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传承背景下高校公共艺术课程的思考
——以书法艺术为例
2019-02-11王智忠
王智忠
(天津理工大学,天津 30038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的七大重点任务强调“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丰富拓展校园文化,推进戏曲、书法、高雅艺术、传统体育等进校园”,那么,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无疑是不可缺少的宣教平台。以书法为例,尽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多次下达书法教育的指导性文件,但多是对中小学,对于大学公共书法教育则缺少明确的定位。基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复兴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下,书法高等艺术教育应如何定位,值得思考。
一、美育引领高校书法教育
美育是以美启真、以美储善、以美达情的过程,这在发现美、创造美的艺术创作中表现得尤为鲜明,也是艺术教育的精神指归。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央美术学院8位老教授的回信中,表达了对当今美育和美术教育的关切,尤其是对美育工作的重要性加以强调,有着深刻的精神内涵和文化引领作用。回顾百年来的中国美育教育,梁启超先生提出美育是“趣味教育”,而这种“趣味”是精神层面的情感愉悦,是指一种昂扬向上精神的人生态度;王国维先生提出以无功利的审美教育代替功利主义教育;蔡元培则明确提出情感的教育就是美育,三者的共同点就是将美育概括为无功利的情感教育。
反观当今美术教育,存在着重技轻道、重艺轻文的问题。技能代替了情感,知识取代了审美,真是合则两利、分则两伤!反映在书法教育领域也存在同样问题,尤其在书法艺术学科化发展的今天,经历了“美术化”发展阶段后,当今高等书法教育也不同程度存在遭人诟病的“唯技法”现象!逐步回归书法的传统文化本位已成为书法界乃至书法教育领域有识之士的共识。所以,面对有较高知识储备的当代大学生,在进行书法艺术教育上就应把侧重点放在精神层面的引领上,这不能不提到中国传统文化,而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首先是中国哲学,这正与习总书记所提到的艺术教育中美育的注入相吻合。
发挥书法的美育教育功能,可以从书法艺术的“法”“理”“情”三方面切入。如果说书法美是规律性和目的性的统一的话,那么“法”则是符合艺术规律的体现,它是一种饱含历史文化的集体审美意识的积淀。而“理”是书法的视觉形象意义的体现,为书法审美提供了基本的学理性依据。如果“法”是一种范式,是知其然;“理”是这种范式的诠释和约束,是所以然;“情”则是运用以达情,是最终目的。可见,艺术创作不仅是感性活动,更需要有清醒的理性的思考。情又与法、理相表里。法是定则,情是化机;而明理方能达情,理对情有制约作用,是情感表达的度的把握。因此,要明书法之美,必当三者合一而论之。
与中小学侧重书写实践不同,高校书法教育应重视培养对象的感悟能力和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当然必要的实践还是需要的。从经典笔法体验到书法美学原理再到品鉴书法之美,无疑是一个渐进的感知法、明白理、陶冶情的过程。但在实际教学中又不能把这三个阶段剥离开来,因为艺术是情感的表达,这种情感是包含了理性的情感;而技法的学习过程又何尝不包含了人的理性认知和情感的投入!因而,将美的关照贯穿于书法教学始终尤为关键。这样,书法课程才能真正收到春风化雨的育人效果。
二、关注书法本体教学的文心注入
与其他艺术形式不同,书法通过笔法、结构、章法等手段产生线条、墨色浓淡等多重变化,来表现艺术家无限丰富的内心世界和精神气质,因而关注学生对于艺术本体的感知能力非常重要。但大学公共书法课多是中小学的翻版,只停留在简单书法技术层面的传授,或将书法套上文化的光环让人感觉玄之又玄,显然都是不可取的。正如古人所讲技进乎艺,技法过关,再坐而论道,二者其实缺一不少。而大学课堂在讲技法的锤炼的同时,更重要还在于弘道。但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技术不是书法的全部,但如果没有了技术,书法便失去了全部。对于书法本体的技法层面,诸如用笔、结字、章法等形式要素,不仅是书法学习的初步,也关乎境界的提升。常见书法教学分而述之而很少贯通三者,但古人讲“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应把用笔、字法、章法三者一并去考虑,要知笔法应服从于字法和章法,字的构成在章法中才有意义,章法的贯通决定于笔意的贯通。艺术品应是一个有机统一体,离开整体的部分必将失去意义,整体也将面目全非。书法的用笔、结构、章法由微而著,是书法艺术的三个组成部分,看似独立,其实关系紧密。正如《兰亭》二十个“之”字,它的意义不仅是笔法,更是字法和章法!这需要部分与部分、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群化构成的秩序美,也需要矛盾对立、矛盾化解的变异美。书法需要主旋律,但不排除丰富,书法需要精彩的矛盾,但同样需要整体的和谐、统一,而这些已上升到哲学的层面。大学书法教学应侧重于法与理关系的深层次解读和传授上,这也是学生产生审美愉悦进而进行书法创作的重要准备阶段。
