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
2019-02-13安文杰
安文杰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9)
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脱贫攻坚和生态治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组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带动广大贫困群众通过参与造林实现脱贫增收。造林合作社既是以工代赈、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区域性发展政策。实践表明,造林合作社已经成为山西省实现大地增绿、群众增收的重要平台和机制,在增加贫困群众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生态保护意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 造林合作社发展现状
山区、丘陵区占山西省国土面积的80%,山大沟深坡陡,造林工程不适宜机械化作业。而贫困山区能够参与造林的劳动力年龄偏大,外出打工没有就业途径,仅依靠务农无法实现脱贫。组建造林合作社是贫困群众就近参与造林、实现脱贫增收的有效途径。2016年以来,政府相继出台《关于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展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造林合作社不低于20名社员,60%的社员由建档立卡贫困户组成,劳务费用要占到所承揽造林工程款的45%以上,贫困社员劳务费用要占到60%以上,以此将造林合作社打造成为造林绿化和扶贫攻坚的重要平台。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组建成立了3 378个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7.2万人。组建造林合作社可以增加贫困户的就业机会,增加贫困人员的劳务收入,缓解林牧矛盾。
2 造林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认识不足
当前从事农业生产尤其是造林的农民年龄普遍偏大,受教育程度不高,对新思想、新观念的理解能力不足,不愿放弃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即使是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村干部引导,仍有部分群众不愿参与造林。
2.2 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些合作社虽然有章程,但大多流于形式;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次数少,具体的决定权集中在理事长手中,社员不清楚自身权益,参与管理不积极;部分造林合作社财务不规范,社员很难监督;无论是合作社领办人员还是普通社员,对盈余返还制度不了解。
2.3 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
造林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从政府手中承揽造林任务,然后组织社员在政府规划的土地上进行造林。造林合作社的生存和运行与政府的支持息息相关,基本属于政策支持下的产物。通过脱贫攻坚政策可以使合作社在短期内实现盈利,但其后续生存能力令人堪忧,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
2.4 难以满足群众长期增收需要
目前,有的造林合作社除承揽造林任务外,也承担一部分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中幼林抚育等林业工程项目。有的合作社还承担道路两侧绿化、村庄绿化等市县工程,但总体来说仍然局限在造林绿化一个方面。造林合作社应从单一的造林向造林、管护、经营等一体化发展,以满足群众长期增收的需要。
3 对策建议
3.1 完善合作社扶贫政策体系
合作社扶贫政策针对有劳动能力但缺乏就业机会的贫困人口,这部分贫困群众虽然年龄偏大,但劳动能力强。合作社扶贫模式不仅适用于造林领域,村庄环境治理、土地整治、小型水利等项目都可以通过合作社的形式交给农民去做。为此,建议出台拓宽合作社扶贫的政策制度,规定凡是合作社能做的项目都可以优先考虑交给合作社承揽,到脱贫攻坚之后也要继续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合作社扶贫的特殊作用。
3.2 加大造林任务
目前,造林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参与造林,但一些贫困县的造林任务远远不能满足已组建合作社的需求。为此,要继续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快市场化推进步伐,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加大对贫困县造林任务的安排;二是综合考虑各贫困县的资源禀赋和合作社数量、社员人数等,合理安排造林任务,最大限度满足合作社需求;三是提高单位面积投资标准,实行差别化投资。
3.3 强化宣传教育
加大对合作社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以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领办人员的思想认识,为加快合作社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由各级政府组织合作社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学习政策机制、相关制度、先进经验等。创建标准化合作社,树立一批运行管理规范、扶贫成效显著、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典型,以带动合作社全面发展。
3.4 优化合作社领办机制
合作社领办人员既要与农民群众心连心,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策把握能力,村集体领办合作社是很好的选择。要积极推进村社合一,通过村集体组建新型合作组织,把农业、林业、水利等农民能够自己实施的项目安排给合作社组织实施,让建设的成果由村民共享,产生的利润由村民分配。同时建立监管机制,保障农民合法利益,以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合作社可以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