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窑口”与清道光前期的鸦片走私

2019-01-30陈国灿潘世达

关键词:趸船窑口鸦片

陈国灿, 潘世达

(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在清代,鸦片走私活动早已存在。雍正七年(1729),清廷颁布查禁鸦片的谕旨,表明鸦片走私问题开始引起清政府的关注。不过,在此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鸦片走私活动整体上还是较为有限的。进入道光前期,随着“窑口”的兴起,鸦片走私呈现规模化和系统化的趋势,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危害也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促使清政府不断加大处置力度。有关鸦片战争前的鸦片走私情况,中外学界虽已有不少讨论,但大多侧重于一般性的介绍和分析。①本文试在此基础上,结合“窑口”的形成与发展,就道光前期的鸦片走私活动和清政府的应对举措与影响作一番专题考察和探析。

一、“窑口”的形成与发展

“窑口”最初是以鸦片存贮地的形式出现的。在嘉庆十六年(1811)澳门判事官给香山县地方官员的禀告中,就提到当地一些华商开设店铺充当窑口用以存贮鸦片的情况:

查此黑泥一项,本出外洋,其泥类同山药……神消瘴疠,外国流行……澳内现有华商接贩,开张铺户成十余间,混名窑口。交通关口之人,成个成色,常在关前点验,出入澳口,并不查拿。甚至巡船包装,地方文武衙门俱收规用。[1]

18世纪至19世纪初,鸦片走私进入中国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条是英国散商(即相对于东印度公司来华贸易的港脚商人)和美国商人在行商的庇护下,夹带鸦片进入黄埔;另一条就是中国沿海商人在澳门购得鸦片后,雇船或在外洋分批售与船户,或直接销往内地。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葡澳当局实行毒品庇护政策,澳门一度成为了“鸦片贩子躲避中国政府稽查的理想处所”和“西方向中国输入鸦片最主要的仓储地和转运站”。[2]鸦片商人从外商购得鸦片后,利用窑口进行短暂存贮,然后分销和走私内地。不过,随着广东官府对内河鸦片走私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强,原有的走私体系越来越难以继续,不得不进行相应调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窑口逐渐由单纯的鸦片存贮地转变和发展成为新型走私组织形式,其转折点是发生于道光元年(1821)的叶恒澍案。

道光元年七月,叶恒澍等人在澳门购得鸦片烟泥110斤,偷运回广东销售,被当地官府查获。时任两广总督阮元下令彻查鸦片走私活动,驱逐了游荡于珠江口的“米罗普”号、“胡兰”号、“犹金尼”号、“爱米雷”号四艘外商鸦片走私船,“将已卖货物,核计余息,共番银三千三百二十九元,罚出归库充公,以示惩儆”,并正式宣告,“嗣后该四船永远不准来粤贸易”。[3]43在官府的强大压力下,行商们不得不明确承诺,他们将不再“承保”任何装有鸦片的外商船只。叶恒澍案引发的一系列官方应对举措,使得鸦片走私活动受到很大打击。外国鸦片商无法利用商船夹带直接赴珠江口黄浦,只能在伶仃洋停泊一些武装的浮动废船充作趸船,用以贮存从印度运来的鸦片并供应中国鸦片走私船的提货。至于以澳门为中心的鸦片走私活动,则更是全面陷入困境,“除供当地消费的有限数量而外,销售几乎完全都在伶仃和外洋的趸船上”。[4]121

鸦片走私的转销中心由黄浦和澳门转向伶仃洋,导致传统的走私体系难以继续维持。一方面,原本可以在澳门或黄埔两处固定驻泊处走私鸦片,不得不改由快蟹(一种武装的快船)出海至伶仃洋接货,不仅提升了被官府查获的风险,而且增加了走私鸦片烟的成本;另一方面,鸦片趸船无法成为稳定的转销中心,除了时刻防备官府的巡查,还要受到海上气候与环境的影响。每逢台风季节,鸦片趸船为躲避风浪,只能转移到金星门、急水门和香港等外洋停泊,从而进一步加大鸦片走私和转运的难度。与此同时,中国内地的鸦片需求却在不断增长,“白皮土的消费迅速增加和公班土的消费的稍有增加”,[4]102而英国东印度公司等外商输送中国的鸦片的规模也在扩大,其数量快速增长到上万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鸦片走私群体急切地希望寻找到一个安全、可靠的鸦片走私方式。于是,原本作为鸦片存贮地的“窑口”很快演变成为分工明确、结构严密的新型走私组织,进而形成系统的走私网络。就在叶恒澍案发生后数年间,由窑口组织的鸦片走私快船已漫布于广东沿海。“如南海县属之仙管泛、阑石泛、紫洞口、落松海口、香山县属之黄圃、三水县属之西南泛、芦包埠,皆出境必由之口。”[3]85承接沿海窑口分销鸦片的内地小窑口也大量兴起,“散布各城乡市镇,指不胜屈,所在皆有”。[3]85

