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展思考
2019-02-12樊书云马明权王涛
樊书云 马明权 王涛
新形势下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展思考
樊书云①马明权①王涛②
(①河南省新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第二分所 471800 ②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畜牧局)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安全水平,已成为促进畜牧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河南省新安县多措并举,狠抓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从源头上保证了该区畜牧业投入品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1世纪以来,连续多个中央文件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要求,特别是2014年以来,中央更是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此,加快基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是提升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切入点。笔者结合多年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践,总结出新安县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发展建议。
1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
1.1 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属地责任和目标化管理 创新搭建县、乡、村定人、定责、定格的网格化管理。县政府成立食安委、质管办,各乡镇成立食安办、动物防疫检疫分所,各村定食品安全监督员、防疫专业队。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自区域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建立事权清单,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按涉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量化监管等级,落实主体网格化管理。对涉牧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书、承诺书和目标化管理书,指导督促落实其承诺责任。
1.2 加强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落实溯源和召回制度 追溯工作主要从畜体标识、生产记录、流通登记、数据存储等方面开展。标识监管的重点是落实动物标识发放佩戴和免疫疫苗信息化管理。通过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和召回制度,落实畜牧投入品环节、畜禽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等的全过程监管,保证溯源和召回工作有效落实。
1.3 加强动物免疫管理,做好疫病控制、消杀和净化工作 基层政府落实购买强制动物免疫服务制度,对防疫密度负总责,重点做好“集中免疫”和“先免后补”管理;县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对免疫效果负责,加强监测和技术跟踪,重点做好免疫物资采购、免疫抗体检测和信息化平台管理。通过建立动物标识发放佩戴明细账,对流行病学不间断检测调研,落实疫病防控措施,达到控制、消杀和净化的目标。
1.4 做好涉牧企业达标提升和标准化建设 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三年查办使用“四无”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62起。落实兽药经营GSP质量管理制度,开展兽药经营户GSP强制认证12户。提升考核屠宰场,对不达标的8个B级屠宰场全部停业整顿。严格动物防疫合格办证条件,规模养殖场必须具备粪污消纳能力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养殖场进入合作社或组团进入代养模式。
2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安全认识有待提高 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不仅是企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的重要措施。当部分涉牧企业,特别是小规模生产经营者,普遍存在安全认识不足,承诺仅留在纸面上, 难以落实,不能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和落实应尽义务。
2.2 监管队伍素质低力量弱 官方兽医和其他监管人员缺乏系统性培训考核、管理和继续教育,服务型执法意识不强,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使用范围和裁量权应用不准。执法设施设备不健全,后勤保障落实不到位。人员缺编、离岗严重,现有队伍人员老龄化。
2.3 资金投入不足 涉牧经费保障和配套资金不足,激励和补贴政策无法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必备的人财物得不到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利益本位,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制约生产经营规模标准,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
2.4 风险管控落实不全面 量化管理不到位,没有建立起全方位的安全风险预警体系,不能全面系统的排查和化解风险隐患,溯源和召回工作开展不全面,对重点监管对象的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频次不足,对蛋、奶和非定点屠宰肉品的管控不到位,对偏远的散养户、特种动物养殖户监管严重缺失。
3 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发展建议
3.1 提高安全认识,营造安全氛围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力量开展宣传。(1)通过多种途径印发宣传资料和悬挂横幅标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2)通过网站、影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因时因地开展宣传。经常性组织专题会议或集中培训,学习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让生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所肩负的主体责任和必尽义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2 创新管理模式,打造精良的监管队伍 积极顺应体制改革,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建立起垂直领导、统一部署、部门协作的衔接联动机制。整合资源,成立大农业综合执法。横向学习培训,交流办案经验,抓“业务通”、“法律通”“政策通”,落实督查、考核、问责制度,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和监管水平。
3.3 建立健全生产标准、准入制度和鼓励补偿政策 制修订并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用标准和食品安全的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推广更为严格的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溯源召回制度、预警检测制度和督察制度。制定落实标准化养殖奖励机制和补贴政策,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和强制扑杀补偿标准。
3.4 提高检测质量,落实全过程检测 完善县、乡两级检测室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更新设施设备,量化监测项目,落实检测标准,不断提高检测综合水平。加大饲料、兽药、添加剂等投入品的抽查抽检,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把检测管理覆盖到到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
3.5 推广生态养殖、健康养殖、标准化养殖 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推广“正大养殖场代养”模式,着力落实散养户“三进三退”目标(逐步进规模场、进合作社、进循环发展,退散养、退庭院、退村庄),不断提高规模化饲养程度。做好畜禽清洁生产和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畜牧生态养殖、健康养殖,落实标准化生产。
3.6 科学管控风险,排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严查养殖户使用假冒伪劣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严查任性加大疫苗、兽药使用量、不执行休药期规定、滥用抗生素、人用药,严查屠宰前加药、注水等违法案例。加大对涉牧企业高风险区域的执法监督,对传统节日安排专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经常性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科学评估,排查风险隐患,量化监管目标,不断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2019–06–13)
S851.34+7
B
1007-1733(2019)08-006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