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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2019-02-02杨之英

新湘评论·上半月 2019年12期
关键词:德治守法依法治国

杨之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与道德协同发力,这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礼法合一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精髓。中华5000多年文明历史,既有完备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德治传承,法治与德治有效融合。古代思想家对德法融合的治国思想作过精辟的阐述,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的“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的延续法德兼治的治国哲学思想,都包含在重视刑法立威的同时,追求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道德价值观念。这些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支撑着中华民族走过绵延不绝的几千年漫长历程,培育了灿烂的中华文明,至今依然可作为我国治国理政的重要参考。德治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沉淀,形成了人们遵纪守法的环境和基础。

以道德滋养法治,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撐作用。我国强调良法善治,摒弃恶法。法律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严格约束,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人民群众体恤宽宥,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更高境界的社会规范。道德的范围远比法治更宽泛影响人们的行为。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培养人们法治素养,强化法治观念,可以有效地提高人的法治意识。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离开德治谈法治,厉行法治就缺乏思想认同、精神支撑。依法治国外化于行,以德治国内化于心。要在道德教育中凸显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的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以法治承载道德,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促进作用。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首先是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当中,转化为法律规则。把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指导原则,以良法促发展,完善道德规范体系,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其次是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当中,提升社会认同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核心价值观转换成规则并发挥作用,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执法。必须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弘扬正气,体现道德导向。再次是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当中,以引领社会公正。对于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司法应当大力支持,对偏离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司法应当予以纠正。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又要杜绝冤假错案,严惩司法腐败,保护见义勇为。最后是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守法当中,净化社会风气。领导干部要争做守法模范,守公德、严私德、明大德。要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到守法光荣、违法可耻,使社会成员更好地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倡导文明行为,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让道德的清风吹拂,才能更好地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市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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