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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及金融环境的优化

2019-02-12黄东新

财经界·上旬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投融资债务融资

黄东新

关键词:地方政府  投融资平台  建设  金融环境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财税体制改革下的产物,它承担着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在这一轮地方债务整肃和金融监管中其隐性保护逐渐消失,无疑增大了平台的运营压力。在这种紧缩的大环境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有必要进行调整,并对金融环境进行优化。

一、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所处金融环境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之间联系密切,地方政府能够给予投融资平台的帮助很大,可以以各种形式对投融资平台进行担保。但是2014年43号文发布之后,地方性政府投融资平台不再具有政府性融资职能,但事实上很多地区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仍然再继续获取地方政府给予的担保,实际金融大环境并没有发生变化。自2017年中央政府开始推进地方债务整肃工作,其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监管是工作重点之一,政策中提出要实现资金需求方和金融机构的双向监管。2017年5月,财政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通知中明确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细节,要求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融资进行干预,旨在实现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违规融资问题有效惩戒。2018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申报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作为企业债发行主体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该政策的出台使得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券融资环境更加严峻。

二、对于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及金融环境优化的一些建议

要想实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及金融环境优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完善:

(一)对于存量债务的优化建议

地方政府投融平台资存量债务清理是现时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债务有的是涉及到地方政府担保,有的是平台参与产业基金时涉及的明股实债安排,还有的则是通过“包装”获取的融资。对于这些存量债务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第一,对地方政府债务和城投债务进行区分和明确,对担保函和承诺函实施撤销处理;第二,对参与产业基金涉及到回购的,可以对此类债务性质进行转变,由政府回购转为企业回购;第三,对于将基建、园区等项目的建设,包装成政府购买服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进行金融机构融资所形成的债务,平台应主动对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进行清理,并对基建、园区等项目的建设合同进行性质上的调整,实现采购工程的转变。此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还应当重视债务置换工作,加快此项工作的推进进度。对于一些可以剥离的债务要及时进行债务置换,将短久期、高利率的债务置换成长久期、低利率的政府债券,对债务结构进行优化,实现平台资产负债率的降低。

(二)对于新增债务的优化建议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新增债务管理更为重要,有必要对其新增债务管理模式进行优化。第一,将新增债务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由于政策环境的收紧,相关部门对PPP和产业基金进行了整理和要求,提升了PPP和产业基金融资的难度。但是该部门实施监管的目的并不是对PPP和产业基金进行闲置,而是有效控制和防范地方隐性债务。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角度出发,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诸如东北某城投集团成立项目子公司,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组建“幸福XX”基金,以社会资本的身份与民政局合作,参与城市的养老产业PPP项目就是一个成功案例。

第二,加快重组整合步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组整合对于其融资能力的提升有着很大帮助,具体重组整合的方式可以分为合并、以大并小以及整合后重新成立一批新的投融资平台。对于合并,主要是针对于辖区内拥有较多投融资公司,这些公司的业务都较为分散,通过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可以将业务相同或者互补的平台进行合并,实现业务多元化,在提升融资能力的同时,也可以有效实现新增债务管理规范化。对于以大并小,主要做法是依托现有的大型城投,通过股权划拨,将其他城投合并在内。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更好地实现业务推进和战略转型,而且还能够促进政策的落实,有效实现新增债务规范化管理。对于整合后重新成立一批新的投融资平台这种方式,主要还是以业务为导向,对于不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有业务重叠的地区,可以通过股權划拨的方式,将业务相同、相似或者互补性较强的板块重组整合,成立一批新的城投公司,在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也实现了对新增债务管理的规范化。

(三)对于金融环境的优化建议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自身优化固然重要,金融环境的优化也对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地方政府必须划清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之间的界限。在这种大环境下,地方政府应当从隐性担保转向市场化机构担保,根据50号文等相关政策内容根据自身财政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由原本的隐形担保转变为显性的市场化融资担保体系,推进地方政府投资平台建设。同时,对于政府所设立或参股的担保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平台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地方政府所肩负的责任巨大,承担着管理城市发展、繁荣地方经济的重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对于推进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建设、运营起着积极的作用。鉴于此,平台本身和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做出一定努力,通过加强平台建设和优化金融环境等方式,间接促进平台最大程度地发挥职能,进而更好地为地方发展献出一份力。

参考文献

[1]李天德,陈志伟. 新常态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探析[J].中州学刊,2015(04).

[2]陈娜.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J].新西部(理论版),2016(15).

[3]赵放,刘雅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改革方向及政策建议[J].商业经济与管理,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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