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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冥簿看唐人小说的定命思想

2019-02-10

关键词:李敏唐人命运

张 健

(山东理工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淄博 255000)

在中国小说史的创作历程中,唐人小说可说是达到了第一个高峰,它们不仅以独特的艺术取胜,更因反映了唐人特定的生活遭际、心灵历程而引人注目。透过这些小说,我们看到唐人并非只有盛世的欢歌笑语、意气风发,他们在奋斗中也多有坎坷际遇,在追求中也屡感困惑迷惘。与此相应,唐代小说中说命、信命的内容也多至前所未有的程度。是什么导致了唐人在奋发进取的同时又心生命运之思呢?单纯以迷信落后解释显然只能掩盖我们对事实的认识,因此,深入小说文本自身、深入浓厚的命运风气背后,无疑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唐人,了解他们对功名富贵、对婚姻爱情、对生命久长的追求与这追求中满溢的欢喜与忧伤。

定命思想可以说是人类迄今为止最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之一。在孔子那里,命运是一种由自然之天所形成的人力所无法抗争的异己力量和必然趋势。孔子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1]155在这里,“命就是命运”[2]40。孔子把事业的成败看做是由命运决定的,而命运是人力无法与之抗争的。孔子的弟子子夏说:“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1]123这里的闻之,应该是闻之于孔子。庄子认为,命运是一切都受其支配而又无法知其所以然的一种东西。他说:“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3]172所谓“命之行”,就是命运的安排。这种安排,任何人都无法摆脱又无法知晓。“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3]523。这些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甚至家门显赫如东晋顾恺之,也常言“秉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4]2081。从先秦至唐代以前,定命思想始终具有浓厚的神秘色彩和不可移易的权威性,并且主要表现在对生死寿夭的关注上。

有唐一代,甚至出现了直接以“定命”“知命”等名书的小说集,如赵自勤的《定命论》、钟簵的《前定录》、吕道生的《定命录》、温畬的《续定命录》、刘愿的《知命录》等。唐代的定命思想既是对前代思想的延续,又具有不同于前代的新特点,即神秘色彩的淡化和权威性的动摇。冥簿作为频频出现于唐人小说中的文学意象,集中反映了这一时期定命思想的转变。

冥簿是人类对定命思想形象化解释的产物,指的是存放于冥司,记录每个人一生行迹的簿册。自从定命思想扎根之时起,人们便同时产生了预先了解它的渴望与要求,于是冥簿作为探求的答案应运而生。这一文学意象因代表了天帝或冥冥中支配人世的力量所在而具有了浓厚的神秘色彩。在唐代小说中,它不仅指生死簿,还出现了更为精细的划分,如注定及第与否的登科簿,算定收支钱财的禄簿,决定一生婚娶的姻缘簿,规定日常饮食的食料簿,等等,反映了唐人对生活各个方面的关心与问询。

科举制度开始于隋,兴盛于唐,由科举而作官无疑是唐代知识分子寻求入仕的最佳途径,许多人甚至终身汲汲于应举之途而不悔。这其中,无论得意者还是失意者,往往将自己的遭际得失归之于命中注定。甚至认为,与世间公布及第与否的榜文相对应,冥间必定早已有及第冥榜。《前定录》“陈彦博”条对梦中所见的冥间进士簿描述颇详,言其存放之所乃一“陈设甚盛”的“都堂”,“庭中帏幄,饰以锦绣。中设一榻,陈列几案,上有尺牍,望之照耀如金字”。冥司主事告之以“明年进士人名,将送上界官司阅视之所”。陈彦博前视,则见共录三十二人,自己也名列其中[5]1107。李复言《续玄怪录》卷二“李岳州”条讲述岳州刺史李俊于发榜前一日遇到一“冥吏”,因李俊对其有一饭之恩,此吏方言自己乃“冥吏之送进士名者”,并且让他提前看视“送堂之榜”。只可惜李公俊命蹇,名不列其上[6]434-435。

