其意义的经验上。尽管可以将这样的对象称为抽象观念,而且是一种“通行”和“公认”的抽象内容。显然,这是一种语言表现中的抽象内容,它在语言中的确立与再现并非遵循了语言形式与内容的合符一致。语言形式与内容的一致无非是作为了名称文字使用而与我们自身之内的抽象观念内容要求的一致,所以“直观”与“经验”的标准不在我们之外的语言表达形式,而在心灵的“直观”与“经验”之规定,这样的规定才是作为了我们可以如此地经验和如此地定义名称文字之意的真正原因所在。简言之,洛克的经验论可以为我们展示知识的有无与对错的现实规定或语言定义,但它却未能展示一个更为宽广而根本的原因世界,一种决定了名称文字与抽象观念结合并合理地存在着的原因世界。结果从名称文字的意义包含中,洛克指出了语言意义的经验标准,也指出了名称文字应用是否正确的标准,以至于语言之外“所有的理性和真理是很少的,或者竟然就没有”[1](421)。在洛克看来,名称文字的正确使用不仅是知识的正确使用、抽象观念的正确使用,而且是理性的正确展示、真理的正确展示。由此,洛克的理性与真理不在心灵的原因世界,而在自然过程的结果世界。然而,在这样的结果世界里,我们虽然具有了明确而直接的知识标准,但这样的标准并非因“通行”与“公认”而具备“理念”[8](79-83)地位的确立,它只能是相对的、规定的和暂时的,它也只能是一种有条件的标准。

总之,洛克“抽象观念”还在于我们经验的世界,还在于心灵形式之“实”和语言形式之“名”,其形成并非产生于理性之外的物对象或语言存在,它产生于人类心灵的形成能力,具有离开自然世界限制的“自由”与“任意”特征呈现。在洛克看来,这样的“自由”与“任意”主要依据了人们心灵想像和心灵创造的能力要求,但它并非作为了纯粹意义上的要求和内容。因此,“抽象观念”之“实”只能存在于心灵之内,任何关于它的外在呈现都必须借助“语言载体”之“名”,都只能实现在语言的经验之中。语言的经验既是关于“抽象观念”之“实”的经验,也是关于“抽象观念”之“名”的经验,更是关于两者联系与统一的经验,而统一的基础就是语言行为者作为了理性主体的存在。在经验世界的现实中,“抽象观念”存在于人们的心灵之内,并作为我们心灵中的意念对象。“观念先行”与“语言通行”的关系体现为“抽象观念”与语言表现的对应与统一,任何一方的缺失都不可能在真正的意義上发生,语言经验者的现实就是作为“抽象观念”与语言经验存在的现实,我们既在抽象观念的世界里,又在语言经验的世界里。

〔参考文献〕

[1][英]洛克,人类理解论[M].关文运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3.

[2][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

[3] Quine,W. V. O. 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M].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3.

[4] Carroll, J. Language, Thought and Reality: Selected Writings of Benjamin Lee Whorf [M].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56.

[5] 许国璋,论语言和语言学[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6] 肖福平,章 勇.理性语言的心理形式与意志表现[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

[7][德]洪堡特.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M].姚小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8][古希腊]柏拉图.斐多篇(柏拉图全集:第一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夏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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