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融合的地下空间编制指引探索与实践
2019-01-30姜宇孙琳琳
姜宇 孙琳琳
摘 要:目前我国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标准繁复,管控体系复杂,地下空间开发项目面临审批难,推进慢,落实难的局面。以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技术指引为契机,加强对长春市地下空间利用的规划管理和技术指导,针对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可开发区域进行“通则+分类”管控模式对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细节的再梳理,探索系统化全周期地下空间规划技术指引。
关键词:通则管控 分类指引 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09(c)-0031-02
2019年3月底,住建部发布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并自2019年10月起正式实施,本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地下空间领域“多规合一”的正式实施。本标准的发布,正式确定了地下空间领域多项技术细节及管控内容,明确了地下空间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以及与人防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关系,真正实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目标。
1 长春市在地下空间规划编制领域的实践积累
近10年间,长春市针对不同城市规划层面,先后组织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2013—2020)》以及《长春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城市专项规划层面组织编制了《长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2016—2020)》以及《长春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等多项规划,以及《长春市文化广场区域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等多个城市重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区域地下空间方案设计;同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方面组织出台《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有效地加强了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的管理水平。
系统梳理现有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成果,对比审视国内其他先进城市建设经验,长春市地下空间规划工作存在编制体系待完善、审批依据清晰化的两个特点,需符合长春市建设发展特点,系统性梳理并指导不同区域及不同层级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明确各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活动规划审批依据的综合型技术指引文件出台。
2 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技术指引体系构筑
2.1 确定了不同层面地下空间规划内容
2.1.1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
为应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与空间布局提出设想。在对地下空间可发展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建设方针,确定地下空间的功能、布局和规模,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序和重点建设区域,提出保障实施的对策和建议。
2.1.2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
落实总体规划的各项要求,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控制为规划编制重点,详细规定城市公共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各项控制指标,确定地下空间各功能设施,特别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的功能、规模和布局,以及各功能设施系统的空间关系;详细规定规劃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强制性和指导性要求,为地下空间方案设计以及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可以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编制[1]。
2.1.3 地下空间方案设计
地下空间方案设计是按照地下空间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所开展的建筑设计或工程设计活动。地下空间方案设计重点研究各功能设施系统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工程技术可行性、环境与安全等问题,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地下空间景观、公共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形成建筑设计或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作为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重要技术文件[2]。
2.2 创新性提出“通则指引+分类导则”技术指引方法
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技术指引采用“通则指引+分类导则”的模式,按照地下空间开发类别及开发区域的不同进行管理与指引,在对不同地下空间规划功能进行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对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优选区域综合划定地下空间不同开发强度区域,并对不同开发强度区域进行指引。本指引拟适用于长春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
2.2.1 “通则指引”技术指引方法
“通则指引”的服务对象为针对重点服务于全市范围的地下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人防平站结合工程、综合防灾、地下道路、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市政综合管廊等。重点针对各项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内容、建设原则及建设要求提出指引要求。“通则指引”的适用范围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适建区,本范围内任何政府投资建设及ppp项目均需参照本指引,不再针对不同区域就行细分。
2.2.2 “分类导则”技术指引方法
“分类导则”的服务对象为针对重点服务于小区域范围的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具体涉及地下商业街,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过街通道、地下停车场、地下集散广场等(以非政府投资建设为主的项目)。
“分类导则”管控区域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适建区。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和空间布局要求,所属区域职能、轨道站点设置等上位布局规划,地下空间功能要素集中、公共活动人群密集情况。进一步将适建区划分为“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三级管控区”共三级进行控制指引。
“分类导则”管控区域划分原则为以轨道站点影响区结合城市门户、城市节点、各级城市中心、各级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各级城市商业中心、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城市历史保护街区范围等城市公共活动空间为核心管控区域。具体范围可根据地形、现状用地条件、城市道路、河流水系、地块功能及用地完整性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级管控区规划鼓励地块间的连通,完善步行网络,要求地下公共服务设施与地铁、交通枢纽等地下空间相互连通,形成地下步行网络。“二级管控区”规划以配建功能为主,与轨道站点周边联系较密切地块,可进行商业设施开发。“三级管控区”以配建功能为主,与轨道站点周边联系较密切地块,可进行商业设施开发。
“分类导则”管控区施的具体范围,将以轨道影响区范围为主,结合城市道路、控规单元、功能影响范围等共同界定。同一条城市道路按道路中心线被不同管控区分割划定的情况下,以管控级别较高区域的要求进行管控。
2.3 “双控”指引下界定明晰的地下空间指引内容
2.3.1 “通则指引”具体内容
“通则指引”主要内容以地下空间功能分类为核心,对全域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关于竖向开发,绿地水域及历史文化街区等特殊区域,生态保护,避让关系及退线,地上附属设施/公共空间环境设计等十多方面提出技术型管理要求。保证地下空间公共权益的情况下,直接指导地下空间项目方案设计。
2.3.2 “分类导则”具体内容
一级及二级管控区空间内的地下空间建设指引内容,主要对其开发规模、开发深度、建设强度、空间功能、商业服务业设施功能比例、用地分层管控、空间连通指引及主要地下空间建筑形式进行指引,指引形式为文字条款、指标控制及图示。并将相应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中。三级管控区空间内的地下空间建设指引内容,主要以原则性文字条款及指导性指标控制为主。
3 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地下空间改造的技术壁垒逐渐被打破,地下空间的开发必将迎来更为快速地增长阶段并为城市带来持续不断的可开发资源。地下空间核心公共资源权益的完整度将直接决定城市公共资源服务管理水平的上限,为城市在未来的城市群城市圈建设中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Z].2007(5).
[2] 北京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技术指南,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