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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与精准扶贫
——基于农民消费结构的分析

2019-02-11夏柱智

关键词:彩礼农民收入人情

夏 冬, 夏柱智

(1.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2.武汉大学 社会学系, 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精准扶贫是当下各级政府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准扶贫的前提是精准识别。从农民收入偏低出发,相关研究主要提出农民增收的主流思路。增收思路聚焦于从经济生产角度分析农民贫困的原因,提出从多种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主要方式是产业扶贫或开发式扶贫。相对于“输血式扶贫”,产业扶贫是“造血式扶贫”,是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根本举措,能促进贫困地区农户长期稳定增收[1-3]。为此,农业部等九部门专门出台了《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对发展什么样的特色产业及如何发展特色产业进行顶层设计。精准扶贫的增收思路是扶贫的主流思路,它存在的问题是就农村谈农村,没有意识到决定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主要是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标志的外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扶贫的效果可能仅仅是局部性的。

针对这一扶贫思路的不足,有的学者提出反向的“减支”思路,指的是在农民收入增长有限的条件下,通过“减支”缓解农民贫困处境。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农业GDP占比日益减少,同时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过于庞大,必然面临转移不充分的问题[4]。从类型上划分,有两种不同的减支:一是公共服务层面的减支。在过去十多年里,国家以反哺型的社会政策减少农民教育、医疗及公共品方面的支出,大力去商品化,取得了重要进步[5]。二是生活支出层面的减支,如果能有效地节约开支,那么农民的贫困也能大大缓解。生活支出不仅受经济收入水平,而且受农村文化体系的影响。本文注重对后者的研究。社会学界已有学者作出初步研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6],却仍然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特别是从微观意义上农民消费角度切入。在多地区田野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生活方式等社会文化原因,农民不合理的支出增长速度过快超过收入增长,农民收支结构愈发失衡,农户感受到严重的消费压力,形成“消费性贫困”。针对这一类贫困,单纯的产业扶贫以提高收入是无效的。这时,扶贫的目标应当转换为通过积极的文化建设引导农民改变生活方式,达到优化消费结构目的。

二、分析框架:文化贫困论及运用

本文把视角转向文化贫困理论的理由是:相对于注重分析农民收入和农民阶层地位的结构贫困理论,文化贫困论重视对生活(消费)方式所反映的文化价值观和农民贫困之间关联机制分析,大大拓展了单一的经济解释思路。

1.农民收入的结构及农民贫困的性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反贫困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城市化推动形成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制度。从总体上来看,农民收入结构中务工收入逐渐占据主要位置,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民贫困已经基本解决,目前农民所面临的贫困是“相对贫困”,指的是基本衣食满足之外的社会文化层面得不到满足的一种贫困状态。这种贫困更多是宏观上、难以短期改变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7]。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推动农民外出务工的背景下,农民收入模式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宏观上,大规模外出务工背景下中国农民收入结构已经与八九十年代的几乎纯农业经济有根本不同。具体到每一个农民家庭,则是形成典型的以家庭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农村经济新格局[8]。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年老劳动力在村务农,务工收入和务农收入共同不可或缺地构成正常家庭再生产不可或缺的条件[9]。虽然农民的收入仍然相对偏低,然而相对于传统农民,当前农民史无前例地获得大额的现金收入,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条件下,一个正常家庭2个劳动力在外务工,按照一个月获得3000元的平均工资,工作10个月,一年获得的毛收入能达到6万元以上,扣除在城市消费部分,能带回农村的纯收入达到3万元。也就是说按照当前农村贫困线,低于人均2800元为贫困户,只要有一个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其家庭收入就能超过贫困线。因此当前农村的贫困户基本上是缺乏劳动力的病残户,他们需要依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来度过经济周期,直到恢复正常的家庭经济周期。