在唐传奇的崛起中,描写细腻生动的婚恋类小说可谓鹤立鸡群,使得唐传奇不仅迥异于前代,亦毫不逊色于后世长篇爱情之作。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歌颂爱情之作还是关涉婚姻之文,过程或顺利或坎坷,结局或欢喜或悲伤,情节或虚幻或现实,其中总是多多少少流露出姻缘前定的思想。如《续玄怪录》卷四“定婚店”条,记载杜陵韦固乘夜而行,得遇掌“天下之婚牍”的老人正于月下翻检“幽冥之书”。韦固因“少孤,常愿早娶,以广胤嗣”,故急切问以婚姻之事,老人告之“君之妇,适三岁矣。年十七,当入君门”。当得知自己姻缘所系乃卖菜陈婆之女后,韦固急于一见。然一见之下,却嫌此女“弊陋”,故顿生加害之心。在遣奴行刺未果之后,韦固又多方求娶,终不能遂。十四年后,韦固以父荫任相州参军,得刺史王泰赏识,招为女婿。韦妻时年十六七,容色华丽,韦固极为惬意。然而后来他却发现,原来妻子就是当初欲加害之卖菜陈婆女,遂“知阴骘之定,不可变也”[6]451-453。

唐代虽然已不像过去那样重“利”而不敢言“利”,但对钱财的追求仍然是有所顾忌的。因此,唐人一方面将财富的获取归之于命中注定,而非个人强求;另一方面,又以赋分有定来约束个人对财富的无限追求,从而保证了传统安分知足的道德要求在表面上的稳固地位。

在宣扬钱财命定的小说中,较常采用的方法就是将个人所得钱财明确记录在冥间簿册之中,以示阴注阳受,因而个人对财富的追求不过是应“命”行事。李敏求由婚姻所得钱财便是如此。《前定录》《河东记》《逸史》对此都有记载,其中以薛渔思《河东记》所记最为详细。文述李敏求因十余次科举不第,愁闷凄怆而梦中入冥,其时正深陷于对“名”之困惑而非对“利”之追求。但阴司所见书簿,除记其科举、官禄事外,亦载录了钱财多少甚至得自何所:

其文曰:“李敏求至大和二年罢举。其年五月,得钱二百四十贯。”侧注朱字:“其钱以伊宰卖庄钱充。”又“至三年得官,食禄张平子”[5]1127。

当明白自己命中无及第之望后,李敏求及时中止了十几年的执着,开始了人生的另一番追求。当初因忙于求名而推拒的婚姻,此刻却成了帮助自己脱离贫窘之境的希望。于是李敏求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与伊氏的婚姻,果然先后从妻家得钱二百四十贯。有了钱财的帮助,原来停滞不前的宦途也有了起色,李敏求终于谋求到邓州向城尉一职。李敏求的经历无疑为科举不第者提供了另一条出路:婚娶——得财——谋官。钱财虽然不是自食其力所得,却是命中注定所有,于是这一条妻子、财富、官禄俱全的出路也具有了命定的合理性。在《逸史》所记同一故事中,甚至安排阴司有专门主管“人所得财物”者,并负责“逐岁支足”;分配钱财的依据则是冥间专门记录各年所得的“钱簿”[5]1128。可见不管获取途径如何,钱财所得都是命中注定。

至于生死大事,更是所有冥簿必不可少的内容,甚至如何死法亦已注定,不可移易。牛肃《纪闻》“王儦”条记唐宗子不愿就刑,自缢而死,冥官却怒其“合戮死,何为自来?”并示之以冥簿,遣其速还就刑,因此唐宗子又死而复苏[5]1058。

冥簿包罗巨细,甚至一日三餐,一饮一啄这类看似纯属偶然性的事情,也在它的规定之下。《前定录》“韩滉”条记韩滉在中书时,一属吏兼属阴司,自称主管“三品已上食料”,韩问“人间之食,皆有籍耶?”则告之以按官之品级支取[5]1086。《玉堂闲话》“许生”条中,都押衙宋仁忠的门客许生在冥司看了“人间食料簿”,方知宋仁忠性不食酱乃是前定[5]1138。

总之,“事无大小,皆前定矣”[5]1123。从这一点看,唐人的定命思想是与前代相一致的,并且包罗范围更广,表现更生动有力。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看到这些记载了自己一生命运之簿册,从它们的存放到书写,都充满了神秘意味。人们普遍认为命运由上天决定,冥簿则存放于冥司,所以往往在被冥吏追命或身魂相离的入冥故事中,才得以一窥其奥秘。对其存放之所,不同的作者亦发挥了各自丰富的想象,较详细者如《河东记》“李敏求”条所写“别入一院,院有四合大屋,约六七间,窗户尽启。满屋唯是大书架,置黄白纸书簿,各题签榜,行列不知纪极。”然而这数以万计的书簿并非唾手可得,入冥者不仅需要在冥吏的引导下来此,而且往往只能趁无人时略翻一二。李敏求有幸被黄衫吏引至“曹司”略示三年行止事,然而方读至“三年(按此指文宗大和三年)得官,食禄张平子”,冥吏复掩之,虽李生恳求请见其余,亦“固不许”[5]1127。在更多时候,冥簿使用的文字,多不为世人所晓。前文所言《定婚店》故事中,韦固见老人月下检书,“觇之”却“不识其字”。韦固自负“少小苦学,世间之字,自谓无不识者。西国梵字,亦能读之,唯此书目所未觌”,老人告知乃“幽冥之书”,方解其惑[6]451。

