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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我国减税降费政策分析与思考

2019-01-30唐晓旺

智富时代 2019年12期
关键词:所得额惠民增值税

【摘 要】2016年以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这些政策涵盖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诸多领域。精准把握和系统分析这些政策的内涵和边界,对于相关各方深入理解国家和地方减税降费政策,进而充分用足用好政策红利,规避政策风险,提供了一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减税降费;地方财政;财政可持续

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这些政策主要表现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三大类,本文对这三类减税降费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为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应对减税降费提供参考。

一、稳增长促发展的减税降费政策分析

當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困难较多,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要,财政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政策就是减税降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举措:

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2018年5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将增值税税率从17%和11%降至16%和10%。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4月1日开始,将增值税税率从16%和10%降至13%和9%。经过去年、今年两个降低增值税税率,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累计下降了4个点,服务业增值税累计下降了2%。同时,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允许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抵扣,并对科技型制造业企业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

对小微企业实行普惠性的税收减免政策。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对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的部分,按25%折计纳税所得额,对100—300万部分,按五折计纳税所得额。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降低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比例。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5月1日开始,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此后,河南省人社厅等部门发布《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实施降低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比例政策,降低企业承担的费用4个百分点。同时,对于去年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财政部规定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1年。

二、调结构促转型的减税降费政策分析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面临着经济转型的压力,面临着增长动力的转换,因此在税收上,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对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给予税收精准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政策:

对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实施税收减免。为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财政部将加速折旧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规定2019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采取加速折旧;对单位价值低于500万的设备,允许一次性全部计入折旧。同时,为了减轻科技型企业的试错成本,鼓励创新,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额时,可以将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亏损予以扣除,同时准予结转以后10个年度的亏损。

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同时,对于委托国外或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其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这些措施,也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抵扣额,起到降低成本减税的效果。

对创新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税收减免优惠。为鼓励创新、创业,鼓励投资,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创新企业投资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的,给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三、惠民生促和谐的减税降费政策分析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国家提出了“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方针,其中,保民生,是贯彻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基于此,财政政策必须体现惠民生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个人所得税、就业促进等方面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政策: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减免政策。2018年8月31日,国家通过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提出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政策,通过增加所得扣除的办法,减少应税所得,大幅度减少了居民的个税负担。

有关促进就业的税收减免在政策。一方面,通过税收减免,鼓励重点群体创业。对于贫困人员、退伍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定额15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有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两附加)。另一方面,通过减税退税,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失业等重点群体就业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依次扣减三税两附加。

对支持脱贫攻坚的项目予以税收减免优惠。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企业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四、对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的思考与建议

减税降费政策涵盖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多个领域,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可能涉及到财税体制、国家治理体系等深层次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为此,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近”与“远”的关系。减税降费的实施近期必然会对政府财政收支造成较大的压力,但从中长期来看,减税降费有利于降成本,激发企业活力,从而涵养税源,促进财政收入更高水平的发展。二事处理好“减”与“增”的关系。减税降费的减收效应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压力,促使地方政府盘活存量增加收入,同时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谋划和设立项目,争取中央支持。三是正确处理好“收”与“支”的关系。一方面,除国家政策规定减少的税费项目外,要根据地方的实际,广开财源,增加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另一方面,要节约开支,压缩三公经费,同时实施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一方面,实施“放管服”改革,放活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偷税漏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于树一,杨远旭.论减税降费背景下的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J].财政监督,2019,(17).

[2]周人杰.靠深化改革护航减税降费[N].人民日报,2019年10 月16 日第 005 版.

[3]朱昌俊.减税降费是减负更是改革[N].中华工商时报,2019 年11 月7 日第 003 版.

作者简介:唐晓旺,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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