2.文化贫困论及其语境化应用

在“相对贫困”的背景下,对农民贫困的考察就不应当止于如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而应当多加关注农民消费及农民从消费中获得的社会意义状况。前者是宏观经济问题,在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时,农民作为整体就必然相对地处于经济社会边缘的处境,不可能在短期内根本改变;后者则是文化问题,是农民主观的感受问题。文化问题则意味着政府可通过文化建设的方式改造不合理的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改善农民日益边缘的处境,从而改善农民福利状况。

“文化贫困”理论是相对于“结构贫困”理论而言的。学界区分了两种贫困理论,用于分析农民在经济社会结构中的边缘位置。狭义来看,文化体现为人们的一整套生活方式。美国人类学家刘易斯最早在田野研究中提出“贫困文化”概念,贫困文化是贫困阶层特有的一种生活方式。基于这种贫困文化的文化贫困论认为,经济结构及制度安排是解释特定群体贫困的重要理论,然而不应当把贫困的全部原因归结为外部结构,贫困群体本身的文化也是原因之一[10]。穷人之所以贫困和其所有拥有的文化——贫困文化——有关[11]。一些学者应用“文化贫困”的概念和理论对农村贫困类型、表现及对策进行初步的经验研究[12],但是总体来说相关研究还不够。更鲜见对更微观的农民消费方式和农民贫困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

文化贫困论的研究视角,聚焦于农民消费结构时,它要求抓住影响农民消费方式的文化体系的主要方面。本文主要指出农村熟人社会内部社会竞争规则的变迁。熟人社会是人们亲密互动形成的社会[13]。在熟人社会中,不仅信息对称,而且有地方性共识,地方性共识包括价值和规范,是农民行为的释义系统和规范系统,由其形塑了农民的“乡土逻辑”[14]。熟人社会对农民消费方式最根本的影响是把消费从物质性转为社会性的,同时为了维系社会秩序,熟人社会的地方性规范把社会竞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农民外出务工背景下,农民流动和农民分化增加,价值观多元化冲击背景下,农村熟人社会及相应的地方性共识价值开始瓦解,形成“半熟人社会”[15]。农民可能还依然如过去一样相互熟悉,然而他们之间并不太了解,就只有通过“面子竞争”的方式获得认可。在缺乏地方性规范制约下,面子竞争从“名”到“实”完全异化,社会交往缺乏基本原则和秩序。这对农村传统的生活方式造成严重的冲击。

三、农民消费结构的失衡及后果

当前农村的贫困主要是文化性贫困,表现为由于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等文化层面的不合理,农民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农民不合理的支出也在快速上涨,收支结构日益失衡,农户感受到沉重的经济压力。这种贫困是人人所不愿意忍受的,人人却难以从中逃脱,这源于特定乡村社会结构中形成的面子竞争及笼罩性价值。从经验出发,我们对农民感到经济压力最大的三个领域——人情、彩礼和住房逐一进行分析,再呈现这种贫困对农民家庭再生产造成的负面后果。

1.人情——没有赢家的“人情债”

人情是维持人与人关系的一种文化机制。维持一定的人情关系圈对于农民生产生活秩序的维持有巨大的正功能。在人情的互惠机制下,人们可以将伴随着生命周期变化而来的办大事的经济压力,较为均匀地分布到日常生活中。人情及伴随的社会仪式性的交往是维护社会团结的日常机制。在正常的人情交往中,附着在人情上的礼金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背后人情交往中相互期待的很多道德责任和义务,增加了人们的“社会资本”。不过在诸多地区,由于农民流动性和村庄开放性程度的增加,维持正常人情秩序的地方性共识正在瓦解,许多地区人情交往已经异化,人情礼金及仪式花费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这尤其表现在中部较封闭地区,由于缺乏结构性力量的制约,农村人情异化程度最为严重,农村出现了利用办酒席赚钱的“功利性人情”现象[16]。

我们在湖北省恩施山区农村调查发现,农民家庭一年务工收入仅为3万元,但是送出去的人情钱就达到1万元以上。这些送出去的钱名义上是可以收回的,然而随着酒席档次从几十元到数百元到上千元不断提高,农民收回钱大多用到酒席上,吃喝浪费掉了。恩施山区的一个农民毛仕清从高山上搬到小镇上十多年来,越来越感受到了人情的巨大压力:“赚了100元,用150元结交朋友。和我有人情往来的有160多户,其中大部分是不相干的人(邻居和朋友),我为了一个面子凑个热闹。如果不去,会被说‘小气’、‘抠门’、‘不结交人’”。在这种舆论压力下,农民即使没有钱也要借钱送人情。

