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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兼职与大学生受骗关联问题研究

2019-02-04吴建洲李朗宁

大经贸 2019年11期
关键词:大学生

吴建洲 李朗宁

【摘 要】 近期,大学城网络兼职刷单诈骗案件高发,屡有学生上当受骗。网络兼职刷单的诈骗模式是犯罪分子以提供“网络兼职刷单”为名,利用人们急于寻求兼职且贪图小利的心理,通过QQ、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诈骗,给受害人带来财产损失的行为。目前,很多犯罪分子已将诈骗的黑手伸向大學生等弱势群体,引起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当前大学生获取信息的途径和通交流的主要平台。互联网在给大学生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得大学生刷单兼职诈骗受害案件高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将以仙林大学城12所高校的部分大学生为样本,以此开展刷单兼职与大学生受骗关联问题研究,以提高大学生的防骗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关键词】 网络兼职 刷单诈骗 大学生

绪 论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购物发展迅速, 2015年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大致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6%,线上渗透率增长2个百分点。[1] 在互联网浪潮中,部分商家为谋取经济利益就会雇佣“水军”进行刷单,提高销量和店铺的信誉。这时,违法分子就借该便利,开展了新型诈骗——网络刷单兼职。许多在校大学生沉迷在足不出户,日赚斗金的幻想中,走上了上当受骗的道路。

根据网上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虚假兼职已连续3年在网民举报数量中占据首位,同时受害者人均损失也明显上升。”《2016年网络诈骗趋势研究报告》显示[2],2016年共收到全国用户有效理赔申请的网络诈骗举报20623例,虚假兼职类诈骗案件数量最多,共4550例,占举报案件总数的22. 1%;涉案总金额为2163. 8万元,以11. 1%的比例高居第三位。其中,网络刷单诈骗是当前主流的兼职类诈骗类型

各地警方的警情通报来看,山东省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于2017年2月28号通报,“今年以来网络刷单类诈骗犯罪发案占全部案件的17. 3%”,“数量位居所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之首”。据厦门市反诈骗中心统计,2017年7月1日至8月9日,厦门市共发生兼职刷信誉诈骗警情147起,涉案总金额151. 3万元,最大单笔金额13.3万元。[3]

而大学生群体成为受害高发群体的成因与如何预防该类诈骗手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我们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为典例,对该区的学生群体的受害成因和预防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研究意义

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犯罪”式诈骗的理论专著十分少见,有关理论散见于一些网络犯罪专著中。而理论界对网络诈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网络的特殊性上,对诈骗区域和受骗人特点研究不多。校园网络诈骗事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侵犯大学生财产安全的一大毒瘤。因此,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对大学生刷单诈骗问题探讨更是有必要。

三、研究方法

(一)收集资料法。通过互联网收集资料,了解网络刷单的发展动态及特性。针对性的收集资料,主要针对大学生在网络刷单中的动机以及行为,进行专项收集,并形成体系。

(二)运用分析工具。运用数学统计方法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三)问卷调查法。由于本项目主要是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合理制定调查问卷,选择合适的样本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大学生对网络刷单的态度和看法。

(四)访谈法。对南京市栖霞区仙林派出所近年来大学生刷单兼职受骗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部分案件的情况,对其受害者的受骗共性进行分析。

概念界定

一、网络刷单诈骗概念的界定

1.网络刷单诈骗的定义。所谓刷单,是指卖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拥有更好的信誉以及销量,在同类产品检索中能更早被消费者检索到,而花钱雇请个人或者组织进行虚假交易,以提升商家信誉和商品销量的行为。

2.网络刷单诈骗的常见模式。当前,网络刷单诈骗在实践中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犯罪人以帮助刷单的名义诈骗商家;第二种是犯罪人假冒需要刷单的商家或帮助电商刷单的代理、中介人员,以招募兼职“刷手”的名义骗取被害人的财产。我们本次要研究的对象为第二种,即大学生求职者在做网络刷单兼职的过程中遭遇诈骗的情形。

二、大学生概念界定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指正在接受基础高等教育而还未毕业走进社会的人,作为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大学生代表年轻有活力一族,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才。大学生,即在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注册入学并接受教育直至毕业前的群体统称,分为普通全日制、非全日制的学生(统招生),不含自考生。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一般称大学学历。

