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的措施分析
2019-02-14吴贤昌
吴贤昌
摘要:在我国渔业的持续发展下,中小型木质渔船因受到自身材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比较容易发生各种安全管理事故,为渔民以及渔船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因此本文将从探究中小型木质渔船现存安全管理问题入手,在与笔者自身实践经验进行有效结合下,尝试提出几点能够有效加强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木质渔船;安全管理;管理措施
引言
相比其他现代化、专业化的大型渔船,中小型木质渔船本身缺乏较高的抗灾能力,而如果缺乏对中小型木质渔船的有效安全管理。不仅会对渔船生产效益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同时也会大大增加木质渔船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有必要继续加强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以便可以更好地维护整个渔区社会稳定。
一、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现存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笔者在结合近些年国内发生的多起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事故,可以发现导致此类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大重要原因在与当前我国在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方面尚未制定出专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许多渔船公司内部尚未构建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中小型木质渔船的安全管理流程、工作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正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为根本保障,因此也导致渔船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经常容易出现各种不规范安全操作行为,进而大大增加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二)渔船维修养护管理不到位
中小型木质渔船在使用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损耗等各种问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定期的维护管理。但由于该项管理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如部分渔民为了节省成本并尽可能提高渔船生产效益,选择自行动手维修渔船甚至对渔船内的部分重要设备如发动机等进行私自改装,这也使得渔船的危险性明显增加[1]。一旦渔船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遇到极端恶劣天气,则极有可能导致其发生安全事故。
(三)渔船使用超年限问题频发
虽然目前我国对中小型渔船的使用年限有着明确规定,但因出于成本因素的考量,许多渔船企业以及渔民会购买二手中小型木质渔船,而此类渔船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超年限老渔船。加之渔民、渔船企业自身缺乏对渔船质量安全的自检自查,相关质量检查人员质检工作不严谨,中小型木質渔船所使用的设备等相对老旧,缺乏大量先进科学技术的有效运用,因而同样也为渔船安全管理成效的提升产生了巨大不利影响。
(四)渔船作业人员综合素养低
渔船作业人员自身综合素养以及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也是导致当前我国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事故频发的一大重要原因。一方面由于渔船作业人员本身缺乏较高的安全意识,使其在平时的渔船作业中只注重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忽略了对木质渔船安全管理的投入。另一方面,缺乏较高综合素养的渔船作业人员也比较容易在实际作业中只凭借自身工作经验和主观臆断,而未能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例如未能为渔船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作业时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穿戴救生装备等等。
二、加强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结合当前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本文认为在有效加强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为此,相关部门需要积极利用包括微信、广播电视等在内的各路媒介加大渔船安全管理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渔船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型木质渔船的安全管理情况展开积极监督调查,一旦发现其存在人员或货物超载等安全隐患与安全问题,需要立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对检查结果、渔船安全事故进行定期通报之余责令相关人员迅速整改[2]。另外,渔船安全管理部门也需要深入各渔船企业,要求其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主动建立起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及渔船船东安全值班制度,在要求所有渔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下使得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二)渔船养护维修管理需日常化
一方面,渔民以及渔船企业需要委托专业机构以及专业维修人员定期对中小型木质渔船进行维修和养护管理。及时处理渔船中的故障问题,更换其中的老旧设备。通过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在促使渔船维修养护工作日常化的同时,也能够使得该项工作得到深入落实。另一方面,为了保障渔船能够具有更高的安全性与适航性能,渔船企业以及渔民还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渔船安全管理的投入力度,通过积极将先进的科学技术与安全救生设备如地理信息系统、智能救生衣等运用在中小型木质渔船中,并确保渔船上拥有足量的救生设施设备,从而通过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防护技术的强大效用,为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三)需严格管控渔船的使用年限
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建立起完善的中小型木质渔船报废制度,并加大对此类渔船的质量安全检验力度,从根本上防止报废渔船在市场上继续流通买卖。在定期要求渔船所有者接受国家专业机构与人员对中小型木质渔船的质量安全检验的基础上,针对未能定期参加渔船质检或是违规使用超年限渔船的相关人员,国家执法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针对能够主动配合完成渔船质检工作或是在渔船安全管理方面表现优秀的人员与企业机构,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为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作为奖励,从而将有效提高其安全意识与参与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性之余,将中小型木质渔船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低[3]。
(四)提高渔船作业人员综合素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渔船企业也需要加大对渔船作业人员综合素养的提升。通过定期组织其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并对渔船作业人员的资金进行严格审核、定期考核,特别是需要将渔船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操作能力等纳入到考核评估范畴中。相关部门与渔船企业还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渔船作业人员参加紧急事故预防演练等活动,进而在不断提高渔船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的基础上,也可以进一步提升其专业能力与核心素养。使其可以在实际作业中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结束语
针对当前中小型木质渔船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渔船维修养护工作不到位、频繁出现渔船使用超年限等问题。需要通过结合中小型木质渔船的具体特点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制度,并实现渔船养护维修管理工作的日常化。在重点加强对渔船使用年限的管控下,努力提高渔船作业人员的综合素养,以便能够全方位强化中小型木质渔船的安全管理成效。
参考文献
[1]陈克俊,徐玲,吴友华,韩永洪,李艳.宜昌市夷陵区渔船安全管理现状与建议[J].江西农业,2018(22):108-109.
[2]刘艳杰,吕梁.关于加强中小型木质渔船安全管理的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6(04):32-33.
[3]余匡军,周俊.浙江省渔船安全管理情况与事故分析及对策[J].航海科技动态,2015(08):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