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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2-01王启军海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山东烟台265100

中国房地产业 2019年19期
关键词:集体土地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文/王启军 海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山东烟台 265100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大规模的城市化建设不断地发展,很多区域对于集体土地征收和拆迁的项目也逐渐增多,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却是困难重重,只在土地房屋征收上就会出现很多关卡,很多项目都是拖了再拖,工作也难以顺利开展,更有甚者很多地方因为拆迁费的问题出现冲突和纠纷,被拆迁民户和开发商双方很难顺利达成协议,相关部门就不得不采用强制执行的方法来解决,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是要依法执行拆迁和征收的问题处理[1]。

1、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拆迁的问题分析

1.1 公共利益的界限不明

近年来国家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和拆迁的实施和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很多文件和法律来保障民户和开发商的利益,比如《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但是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还是收效甚微,因为条款陈述相对笼统,在征收和补偿方面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双方公共利益都不明确进而就会造成两方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具体保障。

1.2 房屋拆迁没有合理的程序

很多区域在房屋拆迁的问题上,因为没有统一实行的标准,也没有具体明确的制度,所以就会出现“以强制强”的方式来执行,民众和被拆迁的民户诉求和表达意见的渠道,很多被拆迁的民户无法直接参与拆迁问题的研究,所以在房屋征收和拆迁中显得被动,而且相关部门也缺乏介入的力度,没有明朗的拆迁程序和章程,这些都是导致矛盾激化的关键因素[2]。

1.3 缺乏合理的律例规范

现下国内有关于与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拆迁的法律条陈只是在上述的几种律法中有所提及,虽然各地政府在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房屋拆迁问题有规定和陈述,但是规定标准没有统一性,也没有实际的操作性,与此同时,由于法规的缺失,地方政府的权利相对过大,是以不能完全保障征收拆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而也会影响被拆迁民户的合法权益。

2、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公共利益的科学界定

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就要以看科学界定公共利益为基础,目前我国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没有明确和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对公共利益进行有效的界定,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先关规定作为借鉴和参考,可以有效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2.2 建立合理的拆迁程序

众所周知,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将土地转归为国家所有,所以会对民众造成的很大的影响,基于此,为了加强和保障民众的参与权,合理建立参与制度,提高对拆迁效果的关注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给予被拆迁人最大的尊重,在制度的建立中可以开展以下几种,一是,建立听证会制度,在拆迁之前制定好拆迁的具体策略,相关部门在做出拆迁决策之前应进行听证,使被拆迁人能充分表达自身的诉求与利益[3]。二是,建立论证会制度,就是指在拆迁时针对具体的拆迁方案及程序和专业的学者专家进行研究探讨,政府在实施房屋拆迁决策时可以利用论证会的制度作为硬性拆迁程序,没有经过论证不能做出拆迁决策和补偿方案,而且论证人员的推选应该由被拆迁人群决定,以保证拆迁项目的公正性。

2.3 公开拆迁制度

在合理规范拆迁程序的基础上,还要建立公开的拆迁制度,保证民众和被拆迁人的合法知情权,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时,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公开,经过论证后,以公告的形式来公开房屋征收和拆迁的范围和具体实施的时间,对于民众表达的诉求是不是采纳,也需要及时公开,最后,建立合理的司法认定程序,还要保证司法权力的独立性,为防止拆迁决策存在不合理,需由司法机关来审查拆迁的所有决策,还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政府权力[4]。如果民众和被拆迁人对相关规定和决策有疑虑和异议,可以由上一级法院来审查相关一切事宜,对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裁定;如果被拆迁人对政府行为存在重大异议,则可由被征收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提起诉讼,否则不能做出征收决定。

3、制定专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机关职能

目前,我国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方面的律法都还处于模糊状态,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政府权力过大、拆迁程序不合理,所以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相关问题,废除地方越权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和法规等,克服地方立法的恣意,有效控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乱象。商业拆迁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处于自愿平等的地位,政府虽然会介入进行知行合一管理,但是政府不具备具体执行的资格,双方通过充分有效的协商,才可以促使拆迁项目的顺利实施。且随着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数量不断增加,引发了很多矛盾和冲突,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当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拆迁程序不合理、法律法规缺乏、政府权利过大等,使得房屋拆迁活动的顺利实施,对民众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基于此,政府必须要从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界定公共利益内涵,合理规范拆迁程序,制定专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机关职能,从而保障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城市化的发展进程[5]。

结语:

综上所述,在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由没有统一的实行标准和具体操作模式,所以也间接暴露出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新形势下,根据拆迁目的的不同,首先要确定相应的拆迁程序和拆迁原则及执行制度,明确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建立合理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程序,土地和房屋是被征地拆迁人的财产问题,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其征收土地必须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前提。所以只有解决以上述问题,才能保证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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