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水养殖外来物种输入特征及防控体系研究
2019-02-13乔延龙殷小亚贾磊
乔延龙 殷小亚 贾磊
摘 要:采用文献调研、实地调查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方法对天津市海水养殖外来物种进行了调查研究,目前天津市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共计25种,其中鱼类18种,甲壳类4种,双壳类3种,分析了外来海水物种的影响,归纳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探讨分析。
关键词: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生物入侵;防控体系
外来物种是指借助外力(风、海流、定向迁移)和人为因素,由自然分布范围而迁移和扩散到本地的物种,并且可以建立生物种群。根据外来物种传入途径,可以分为自然传入、无意传入和有意引入。近几年来,外来物种数量和种群规模逐年增加,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影响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三大问题之一,是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重要因素[1-7]。
近几年来,为了满足消费市场对海水养殖品种数量和质量提出的更高要求,从国内外引进海水养殖新品种,加强了国内优质土著鱼类资源开发与利用,提高了海洋养殖品种的质量,改善了国内海水养殖品种的结构,促进国内海水养殖业迅速发展。由于养殖过程中,人为淘汰、疏于管理造成外来引育海水养殖物种逃逸,致使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在自然水域进行扩散,导致海水养殖外来物种与本地海洋土著物种争夺生存空间、食物,侵占海洋土著物种在食物链中的生态位,引起遗传侵蚀,降低生物多样性水平,破坏生态系统平衡[8-10]。
天津市是全国重要的苗种繁育基地和经济水产品种生产基地。随着海水养殖技术发展,受地热资源、土地、水资源等影响,养殖模式由流水式养殖向资源节约的海水工厂化养殖转变,据统计,2014年天津市海水工厂化养殖面积达1.13 km2,其中,育苗面积0.39 km2,海水工厂化养殖面积达到0.84 km2,其中,海水工厂化养殖经济品种包括:大菱鲆、石斑鱼、南美白對虾等外来引进海水养殖物种[11-12]。
1 调查方法
以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学名、分类、来源地等为调查指标,首先,进行文献调研,采用文献《天津鱼类志》[13]、《河北鱼类志》[14]、《山东鱼类志》[15]、《中国海洋贝类图鉴》[16]等作为天津市海水养殖外来物种鉴定本底依据,查阅了中国渔业年鉴和天津市渔业年鉴等历年文献资料,对天津市海水养殖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其次,开展实地考察调研,走访天津市滨海新区主要海水养殖场、水产品交易市场;最后,组织专家咨询,与水产、海洋等相关技术和科研人员进行了走访座谈,初步确定了天津市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的现状。
2 调查结果与分析
2.1 外来物种现状
通过文献调研和实地调查,初步发现天津市海水养殖外来物种有16科25种,均为人为有意水产养殖引种,详见表1,引育海水养殖经济型物种在天津滨海地区养殖情况良好。由于天津沿海地区聚集了众多海水苗种繁育生产基地和商品鱼养殖基地,多采用开放式养殖、流水式养殖和循环水养殖模式,养殖管理不规范,存在逃逸和人为排放的风险,增加了海水养殖物种形成生物入侵种的风险。
2.2 外来物种组成
通过外业实地调查及文献资料的整理,初步确定天津市海水养殖外来物种25种,按照生物组成,并将其归纳为三大类:鱼纲、甲壳纲和双壳纲(见表1),其中,鱼纲种类最多,为18种,其次为甲壳纲,为4种,再次是双壳纲,为3种。在天津市海水养殖外来物种中,甲壳纲和双壳纲外来养殖生物种类占比较低,分别占海水养殖外来物种总数的16%和12%。纳入中国外来物种入侵数据库的有5种,分别是凡纳滨对虾(Litopenaeus vannamei)、罗氏沼虾(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斑节对虾(Penaeus monodon)、海湾扇贝(Argopecten irradias)和硬壳蛤(Mercenaria mercenaria),均为甲壳纲和双壳纲物种,这些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具有较大生态安全风险。
2.3 外来物种的原产地分布
按照引育海水养殖外来物种主要来源地,可划分为外来物种、非本地种和杂交种。其中,外来物种主要是指我国以外区域,共有15种,包括,原产地分布在美洲的有8种,占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的32%,大洋洲4种,欧洲2种和非洲2种,占比分别为16%,8%和8%;非本地种,调查区域以外物种,共有9种;杂交种,杂交亲本至少有一个为外来物种,共有3种。从海水养殖外来物种来源地分析,美洲海水养殖物种是近几年重点引育对象,主要是美洲与天津处于相同的纬度,养殖所需水温、盐度等条件较为相似,且引进养殖物种经济价值较高。
3 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的影响
随着海水养殖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加快,天津市先后从国内外引入了多种海水养殖物种,经过多年引育、示范和推广,在沿海地区形成了众多海水养殖产业基地,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人为因素和监管缺失,海水养殖物种引进后可逃逸野化成功或被有意弃养而进入自然水域,致使海水养殖物种变成外来入侵物种,由于外来生物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经过适应期后,侵占原有生物生态位,改变区域生物分布和物种群落结构,进而影响了食物链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对天津地区水产养殖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构成了潜在风险隐患[17]。同时,入侵物种也将改变区域生物多样性水平,造成原有生物物种基因污染,破坏遗传物质稳定性,造成种质产业巨大损失,外来入侵物种作为多种寄生虫的中间宿主还可能带入病原生物,威胁着人类健康[18-20]。
4 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管理存在的问题
4.1 海水养殖物种的引育目标有待明确
为了提高海水养殖经济效益,在引育养殖物种时,未充分考虑引进物种来源地区和引入地区环境条件,缺乏科学的保种体系及纯系复壮方法,致使引进海水养殖物种经济优良性状逐渐丢失,需多次重复引进同一物种。此外,在推广过程中,缺少水产养殖经验积累,难以形成区域养殖规模,造成技术、财力等资源浪费,影响海水养殖生产连续性,严重制约了海水养殖产业的发展。
4.2 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的检疫体系有待完善
海水养殖物种检疫主要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其中,对外检疫是指依据我国制定的水产检疫对象名录,在海水养殖物种从国外和其他区域引进的口岸进行检疫;对内检疫在部门例行检疫的基础上,还包括各级农业部门、环保部门等进行针对性检疫。调查发现,海水养殖物种大部分通过难以监管的民间渠道或者非口岸方式引进,缺少检验检疫环节。另外,养殖区域对检疫认知和管理方式不同,增加了海水养殖危险性物种及其携带病虫害引起的生态风险。
4.3 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的风险评估机制有待构建
天津市位于渤海湾的西部,近岸海域水动力条件差,海洋生物种群结构单一,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有限,存在外来生物入侵的生態灾害风险。海水养殖引进物种存在盲目引种现象,对生态习性、生物学特征等未开展详尽调查和评估,易引起生长形状衰退,自然环境侵略性生长,破坏生态系统平衡。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引进过程中,没有制定引入前期、中期、后期风险评估制度和可操作性强的监管方法。海水养殖多分布在沿海地区,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存在差异,对风险评估基础数据科学有效统计存在困难,在海水养殖产业发展决策中缺少科学支撑。
