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与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实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
2019-02-13
综艺报 2019年2期
1月1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消息:《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实施。
消息称,受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编制并审查了《要求》,1月15日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321-2019,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另外,《规范》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
《要求》显示,该标准规定了对县级融媒体中心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撑的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并适用于支撑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省级技术平台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另外,《要求》还指出省级技术平台应为县级融媒体中心开展媒体服务类、党建服务类、政务服务类、公共服务类、增值服务类等业务提供支撑,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在内容、渠道、平台、管理、运营等方面的深入融合。
《规范》显示,该规范基于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业务类型,规定了其总体架构、功能要求、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关鍵技术指标及验收要求等内容,且适用于县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的建设。
与此同时,《规范》还指出县级融媒体中心应整合县级媒体资源,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县级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并提出如下总体要求:
1.应按照移动优先的原则,利用移动传播技术,形成渠道丰富、覆盖广泛、传播有效、可管可控的移动传播矩阵;
2.应按照“媒体+”的理念,从单纯的新闻宣传向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增强互动性,从单向传播向多元互动传播延伸,将媒体与政务、服务等业务相结合,提供多样化综合服务,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开展“媒体+政务”“媒体+服务”等业务;
3.应开展综合服务业务,面向用户提供政务服务、生活服务、社交传播、教育培训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