人情本身是农民合理的负担,有重要的功能,异化的人情则构成农民沉重的负担[17]。这表现为人情名目越来越多,人情礼金越来越高,几乎家家户户卷入这个恶性循环之中。在恩施山区,可办酒的项目多达20种以上,“整无事酒”的比重很大;在一些地区,酒席及仪式越来越隆重,农民把酒席放在城镇中去办,又请来歌舞表演,又做“拱”和“气球”,酒席成本上涨推高了礼金水平,从之前的一次几十元上升到现在的一次几百元。在农村熟人社会中,人情交往的秩序是笼罩性的,除非农民彻底脱离农村,否则他就无法从人情交往中拔出。这就造成了人人都诟病人情压力大,同时又都在争相卷入其中办酒席,试图把送出去的人情钱收回来,减少损失。最后每个人在人情交往中都是亏本的。中青报记者搜集的一个农户的人情账本显示了这一点。总体来看,16年来,包括奶奶过世、外甥周岁在内,办过的宴席共计6次,人情往来上的净收入不到5万元,16年用于人情交往的总支出超过10万元。从2014年来,该农户每年人情开支超过一万元,而其一年纯收入不过2万元[18]。在人情压力下,经济贫困的农户不得不借债送人情,有的贫困户干脆退出人情交往。

2.彩礼——高额彩礼导致“因婚致贫”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在订婚和结婚时,由男方或男方亲属支付给女方或女方亲属的财物。农村的伦理文化中,父母基本的人生任务是为子女娶妻。八十年代以来,虽然婚姻自由基本实现,婚姻不再由父母包办,然而父母仍然需要为儿子结婚准备必要的物质条件,最基本的条件是彩礼[19]。

不同地区彩礼归属主体不同,不过其共同特征是婚姻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女方要价攀高。且越是贫困的地区,女性资源越向外流出,彩礼价格越高,给男方父母造成极高的经济压力。有学者根据多地调查估算彩礼增长给农民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时说: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一个劳动力不吃不喝需要劳动3至6年才能结得起婚。从2000年开始到现在,婚姻消费几乎需要一个劳动力不吃不喝劳作4至7年。如果考虑建房等作为2000年以后结婚的硬性条件,那么将意味着一个劳动力需要不吃不喝劳作11至16年[20]。

彩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竞争。我们在农村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婚姻交换中存在面子问题和攀比心理,村民认为彩礼象征着女儿的身价,彩礼高说明女儿体面,被人家瞧得起,因此都会向男方索取高额的彩礼。激烈的面子竞争导致村民之间互相攀比,彩礼越要越高,使得彩礼进入了一个恶性竞争的怪圈。由于为子女操心结婚,父母担心儿子娶不到媳妇,再多的彩礼也愿意承担,许多农村家庭到处借贷,形成“因婚致贫”的局面。更多的贫困家庭,因支付不起高额彩礼,成为农村最底层的光棍。

3.建房——非理性的建房竞争

在农村文化中,子女结婚是父母亲的基本义务。结婚费用随经济发展和生活标准提高而增加,是否建新房是父母负担轻重的决定因素[21]。越来越多的农村男子结婚的基本条件是建一栋像样的新房,新房的产权归小家庭所有。为了让房屋能在村庄中获得正常的地位,农村建房三十多年来不断翻新和改造,农民建房费用越来越高。

