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EPC模式在水利工程中的运用优势
2019-02-14蔡萍
蔡 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 100120)
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上流行的一种承包模式,也是正在被我国政府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承包模式,并已在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被推荐使用。在EPC模式中,设计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具体的设计工作,还包括对总承包合同涉及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总体策划及整个工程的实施进行组织管理;采购也不只是常规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更要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材料的采购协调和配合;施工不仅包括施工、安装、测试、技术培训等,还包括全部正常达标,接手就可正常使用。该模式需要总承包商具有较高的项目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1 水利工程的特点
水利工程项目,涉及水文、地质、规划、水工、发电、供变电、通信、信息化与自动化、金属结构、施工组织等多个专业,且仅水工就包括大坝、水电站、泵站、船闸、水闸、隧洞、渡槽、倒虹吸、输水渠道和管线等主体水工建筑物以及为完成主体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与运行需修建的交通、供电、房屋等建筑工程,专业面广、门类多,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施工工期长、投资大,管理难度大。传统的施工总承包,遵循设计-招标-建设的顺序性、阶段性,管理主体及管理环节多:业主先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待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后,在设计单位的协助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商;施工阶段监理承担工程质量和工期的监督职责,负责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沟通。由于设计和施工分属不同主体,施工承包商不参与设计工作,设计方案难以考虑承包商的诉求,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没有统一的指挥和协调,导致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相互脱节,遇到问题时设计和施工互相推诿,业主与承包商、设计单位之间协调工作量大、困难多,导致设计变更、施工索赔事件频发、项目建设工期延长、项目成本难以控制。于是,EPC 模式被引入水利工程,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
2 水利工程采用EPC的优势
与传统的施工承包模式相比,EPC模式可为水利工程建设带来以下优势。
(1)利用总承包商的管理协调能力,减少建设单位的管理投入。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及能力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费用、质量、工期控制的重要环节,传统的承包模式,建设单位深度介入工程管理各个环节,需投入工程涉及的各种专业的管理人员,对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能力要求高,管理需要的人、财、物投入量大,导致建设管理费超支严重。EPC模式下,总承包商不仅承担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勘察及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技术培训等从设计到投产所需要的全部工作,还承担整个合同涵盖范围内所有工作的总体策划、各环节的协调配合等在传统承包模式中属于业主管理范畴的大部分工作,以保证项目在交付给业主时能够立即正常运行,监理仅代表业主进行监督。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商实际上成为了项目实施的总指挥,而业主的主要工作只是按照EPC合同对总承包商进行监管,并对总承包方交付的项目按合同进行最终验收。业主对工程实施过程的参与程度大大降低,管理工作量减少且相对简单,建设单位的管理投入随业主工作量的减少而相应减少。
(2)发挥总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和协调整合能力,实现对建设项目进度、费用的有效控制。EPC模式下,总承包商收益与风险并存。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设计、采购和施工管理等从设计到投产的全部工作,在合同总价约定的条件下,为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总承包企业将主动发挥自身的协调和整合能力,将方案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组织等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同一个利益共同体的勘察、设计、施工各方,为了共同的目标—多快好省地完成承包任务,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必将主动、积极配合,认真听取对方意见,尽快解决问题,可减少传统承包模式中设计、采购、施工各方相互制约和脱节的问题,使设计、采购、施工各方各阶段工作的衔接和协调更有保障:设计方根据联合体内各方的能力优势,综合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经济性及时效性等因素提出设计方案,让设计优化落到实处,并兼顾工期优化、费用优化,具有可实施性;材料设备的采购进度可与设计、施工进度相衔接,可避免或减少采购不足或多余导致的浪费、减少资金占用时间,达到成本控制的目标;可根据施工进度合理调配设计及施工人员,实现对建设项目工期或进度的控制。
(3)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明确。EPC模式下,整个工程的责任主体是EPC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牵头构建的联合体内的勘察、设计、施工是一个整体,任何一方的失误或过错带来的质量、安全等问题,体内各方均需共同承担,避免或减少了传统承包模式下设计、施工、业主互相扯皮、推诿的局面;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增加了“总承包商”这个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明确,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追究和确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承担人,使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更有保障。
(4)业主可最大限度地转移工程风险。在EPC模式下,业主通过功能招标和总承包商建立合同关系后,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并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全责,最终向建设单位交付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即总承包合同订立之时,大部分合同条款风险、设计变更风险、造价风险等就由业主方转移至总承包方,业主的责任和风险大大降低。
3 EPC执行中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EPC模式在水利行业正在推进,但运用时间短,且不广泛,尚处于摸索阶段。下面将EPC实施过程中需注意的若干问题归列如下。
(1)业主应调整心态、摆正位置。EPC与传统的建设模式区别较大,传统承包模式下业主对建设过程中设计、采购、施工各方事务事必躬亲,深度参与,权利大。EPC模式下,业主通过与承包商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实现了风险转移,同时角色和权利也随着风险的转移而发生了变化。总承包商的角色由传统的被动转换为主动,而业主则由于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少、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对项目的控制力度降低,其权利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业主一时难以适应。如采用总承包模式的某水利工程,业主为控制混凝土材料质量,将本可以属于总承包范围的混凝土材料供应单独招标,结果因材料供应进度与施工进度关系、材料供应质量与施工质量问题总承包商与业主互相扯皮,导致索赔事件发生。
(2)总承包范围的划分应以最有利于工程实施为前提。总承包范围应包括与相应主体密切相关的临时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某水利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5.3道路”规定:永久、临时道路由发包人提供。实际施工时由于道路施工与主体施工单位不同,临时道路施工提前于主体施工。而该段主体工程输水线路调整、提水泵站站址由于地质条件及周边施工安全条件差等因素导致变更,已完成施工的该段临时道路功效丧失。如果将临时施工道路纳入总承包范围,承担主体工程与相关临时或附属工程设计、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必将统筹兼顾,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3)总承包商的选择。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商后,总承包商的管理能力、勘测设计施工能力、财务承受能力及对风险的管控能力就决定了项目的成败,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必将面临巨大风险,因此,选择合适的总承包商至关重要。水利工程EPC总承包商一般有“设计牵头+施工承包商”或“施工牵头+设计单位”2种形式,但目前国内同时拥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承包商极少。设计单位在总承包项目中有技术优势,但对项目的施工管理能力偏弱,对于勘察设计难度大、施工相对简单的项目,可优先考虑设计牵头的总承包商;对施工难度大、施工管理复杂,设计相对简单的项目,可优先考虑施工牵头的总承包商。
4 结论
综上所述,EPC模式在水利工程中的运用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可以发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协调能力、缓解建设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最大限度地转移建设单位的工程风险,使建设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安全具有更大的确定性;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传统模式下业主的管理思维不能适应EPC模式导致的,随着EPC模式运用范围的扩大,行业部门总承包管理办法的完善,上述问题都将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