冥簿的神秘色彩主要来源于其权威性,它是冥冥中支配人间万事万物之决定力量的形象化体现。在人们看来种种变幻不定的遭遇坎坷,其实只是按照早已编定好的节目单在一一上演而已。因此,这类作品反复强调的是“天下之事,皆前定矣”[5]1079,“事以前定,非智力所及。今人躁求者,适足徒劳耳”[5]1095。

唐人小说一方面宣扬冥簿的神秘性、权威性,另一方面,随着各阶层尤其是士人阶层对个人命运的关注,破解定命的要求日趋强烈。适应这一需要,唐人小说中了解定命的途径渐趋多样化,冥簿的神秘色彩渐趋淡化,甚至逐渐丧失其支配一切、不可移易的权威性。

对于人死后的去向,中国很早就有灵魂不死之说。如《国语》中就多有关于亡灵的记载,中国古代还有黄泉观念,又有泰山冥界思想。但直到佛教传入,才创造出一个与人间世界一样,有一套完整政治制度和刑罚制度的冥界。在这个幽冥世界中,亡灵被统称为鬼,其中一部分被阴间刑罚系统——“冥司”吸收,供职其间,料理人间事务。因此入冥之人常常能在其中发现自己的亲朋故旧,熟悉面孔。于是,冥簿便在亲情、友情的冲击下逐渐敞开了神秘的大门。据钟簵《前定录》“薛少殷”条记载,薛少殷的亡兄在阴间供职,本不欲泄漏薛之宦途,但毕竟亲情难却,终召一吏“取籍寻阅”[5]1093-1094。这种幽冥之吏是处阴间而主阳事,还有一种情况是阳间之吏兼理阴事。卢求《金刚经报应记》“于昶”条所记武则天时录事参军于昶便“昼决曹务,夜判冥司”,因此“每知有灾咎,即阴为之备”[5]700。唐临《冥报记》卷下“柳智感”条中,柳智感亦是生人判冥事,每于冥簿中见其亲朋相识之名及死时之期,即“报之”[5]2370。由此,欲知定命不必再入冥府,窥冥簿,只要通过这些人间之鬼与通幽之人,便可查知冥簿内容。

冥间官吏本是冥簿所录各事的监督者或执行者,是冥簿权威性得以实现的保障。但是人情因素的渗入,却使他们常常凭个人主观感情行事,甚至不惮于妄加改动冥簿。《逸史》“李敏求”条中,按禄簿所记,李敏求本该“年支三百贯”,但因冥司掌“人所得钱物”者是其故人马植,在李敏求恳请之下,马生又提笔补注“三十千”[5]1128。即使职位低微的追命之吏,亦能利用手中微权行调包之计。《金刚经报应记》“董进朝”条中的阴司使者,便因感于董“以一分功德祝庇冥司,我辈蒙惠”而甘冒被责罚之险,取董对门与之同年同姓、寿限相埒者代之死[5]726。

与人情相比,金钱似乎更具有无坚不摧之力量。俗语道“有钱能使鬼推磨”,在人们的想象中,鬼同样具有对财物的占有欲,甚至会主动开口索要。最初,多是押送之吏趁公务之便饱己私囊,及至后来,金钱甚至能改动冥簿,改变定命。被贿赂者也多是能掌握人之生死大权的冥吏、天神。前述《续玄怪录》“李岳州”条记李俊偶遇送进士名榜之冥吏,因对其有一饭之恩,得以见榜。榜上本无俊名,然李俊及第之心甚盛,此吏遂教以“行少赂于冥吏”,便可于榜上“取其同姓者去其名而自书其名。”待榜出,李俊果然榜上有名。虽然冥吏因此遭杖责,且“牍吏将举勘”,然而李俊烧冥钱五万缗之后,即免追勘之厄[6]434-436。有钱不仅可改冥定进士名榜,亦可不受死籍之限,益寿延年。李玫《纂异记》“浮梁张令”条,言浮梁张令“贪财好杀,见利忘义”,本已名列死籍,只因诣岳庙,厚许金天王冥钱逾千万,“关节既到,难为不应”,由于有金天王书信相托,仙官刘纲不得不为张令奏请上帝“求延厥命”。而上帝所降之天符虽备言张令之恶,称“按罪已实”,但口气随即一转,以“扶危拯溺者”乃“大道所尚”,许张令改过自新,并为其延寿五年。只因张令后来吝啬其财,不愿酬所许之愿,天符又随即失效,张令第二天即得病而亡[5]2773-2775。