实证研究

一、样本的选择

为了使得调查更加全面性和便捷性,样本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典型性,结果更加具有准确性和科学性。在选择调查样本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和条件优势,为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8所高校样本,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南京大学、南京林业大学;

具体情况如上表所示:

此次调查总共发放了400份调查问卷,收回400份,回收率为100%。在对调查问卷进行整理分析过程中,剔除一部分无效卷,有效问卷为362份,有效率为90.75%。此次调查的群体中,以大学生群体为主。

二、样本分析

(一)样本的基本情况。调查的群体中男女比例大致相当,男的占43.8%%、女的占56.2%;调查对象的年龄大致集中在18-23周岁之间。在身份方面,均为南京在读学生。

在学历上,本科以上占少数部分为3.58%,本科生占96.42%。这显示调查的群体,大部分集中在本科二年级、三年级为主,而且一年级、四年级的比例相对较均衡。

根据调查结果表2显示,在大学生群体对网络刷单的了解和熟悉程度中,有10.19%的同学非常清楚,26.17%的同学比较清楚,7.99%的同学不清楚,其中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对网络刷单诈骗不大清楚。

(二)样本的有效性。《网络刷单兼职与大学生受骗关联问题研究》项目组,在进行调查之前认真确立调查群体和选择调查区域。经过慎重的考虑,调查区域着重选择在江苏省地区,这在最大程度上确保调查的准确性,这使得调查数据在全面性上得到有效的保障。

在具体样本的选择方面,出于成本效益最大化原则,就地以南京仙林大学城为调查基地(共12所高校),选择大学城里面的8所高校,同时,利用成员闲暇时间,期间针对大学生进行调查,在样本数量上达到了有效保证。

此外,项目组的成员都积极投入到此次调查活动中去,每份问卷都亲自参与调查并对调查活动中的相关情况进行解释。同时,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的跟指导教师联系,进一步确保了调查数据的有效性。

三、调查方法分析

因为项目《网络刷单兼职与大学生受骗关联问题研究》属于调研类项目,所以在选择调查方法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将大学生在网络刷单中等情况,最终形成调查问卷。

采用重点调查法。利用仙林大学城的地域优势以及资源优势,在大学生群体方面,于是选取了该地区8所高校进行调查。

采用抽样调查法。在所选定的重点区域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随机将该区域内的对象进行调查,确保所调查结果的客观有效。

四、问卷调查研究分析

(一)大学生自身被害客观因素

1、经济水平较低,急于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在我们收集到的数据里显示,近六成的大学生每月生活费用为1000元—2000元,但是他们中有34.71%的人表示生活费不够用,11.57%的人表示生活费不够用,生活费用入不敷出,实实在在的影响着大学生的正常生活。由于每月的生活费的盈余情况和期望值的差距,及其消费心理和消费能力的不匹配。调查群体获得金钱的欲望比较强烈,其中42.98%的大学生会选择向父母要钱,14.6的大学生会向同学选择向同学借钱,而38%的大学生会选择兼职等方式获得金钱。如果兼职的话,有高达40.5%的大学生愿意选择互联网刷单的兼职,当互联网刷单兼职许诺的薪酬十分可观时,有13.5%的大学生表示愿意进行刷单兼职,50.14%的大学生将该兼职纳入考虑中,在大学生获取金钱能力与欲望不对等的情况下,生活费不足的大学生往往会选择向父母讨要、同学借款、甚至参加刷单兼职的方式去满足需求。

2.刷单诈骗信息大量存在于信息获取端。根据调查显示,互联网成为近九成大学生最主要的信息渠道,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社交平台强势兴起,大学生使用QQ、微信等即可聊天软件联系朋友与家人,获取新闻资讯。在调查群体中,有接近99%的大学生都看过类似“足不出户,日赚千元”的兼职广告,其中有41.87%的大學生表示见得很多,人或多或少的都有对金钱、荣誉的渴望,都有贪图小便宜、急功近利的心理,大学生也不例外。诈骗分子就利用了大学生的这个弱点和心理对其进行诈骗,诈骗分子对大学生群体的诈骗力度尤其猛烈。