进入19世纪30年代,随着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特许状的取消,大量英国散商携带鸦片来到中国从事走私活动。“夷人交易烟土,皆不在内洋,而在窑口。”[3]322窑口的发展更为迅猛,成为外洋鸦片走私的主要形式。史载当时窑口组织鸦片走私和贩运的情况:自广东以至各省,沿途关口,声势联络,各省贩烟之人,其资本重者,窑口沿途包送,关津胥吏容隐放行,转于往来客商借查烟为名,恣意留难勒索。[3]256

由于此期中国沿海查禁的废弛,“只以海洋平靖,守台兵丁一无所事,风闻各处炮台守兵,竟有勾通沿海奸民窝藏违禁之物”,[3]315大量社会群体开始通过开设窑口参与到鸦片走私活动之中。

二、“窑口”与鸦片走私群体的变化

窑口的形成与发展,直接带来的是鸦片走私群体的变化。在道光朝之前,在鸦片走私活动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有着一定官方色彩的行商和行外商人。行商是获得官方授权的对外贸易商人,他们一方面直接参与鸦片走私,如乾隆四十七年(1782),载有鸦片的英国武装船“嫩实兹”号在东印度公司广州监理委员会的引导下驶入黄埔,将船只夹带的鸦片出售给一位名叫先官(Sinqua)的行商;[5]另一方面又利用贸易特权协助洋商走私鸦片,“承保那些明知是装运鸦片而停泊在黄埔的船只”。[4]100道光元年(1821),两广总督阮元在一份奏折中提到,行商协助外国船只夹带鸦片的现象非常猖獗,“频年以来,从未见洋商禀办一舡,其为只图见好于夷人,不顾内地之受害,显而易见”。他认为,导致鸦片走私日益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此,如果行商“不徇情面,遇有夷舡夹带(鸦片),即禀明遵旨驳回舡货,不与贸易,且于鸦片未来之前,先期告诫,晓以利害”,那么外商“数万里而来,岂敢因夹带违禁物件,自断茶叶等项正经买卖”。[3]28行外商人按官方的规定只能与外商进行日用品的零散贸易活动,但实际上却同英国散商和美国商人存在着广泛的非法贸易。他们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违规向英美散商出售丝、土布、茶叶等大宗货物,又通过散商购入鸦片。“由于(东印度)公司的垄断,散商只能购买小量的茶叶。他们的进口货主要是印度货,其中两个主要的品目就是鸦片和原棉。鸦片是违法卖出的,只能同行外商人现钱交易。”[4]61这种非法贸易活动有时也得到部分行商的庇护,成为了当时英美商人走私鸦片的一个重要途径。此外,广东民间还有一批活跃在澳门的沿海商人,他们或将鸦片从陆路偷运进内地,或将鸦片烟泥零星贩卖给过往船户,也充当着鸦片走私者的角色。

道光元年叶恒澍案的查处,改变了原有的鸦片走私体系。随着窑口的兴起,鸦片走私的主体逐渐由行商、行外商人和澳门华商转向以窑口组织为基础的地方社会势力。其中,各地的窑口主无疑处于主导地位,他们的社会来源非常复杂。在道光初期,窑口主多由各地的土棍之类充当。道光十一年(1831),湖广道监察御史冯赞勋在《奏陈夷人夹带鸦片烟入口积弊请饬查严禁折》中便提到,广东等地的各色窑口多系中外鸦片商人“勾通土棍”开设。[3]85随着窑口数量和规模的发展,地方缙绅、富豪和官府差役等社会群体越来越多地参与其中。如道光十八年(1838)被官府抓获的窑口主区宽,曾“捐纳州同职街,给有执照”,又因在广、肇二府发生水灾时“捐银二千两赈恤贫民”而获得官方的表彰,“奉文给予加二级”。[3]308无论是捐纳官资还是赈济灾民,都表明区宽就其公开的社会身份而言属于较为典型的地方缙绅。又如窑口主冯亚奀作为乡绅在本族和当地颇具影响力,在官兵搜查其窑口时,他召集本族40余人,“鸣锣聚众拒捕,致毙巡丁县役,并伤委员丁役”。[3]456另一位窑口主谭第发的公开身份是官府的差役,他开设“琪华馆”囤积鸦片,勾结书吏兵丁土棍进行鸦片走私,“各设长龙、三扒、快蟹等船,以办案缉私催输为名,盘运烟土归澳”。[3]759公开身份为澳门华商的窑口主郭亚平原先是货铺的佣工,后因店主身故,其家属回籍,遂购得货铺自己经营。在经营货铺的过程中,郭亚平结识了在澳门的荷兰鸦片商人呮咕、屘喽。由于货铺地处偏僻,生意清淡,郭亚平便勾结呮咕等人,开设窑口,囤积鸦片,贩卖图利。[3]245道光十七年(1837),给事中姚庆元在《奏请严缉私开窑口之赤沙广等人片》一折中,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当时广东几个大窑口主的情况:

