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现行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019-01-30刘静
刘静
【摘 要】企业的税收处理和会计处理遵循的原则不同,现行的会计准则将原来的企业所得税中采用以利润表法或者应付税费法为基础,改为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也就是通过比较计税差异,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本文对以上内容进行探讨研究,并且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负债表;债务法
一、所得税会计的概念和性质
所得税会计是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处理所得税的理论方法,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差额计量法,计量企业应交所得税和会计利润之间的差额;另一方面是企业应交所得税和所得费用之间的差额,根据这些差额来看企业资产和所得税负债情况。同时也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在企业税前利润和应缴纳所得额的计算中,会产生一些差异,尤其在收入和资产确认中,根据各期税后利润进行计算,最终结果会出现一些波动。所得税就是为了在各期之间合理分配这些波动差异。
所得税的性质存在两种:第一,所得税是税法规定对企业强制征收的,属于企业的费用项目,从企业利益角度来看,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本期净利润扣除项目之后的费用;第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企业盈利能力有关,如果企业出现亏损状态,就不会征收所得税,只有企业有了盈利能力才有所得税,也就是所得税是利润分配项目,在企业发展中存在应税利润的时候才会产生所得税。所得税会计根据立场和观点的不同,一般指企业利润和所得税费用分配项目。
二、资产债务表债务法
1.资产债务表债务法的概念
企业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念,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有明确界定,计算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与其他会计计算不同。资产债务表债务法是通过比较资产债务表上所列示的資产、负债情况,从资产负债表出发,按会计准则先确定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的不同和差异,两者之间的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交税费暂时性差异。从这两种差异进一步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核算所得税详细费用。
从资产负债表方面考虑,企业在处置某一项资产期间,该项资产为企业创造的实际价值,就是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这段时间内,该项资产属于提前扣除的税费。按照税法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这种费用计算过程中要提前扣除。如果该项资产在未来的生产中创收价值低于规定允许提前扣除的金额,会产生可抵减未来应交所得税的因素,减少未来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企业资产。
企业的负债来源于在未来期间应交税务的金额出现了差额,在企业形成了利益流出的义务,这种方式确认为负债,也就是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比应税基础多,这种差额在将来会增加企业应交所得税,所以应该关注企业交易和事项发生引起的负债和资产变化。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企业必须强调按照资产和负债的规定如实反映交易事项的所得。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优点
应该得的税费,核算起来简单,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违背了责权发生质的原则;以利润表为基础的纳税方式,应付税款法的特点是会计按照税法要求进行所得税核算,这种结果受利润表差异的影响,强调收入和费用的差异,注重收益的直接来源,一般计算年限是未来三年可以用来抵扣的应纳税务。以差异性为限,可抵扣企业亏损造成的所得税影响。
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的规定,从企业负债和资产的确认表可以看出:负债表债务法注重的是各相关内容的差异,包括的范围更加广泛。在资本市场上出现的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等,造成较多的评估业务,会造成非时间性差异,为企业提供了“全面收益”的理念。现行所得税会计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可以确认可抵扣亏损的所得税。这种计算方法使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符合财务工作的需求,进一步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四、应用负债表债务法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要谨慎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如果出现“递减税款”借方数额,那么就会被称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表示提前预提的所得税,以后的经营中会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一项可以了用来抵减暂时性差异影响金额,以后转回来的金额是有条件才能实现的。也就是在以后金额转回时需要具备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的条件,这就需要职业经验来衡量判断,这种职业经验判断必须要有合理的证据来说明未来的所得税利益能够实现。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可供抵扣,也就说明未来不能转销这项所得税资产,那么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就是一个虚增的数目,不能为企业真正增加利润。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可以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需减值准备”账户,用来核算企业不能实现的税收收益。企业未来不能实现足够的应交税费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也就说明未来的所得税利益不能够兑现。这样就会减少所得税的账面价值,用来反映可实现的真实财务价值。如果能够确认损失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恢复,应该在在确认损失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这种方式能够降低由于职业判断失误为所得税报表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推广现行所得税法规的难度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能反映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全部差异,此外还规定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的鼓励政策,新会计准则对此没有作出回答,这给新政策的推广带来一定的难度。
在新所得税准则的推行中,从应付税款法到递延法直接过渡到现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过渡时间太快,让财务人员没有适应的时间。在我国企业内部,财会人员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相对较低,高等会计人员成为奇缺人才,需要加强新税法普及的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对于新规定的全面了解,大力推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逐渐普及到各个企业。
五、解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具体实施对策
(一)加快推广新税法,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
建立健全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机制,做好企业评价机制的管理,将原有的评价机制转化为导向功能。为企业的资本经营能力考虑,有利于企业的转型。积极推动企业各项经济目标的发展,企业逐渐从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形成良好的会计环境,为企业的所得税新政策的推行做出努力。
(二)采用双轨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公司
从成本效益方面考虑,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现实双轨制: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同时进行。对于小型企业来说,为了降低所得税会计处理成本,可以允许其继续采用原来的所得税计算方法,这样为小型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照顾和优惠,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对于非上市的大型企业,应该给一个过渡期限,对企业先进行财务制度和税务制度的分离,在处理方式上进行不同方式。
(三)规范企业内部所得税会计核算流程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企业应该尽快适应新税法的要求,熟悉业务流程,加强所得税应用,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节。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所得税核算,建立规范标准的业务流程,核算查账功能和一系列的措施,能够为企业正确计算资产负债项目和递延性差异等信息。
六、结束语
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属于发展阶段,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发展处于薄弱环节,需要在不断的发展中完善所得税会计制度,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解决,早日使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走上正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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