(二)大学生自身被害主观因素

1、社会经验不足。大学生仍处于求学阶段,作为一名在校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导致其在刷单兼职过程中的轻信性和片面认识性。诈骗分子在“招募”兼职者时不但不设置任何学历、经验、专业技术要求,甚至有时会通过加 QQ 好友的方式主动邀请受骗大学生参与刷单兼职,并许诺以高额的回报。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尽管提前告知互联网刷单兼职许诺的薪酬十分可观但是收入有一定风险,仍然有9.09%和32.51%的大学生表示愿意和可以考虑。并且,当平台主动出示营业证书和公司报表等资质认证,高达61%的大学生表示愿意信任该平台的资质。这种低门槛、高收益而且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的工作以社会一般观念来看并不真实,然而由于该群体的社会阅历不足,对于该类诈骗没有防范意识,因此其在决策时往往沉迷于刷单的高回报与便捷性却忽视了潜在的风险,从而落入诈骗陷阱。

2、侥幸心理作祟。根据数据显示,平台以派发任务的模式,通过完成任务的数量进行奖励的方式进行刷单兼职,接近55%的大学生愿意参与。根据我们翻阅刷单兼职诈骗的受害案件,受害人往往倾向于参与该类兼职模式,为完成刷单任务而沉迷于沉没成本,因而对结果抱有侥幸心理。从笔者收集到南京市栖霞区仙林派出所部分案情内容来看,诈骗嫌疑人都会通过该模式,首先利用一笔成功的小额刷单消除被害人的顾虑,在赢得受害大学生信任后继而提高后续待刷订单的数量或价格。之后,有的受害大学生在做完部分刷单任务后会要求诈骗分子先行支付一定价款,此时诈骗分子普遍会以各种事由拒绝返款并催促被害人完成全部订单任务。有的被害人即使心生疑虑,但由于舍不得已经投入的本金,加之诈骗分子使用花言巧语进行安抚和诱惑,导致其难以及时收手,而是抱着收回本金的侥幸心理继续刷单,从而使得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调查群体在能轻松获利的诱惑下,潜意识里还是在不断暗示自己说不定不是骗人的,最终没能及时止损。

3、法律意识淡薄。根据调查报告显示,68.01% 的大学生不愿意参加网络刷单兼职只是认识到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极少数人认识到这种行为会侵犯他人的权益,但是不清楚触犯那一条法律规定。11.8% 的大学生没有认识到会侵犯他人权益,只是看作一种简单方便的兼职行为被害人没有认识到刷单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们的调查,在大学生被问到遭受互联网兼职刷单诈骗行为时,其采取的措施与遭受的经济损失有关:当损失小于100元时,近5成的受访者表示不予追究此事,27.55%的受访者表示会报警求助;当损失在100-1000元时,只有15.15%的受访者表示不予追究此事,相应的57.58%的受访者表示会报警求助;当损失大于1000元时,只有6.61%的受访者表示不予追究此事,86.78%的受访者表示会报警求助。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当受访者遭受的损失越大,才越可能报警解决问题,可见大学生群体对刷单诈骗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欠缺。

研究建议

一、政府层面

(一)完善机制提高效能。一是完善各级政府与当地大学院校的合作规制。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和监管力量,探索跨区域协同监控、管理合作机制,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与学校部门之间的信息全交流。构建政校联合治理平台,系统内完善纵向管理制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机制、统一工作标准,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实行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加快反应速度,提高效率。同时,政府公安部门要对校园相关部门强化业务指导与支持,建立经验收集、积累、运用机制,把握工作动向,分析和探讨受骗成因问题,最大限度为公安机关的校园刷单兼职诈骗案件提供协助,优化执法资源和执法效能,增强破案的能力。

二是完善各级政府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平台,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重点强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工信部门、公安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协商签订合作协议,解决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问题。[4]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加大对“刷单”行为的曝光。各部门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刷单”主体要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同时,要从源头治理,积极与公安部门等部门沟通,针对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进行严厉打击。

(二)完善立法,加强司法救济。较低的违法成本和对电商平台的处罚力度不够是刷单行为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完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尽管国家先后颁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但立法滞后仍需更多法律规范、相关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因此,国家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依法加大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网络电信诈骗牵涉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必须才能依法加大对此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学校层面

