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私有林发展的思考
2019-02-13闫珅爱
闫珅爱
(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12)
1 山西省发展私有林的重要性
私有林是林业多种所有制形式之一,是指个人、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以及其它非国家组织出资,依法使用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森林经营的经济实体。私有林是非公有制经济在林业领域的具体体现,与公有制林业共同构成中国林业的统一整体。私有林已成为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加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1 增加森林资源
私有林在世界林业发展进程中历史悠久,是世界各个国家林业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不仅是世界经济发达国家,也是林业发达国家,两国的林地均以私有林为主。芬兰私有林面积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70%,美国私有林面积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60%.我国私有林发展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80年代末至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私有林的发展才有雏形。据第6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我国私有林面积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20.3%.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鼓励发展私有林,私有林有了长足的发展。山西省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放手发展私有林。发展私有林是增加森林资源不可缺少的力量。
1.2 改善生态环境
近年来,山西省林业生态建设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仍存在生态环境脆弱的问题。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全新理念,林业生态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仍然很严峻。私有林经营方式灵活,建设区域广泛,在山西林业生态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林业局提出了要实现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转变,山西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激活林业机制,动员社会力量都参与林业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山西。
1.3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目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总结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就是给广大农民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广大农民是私有林的主要经营者,私有林的发展就是给广大林农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大力发展私有林,努力提高林农林业经营意愿,就会极大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的土地资源,大力发展有地方特色的私有林,有效促进山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营方式的转变,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林农脱贫致富的步伐。
2 私有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私有林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激励下蓬勃发展。然而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产权不明、采伐限额高、融资渠道受限、资金不足、税费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山西省私有林的进一步发展。
2.1 产权不明确
林权改革就是要让私有林主最大程度地获得经济利益,同时提高森林覆盖率,获取生态利益。私有林是伴随着农村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林农发展私有林就是要在国家政策的保护下,通过森林获取经济利益,并把森林留给子孙后代。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不健全,造成了私有林产权不明确、利益关系模糊、林木采伐申请程序繁琐、采伐限额高等问题,影响了林农再造林的积极性,制约着私有林的发展。
2.2 生产投资回收期长
山西省林草植被建设任务重的地区,环境比较恶劣,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私有林也和公益林一样,林业基础设施投入较大,林业生产投资回收期长。政府没有及时建立起私有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林农在整个森林经营过程中都要靠自己去筹措资金。林农得不到生态补偿,投入产出比较低。
2.3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私有林经营者文化程度一般较低,筹措的资金有限,经营水平低,规模小且分散,缺乏科学的技术指导,掌握的信息十分有限,不能形成规模的竞争实体。当前,我国私有林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起步较慢,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存在许多问题,偷砍、滥伐等人为破坏,以及森林火灾、病虫害、霜冻、风灾等自然灾害威胁着林农私有林财产的安全。再加上政府扶持力度比较低,极大地制约着私有林的发展。
3 山西省发展私有林的对策
3.1 明晰产权
落实和稳定农村林地家庭承包制度,保障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制定产权明晰的林业政策,做到林权到户,责任明确,确保林农权益不受损害。不断强化林权保护、林权档案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林权日常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对林农已经发展起来的森林,有关部门要积极有序地发放林权证;对林农在宜林荒山上营造的森林,要按照现行的土地承包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产权,允许继承、抵押、转让。加快集体林权流转、林权交易市场监管制度建设,从制度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确保林农权益不受侵害。对私有森林资源实行限额采伐,根据私有林实际情况和林农利益,采取不同的政策,宽严适度,保护现有资源。
3.2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扶贫开发项目,积极给予支持。改善林业融资服务,积极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推进森林保险工作,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林业,确保森林资源得到快速发展。私有林是林业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发达国家大多对私有林实行补贴政策,山西省对私有林大户实行了投资到户政策。根据群众目前造林的实际需求,落实和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各项扶持政策,提高造林、抚育、种苗、林机等补助范围和标准。
3.3 生态补偿
从本质上讲,私有林产权是属于造林者的。但和公益林一样,私有林属于生态林,是为社会做生态贡献的。同时,私有林可以有效促进山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营方式的转变,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林农脱贫致富。在乡村振兴建设中要扩大私有林的发展比重,政府必须制定私有林的生态补偿政策。把私有林的这部分社会贡献转化为林农的物质利益,让林农有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山西省是资源大省,政府在转型发展中要从煤炭、铁矿等企业征收的资源保护费、水利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征收森林涵养水源费,从城市人口中征收绿化补助费等,对私有林主进行生态补偿。通过实行生态补偿,加快私有林发展的步伐。
3.4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1) 政府要无偿或优惠提供林路建设、维修,以及森林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防御平台,建立并完善私有林保险制度。
2) 各县林业局要成立专职科室,建立森林资源产权变动档案管理制度。
3) 基层科研部门应把工作重心放到生产上,帮助林农搞好规划设计、造林整地、树种搭配和多种经营等。
4) 林业科技工作者要积极为林农提供技术服务,根据林业生产的季节需求及时提供技术指导。
5) 林业基层服务部门要及时提供优质苗木、农药、化肥和产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