以鄂东山区青石镇为例。该地农村是贫困山区,农村人地关系紧张,农民家庭主要依赖外出务工获得收入,家庭纯收入水平在3万元左右。农民务工赚到钱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更新住房。在过去三十多年,农村住房更换了三次:1980年代农村家庭承包制推行,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把过去的土房换成砖瓦房;务工潮兴起的1990年代中后期,农民普遍把砖瓦房换成二层楼房;在最近10年,农民开始流行新式的钢筋混凝土楼房,目前已接近尾声。房屋层数最低是3层,在主要公路边的农民住房甚至达到了5层,这构成农民沉重的经济负担。随着材料和人工费用上涨,目前最普通的一栋3层房屋毛坯房至少需要花20万元,简单装修下来共计花费30万元。按照目前农民家庭纯收入来计,仅建房就耗去农民家庭10年外出务工储蓄下来的纯收入。

农民建设高大的楼房并不能完全根据居住需求来解释,也并不是因为农民富有,而是由于农村内部的文化潮流,农民普遍认为房子是经济社会地位的象征。对于为什么这样建房,农民归纳了多种原因:比如,安全,“我们青石镇位于地震带上,为了安全必须建钢混结构”;隔热,“夏天最上层往往很热,为了住得凉快一点,楼房需要隔热层”;风水,“至少要跟别人一样高,房子矮了财运和人运都被别人盖过了、压住了”。第三个理由最为重要,风水话语背后是村庄内部的面子竞争问题。在村庄这种熟人社会的圈子里,大家经济条件差不多,脸面很重要,农民都不愿意比别人差。即使借款,农民也要把房子修得高大,达到至少三层楼房的标准。即使房子内部是空的,没有任何装修,外墙也要做得足够漂亮。因此当地乡镇干部认为青石镇农民建房是非理性的,“人不穷,建房把人建穷了”,要改变农民贫困需要从改变农民不合理的建房观念开始。

4.小结:农民消费结构失衡及贫困的“再生产”

如上所述,在异化的面子竞争观念主导农村社会时,农民消费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动,越来越偏离农民家庭实用性的需求,成为农民经济压力和农民贫困“再生产”的主要原因。

假设一个家庭生命周期25年,按照目前的收入水平,农民家庭务工纯收入为3*25=75万元。这些纯收入是家庭大额现金收入,按照当前农户消费结构,其中人情支出为15万元(送礼减收礼),彩礼支出为10万元(假定仅有1个儿子),建房支出为30万元,这三项支出一共55万元,占去农民收入的绝大部分。从历史比较中,曾有学者得出结论:税费改革之前,国家税费是农民负担重和农民贫困的重要原因。税费改革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然而另一种更具有社会分化效应的“消费性负担”对农民造成更重的压力,更无力逃脱,除非农民自甘边缘化,甘于“说不起话,做不起人”的处境[22]。

在农民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农民在人情、彩礼及建房等消费层面支出过大,就会挤压保证农民生计可持续性及提升人力资本的支出。这些支出领域包括教育、医疗及社会保险。农村调查发现,农民子女可以不上学,人情不能不参与,借债也要送人情。这显示农民支出结构不尽合理,农民收入大多为投入到教育、医疗及社会保险等更有效率的消费领域。

以教育为例,学者在扶贫上达成的共识是“教育是最大的扶贫”:是否贫困的决定性因素,在于农民积蓄能否转换为发展能力,其中一个主要的方面是子女接受教育的程度[23]。我们在上海农村调查发现,农民几乎不在人情上消费,人情圈限制在很小范围内,同一个村民组的农户也不走人情,人情名目限于红白喜事等很少名目。上海农村的父母节衣缩食,积蓄资金在城区购房,尽力给子女争取到质量更好的城区中小学读书的机会。而贫困的湖北恩施山区农村恰恰相反,人情圈很大,名目很多,农民则有接近三分之一的收入用于人情消费。农民愿意耗费每年上万元来赶人情,而在教育上放任子女。农户任由子女初中毕业后外出务工,忽略了教育是提升人力资本,取得社会流动的最重要的条件。阿马蒂亚·森曾经提出“能力贫困”的理论,他认为贫困必须被视为基本能力被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24]。而在中国,目前教育体制和经济发展为每一个人提供了获得教育的基本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费,高中及大学教育政府提供了大量奖助学金,不存在因贫失学的问题。目前妨碍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主要因素是文化性的。对于经济上还不富裕的农民而言,如果政府引导农民从人情等大额消费这一生活方式中解放出来,把节省下来的数十万元用于子女教育,那么新生代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就会高得多,他们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更易获得社会流动的机会。

