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
2019-01-30王永波
王永波
【摘 要】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的经济发展以及发展项目规划而言,具有关键性发展意义。建筑企业在发展以及经济规划的过程中还需要重视纳税的义务性,并在具体的纳税过程中建立起科学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行业;纳税
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的新时期的发展而言,不仅对经济结构调整、应税项目规划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还对其行业发挥具有重要的发展影响。对此,在税收改革的新发展阶段一方面需要加强建筑行业的税种、计税方式以及税率等方面的研究与规划,一方面需要根据整体的应税制度变化探究税收的优惠及减免政策,以此最大限度提升行业的经济效益。另外,建筑行业还应根据财务报表加强税收金额的比例分布的研究,由此及时根据其占有比重进行经济业务及项目的纳税调整。
一、建筑行業营改增的理论概述
(一)建筑行业的增值税发展特点分析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我国在税收法制以及体系的构成中开始引进增值税的概念并进行应用,其也是我国应用范围、应用方式最广的一类税种[1]。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增值税在我国的改革就以从整体上进行了落实,同时也对建筑行业的税收类型、范围以及标准等进行了新时期的项目规划。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我国增值税从各行业发展、市场等层面上完成了增值税的税种改革。从建筑行业的产业性质以及建设规律上看,其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且在我国总体的经济占比中具有较大的份额,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以及调控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营改增”在建筑行业的应用过程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构建较为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并且通过一定的调控手段可以帮助我国经济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实现发展。
(二)建筑行业进行营改增的内容分析
当前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内容以及涉及对象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如:
1、税率。未进行“税改”之前的房地产行业主要税率标准为3%,在经济生产以及交易的过程中主要以此税率作为核算标准;进行“税改”之后,房地产行业主要将纳税对象采取了进一步细分,即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前者的增值税税率与“税改”前一致,为3%;后者在新时期的经济发展形势上进行了重新制定,其标准增值税税率为11%。
2、计税方法。“税改”之前的计税方法主要根据:企业营业额的总收入×3%的计算方式进行核算,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分包劳务计算方式为:工程总款-分包人多余价款×3%。对于“税改”之后的建筑行业而言,根据其税率的征收对象不同,其计税方式也相对不同,比如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的过程中,主要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进行;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则采用两种办法相互进行税率计算,如一般纳税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
3、纳税人。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以及“税改”之后,我国将建筑行业以往的纳税对象进行了新的制定,其对建筑行业的纳税人分为主要两种: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一般纳税人。对于义务人方面的界定,我国主要主要根据其在我国从事的经济活动以及持有的资产类型进行界定,比如提供劳务或持有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标权以及专利权等资产类型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产生的影响分析
我国对建筑行业进行税制改革的早期阶段中,主要通过营业的参与税款计算的方式进行确定纳税确定;在计税方式改变之后(营改增),我国主要根据商品的销售价款进行税款方面的计算。从资本主义的经济创造以及运行模式的角度上分析,部分建筑行业在营改增之后的经济运行中,主要通过劳务产生的剩余价值获取相应的经济收入。对此情况而言,营改增对此种类型的建筑行业产生的影响不仅不会造成税额下降,反而可能存在升高的情况。
二、新时期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纳税工作分析
(一)新时期建筑行业的纳税情况分析
建筑行业在实施“营改增”的计税改革前,主要通过统一计税的方式进行相关经济业务及活动的税额计算[2]。在现代的计税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建筑行业的计税对象、课税对象以及税率等方面进行了明细的划分,通过“(营业收入-生产成本-费用)×相关税率”的形式进行部分税额的计算,在应用的意义上可避免统一计税方式带来的“一竿子打翻”情况,实现了较为精细的计税计算。
(二)新时期建筑行业进行营改增之后的税负及相关工作的变动情况
我国在进行营改增的内容制定过程中不仅重新制定了的纳税对象,还将纳税“门槛”进行了部分重新制定,并以此作为纳税对象的分类标准之一。我国建筑行业中的中小型企业在企业的组成比例中占有较大比重,其中一般纳税人无法进行相关的税款抵扣,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可采用“票抵”的方式进行税款的抵扣。
三、建筑行业对营改增纳税筹划的应对方案
(一)健全纳税规划的方案制定
建筑行业在进行相关业务及经济活动的纳税过程中,需重视增值税本身的制度内容,最大范围内应用其税率优惠及减免政策[3]。此外,在进行纳税规划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建设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等,并且在不影响本企业项目建设及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应税项目的分析,通过财务报表的合理分析以及应税的优惠、减免政策健全纳税规划的方案制定。
(二)加强筹资方面的渠道建设
建筑行业的企业类型较多,对于国有投资及上市公司等建筑行业可通过发行股票及债权的形式进行资金筹集,一方面企业通过利润享有者的增加,降低收入的巨额税负,一方面可通过利息的方式进行利息等费用的冲抵,由此降低企业所得税缴纳份额的比例。此外,建筑行业的企业还可通过内部筹资的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由此对于税负方面的支出可以降低一部分份额[4]。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的购买以及租赁的选择中,除了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的生产需要,还应结合购入及租赁的相关积水特征进行综合型的判断,进而通过合理的资产应用方式减低企业纳税缴纳的份额。
(三)加强投资决策的规划
国家对于部分省市以及直辖市具有相关的税收政策优惠,除了偏远地区的部分城市以外,其主要集中在沿海以及经济发达城市,比如浙江、北京、天津以及上海等。根据《政府园区招商高额税收奖励返还政策》、《企业享有优惠政策筹划方案》两个文件的规定,将原有企业的注册地变更到天津宝坻区,并以其作为经济主体,就能享有增值税:注册企业享受地方留成90%-100奖励。对此,对于建筑行业的经营以及未来发展的规划中,应重视国家在地区上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从而使企业最大限度降低增值税的缴纳,进而一定程度上保障企业的良好经营。另外,建筑企业在应用某一项目的建筑材料时,需在相应的税率调查过后进行不同供应方之间的对比,比如国家对某一发展中企业具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应税方式选择,以降低税负金额基础比重。
四、结束语
本文根据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特点、现状以及影响等,并结合当下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综合的理论探究以及文献阐述,旨在分析建筑行业的税收机制及特点等,进而在此基础上提供良好的解决建议。在新时期的税收改革以及行业发展的要求下,建筑行业针对计税方式以及税率的变化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以及经济业务的构成比例等,一方面需要遵守税收的法律制度,一方面需要在总体的税收制度下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此,该行业需加强计税方式以及税率方面的探究,以为行业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划。
【参考文献】
[1]曾祥洲.“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及纳税筹划初探[J]. 知识经济,2018, No.466(12):116-117.
[2]王尚权.浅析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筹划[J]. 中外企业家,2016(31).
[3]陈雪莲. 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及纳税筹划[J]. 科技经济导刊,2017(02):226-227.
[4]杨芳俊,任毅.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分析[J].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2017(06):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