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影响因素及安全管理对策
2019-02-13任杰
任 杰
(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山西 临县 033200)
0 引言
作为能源大国之一,我国能源结构主要集中在煤炭,而石油、天然气储量少,这种不均衡的格局特点导致煤炭资源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比重达到70%[1]。尽管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我国能源结构将步入战略性调整期,洁净能源替代步伐加快,能源结构的改革速度加快,但煤炭消费比重仍只是下降到58%左右,远远高于28%的世界平均水平。根据资料显示,2017年我国原煤产量34.45亿t,煤炭产量占到当年世界煤产量的45.7%,据此可知,煤炭资源在我国的经济、工业发展中的地位仍然不可撼动。因此,如何使煤矿安全生产、煤炭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显的尤为迫切。
随着国家不断推出和完善各种煤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煤矿自身对于安全生产的投入不断加大,以及工业化技术的提高,我国煤炭生产安全形势已经逐步好转[3]。但是目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仍较为落后,远远未达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中的要求[4],主要表现为矿井发生事故隐瞒上报,矿井违法、违规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高等问题[5]。在2016年,我国煤矿因违法开采导致的事故占到发生的8起重特大事故50%以上。同时一些煤矿躲避惩罚,隐瞒事故或推迟事故上报,延误最佳救援时机。我国的安全生产层次距发达国家已实现的煤矿开采零死亡率仍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作为煤炭大国,如何有效地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必须深入的剖析我国目前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等等,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任务。
1 影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从国家层面上,我国自1949年建国以来,出台了诸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6],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大大降低我国煤矿开采的百万吨死亡率,国家立法方面已做的非常完善。但随着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日益迫切以及近一年煤价经历寒冬过后的回暖,现有的法律法规暴露出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弱。因此国家仍需出台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督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2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低
机械化程度不均衡:从企业层面上,我国煤矿总体数量多,但整体装备水平较低,煤矿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科技含量低,仍落后于发达国家。科研成果未良好的运用于井下煤层自燃监测、煤与瓦斯突出、突水等方面的预防,技术转化率低,未能很好的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同时我国在煤矿行业的生产装备水平呈现两极化趋势,国有重点煤矿装备水平高,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不可避免的一些生产装备原始、产量低的小煤矿也大量存在,其科技应用水平低,生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些都是我国煤矿机械化程度不均衡发展导致的结果。
安全管理滞后:目前我国煤矿大多在事故发生之后对其进行致灾因素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然而已发生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无法挽回,这样一种事后管理的方式是被动、不科学的。为达到从管理水平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的目标,必须超前管理,管理人员主动意识需加强。同时作为直接接触现场的一线工作人员,是发现灾害预兆的第一人,而一线工作人员地位低,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和自主权,无法参与安全管理的决策层,导致其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安全生产责任心不强。随着我国煤炭开采深度不断加大,面临的种种灾害也不断增多,开采的难度大大提高[7],当前这种被动的、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所有情况。
1.3 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从员工个人,由于煤矿整体装备水平较低[8],煤炭资源的开采仍需大量人力,煤矿从业人员众多,达到500万人左右,但其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不足50%[9]。而随着煤矿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对特殊作业工种技术人才(通风、机电、采矿、地质测量等)的需求与受教育程度低以及流于形式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之间的冲突日益尖锐,小型煤矿基层安全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简单,甚至在未开展的安全教育以及生产目标与利益的催动下,使得基层工作人员的安全观念淡薄[10],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直接参与安全管理的人员并未通过专业系统的学习来掌握完备的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其本身对于安全生产规程等法律法规缺乏深入的理解与认识,依靠过往经验进行管理。
2 对策和措施
2.1 国家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仍需出台和完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督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提升煤矿管理部门的监管监察能力,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改善人员冗杂导致的权力分散和职能重叠现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避免出现多头执法的现象。同时不定期对煤炭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安全核准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对于一些产量小、生产装备落后的小煤矿应依法取缔,减少因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落后导致的事故发生。国家应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科技研究的重视程度,从国家层面加快推进煤矿科研的步伐。应对现有开采深度不断加大所面临的种种致灾因素,开展采场岩层运移规律、应力分布,裂隙场分布及瓦斯运移规律等基础理论的研究,加快脚步完善煤与瓦斯共采、边抽边采、岩层控制等新型技术,促进安全生产新工艺与技术的快速应用。
2.2 企业构建本安化生产体系
浅部资源的枯竭导致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加大,瓦斯积聚,冒顶、煤层自燃等致灾因素愈发的加多,这对矿井通风系统、运煤运料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要求不断的提高,随之而来的对于安全生产的操作性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一些灾害易发矿井应当与科研院所进行深入合作,准确测量与监测采场岩层运移规律、应力分布、矿压规律、瓦斯运移规律及工作面瓦斯压力和浓度、煤层自然发火危险程度。基于测量与监测值,进一步制定煤矿生产过程中防突、防灭火等预防措施的制定。企业自身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加强矿井通风系统、运煤运料系统等的安全可靠性,提高装备水平。同时企业必须从被动的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中转变为主动、超前、事前与事后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给予一线工作人员足够的话语权,使其参与到安全管理的工作中。总之,随着矿井采掘的深度加大,致灾因素增多以及开采难度都不断增大,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企业自身构建本质安全化的生产体系已然成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2.3 员工强化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意识
煤矿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同时管理人员负责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实施与监督。上岗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基础的安全技能,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加强自救能力的培养工作,对刚上岗的员工进行毕业考核制度,达到标准方可参加工作。对于通风、采矿、地质测量等工种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通过相应的、严格的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获得从业资格证才可进行特种作业。根据各矿井实际情况与员工的文化水平现状进行科学、精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与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主管部门监督使其严格地落实到位。
加快推进安全教育和培训基地的建设步伐,配备齐全、一流的教学设备以及专业知识渊博、实际操作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开展自救与逃生演示,加强受训双方的交流互动,根据一线工作人员提出的现场实际情况改善管理情况,注重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
3 结语
煤炭资源短期内在我国的经济、工业发展中的地位不可撼动。因此,如何使煤矿安全生产、使煤炭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显的尤为迫切。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分别从国家、企业、员工个人层面提出了具体详细的应对措施。通过国家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企业构建本质安全化的生产体系、员工强化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改善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