当然,艺术最终还应该是表情达性的,境界高下也取决于此。但作为情感表达的形式如何为内容服务,不仅是一个认知的难题,更是实践的难题。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严格意义来讲古代书法不存在创作问题,因为当时书法的实用和审美功能是结合在一起的,历史上很多不朽佳作都是这样。王羲之《兰亭》是雅集之后的一篇诗文序;颜真卿《祭侄稿》是一篇饱含深情和愤懑的祭文;苏轼《寒食帖》则是被贬黄州的抒情诗,还有数量巨大的汉魏名碑都是作为实用文体“碑”的文字书写而存在的。可见,书法文本与文学文本息息相关,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有着必然联系,因为书写好的文学文本不一定就是书法经典,但书写内容至少能体现一种情感诱因,这已得到广泛证实!三大行书之所以成为传世经典和中国书法创作的高峰,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字书写的问题,情感力量是不容忽视的。而这种情感不是简单的、普通的、常人的情感,这是艺术家的深情、真情,当然还承载着理性思维的力量,而这种力量是在日常的对书法艺术的法、理深入的体悟上产生,否则是不会有艺术上的涉乐方笑,言哀已叹了!
这就要求教师要让学生形成一种观念:在书法的情感与形式的关系问题上,一切经典书法的形式都是情感的形式,情感一定与形式相合。其实,这正是书法艺术的“文心”所在,古人讲:文心者,为文之用心者也。心是一种凝聚了理性的情感投入,体现在艺术作品上就是有“意味的形式”,听起来好像有机械反映论之嫌。其实好的艺术佳作,都是这样产生的,尽管这种意识可能是沉淀于无意识之中。因而,在教学中强调这种必然未为不可,那种“艺术出于偶然”的观点对学生未必有益。作为书法艺术本体点画、结字、章法、墨韵,当然还有用纸、用笔、用墨及创作形式要素,都应被赋予一种灵性,如豪放、婉约、风趣都能有自己的表现手段,这才是活的技法!这需要文的觉醒,心的巧思,绝不是简单的技法传授就能做到的。
三、加强书法与相关学科的交融互动
书法教育首先必须围绕书法本体进行,但仅仅有书法本体还是不够的。多年书法教学使我感觉到:大学生对书法认知似乎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部分人以为书法与写字并无不同,显然这是对艺术本体的一种漠视!而其他人将书法套上造型艺术标签顶礼膜拜。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在脱离书法的传统文化语境的今天,书法的审美得到凸显,但文化意味的衰弱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书法艺术教育也遇到了回归传统文化本位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书法艺术与中国传统文化其他领域的学科互动上。
书法教育不是一挥而就的,而是渐进的、开放的,更有高低、雅俗之分,因为艺术审美教育要难于一般审美活动,因为艺术作品本身是美的浓缩,除了书法的自身审美特性之外,她更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尤其是印刷术产生之前,浩如烟海的文化典籍都是由书写文字承载的。看看敦煌文献、历代信札墨迹、历朝碑刻就是明证。作为书法的学习者,决不能置它们于不顾,因为对于当今已经退出实用的书法艺术来讲,古代书写文本的文化信息量同样巨大,甚至成为书法艺术创作形式的重要参考依据,也可以成为一种情感形式!
当今书法虽是一个艺术门类,但关乎文字学、文学、绘画等多个领域,有一个多学科相融互动的问题。比如文字问题,一直是当今书法创作遭人诟病的问题,繁简字混用和乱用、古文字书法生造字等现象不一而足。再如:出于对书法形式美感的考虑对书写文学文本固有形式的割裂、拼接(如信札格式),还有出于对书画相融的浅薄认知而创作形同画符的书法作品等等。在书法教学中这也是需要予以批评和正确引领的。书法教学同时还可增设文学文本与书法文本、古文字和碑别字、书画相融问题等专题讲座,拓展学生的学科领域,提升传统文化修为,使其对当代书法艺术有一个完型认知。当然,书法教育回归传统文化本位,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结语
民族伟大复兴呼唤文化复兴,文化复兴源于文化自信,文化自信只有深深品味其中才可获得!书法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学习她、深入认知她,意义绝不仅仅在书法艺术本身。大学的公共书法教育不是培养写字能力,让书法成为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似乎更为准确。我们确信,书法教育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必将发挥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