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治污不力严问责
2019-01-31鱼京
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将全面启动的消息公布后,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此次,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6个省份将接受督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央企也在此次督察之列。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现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从2019年开始,2020年、2021年,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开展以来发挥了重大作用。这无疑让人们对第二轮督察充满着期待。
受理群众举报21.2万余件,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15万余件,罚款24.6亿元,立案侦查2303件,拘留2264人,移交责任追究问题509个。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全覆盖,并对20省份进行了“回头看”,时间历经三年,取得了“百姓点赞、中央肯定、地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显著成效。
但长期以来不少地方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积弊已久,导致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各类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保问题。说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可谓众所周知,但事实是,真正落到环境保护的问题上时,不主动、不积极,甚至推诿,这几乎成为不少地方的通病。跑项目、招商引资,各级党委、政府都很积极,涉及依法治污,一些地方领导就推三阻四,甚至帮助违法排污企业四处求情,指望“法外开恩”。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环保强化督查机制,正是要以制度创新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古人云:“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治病如此,环境治理也是如此。作为一种监督地方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强化环保督查的最终目的,应是督促地方形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必须让地方党委、政府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如重大项目上马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建立项目审批决策机制,把好项目决策关,对达不到法律和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不能批准上马。
近些年来,环境保护深入人心,绿色发展深刻变革,环境质量日益改善。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在一些地方仍然根深蒂固,使环保成为“硬骨头”,这也反映出开展环境保护督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强化环保督查,重点在“督”,关键在“办”。一方面,要用好党政领导牵头督办的政治优势,集中力量攻克难点,通过适时通报督查、督办进程,发挥“督”的功效;另一方面,各地要以督查、督办为契机,深化环保执行力,依法抓好主要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强化辖区各类污染治理。同时,要强化治污不力问责制度,对地方整改不到位的、敷衍了事的,要问责求效。
环保督查既是“重拳出击”,更是“抛砖引玉”。通过“开刀”处罚,将环境保护从“重经济、轻环保”的围城中解救出来,环保督查着实可期、可盼,但也并非一劳永逸的上策。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才是治本之策。事实上,即便没有环保督查这种形式,各地环保执法部门也应该积极履行职责,相关分管官员更应该不辱使命,握指成拳,形成合力,如此才能为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 □鱼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