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莫食言
2019-02-11朱国平
朱国平
听朋友说了一件事儿———
苏州古镇黎里,颇负盛名,朋友一直想去玩。正巧,他所在的一个叫“人文姑苏”的微信群里,某女性老师热情相邀:欢迎来黎里游玩、观光,本人愿做义务导游。于是,朋友申请加其微信好友,当即获准。私聊,语颇投机,说好来之前,先和她联系一下。那日晚间,朋友真的和某老师联系了,告诉她准备第二天和夫人一起来。某老师发了个表示欢迎的表情,并给其指点前来的便捷路线,说好到黎里后,直接将车子开到她所在的学校相遇。
第二天才六点多,朋友收到了某老师的微信消息,说今天温度高,下午可能还有雷阵雨。朋友想想,既然天气不好,何不取消行程?玩的事儿,早点晚点无所谓。于是回复某老师:嗯,倒是的。那今天的活动取消吧,以后来再联系。此事便暂告段落。后来,大概是中秋节吧,朋友在朋友圈发消息问候节日,顺便也发一条给某老师,竟然发现已被某老师删了好友。朋友向我叙说此事,意在说明现在网络交流平台,鱼龙混杂,置身其中,不可轻信云云。
我听了朋友的所述,说了两点自己的看法。其一,人的思想是可以有反复的。某老师一时兴致,准备为一个其实并不很熟悉的文友提供导游服务,后来想到,为一个在群里相遇,还不甚了解的人耗费自己的时间,不值,所以便以天气热婉言相拒,为避免以后“再联系”,就索性将对方踢出好友了。从逻辑上说,这叫思维的不连贯性或不一致性。这种人为数不少。
这件事本身其实不值一说。朋友對某老师本不了解,因为轻信,落了个自讨没趣,一大把岁数,老脸皮厚,大可自我解嘲,一哂了之。但对于那位素昧平生的某老师,我倒想说上几句。她并没有为谁做导游、提供任何服务的义务。一时冲动,信口承诺,“约定”并不是“契约”,自然可以反悔,可以改变主意,但应该给对方一个台阶,比如,以天气热将此事推后,就做得较好。至于担心后面“再联系”而陡然拉黑,方法上大可商榷。种瓜得瓜,播种不愉快,收获的一定也不会是心安理得。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某老师为人师表,多年从教,桃李遍地,其自身形象,还是必须有所注意的。对人有礼貌,言而有信,即便对于普通人,也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为人师表者,以此要求自己,就更是理所当然,马虎不得。须知,当你热情相邀,慨然应允,我的朋友其实不仅把你看成了某一个人,而是把你看成了一张名片。你是黎里,你是吴江,你是苏州,你是老师。被你贬损的,绝不是你一个人的形象。此事细小,但细小之事,亦不宜任性随便。
“一诺许他人,千金双错刀”。开口之前宜三思,不想做,做不到的,不要随便表态;话既说出,便不可轻易收回,即使收,也得有一个合适自己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