四、扶贫政策的路径选择:积极的文化建设

当前农民的贫困主要不是收入增长的问题,而是农民生活方式及背后的文化价值观出了问题。然而由于农民流动和农村传统的地方性共识瓦解,仅靠村庄自身难以改变这一文化价值观。这源于在当前快速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农村日益缺乏笼罩性的价值和舆论约束,传统组织和文化资源也逐渐丧失,分散的小农难以自发组织起来。因此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需要重新重视文化建设。

以文化建设的方式精准扶贫属于“文化扶贫”的范畴。其主要理念是政府要想根治贫困,必须从贫困的主体——“人”入手,向他们输入新的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25]。在如何进行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上,已有研究主要关注政府如何引导农民形成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新价值观念,尚未深入农民消费方式这样微观的层面,形成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我们认为针对当前造成农民贫困的农村内部异化的面子竞争,各地政府要积极地推进文化建设,具体路径是地方政府通过引导农民作为主体形成村庄理事会等自治组织,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移风易俗,达到改造农民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目的[26]。

村规民约的核心精神是移风易俗,提倡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后者恰恰是农民消费结构中的重要问题。在实践中,理事会组织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对农民日常消费标准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对上接应国家和政府提倡的文化意识形态,对下回应大多数农户的诉求。理事会主要由在村庄的积极分子构成,他们包括两类群体,一是“中农”阶层;二是乡贤五老,这两类群体长期生活在村庄,了解乡民习俗,对异化的面子竞争深恶痛绝,有参与文化建设的意愿和能力[27]。村规民约通过一定的“软规范”改变农民生活方式,减少农户支出。由于农民增加的纯收入可用于教育、社会保障或其它发展性消费,就使得农民收入增加的同时,更因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增强满足感。

村规民约发挥作用的方式包括:利用农村宣传栏、广播、文体小广场等阵地,运用文艺演出、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移风易俗的意义,形成价值共识。以大众舆论的方式约束农民,对遵守村规民约的农户进行表彰,对违反村规民约的农户进行惩罚。有条件时,可以援引法律法规支持村规民约。比如在建房领域,地方政府协助村级组织做好规划,以新农村或美丽乡村建设等方式投入资金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再结合村民自治方式制定农村建房细则,那么异化的建房竞争就能很快被遏制。在有条件的农村,可以经济利益的方式约束农民,对违反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惠农政策及村集体经济分红中给予一定的限制。可能有人说政府的介入可能影响到农民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不过我们需要清醒的是,目前农村文化变迁的自由放任只是导致大多数农民陷入巨大经济压力和精神痛苦的“自由”。由于这种“自由”,农民为不合理的生活方式所压迫,公序良俗丧失殆尽,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所带来的福利为诸多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大大抵消了。各地农民均有试图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消费结构和生活方式的愿望,而仅仅是自力难以改变。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各级政府有必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恢复合理的生活方式,建立农村文化的主体性。

五、结语

精准扶贫是时下各级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需要社会科学提供各个层面的智力支持。相对于从生产和收入角度理解农村贫困的类型及提出扶贫政策,本文引入文化贫困理论,从农民生活支出(消费)的角度分析农民贫困的性质、后果及提出扶贫对策。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在农民不断通过外出务工经商增加收入的背景下,农民生活总体上向小康迈进。然而对农民消费结构的分析表明,由于农村熟人社会内部的面子竞争异化这一社会文化的原因,农民支出增长过快,陷入收支结构失衡,造成了严重负面后果。对此政府应当在扶贫过程中应当进行积极的文化建设。国家在解决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等结构性问题的同时,更需要重视影响农民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文化建设问题。可行路径是地方政府可以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形成自治性质的村庄理事会,制定建立具有约束力的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移风易俗,形成新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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