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2-09冯雪
冯 雪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 威海 264200)
我国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颁布了《矿产资源法》,随后也出台了《矿产资源法实时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这些制度结合时代生产力的需要,形成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架,推动了我国矿业的规范发展,保障了国家建设的资源需求[1]。同时,由于一些机制及其他各方面的原因,这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在实施和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框架,可基本满足矿业发展需求,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急需解决,主要问题如下。
1.1 矿产资源法未能及时更新,指导思想比较陈旧
我们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的核心法律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距离现在已有三十余年的时间,如今的社会经济状况、矿产资源需求、立法环境等都与当时不同,已经很难适应当下的矿业的快速发展,已难以满足当下政府管理部门、矿权人的相关需求[2]。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全国市场对有色金属、稀土、能源矿产等重要矿产资源的需求大幅度上升,晚上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也显得迫在眉睫,相关的法律制度需要重构和完善。
1.2 矿产资源所属权不分,产权关系混乱
我国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但是实际上、矿产所有权、经营权、行政权没有明显的界限,比较混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收到分割,权利和地位被经营者弱化和模糊,无法保障国家的正常权益。另外我国的矿产资源的产权关系不清楚,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利于产业调整和转型。同时,矿权人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1.3 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的配置不明确
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一般都上至国务院资源行政部门全权负责、下到县级资源行政主要部门负责县内资源的管理,会造成难以对公众交代清楚,容易造成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推脱,这些问题在矿产资源管理实际中多多存在。
1.4 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不合理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过多的依赖政府管控,无法强有力的吸纳社会力量,政策很难落到实处,法律效力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同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上传下达的过程中遭遇尴尬境界,在地方力量上很难配置足够的管理执法人员。其管理部门的智能分工不合理,相互之间的沟通不多,无法将对方掌握的信息及时更新,也会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使管理效果无法达到最好的水平。
1.5 矿产资源管理手段不先进
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主要建立与计划经济时代,在管理手段和方式上已与高速发展的今天不甚相合,无论是政府宏观管理的力度、还是市场得到调节手段、还是产业政策和金融手段的调借,都不尽人意。而且,企业的管理也比较单一,内部体系与市场紧急无法做到紧密结合,与当下的经济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矿产资源管理受政府部门管控,矿业企业比较被动,受政策、管理方法等因素的影响较大,管理方法、手段都比较落后,无法适应现代矿业的需求。
1.6 矿产资源税费管理制度不合理
我国的矿产资源税费,是按资源等级采用从量定额、从价定律的方式征收,使得一些容易受到市场价格影响的矿产资源的税费,无法按照市场来调节税费遏制滥采贱卖的现象,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成本无法调节,这就使矿产企业过量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浪费和流失,不利于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损害国家利益。
2 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的对策
矿产资源管理,不仅需要维护国家权益,还需兼顾各方的利益,必须明确矿产资源开采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维护国家利益,调节矿产投资人的收益,鼓励民间资产勘查投资,同时还需兼顾矿区周边群众的利益,调动监管部门的积极性。
2.1 建立以权利金为核心的资源收益管理制度
可以效仿国际做法,以权利金代替现有的资源补偿费,建立相应的资源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推进改革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调整,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管,为最终能够建立权利金制度打下基础。
2.2 加强完善矿产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完善修订现有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有效的保护我国有限的矿产资源,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推进矿产资源的进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行为,使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程序化、标准化。
2.3 明确矿产资源产权关系,放宽矿权转让条件
对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明确,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和国家所有者的关系,进而降低地方政府对矿业经营的干扰,保护矿业投资人的权益,从而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执行矿权转让制度,减少当地政府对转让给过程中的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市场在矿产资源中的调节作用。
2.4 配置明确的矿产资源管理机构
配置明确的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可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建立合理、专业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合理划分职能,推行资源按辖区管辖,避免各个部门管理混乱的现象。同时管理部门要简政放权,减少对矿业生产的过多干预和介入,在管理过程中试行报批制度,对矿产资源的动态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环境的修复建设工作。
2.5 考虑矿区周边群众利益、调整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
矿产资源收益,既要考虑国家、投资方、政府部门的权益和利益,也要体现资源的全民所有制,将部门资金用于矿区周边的资源补偿、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上,体现出全民所有的性质,惠及矿区周边群众。
3 结语
矿产资源环境状态逐渐复杂化,原有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体系及产权结构已不能适应当下矿产资源行业的发展。有必要归纳总结现有各种矿产资源的状态,建立健全矿产资源产权体系,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同时,原有粗放式、掠夺式的开采思路急需转变,已减轻矿产资源开采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