4.4 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的技术力量和防治标准有待加强
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行政体系内,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尚未设立海水养殖外来物种防疫机构,没有制定海水养殖外来物种防疫的程序,缺少专门海水养殖外来物种防疫人员,基层相关防疫工作人员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外来水生生物防疫标准相对滞后,仅有1995年颁布的《淡水鱼检疫方法(第一部分)》(GB/T 15805.1-1995),与2008年进行相关条款修订,目前,随着海水养殖外来物种防疫发展,相关的检疫标准需要进一步的制定和完善。
4.5 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的监测体系有待建立
在对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监管的过程中,对引进外来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等养殖规模情况掌握较少,缺乏对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的生物学特征、环境适应性、疫病种类和频率等跟踪监测信息统计,使得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影响的预测、预报、应急等方面缺乏基础数据。
5 海水养殖外来物种风险防控体系探讨
5.1 制定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引育发展规划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生物多样性问题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热点问题。外来物种入侵改变了生物群落结构,导致生态系统功能丧失,进而影响土著物种的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地理分布,致使生态系统变得极其脆弱,容易产生外来物种入侵灾难。为了避免海水养殖物种引育过程中出现的生物入侵现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海水养殖产业发展情况,以因地制宜、优化调整、统筹布局,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天津市海水养殖物种引育发展规划。
5.2 构建海水养殖外来物种风险评估体系
在海水养殖物种引种前、引种过程中、引种后三个阶段开展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搜集海水养殖引进外来物种生物学特征和来源地环境特点,跟踪引育物种生长、繁殖、生存条件等生物特征变化,对引育规模、分布、去向等进行归档记录。开展直接影响(包括对生物链其他物种排他性、疫病暴发、危害程度和控制成本等)和间接影响(包括跟踪监测、疫病防控、渔业保险、环境损失等)综合评价。根据风险评价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降低海水养殖物种引育或推广养殖风险。
5.3 健全海水养殖外来物种信息共享机制
海水养殖外来物种信息是制定防御措施的科学参考依据。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需构建海水养殖外来物种信息报送、查询、防御专用网络和数据库,跟踪掌握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生物学特征变化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利用建成外来渔业物种数据库,查询国内外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的发展动态,发布预警预报。
5.4 制定海水养殖外来物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标准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为了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问题,需专门立法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外来物种管理范围和监管主体,建立外来物种的权责清单。同时,加快完善主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引育行业标准,
强化针对性和操作性,完善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引进申报流程,建立引种许可制度,依法监管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引进过程,实现权责相统一,为海水养殖外来生物防控管理提供法律制度和技术标准保障。
5.5 建立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的监测和预警体系
我国尚未建立外来生物管理部门,由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了避免管理真空地带,需建立以渔业为牵头监督单位,协调海洋、环保、海关、海事、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防御管控体系,共享外来物种数据信息。针对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入侵的引入、逃逸、种群建立和危害四个阶段,构建市级外来生物监控中心、区县监测站、重点湿地、水库、河流监测点立体监控体系、开展跟踪采集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生物学特征信息,监测生物与周边环境影响,形成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的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
5.6 提高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科研力量投入
随着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科研力量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对环境影响的生态效应研究。加强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基础学科建设,在理论研究、跟踪监测、防控技术、生态评估、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增强基层科研人员培训,建设各级报送和查询网路,建立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研究机构,强化科研力量支撑作用。
5.7 加大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宣教
为加强社会各界对海水养殖外来物种认知,需利用多媒体进行海水养殖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安全、生态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走进课堂、社区、旅游集散地、机场、汽车站等场所,让大家了解外来生物引起的环境影响和潜在安全风险的危害性,形成小手拉大手,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海水养殖外来物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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