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探索与实践
2019-02-13姜一李翰勇车飞吉林油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姜一 李翰勇 车飞(吉林油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业务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节能服务合同,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11年出台了《集团公司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中油质〔2011〕16号),2016年下发了《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中油安〔2016〕442号)。2014年吉林油田扩大经营自主权改革之初,面临“资源、资产、用工”三大矛盾,亏损严重,资产负担沉重。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司既减轻资产负担又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佳选择。2014年以来公司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1 前期制度准备和初步探索
1.1 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及配套政策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开展,修订了《吉林油田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规定》。规定修订后节能主管部门只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政策,研究制定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组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专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本专业能耗基准和节能量验证方法,专业范围内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导,涉及重大工艺、技术路线改变时进行审查。各所属单位变成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取消了公司审查审批流程,解除了对各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束缚,极大激发了各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制定合同能源管理能耗基准及项目节能量测定方法。总体原则尽量以在线计量仪表累计计量能耗量作为能耗基准确定手段和项目节能量计算依据,以测试和分析手段为补充。不具备计量条件的,以测试数据为依据,以分析方法进行补充。方法的制定为所属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指导。
1.2 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程
根据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政策和公司管理规定,积极探索适合吉林油田的合同能源管理程序。研究编制与合同能源管理相适应的监督、监测、评价、项目筛选方法,摸索开展1~3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了“扶余采油厂电容补偿”示范项目,根据项目特点,成立由相关处室和采油厂人员构成的项目推进组,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就项目基础能耗确定、监测评价方法、节能效果确认、以及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论证。按内控管理流程,以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公示,引进合作的节能服务公司。项目在22条高压线路应用了29组电容补偿器,容量为7 600 kvar,年节电240×104kWh。同时,开展了热电厂煤粉炉涂刷远红外节能防磨涂料项目和热电厂绿色照明工程,因热电厂整体划归华能集团,项目进行了整体结算终止。
1.3 召开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会
发布公告招募有意愿合作的节能服务公司。2015年6月25日至7月5日进行了公示,有意愿进行合作的节能服务公司、制造商、经销商共计93家。为推进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项目进展,尽快见到节能效益,实现公司和合作方双赢,2015年10月,公司组织召开了吉林油田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会,有60多家节能服务公司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部分节能服务公司的资质、技术、成功案例和经验等,吉林油田公司介绍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政策,公司领导深入分析了当前公司经营形势和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性,就如何做好今后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前组织钻采工程部、开发事业部、生产运行处等专业处室。从供配电系统、集输系统、机采系统、注水系统、供热系统等方面入手,全面排查生产生活系统节能现状,组织各专业部门认真开展本系统对标工作,综合分析统计、监测、试验等数据,努力挖掘各系统潜力。为加快对接节能项目,推进会上对公司的节能潜力进行了公布[3]。
2 全面推广与加强监管
2.1 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15—2018年油气生产系统实施9大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中机采系统2项、供配电系统2项、注水系统1项、集输系统4项。项目均按照集团公司“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比如在供配电系统先实施了“扶余6 kV高压线路电容动态补偿”,然后实施了“吉林油田高压线路电容动态补偿”。对8个采油单位 6(10)kV线路安装应用高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降低线路上无功损耗,实施75条6(10)kV线路,安装高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160台套。能耗基准采用当前负荷下切除无功补偿装置后整个线路的用电量。节能量确认方式:无功补偿装置投用情况下和能耗基准对比的节能率来计算节能量。效益分享方式为5:5分享68个月,每年结算一次。2017—2018年各单位陆续实施,已分享效益534.5万元。已实现节电量1 822×104kWh。在集输系统先实施了“新木加热炉节能器项目”,随后全面实施了“吉林油田加热炉节能器项目”。节能器自动学习被加热介质出口所需要的最低温度,并将该温度设为目标温度,当节能器工作时,通过实时监测出口温度,判断最佳点火时间,实现科学减少燃烧器点火次数和总运行时间。共计实施66台,已实现节气307×104kWh,分享金额201万元。全部实施的9个项目预计到项目分享期结束时可以实现节电1.79×104kWh、节约天然气4 847×104m3。
2.2 开展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每年由节能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一次效果验证。尊重已签订合同确定的节能量验证方法。聘请延边华溢节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吉松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等第三方验证机构,保证验证方案的公平、公正。生产运行处、设备处、钻采工程部、法律和纪检等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共同参与,保证验证过程监督机制。吉松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是吉林油田公司下属单位,具有计量认证资质。充分发挥该公司下属监测站的作用,在节能服务公司认可的情况下,担任第三方。同时公司每年都委托节能监测站对项目进行抽样监测,每年监测数量占运行数量的20%。
3 经验与教训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过几年的实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一是企业上下对这一市场化节能机制的高度认可是项目实施的重要因素。主要领导要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2015年初,在公司四届三次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上提出:“特别是要学会‘借鸡生蛋’,全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快优选一大批项目,加快寻找合作意向方,力求早立项、早实施、早见效。”在2016年工作报告又提出了具体要求。项目实施过程节能主管部门做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财务、法律、生产运行、设备、物资采购、工艺主管等诸多部门和生产单位积极配合。二是建章立制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无规矩不成方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更是如此,集团公司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吉林油田公司下发了《吉林油田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规定》,从职责、项目审批、节能服务公司选择、能耗基准确定效益分享、会计核算等都进行了规定,对规范和指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节能效果认定简易清晰是收益顺利分享的基础。目前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技术大多为成熟技术,这类项目节能量好计量、能源价格容易确定,因而合作双方较易就节能效益分成达成一致。如通过几年运行,机采系统油井比较分散,整体计量困难,含水上升、产量递减、结蜡、盘根松紧、平衡、措施等影响能耗因素较多,采取的部分措施,可以通过管理实现,不适合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四是项目稳定运行是避免纠纷的重要前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享期短的2~3年,长的有10多年,多数为5~8年。在合同分享期内存在项目工况发生变化、预期节能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由此引起合作双方产生纠纷,甚至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因此,在项目前期研究中,要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选择运行稳定的项目。如英一联注水变频项目3年中,满负荷运行天数648天,和项目初期比变化较大,均应在合同中加以约束[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