(一)创新宣传模式。现如今,各大高校在尝试不断加强安全防范教育,但宣传效果难以达到预期,大学生上当受骗概率仍在不断攀升。究其根源传统安全教育手段不符合当代大学生的个性特质,缺乏使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现在“90 后“00后”的大学生多是通过网络获取信息,他们更钟爱动漫形式,偏好生动活泼的形象化宣传,因此学校安全教育可以考虑摒弃传统教育方式,创新地结合新媒体开展网络刷单诈骗宣传教育。

(二)增加实践教育。校方要有效减少校园刷单兼职诈骗的危害,需要学校加强在心理健康等方面对学生的指导。通过加强对受害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同时定期进行心理普查,提高自理、自控、调节能力,班级导师及时了解学生情况,构筑多重心理防火墙。

同时,高校安全教育在固有教育的基础上,可以增加实践教育,如开设安全课程,传授安全知识,加强网络防骗普及,开展防范技能培训,定期邀请有处理电信网络诈骗事件经验的警察通过案例现身说法,利用学校安全平台及时通告电信网络诈骗案例、最新诈骗方法,提高反诈骗意识,构建以宣传教育为辅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

三、大学生层面

(一)大学生应树立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当树立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刷单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属于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同时协助卖家哄抬销量和信誉对于其他消费者来说亦属于一种欺骗行为,侵犯了其他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无论网络刷单兼职是否是一个诈骗陷阱,任何人都不应当参与其中。求职者应保持理性,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理念。对学历、专业、工作经验不设置任何条件还许之以高额回报的工作,以社会一般观念来看是十分不真实的。在求职时应避免盲目、片面的思考,不能过度沉迷于高额薪酬而忽视了职位的真实性、风险性等其他因素。

(二)大学生应当选择公安机关的救济渠道。被害人应当保存好案件的相关证据并尽快报警,为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和追回财产争取时间。不要通过求助好友进行网络搜索私力救济渠道,因为在网络空间中, 我们难以识别其他主体的真实身份。个人不应因“害怕家人、朋友知悉”、“怕麻烦”等理由不予追究或者自行私力救济,而是积极配合警方将诈骗分子绳之于法。

(三)大学生应提升识别防范能力。诚如华东理工大学保卫处氏陈坚分析道:“现在90后的大学生尽管知识丰富,但普遍社会经验不足。有些事情对于稍有社会阅历的人来说,都可以识别,但不少大学生却不懂。”“学生们似乎越来越多生存在自我封闭的象牙塔中,不愿意主动和外界接触。社会是个很复杂的矛盾体,社会经验是需要大学生自己去摸索,去主动深入接触社会,接触各种各样的人,从而积累社会经验,才有辨别真伪的能力。这就好比要想学会游泳,就必须跳到水里去,哪怕呛几口水,否则就永远不会游泳。”[5]

因此,大学生在求学的时也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注重自我理性思维的培养,构建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增强社会阅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结束语

1、本文尝试调查当前仙林大学城的网络刷单诈骗现状,但由于问题涉及隐 私获取存在困难,其普适性好代表性存疑。2、本文的问卷调查样本不够多。考虑到人力成本,本次问卷调查主要在学校所在的江苏省南京市展开。一方面调查学校不够全面,没有涵盖專科及以下的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鹏飞. 网络经济对我国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研究 [F] 中共中央党校2014(07)

[2] 360互联网安全中心.2016年网络诈骗趋势研究报告[DB/OL].http://zt.360.cn/1101061855.php?dtid=1101062366&did=210142130,2017-01-13.

[3] 厦门网.暑期以来兼职刷单类诈骗案情高发 警方紧急提醒[DB/OL].http://news.xmnn.cn/xmnn/2017/08/16/100238170.shtml,2017-09-07.

[4] 叶付祺.后规制视角下的“恶意刷单”行为治理研究[D].福建省:厦门大学,2017.

[5] 新民晚报·新民网.《高校电信网络诈骗案频发大学生应聘“刷单”被骗1.2》[DB/OL].http://shanghai.xinmin.cn/xmsq/2016/03/07/29622145.html,2016.03.07.

作者简介:吴建洲(1996年12月),男,汉族,广东惠州人,学生,本科在读,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研究方向:治安学研究方向

李朗宁(1998年9月),男,汉族,湖南邵阳人,学生,本科在读,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研究方向:治安学研究方向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18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81221301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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