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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探索与实践

2019-02-14薄传梅裴学军周迎奎

水利技术监督 2019年3期
关键词:利津县长制河湖

薄传梅,裴学军,周迎奎

(利津县水利局,山东 东营 257400)

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正式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序幕。基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河(湖)长体系功效的发挥。本文以山东省利津县为例,简述基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发展现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1 基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评估侧重点

山东省基层河长制湖长制自2017年开展以来,工作推进总体顺利。对截至2018年底前山东省基层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情况的衡量评估工作,主要侧重组织体系建设、河(湖)长制制度及机制建设、河(湖)长履职情况、基础工作组织推进情况、河湖治理保护情况等5个方面。

1.1 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1)三级河(湖)长设立并公告情况。河(湖)长体系的全面建立是各地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首要任务和第一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按照时间节点出台实施方案,建立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体系,并全部进行公告,公告形式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乡、村两级可以选择在政务公开栏公告。

(2)河(湖)长公示牌设立情况。县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所有纳入河(湖)长体系的河(湖)均要设置公示牌,而且应设置在显眼的位置,方便群众监督。公示牌的制作应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制作,在版面信息中应注明河(湖)长姓名及职务、各级河(湖)长职责、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并确保电话全天畅通。

(3)河(湖)长制办公室建设情况。县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悬挂办公室标牌,办公室内墙上应悬挂工作制度、人员职责等公示牌。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县级河长制办公室专职人员应达到3人以上。县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问题,把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者安排其他的稳定资金渠道。

1.2 河(湖)长制制度及机制建设情况

(1)八项制度建立情况。县、乡两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应按照时间节点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工作考核、部门联动、信息报送、工作督查督办、办公室工作、联系单位工作、河(湖)长巡查等八项制度,各项制度应做到全面且有可操作性。

(2)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并开展活动,活动包括聘请社会监督员或者民间河长、开展义务护河队或者志愿服务队志愿活动、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招标河湖管护员等。

1.3 河(湖)长履职情况

(1)重大问题处理情况。县级河(湖)长应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定期召开县总河(湖)长会议、县总河(湖)长专题会议、县级河(湖)长会议等,对前期工作及时总结并对后期工作作出相应安排,以及签发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等。

(2)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应严格按照河(湖)长巡查制度要求进行巡查,确保频次足、质量高,巡查过程中应配合使用河长制APP。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河长制APP或者电话等形式通知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并责令责任单位限期反馈整改效果。

1.4 基础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1)“一河(湖)一策”和“一河(湖)一档”编制情况。县、乡二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本级“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和“一河(湖)一档”建立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编制主体。各编制主体严格参照编制指南,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2项编制工作。

(2)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情况。山东省和东营市均建立完善了本级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并组织培训、推广使用。县、乡二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应分配填报员、管理员以及审核员等角色,各司其职,开展信息填报工作。各级河湖以及河(湖)长基本信息应全部录入系统,并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河长、湖长巡河湖情况旬报表。

1.5 河湖治理保护情况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安排,2018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相继完成县级河湖的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以及划界工作,涉及河湖包括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道以及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以上的湖泊。积极推进黑臭水体整治、违规排放治理、违章建筑拆除等河湖治理项目,维护河湖健康。

2 基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利津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稳步推进,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各项制度日趋完善,河道管理日益规范,河湖健康维护渠道多样,参照山东省基层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情况的衡量评估标准来看,工作进展总体顺利。

2.1 组织体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推进顺利

《利津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利津县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相继于2017年8月和2018年8月正式颁布,县、乡二级办公场所和人员全部到位,工作经费有稳定保障,县、乡、村3级河(湖)长体系全面建成。河湖长体系建成后,利津县8条主要河道以及54座小(II)型以上的水库全都分别设置了三级河长、湖长。全县河(湖)长体系经过几次调整,最终确定由8名县级河(湖)长、66名乡镇级河(湖)长、408名村级河(湖)长组成。2018年9月,利津县为更好地协调县级河(湖)长开展工作,参照市里对河长制湖长制组织架构的调整进行了相应变动。根据每条河流治理的重点,把县级河(湖)长调整为由各位县长担任,并把联系单位由8个缩减到4个,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到位,县、乡二级河(湖)长积极使用河长制APP进行巡查,对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签发多个专项行动部署。

2.2 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基础工作进展顺利

随着前述2个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利津县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制度办法》也于2018年8月底正式颁布,实现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全覆盖,并建立了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有了相关制度和机制的支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顺利。①全部完成河湖长公示牌的安装和更新。2018年11月县乡二级已全部完成河(湖)长公示牌的制作和安装,公布了联系人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对河湖实现了更有效的管护。②认真落实“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和“一河(湖)一档”编制工作。县河长制办公室已按要求完成了县级河湖体系中所有河湖的的“一河(湖)一策”方案和“一河(湖)一档”编制工作,明确了河湖的治理目标、治理措施等,为科学、长效治理河湖奠定了坚实基础。③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和确权划界方案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县河长制办公室高标准完成了县级河湖体系中所有河湖的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和确权划界方案编制工作,为将来河湖规范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2.3 多措并举共促河湖管护,迎难而上狠抓河湖治理

