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
2019-02-11阿喜
阿喜
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近年来,自媒体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随之而来的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兜售情怀的、另类营销的、散布谣言的不一而足。在利益驱动下,部分自媒体甚至开始以不法手段谋取暴利,此类的行径极具危害性,已经严重触犯社会及法律底线。
回溯自媒体的诞生及发展之路,不难发现,普通大众参与信息的传播,是自媒体的基本特点。不可否认,自媒体为网友提供了表达自我、分享信息、寻求共鸣的便捷渠道。在“人人拥有麦克风”的网络生态环境下,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自媒体开始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观点,发布发生在身边的新闻事件。但正是因为平民化、开放性、准入门槛低等特点,造成了自媒体发布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信息发布断章取义、虚假不实、低俗媚俗化倾向。
从表面上看,自媒体乱象丛生是一些网络平台为追求利益管理失范的结果。因为在“流量就是金钱”的网络时代,不少自媒体通过哗众取宠的方式吸引更多流量实现更快变现,这对于网络平台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种诱惑。但是,从本质来看,自媒体失序生长的更深层原因,在于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媒体也不能脱离健康发展的轨道。针对自媒体成长阶段丛生的种种乱象,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不断加大整治力度。2018年11月,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亮剑”自媒体乱象,关闭清理9800多个自媒体账号,同时要求微信平台加强对谣言、标题党、抄袭侵权等违规内容的打击和清理,为用户提供健康的网络阅读空间。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评论工作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网络评论蓝皮书:中国网络评论发展报告(2018)》中,有这样一组数字异常亮眼:“十二五”期间,我国制定出台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共76部,同比增长262%,网络立法速度明显加快。截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启动实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进行了量化界定。
依法严格监管的目的在于促进自媒体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督促自媒体主体和平台企业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把更多精力放在创作精品内容上。毕竟,健康发展才能让自媒体行业持久地赢得口碑和信任,获得满意的回报。要实现这一目標,各平台企业应强化主体准入机制的审核机制,加大底线约束力度,提高自媒体违法成本,建立违法违规自媒体“黑名单”制度,进行信用评估和登记,严格行业准入门槛。
但是,监管并不是灵丹妙药,无法做到药到病除,还必须靠网民的自律。自媒体应严守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将社会职责放在首位,充分维护互联网公信力,让更多网友感受到网络的公信力、国家公信力,使得自媒体在社会职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自律与他律必须双管齐下,才能让乱象丛生的自媒体行业逐渐摒弃恶疾顽症,走入井然有序的坦途,让网民真正享受到自媒体带来的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