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拟建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制度
2019-01-31
司法部日前公布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综合分析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分类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严重发生或者暴发时的防治责任作区分规定。明确一类农作物病虫害严重发生时,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控制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二类、三类农作物病虫害严重发生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控制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病虫害监测制度,对监测网络建设管理、监测组织实施、监测设施设备运行保护、监测信息报告、病虫害预报发布等作出规定。病虫害的监测预报是开展病虫害精准防控、科学用药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落实责任,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相应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规范病虫害预防控制制度,对预防控制方案制定、防治体系建设、防控措施实施、灾情调查与报告等作出规定。统筹考虑病虫害预防的各项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案,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并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抗药性监测评估,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指导、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有建立病虫害应急处置制度,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实施等作出规定。征求意见稿对防治方式进行规范,对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先进施药器械以及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等作出规定。考虑到新技术的使用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和支出,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施药器械等,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研究、依法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优先鼓励和扶持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的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