施人情需要找对门路,施金钱又要有雄厚的财力作后盾,相比之下,称法号、念佛经显然是一条更简单可行的捷径。佛教传入中国以后,为树立和发展民众的信仰心,突出发展了依靠他力救济的观念。例如其宣扬只要诚心持诵或虔心抄写佛教经典(如《金刚经》《法华经》或《观音经》等),则至诚所感,有求必应。生者得以避祸灭罪、退鬼延年,死者得以转生福地,甚至还魂复生。《太平广记》“报应门”中,颇多这类记载。单以诵《金刚经》为例,因“冥间号《金刚经》最上功德”[5]699,持诵者不但灭罪,更得延年;遇兽兽避,遇祸祸迁;祈雨得雨,祈晴得晴……总之,正如《金刚经报应记》“王偁”条所言,《金刚经》“能排众苦,报应神速”[5]723。由于信佛持经者有善神护佑,“鬼闻便退”[5]697,因此冥簿的执行便大打折扣。据戴孚《广异记》“魏恂”条所言,因魏恂持《金刚经》,“善神拥护”,冥司使者屡次“追之不得”,冥官无奈,遂命作罢[5]711。即使已被追命、按籍该死者,只因菩萨等为其说情,冥王亦不得不将其放归人世[5]3019。

影响定命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属于伦理范畴的善恶观念。中国自古就有“积善余庆”“积恶余殃”的思想,《易传》中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国语·周语》云“天道赏善而罚淫”;《韩非子·安危》言“祸福随善恶”,等等,深深影响了民众的善恶选择和善恶行为,并形成根深蒂固的伦理传统。佛教理论中,善恶观与业报轮回说相连,强调自作、自报。它否认了天神赏善罚恶的主宰权,把善恶报应的终极原因落实在人自身的善恶动机和行为上,为中土的善恶报应观开启了新的思路。影响所及,冥司中不仅有决定人寿限的命簿,而且又增加了记录人善业恶业的“福簿”“罪簿”。早在南朝宋刘义庆《幽冥录》中便记载,世间之人被带至冥司后,不仅要核对命簿,还要“问生时所行事,有何罪故,行何功德,作何善行”[7]199,并查对善恶簿。当命簿与善恶簿发生冲突时,往往是前者服从于后者。唐人小说延续了这一说法,如阙名《阴德传》“刘弘敬”条宣扬“相(按:指面相)不及德,德不及度量”,“一德可以消百灾,犹享爵禄,而况于寿乎?”主人公刘弘敬虽然“寿限将尽”,却因焚券嫁婢之善行,被婢之亡父请命于上帝,为其延寿二十五载[5]818-819。相反,如果肆意为恶,亦会遭恶报,被夺寿禄。《阴德传》“韦判官”条言冥吏韦判官托崔应庇存其子,而崔应却是一个定命论者,认为“穷达既定,鬼何能移”,遂负韦所托,终于被韦上告于帝,夺减寿禄[5]868。从命簿与善恶簿的矛盾中可以看出,当佛教伦理的善恶果报论进入中土,并糅合改造传统的报应论时,以天命观、定命论解释善恶报应的思维方法发生了动摇和变异,个人的善恶行为逐渐成为决定自身祸福的关键因素。

对冥簿权威性进行挑战的除了上述几个因素外,还有道教的外丹术。尽管金丹的危害早已为人所知,但飞升、尸解、长生久视的幻想始终对世人有无穷的吸引力。隋唐几百年间,外丹术一直盛行不衰。服食金丹不仅能飞升成仙,且不受命簿所拘,入冥得还。杜光庭《神仙感遇传》卷五“杨大夫”条述宦官杨大夫在冥间被人所救而复生。救之者授以返魂丹方,于是杨此后颇留心炉鼎,志在丹石,常用其所制返魂丹药救疾疫暴病而亡者数人。有阉官夏侯,初被冥吏追去,因言曾服杨大夫所制返魂丹一粒,被放还;后又被泰山冥府追,对以服丹五粒,亦得重还人世[5]3011。

