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态发展战略下的林业可持续发展
2019-02-06张立国陈青华
张立国 陈青华
在不断探究与深化的同时,我们可实现对林业发展过程以及可持续发展内涵的进一步明确,这是林业可持续發展战略对策提出的重要前提,其中会涉及到多项内容。主要包括优化林业经济结构、注重林业生态以及经济效益综合评价等。同时也不能忽略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法律机制的重要性。在科学考虑上述内容的同时开展林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本文主要针对林业生态发展战略下的林业可持续发展进行探究。
生态可持续、经济可持续以及社会可持续,是可持续发展所涉及到的三方面内容,人类的生产生活与自然条件之间存在着相当密切的联系,自然环境质量又会直接影响到人类生存与发展。这可充分说明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多个细节,在优化各个环节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将更为良好的生态与生存环境提供给人们。
一、依靠科技发展林业
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林业经济结构的优化与调整
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林业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有积极意义,进而促使林业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可以说是将更为持续的物质保证提供给林业用于发展。
首先,从第一产业角度来说,短期工业原料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生产,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以及各种新经济林建设都需要满足市场需求。
其次,第二产业方面是必须针对新产品开发力度进行不断增强,逐步提升低层次原料的转变。通过综合精深加工实现向高层次的转化。
最后,从第三产业角度来说,需要针对森林旅游业以及花卉业的发展进行不断加强,利用相应的策略实现对生产布局的科学调整。传统以及落后的产业会在这一过程中被逐步淘汰,催生全新的产业。这对产业重组目标的实现也有积极意义。
传统林业产业结构中会有较为明显的不合理问题存在,这要求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必须结合实际,针对林业工业产品结构进行科学的调整,实现对深加工以及优势产品的大面积推广与应用。拓宽木材产品的全新用途与功能,在产业链不断延伸的同时,产品附加值也会随之发生改变,不合理的产品结构以及缺乏竞争力问题可得到逐步改善。企业必须从自身着手,实现对资产结构以及布局的不断提升。利用全新的产品与技术提升自身市场竞争优势与地位,企业专业化程度以及技术含量都会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较大幅度的改善。为企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注重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二者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在忽视生存环境而过度追求经济增长时期,尽管前期的经济增长速度相当快。但后期的经济发展却因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而而受到制约,使得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或萎缩。在既重视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时期,不仅前期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后期的经济增长也能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当然,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注重,并非消极的注重,而是积极的注重。如果采取消极的注重,即单纯注重生态环境而放弃必要的经济增长,那么终究会导致经济效益滑坡,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实力支撑会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失去现实意义或物质基础。有学者提出“生态效益经济”的概念,其充分反映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四、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1.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
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2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森林法》的立法目的中就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在该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
2.对我国现有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已经设立的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必须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我国的林业立法,未全面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真正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先进经验,实行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