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民间借贷问题思考

2019-01-30任晶

智富时代 2019年12期
关键词:借贷金融机构民间

【摘 要】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民间借贷是社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民间借贷的隐蔽性增加了金融机构风险甄别难度,容易产生债务纠纷,容易影响社会稳定。为规范民间借贷发展,应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降低其危害性;应加强金融创新,尽可能通过正规金融服务替代民间借贷;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降低恶意违约造成的社会成本;在司法实践中应审慎判定“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行为,防止减少正常金融供给。

【关键词】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社会融资的有机组成部分,对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发挥着重要补充作用。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民间借贷对于扩大民间投资、补充民营企业运营资本具备特别意义。但民间借贷中的“套路贷”等非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不利于社会稳定。在保护民间借贷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发挥部门合力,减少“套路贷”等非法行为的可乘之机。

一、民间借贷基本特点

(一)规模呈现萎缩态势

2018年4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出台《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民间借贷呈现萎缩态势。其原因是经济下行需求减少、政策收紧放贷者更为审慎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利率和期限密切相关

和正规金融机构不同,一般来讲,民间借贷期限与利率正反比。1个月以内的年化利率最高,随着期限增长,利率下行,其中,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率则较低。

(三)与经济活跃程度正相关

体现为民间借贷具有明显地区差异和时期差异特征。在地区差异方面,民营经济活跃地区,民间借贷相应活跃。而经济薄弱地区的民间借贷发生频率相对较低。

(四)服务对象与正规金融机构关联度不大

正规金融机构虽然采用数据行为分析、交叉比对验证等方法下沉服务对象,扩大服务面,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无论如何放宽条件,在贷款条件、发放效率、融资金额等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均无法完全满足民间借贷者的需求。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的服务对象交集比例很低,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关系不大,更多的是互补关系。例如,在经济活跃地区,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相应增加,但民间借贷规模仍快速扩大,这也在实证上说明了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的互补关系。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隐蔽性增加了金融机构风险甄别难度

民间借贷参与者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时,一般不会主动说明其民间借贷情况。囿于信息渠道限制,金融机构也难以准确了解借款申请人民间借贷情况,往往把民间借贷资金视为借款人自有资金,从而给风险判断带来困难。这是金融机构最为诟病民间借贷之处。

(二)民间借贷的隐蔽性容易产生债务纠纷

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之外,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导致不规范,容易引起纠纷。一旦产生纠纷,由于相关证据不完备,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法律层面的支持。

(三)民间借贷的隐蔽性容易影响社会稳定

民间借贷金额小,涉及面广,且资金来源多为社会基层的个体,一旦发生纠纷,将对社会安定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民间借贷在社会上培育了部分非官方食利阶层,催生了高利贷等高风险产业链,尤其是催款公司暴力收款行为已违反法律,对社会危害更大。

三、规范民间借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降低其危害性

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增加供给是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途径。民间借贷是社会融资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考虑到我国特殊国情,民间借贷有着更为重要作用,对民间借贷不宜简单取缔。其逻辑关系是:经济活动需要资金,资金来源渠道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从内源融资角度看,我国改革开放仅仅40年,没有经历过长期的资本积累过程,绝大部分居民初始投资难以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必须依靠外源融资。从外源融资角度看,外源融资主要包括股权和债权。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通过股权市场筹集初始资金难度很大,更多的是通过债权市场筹资。债权市场的资金提供方一是正规金融机构,二是民间借贷。我国正规金融机构高度同质化竞争,符合信贷条件的过度供给;不符合信贷条件的,基本没有供给,这部分市场基本留给民间借贷。民间经济活动初创期是风险最高的阶段,民间借贷是这一阶段重要资金来源,除极少数可以获得PE、VE等股权支持外,大部分是其唯一外部来源。如果堵塞了民间借贷渠道,基本剥夺了社会最底层人员的创富之梦。因此,对民间借贷应规范,但同时也应发展。

鉴于民间借贷的重要作用,应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建议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增加民间借贷供给的同时,让民间借贷在阳光下运行,“套路贷”与虚假诉讼等非法现象自然难以生存。

(二)加强金融创新,尽可能通过正规金融服务替代民间借贷

银行应从思想上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支持和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重要性,打造多元化融资平台,开发贴合不同类型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有效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例如:建立专业团队,简化贷款手续,优化抵押评估程序,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来提高效益,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降低恶意违约造成的社会成本

无论是正规还是民间借贷,一旦借款方恶意违约,都会加大社会经济运行成本。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有利于降低社会摩擦,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为此要充分利用工商、政法、税务、电力、供水、交通违章等联合共享的企业、个人信息资料库,为银行提供小企业贷款审批及决策的信息平台。此外,应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法律、宣传等渠道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其违约成本与社会代价,营造人人关心诚信、人人争当诚信的良好风气。

(四)在司法实践中建议应审慎判定“从事或者主要從事”发放贷款行为,防止减少正常金融供给

2018年4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出台《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2019年10月21日,最高法等四部委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细化为: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建议依据此规定进行司法审判应慎重。其原因一是利用自有资金从事非高利贷款发放,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没有损害第三方利益,剥夺了居民此项权利是否符合宪法精神,是否类似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投机倒把罪”。二是实践中,一些地方成立民间融资机构,设定“不高利贷、不非法吸存、不暴力催债”三条高压线,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发挥了较好作用。按照此规定,这些机构全部为非法机构,这反而不利于增加金融供给,不利于最大程度消除非法借贷行为。

作者简介:任晶,单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财经分院,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猜你喜欢

借贷金融机构民间
改革是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途径
金融机构共商共建“一带一路”
让民间借贷驶入法治轨道
高人隐藏在民间
高人隐藏在民间
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资本运作的影响
信息不对称下P2P网络借贷投资者行为的实证
高人隐藏在民间
高人隐藏在民间
解决小微金融机构的风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