可见,不管是借助人情、金钱、金丹等现实力量,还是凭靠宗教他力、阴德等神秘力量,都反映了人们试图改变定命的探索与努力。于是,原本具有无上权威的冥簿在人们逐渐萌发的自主性面前也无可奈何了。

通过以上对唐代定命类小说中冥簿意象的考察,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其一,作为唐人对自身命运思考的结论之一,定命思想包罗之广,反映了唐人对个体生活多方面的关注。

在人类产生之初,还未把自己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以前,是无所谓福祸寿夭的。随着人类意识的觉醒,生死存亡问题首先成为他们关注的焦点。直到汉末古诗十九首,人们仍沉浸于对生命短暂的深深感喟与哀伤中。与汉魏六朝多动荡、少安定的社会相比,唐人无疑是幸运多了。长期稳定的政局,逐步繁荣的经济,日益丰富的文化,使唐人更加留恋现世的幸福与享受。于是,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规定人一生命运的冥间簿册也应该是丰富多彩、包罗万象的,不但有记录生命短长、仕途升降的禄命簿,而且举凡饮食、婚姻、钱财、子嗣等日常生活中关心的各类事项都可以在冥簿中寻找到答案。随着科举逐渐成为士子生活与奋斗的中心,显示及第与否的进士冥榜也进入冥簿行列,并成为其主要内容之一。可见,冥簿虽然原则上外在于人类意志,不受任何因素影响,但其自身内容实则也在随时代与社会而扩充、更新,成为唐代丰富多彩生活的折射。

其二,正如前文主要论证的,唐人在宣扬定命思想的同时,并未放弃改变定命的努力。

所谓“定命”,本指人力不可预知却不可改变或虽可预知不可改变的命运。早在《列子·力命》中,作者便运用拟人手法,设计了一场“力”与“命”的辩论。虽然最后的结果是命占上风,宣扬了人力难敌命运的思想,但千百年来,人们并没有停止这场“力”与“命”的较量。尤其到了唐代,虽然唐人仍承认命运的决定力量,认为“生死有命,富贵关天”,“一官一名,皆是分定”[5]1070,但这并不意味着唐人会坐待命运的降临。不论成功与否,他们都要先“尽人事”而后方“知天命”。

这种对待命运的态度也可以从人与鬼神的关系中得到索解。早在殷商时期,人们就相信可以通过占卜、祭祀、咒术等方式与神交往,对其祈祷和贡献祭品,从而得福除祸,改变命运。到了唐代,这一人格性的神祗进一步被人情、金钱、善恶等现实因素包围,再也无法保持其“无情无义”的立场了。在唐代得以全面发展的佛教、道教为了宣扬自己的宗教力量,甚至将各自诸神佛凌驾于冥司判官、冥王之上,从而为唐人改变定命提供了极大的可能与更多的途径。

唐代毕竟是一个文化大融合的时代,定命思想不可能独立封闭、一成不变。在各种思想的渗透、融合中,原本完全处于被决定地位的个人逐渐显示出其主观能动性,冥簿也随其神秘色彩的淡化,逐渐丧失了支配一切、不可移易的权威性。

其三,作为精神生活的重要一环,定命思想使唐人在面临福祸荣辱时仍能保持一份泰达平和的心境,这可能也是定命思想在当今社会仍无法绝迹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科学已然发达的今天,指出定命思想的荒谬与消极作用是轻而易举的,但更需指出的是潜藏在此一命运观背后的唐人的心理和情绪。唐代士子普遍怀有进士及第,娶五姓女,修国史的愿望[6]104,但世事难料,政局的变化无常,国家的兴衰治乱,复杂的人事关系,突然的变故,都足以把每个美梦击碎。李剑国先生曾敏锐地指出,定命类小说实则表达了唐人这样的心理:对功名富贵、个人命运的关注感,对荣枯沉浮、宠辱得失变幻莫测的迷惘感,对坎坷人生的失落感、痛苦感乃至不平感。所谓“命”者不止是迷信,而是感伤的、无可奈何的、得意的、嫉妒的、愤慨的、自慰的情绪的发泄[8]76。只要个人还无法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只要愿望与现实之间仍有差距,这种借谈“命”来进行的发泄与自慰就不会消失。

虽然以“命中注定”作为对所有人生难题的解答不免有逃避之嫌,甚至会导致不思进取的惰性,但正如唐人所显示的,大多数中国人只不过借此以调节失衡的心理。命运的力量限制不了人类的意志自由,人类永远也不会因此而放弃对幸福与理想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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