河湖健康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多措并举,营造全民爱护河湖的氛围至关重要。①多渠道促进河湖管护。2017年底,利津县确立了85名民间河长以及8支义务护河队,2018年,重新明确了河管员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措施。②群众监督显实效。为保障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河(湖)长公示牌上监督举报电话都保证全天畅通。③宣传方式多样化。采取网络、报刊、电视以及河湖管护法律进集市、进校园等宣传形式,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河湖保护氛围。2018年以来,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利津县开展了排污口综合整治、河湖“清四乱”以及“清河行动回头看”等多项河湖治理工作,其中排查出入河排污口7处,河湖“清四乱”中发现违章建筑2处“清河行动回头看”台账登记违法事项23处。对发现违法事项全都规范建立台账,确认责任主体,加大治理力度,稳步推进治理成效,河湖管护更加规范有序。

3 基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利津县河流污染、岸线破坏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河湖治理距离省市要求差距非常大,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

3.1 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没有把河长制湖长制摆到重要位置,财政投入力度不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普遍存在河(湖)长对所承担的职责不清楚、责任不明确现象,工作被动应付,主动性不强,出现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

3.2 专门机构尚未建立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刚刚起步,县、乡二级河长制湖长制专门机构尚未真正建立,工作体系没有正常运转起来。人员编制尚未落实,缺乏专门从事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人员,大都是兼任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时间、精力上不能很好应对日益繁杂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

3.3 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虽然已建立了部门联动、工作会议、信息报送、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但落实不到位,比如部门缺乏联动,信息还没有实现共享;没有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导向不明显;各级河(湖)长没有按要求主动巡查,对巡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等。

3.4 河湖治理任重道远

受雨污混排、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影响,部分河流水污染情况仍然非常严重。清河行动不彻底,目前许多乱搭乱建、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仍然没有整改完成。部分河流权界不清、岸线管理不到位、两岸毁绿毁堤、非法取土、违法建设等严重,给防洪泄洪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3.5 河湖统筹治理格局没有形成

部门和部门之间、乡镇和乡镇之间,上下左右联动不畅,配合不够紧密,统筹推进上下游、左右岸治理还需加强。各相关单位各自为战,被动接受任务,低质量完成任务,相互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河湖统筹治理格局还远未实现。

3.6 河长制湖长制氛围不浓厚

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广大群众参与河湖治理积极性不高,特别是民间河长、“河小青”等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全民关心支持河长制湖长制的良好局面还没有形成,整个社会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上缺乏足够的凝聚力。

4 基层河长制湖长制下一步工作探索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利津县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4.1 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治理水环境,保护江河湖泊,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更是民生之需、民生所向。近年来省市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愈发重视,但就目前开展来看,利津县个别部门和乡镇领导没有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位,对河长制湖长制的“认知度”不高,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主动性不强,巡河、巡湖次数也不能满足基本要求,一些棘手问题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下一步,县河长制办公室应继续加大力度,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牢牢放在心上,全面落实好河长制湖长制。

4.2 尽快落实河长办公室机构编制,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目前,市、县2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虽进展顺利,但河长制湖长制专门机构尚未真正建立。利津县河长制办公室目前设在县水利局,机构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主要工作还是依托水利局工作人员兼职,这远远不能满足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需求。因此,县机构编制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利津县河长制湖长制机构编制设置工作,以便工作有序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正常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动脑筋,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向市场,努力向上级争取,多措并举,筹措资金,不能一味依靠财政。只有资金有保障,各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才能落实到位。

4.3 优化组织架构,严格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

利津县河长制湖长制三级河(湖)长都已明确到人,每一位河(湖)长要明确职责,通过“公示牌”、政府网站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省第1号总河长令对巡河进行了更严格的要求,每次巡河都要留有痕迹,湖长巡湖同河长巡河适用一个标准。就目前来看,利津县各级河(湖)长巡查普遍存在频次不够、质量不高等问题。各级河湖长应认真履行河(湖)长责任,运用巡河APP对负责的河湖进行定期巡查,尤其对“清河行动”中的困难问题,应亲力亲为,敢于攻坚克难,主动研究解决办法。

4.4 创新河湖管护模式,扎实推进各项河湖治理工作

加强河湖日常监管,除了依靠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护队伍外,尝试建立河道管理所、探索实施河湖警长制、推动综合执法机制,在水事环境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更应及早提上日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各项河湖治理工作。复查排污口整治效果,杜绝出现新增排污口,已治理的排污口不出现反复,切实解决好排污口难题。继续跟进河湖“清四乱”整治行动,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对“清河行动”回头看中排查出的违法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乡镇(街道)负责清理,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所有问题的清理整治。

5 结语

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造福于人民和生态的大事、好事、实事。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为当地水生态文明的建设作出重要贡献。文章以利津县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情况作为例子,简述了其工作开展以来的现状、遇到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探索,为各地基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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