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城市群产业转移策略
2019-02-01张蕊
张蕊
[提要] 本文针对中原城市群各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基于博弈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探究分析,结果表明:(1)推动产业转移、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2)政府通过增加企业转移收益或降低转移成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产业转移的可能性;(3)政府和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问题上均有不足。在此基础上,确定推动中原城市群产业转移策略,即通过构建“强政府+强市场”发展模式,推进中原城市群的产业转移,进而优化区域内产业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
关键词:博弈论;中原城市群;产业转移;协同发展;策略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1月22日
一、中原城市群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产业结构同构率高。由于中原城市群的各城市区位条件、经济实力等各方面缺少明显的差异性,导致产业结构同构率较高。中原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的产业同构性较强,相似系数大都在0.95以上。各城市产业结构基本均以“二三一”的结构形式存在,有明显趋同倾向。
(二)产业结构层次低。行政壁垒、自身利益倾向等因素造成中原城市群各城市无法形成良好产业互补态势且以第二产业为主,制约大都市区高新产业的发展及部分其他产业的转移与承接。2016年中原城市群第二产业产值占总生产总值的49.11%,产业结构仍然以第二产业为主。从对全国经济贡献来看,中原城市群一二三产分别占比12.5%、9.7%、6.51%,第一产业对全国经济的贡献率最大,产业结构层次较低。
(三)产业发展定位不明确。中原城市群的协同发展过程中势必会出现以部分城市利益牺牲为代价所作出的全局规划,此时是坚持自身利益还是配合全局规划进行协同发展对城市而言是一个选择。解决这一问题须平衡各方利益,对利益受到损害的城市给予其他方面的补偿,进而更好地实现各城市的产业发展定位。
二、产业转移演化博弈分析
(一)模型基本前提假设及博弈收付矩阵。研究假设如下:(1)产业转移中所涉及到的企业均为有限理性;(2)假定企业选择某种策略的变化速度及比重与收益增长率成正比;(3)产业转移客观上不受政府政策干预的影响;(4)博弈的参与对象分别是产业中的核心企业和配套企业。
假设核心企业有m个,配套企业有n个,企业1、2分别是典型的核心企业和配套企业,对两者进行博弈分析。
情况一:核心企业或配套企业单向转移。此时假设企业1、2的转移成本和收益分别为C1和C2、R1和R2。由于核心企业和配套企业的经营特性不同,在产业转移过程中核心企业往往因为资产的专用性而产生较大的沉淀成本,因此可以假设R1-C1<R2-C2。同时,假设当配套企业转移时核心企业增加的生产成本为c1,核心企业转移时配套企业增加的生产成本为c2。
情况二:核心企业和配套企业同时转移。此时,假设二者整体的利润增量为R,利润分配比例为a,由于二者收益具有不对称性,因此核心企业获得利润增量为aR,配套企业获得利润增量为(1-a)R,并且1≥a≥1/2。图1是产业转移过程中企业博弈收付矩阵。(图1)
(二)演化博弈分析。假定在以上博弈模型中参与对象核心企业1选择转移策略的概率为x,选择不转移策略的概率为1-x;参与对象配套企業2选择转移策略的概率为y,选择不转移策略的概率为1-y,且0≤x;y≤1。x,y是时间t的函数,即x=x(t);y=y(t)。当配套企业2选择不同策略时,构造核心企业1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当企业1、2进行转移的概率均小于某一正值,即初始点位于③区域时,演化博弈模型收敛于ESS(0,0),不发生产业转移。当初始点位于②、④区域时,发生产业转移的概率是不确定的,这取决于对方的学习与模仿速度,如下所述:在区域②中,核心企业1趋于转移而配套企业趋于不转移,当核心企业1转移较为成功,收益大于成本,配套企业会以较快的学习及模仿速度进行转移,如此便会向①区域移动,模型收敛于C(1,1)实现产业转移,而若核心企业的成功速度慢于配套企业的学习速度,则会向③区域转移;当初始点处于④区域时,同理可得相同结论。而当初始点位于①区域时,企业1、2均趋向于转移,因此博弈模型收敛于C(1,1),即(转移,转移),产业转移容易发生。当转移收益较大而转移成本较低时,③区域面积减小而①区域面积增大。
由以上博弈分析可以得出,初始点的位置对于产业转移发生的概率有重要影响,而其受到企业转移的收益、成本以及利润分配比率等因素的影响,当初始点位于②、④区域时,仅靠市场的自发行为不能很好地保证产业转移的实现,因此需要加入政府角色通过宏观调控来增强外力的推动,从而实现产业转移目标。
三、政策建议
基于博弈模型分析得出结论:第一,推动产业转移、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是解决产业结构问题的重要途径;第二,政府通过增加企业转移收益或降低转移成本的方式能提高产业转移的可能性;第三,政府和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问题上均有不足。
基于此提出政策建议:第一,通过顶层设计在政策上引导中原城市群区域内的产业转移,但需注意因地制宜地确定各个城市的产业定位;第二,采取激励措施,对进行转移的企业进行倾向性政策支持;第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市场的公开透明度,降低企业转移双方的信息搜寻成本;第四,推动产业转移过程中通过监督评估等手段防范恶性竞争。
主要参考文献:
[1]方大春.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影响力研究[J].经济地理,2015(1).
[2]方创琳.中国城市群研究取得的重要进展与未来发展方向[J].地理学报,2014.69(8).
[3]颜姜慧.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博弈论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17.36(4).
[4]陈军.博弈论视角下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思路与模式——以武陵山片区为例[J].求索,2014(3).
[5]谢晓波.地方政府竞争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博弈分析[J].社会科学战线,2004(4).
[6]谢思全,张熇铭,李泰宏.区域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及其策略互动——一个协调博弈的分析框架[J].南开经济研究,2008(5).
[7]方创琳.京津冀城市群协同发展的理论基础与规律性分析[J].地理科学进展,2017.36(1).
[8]曾鹏,张凡.十大城市群“产业-人口-空间”耦合协调度的比较[J].统计观察,2017.478(10).
[9]李小建,杨慧敏.中原城市群产城协调发展分析[J].区域经济评论,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