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经验观察
2019-01-30穆昕
【摘 要】随着电商蓬勃发展,健全的网络现金流系统为不可或缺的一环,支付宝已成为国内领头羊,本文回顾其发展历程,就其营运、支付模式与法律监管深入介绍。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支付宝
第三方支付一词是源于2005年1月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阿里巴巴集团总裁马云所提出,在此之前电商的信托付款概念早已存在,一般称这一产业为信托付款业务,并无“第三方支付”这一名词,随着电商发展,马云所提出的第三方支付开始逐渐成为这个市场上“信托付款”的代名词。
第三方支付原先指电商企业与银行间所建立独立的支付平台,不直接从事实际电商交易活动,仅为购物平台提供资金移转管道与服务,通常是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与信誉机构,来和银行签订契约,连接现金流系统,提供网付模式并连接银行支付结算的系统平台。
一、发展背景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有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快线、盛付通等,其中支付宝用户总数最多,因此本文即以支付宝为核心介绍。
支付宝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一个支付平台,2004年12月成立,与多个金融机构合作,为海内外各大商家提供支付平台,除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网站外,使用支付宝交易的商家,已涵盖网络零售市场、虚拟游戏、商业服务、机票、金融产品,其提供14种外币服务。
支付宝与美国PayPal发展立足点并不相同。PayPal的成立是为以在线支付取代个人支票或转账成本高、速度慢的支付方式,而支付宝成立时我国的零售市场才正起飞,阿里巴巴想引领更大零售潮流,因此支付宝推出是为寻找一种使购物更安全的方式减少支付风险与诈骗,用一个“代收转付”加上“担保”的方式就可以达到如此需求,这个简单的步骤,掀起电商一波新浪潮,甚至颠覆金融产业。
二、营运模式
(一)注册和认证
只要用户在淘宝网上注册,系统便会自动为会员建立一个支付宝的账户,因此本文以注册淘宝的方式为介绍的主轴,借此可以观察出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安全性。
淘宝网的注册方式非常简单,先设定个人的账号及密码,接着选用手机或者电邮注册,再接收验证码即可完成注册,最后再到支付宝选择以个人或商家的账户类型启用认证,注册程序即完成。之后可通过该淘宝的注册账号进行购物或成为商家。只要在阿里巴巴网站系统下购物就会配套使用支付宝,如此建构方式使支付宝迅速打响名号,也成为至今我国网络购物最多人数使用的支付系统。
(二)系统特色
1.结合拍卖网站。支付宝与淘宝网结合,淘宝网在过去已有一定信誉,因此支付宝推出更增加淘宝网的信用,另外与其结合的另一个优势是淘宝网已累积一定的用户,所以支付宝一推出就有相当数量用户使用,也正因淘宝网购初始必须以支付宝付款,因此支付宝被广泛的使用,这是支付宝发展过程中的一大特色。
2.支付方式多元。支付宝与百多家大小银行合作,九种多元的支付方式,无借记卡、贷记卡仍能上网购物,无资金的状况下还可以请朋友代付,如此便捷性使网络购物更具备吸引力。
3.生活助手。生活大小缴费事宜,都可以通过支付宝完成。此外,AA收款也是支付宝的一大创新,发起人可以向周围好友收款,收款人数每次最多可以达到50位、每人2000元的上限金额,这项功能即使付款人没有支付宝账户仍可进行付款,因此十分便利。
4.交易与安全保障。首先,通过《支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为买卖双方提供一担保账户,有效解决买卖过程中诚信问题,保障买卖双方货款安全,防止诈欺发生,如果消费过程中遇诈欺、支付安全问题遭受损失,支付宝将优先补偿;其次,支付宝严格管理用户存在支付宝的帐户余额,以“专款专用”的金融标准进行运作;再次,账户安全方面,支付宝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确保信息保密,防止资料外泄;最后,支付宝帐户需设立两组密码,双重保障,登录密码查看余额,支付密码管理或操作资金,同时限制每日密码输错次数,超出自动锁定帐户,避免盗用。
三、支付模式
支付寶付款方式种类多元,包含快捷支付、网银付款、余额付款、信用卡分期付款、到付、网点付款、消费卡付款、找人代付。
四、风险控管
由蚂蚁金服研发的“智能实时风险监控系统(简称CTU系统)”,为支付宝风险管理的核心,此系统可依据用户行为判定风险等级,用于风险分析、预警、控制三用途。
首先,《支付宝用户协议》中也提及,为保护用户使用安全,用户使用不同设备登录支付宝系统,支付宝将以不同登录模式及不同措施识别身份,如果有任何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有虚假交易或资金进出异常、违反法律或协议规定、他人错误汇款而用户有不当得利情形之余、遭他人有证据投诉或交易中违反诚信,支付宝有权暂停或永久限制用户使用服务或产品功能;此外,若用户连续36个月未使用支付宝或有在阿里巴巴集团其下任一网站从事不法活动,支付宝有权注销用户;最后,若用户非实名交易,支付宝有权冻结用户资金,直到更正为止。
五、主管机关与法律规范
我国对于电商的发展,从2005年起即开注意到相关立法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署名法》,建立起电子签章法律效力和程序建构,随后央行支付清算司发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规范支付清算组织定义、业务内容、审查程序,第三方支付产业亦为该法规所涵盖。第三方支付产业直接立法,开始于2010年9月央行所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列了监管的准则以及进入门槛,包括进入申请程序、申请资格、准备金、过渡期管理。第三方支付监管机关,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由央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核发[1]。此外,又增设《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产业做实质的规范和管理。
第三方支付迅速发展,支付模式愈趋多元,用户日益增加,跨境支付监管日显重要,因此我国若仅继续沿用既有法规可能会导致对第三方支付产业过度约束,故我国于2013年3月由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决定于沪、京、浙、渝、深试点开展电商跨境业务,然而指导意见为个人或机构经由网络进行电商交易、规范支付业者跨境支付业务出台、防范跨境支付资金流动风险,其所指导主体必须先行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再就试点业务向外汇局提交申请、营运方案、与准备金开户银行的书面签约协议等数据,就试点业务管理,须秉持了解其客户原则,对客户实名认证,确保每条交易信息真实合法。2018年以来,央行严厉打击支付乱象,规范市场秩序。随着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未来支付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六、营运状况与发展
相关数据报告指出,2018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29.1万亿元,2019年一季度交易规模为6.6万亿元,对整体经济而言占有重要地位。其中支付宝在中国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市场份额高达30.4%,稳坐产业龙头。
支付宝除了原有交易担保支付功能外,更添加一些为日常生活便利而生的支付功能,推出了当面花、扫码付、刷脸支付等服务,提供不同以往的服务。但当消费者和商家在对刷脸支付感到新鲜、好奇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担忧:刷脸支付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又能否普及?无论如何,刷脸支付进入市场也不过一年时间,如果想出现一个质变是不可能的,未来它还有一段路程要走,刷脸支付是一个新崛起的事物,未来与扫码支付也将并存[2]。
【参考文献】
[1]王小群,李挺.2018年8月网络安全监测数据发布[J].信息网络安全,2018(10):96~97
[2]黄永刚.探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以支付宝为例[J].现代经济信息,2018(20):280.
作者简介:穆昕(1998—),男,汉族,甘肃正宁人,西北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