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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回顾

2019-02-14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19年4期
关键词:巡河葫芦岛市排污口

(辽宁省葫芦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辽宁 葫芦岛 125000)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这一战略部署,葫芦岛市切实贯彻“山、水、林、田、路”共同发展的系统思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目前葫芦岛市河长制组织构架已全面建立,基本制度已全部出台,重点工作有序展开,流域生态明显改善,河长制工作实效显著。

1 河长制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1 组织构架全面建立

按照行政区划“全覆盖”的原则,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市、县、乡三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按照“不重不漏、突出重点、上下贯通、便于考核”的原则,将全市282条河划分为6个片区,334条(段)县级河(段)、420条(段)乡级河(段),设立市级河长6人、县级河长33人、乡级河长288人、村级河长1013人。青山水库、乌金塘水库除了由所在区域的河长担任本级库长外,还设立企业库长。

1.2 工作制度的出台和基础性工作的完善

自2017年11月以来,葫芦岛市相继印发了《葫芦岛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葫芦岛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葫芦岛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6项制度。完成市、县、乡三级河长及其负责河库名录统计确认工作。编制完成全市282条河流的《“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报告。并于2018年11月初全面启动“一河一档”信息的填报工作,将河流基本情况、河长信息和“一河一策”等主要内容纳入“一河一档”中。

1.3 完成水利应用门户信息上报工作

通过水利应用门户系统将市、县、乡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情况及市、县、乡三级河长设立情况,市、县两级河长制工作机构设立情况,市、县两级河长巡河等信息及时上报。

1.4 完成河长制公示牌设立工作

全市共设立1239块河长公示牌,均设在河流显著位置,其上内容标示有河流名称、河流简介、河长及警长姓名、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5 组织开展全市各级河长巡河活动

全市组织开展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巡河活动,其中市级河长巡河21次、县级河长巡河173次、乡级河长巡河3320次、村级河长巡河10438次。对巡查中发现的河道垃圾、污水排放等问题,市级督办15件,已经全部落实整改。

1.6 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全市共制作河长制宣传条幅300余条、印发传单及宣传手册5万份,发放到各乡镇,并利用“世界水日”等活动契机以及市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加强宣传河长制相关工作及政策。通过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2 落实河长制工作的主要措施

2.1 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部门联动机制

全年召开市总河长会议2次、市河长制办公室会议14次,下发文件65份,研究确定推行河长制重大措施,安排部署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督导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河长办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保证了协调统一、部门联动。

2.2 完善制度建设,落实督导检查和责任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于2018年10月29日印发《葫芦岛市总河令(第1号)》。除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6项制度外还增加了河长巡查、执法监管两项内容。

a.落实河长巡河和问题整改台账制度。市河长办印发了《葫芦岛市“四级”河长巡河行动方案》。并按照《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的要求,建立巡河发现问题整改台账。

b.建立河道警长制。按照属地原则,设立市级河道警长6人、县级河道警长33人、派出所级河道警长288人。市公安局成立河道警长办公室,与河长制办公室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并及时更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c.按照省河长办的要求,市河长办于2018年8—9月对县级河长制工作进行暗访,对暗访发现的问题以“一县一单”的形式通报给各县区河长办。各县区于10月底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d.相继落实整改水利部暗访问题2件、省水利厅明察暗访问题3件,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和跟踪。

2.3 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及治理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五清、三达标”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全市建立了河湖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开展了河湖管理保护及治理专项行动。

2.3.1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2018年7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治理。葫芦岛市积极响应号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2018年8月起集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力整治“四乱”顽疾,努力完成全市河湖“清四乱”任务,还河湖健康美丽。在市水利、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下,共清理侵河占河违章建筑3955m2,清除影响行洪土方11.16万m3,共完成销号103处。

2.3.2 河道非法采砂和“扫黑除恶”专项治理

全市制定了《葫芦岛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按照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紧贴水利行业特点,不断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共出动巡查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处理涉砂案件行驶里程达2000km,行政立案90起,行政处罚90人次,收缴罚款76万余元。

2.3.3 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综合整治

a.调查摸底。根据2018年的核查成果,全市共有入河排污口38个。其中规模以上排污口13个,规模以下排污口25个。以上排污口,均未经水利部门同意及审批。

b.整治措施。对2002年10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建成的,未经主管部门的同意设置、其建设项目环评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责令拆除,恢复原状;水功能区一级区域中的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必须限期取缔;2002年10月1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入河排污口,由所在地的水利(水务)局进行登记。目前,入河排污口共限期取缔1个,复核登记8个,强化监管17个,责令拆除12个。

2.3.4 河湖垃圾清理工作

全市河湖垃圾清理工作累计共投入资金705.05万元,清理河湖垃圾24.31万m3。工作中共出动宣传车辆450台次、发放传单10万多份、张贴通告4314份,出动人员23739人次、工程机械4400台次、运输车辆9205台次。根据省水利厅的文件要求,全市开展了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验收工作,组织完成了县级初验和市级复验工作。

3 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随着河长制工作的逐渐深入,爱河、护河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通过党政联动、部门协调,水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河库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已取得显著实效。

3.1 工业点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市环保局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全市共有17家企业安装了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并及时向省、市环保部门传输数据。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按证排污。目前已完成18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3.2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取得重大进展

a.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市已划定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已全部关闭。在禁养区内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兴城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完成。完成新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87家,建堆粪场87个、污水池54个;有机肥厂粪污存储设施(堆粪场、污水池)主体工程建设完成2家,另2家筹建中;在建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15个;完成选址异位发酵床处理场2个,已平整场地,待开工建设。

b.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新突破。全市秸秆产生总量178.8万t,秸秆可收集量152.6万t,秸秆实际综合利用量达到133.29万t,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35%,超过计划指标1.85个百分点。

3.3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

全市各县区陆续完成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目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均达到一级A标准,具备再生利用要求。徐大堡、八家子、前所、钢屯、前卫5个重点镇已经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3.4 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a.河湖考核断面水质达标。2018年全市7个考核断面水质指标分别为:六股河孤家子断面Ⅲ类、六股河小渔场断面Ⅲ类、女儿河卧佛寺断面Ⅲ类、兴城河红石碑断面Ⅳ类、大凌河王家窝棚断面Ⅳ类、五里河茨山桥南断面Ⅴ类、连山河沈山铁路桥下断面Ⅴ类。2018年实际考核结果为:六股河孤家子断面达到Ⅱ类、兴城河红石碑断面达到Ⅳ类、大凌河王家窝棚断面达到Ⅳ类、女儿河卧佛寺断面达到Ⅲ类,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0%。

b.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标。全市有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个,分别是乌金塘水源和平山水源,包括7个水源地。考核指标分别为平山水源Ⅲ类、乌金塘水源不低于现状,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50%。平山水源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乌金塘水源除钼外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水体中钼浓度为0.31mg/L,与2017年度相比有所好转。

c.农村水环境得到综合整治。全市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104个行政村开展了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完成新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169个。完成1个乡镇、10个建制村的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4 结 语

自全面推进河长制以来,葫芦岛市河流“四乱”顽疾逐渐治愈,河水逐渐变清,河岸绿树成荫,当地百姓真正感受到了水生态环境的逐步改观,河长制真正实现了从“有名”到“有实”。接下来,全市将继续完善河长制的责任落实和督导考核,继续深入推进河道“清四乱”专项保护行动和河流划界、“一河一档”建立以及河长巡查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争取更大的实效,还河湖健康美丽,将葫芦岛市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海滨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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