臣留心访察,风闻有赤沙广一名,姓徐,番禺县沙湾司人,年五十左右,高颧无须,先曾私铸小钱犯案,现住居省城韭菜栏兴隆街尾,暗开窑口。又王振高一名,亦系沙湾司人,走私起家,曾捐都司职衔,投香山营效力,缘事告退。道光十五年冬间,与久惯走私之苏魁大等,伙开窑口一座,在省城永清门外向北,店名宝记。又关清,即信良一名,系南海县九江人,曾犯盗案自首,后挂名广州府差役,与莫姓伙开窑口一座,在靖海门外城根利顺行后楼,店名仁记。又梁忠一名,广州府佛山人,曾充南海县差役告退,现住海珠炮台左侧紫洞艇,专管窑口走私帐目。以上四名,皆系多年走私起家巨万之犯,因恃有兵差通同一气,久未破案。[3]231-232

除了窑口主,窑口组织还包括水手、工人以及武装人员等成员,这些窑口组织的一般成员主要来自窑口主雇佣的当地船户和蛋民,也有一部分是窑口主的好友、亲属和族人。道光十四年(1834),两广总督卢坤在缉查英船贩烟的奏折中指出,在窑口组织的鸦片走私活动中,有不少是采取“民船蛋艇与夷船交易接济”的方式。[3]158在道光十八年(1838年)破获的区宽案中,当地船户和熟悉水性的蛋民充当了窑口的水手和武装人员:

雇前办之船户郑亚旦快艇一只装载,郑亚旦雇前办之袁亚保、胡亚喜,郑亚桃、周亚苏、戴亚遂、杨亚志,未获之梁亚桥、简亚有、梁亚蒂、陈亚同、郑亚法、吴亚景、梁亚全、李亚二,不识姓名之亚初、亚兴、亚色、亚南、亚成、亚三共二十人,在船充当水手,艇内置有刀械防夜。[3]308

同年查获的冯亚奀案,其窑口成员的构成则是另一种典型形态。冯亚奀组织的窑口,其成员多系亲属和本地族人。如负责照料窑口的冯亚洸、冯华胜,运输烟泥的冯得圃等,都是冯亚奀的近亲;在官兵搜查窑口时聚众持械反抗的武装人员,亦基本是本族成员。史载当时冯氏族人聚众拒捕的情况:

冯亚类等惊起拦问,该丁役等称系顺德县官役查拿鸦片,冯亚美因该乡系番禺所属,并非顺德应管,疑系匪徒假冒官役,借端诈抢,即令冯亚洸鸣锣喊捕。时有现获族邻冯九如、冯豆皮胜、冯亚辉、冯亚高、冯亚复、冯苏如、冯社怀、冯亚铎、冯亚众、冯亚志、冯亚享、冯亚顺、冯亚得、冯亚早、冯亚林、冯亚才、冯亚海、冯云秋、冯亚妹、冯亚闲、周盂闲、凌亚华、冯亚检、冯亚新、冯亚苏、冯亚彩、冯亚佃、冯亚太、冯亚富、冯丁酉、冯亚罗、冯亚胜三十二人听闻,各持刀枪趋至。[3]457-458

显然,随着行商和行外商人逐渐退出鸦片走私的舞台,更多的社会群体通过开设窑口的方式参与到鸦片走私的活动中来,尤其是以土棍和衙役为代表的地方势力,由于其深谙地方政府管理事务的方式,走私鸦片更加肆无忌惮。正如广西巡抚梁章巨所指出的:“凡有窑口处所,地方大、小衙门书役人等,以及土豪地棍,皆沾其利,为之主持调护于其间。”[3]323数量众多的帐房、水手、工人以及武装人员等社会群体围绕在窑口主周围,形成了一个个组织严密的鸦片走私集团,鸦片走私的规模和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

三、“窑口”与鸦片走私方式的变化

窑口形成和发展过程也伴随着鸦片走私方式的相应变化。如前文所述,在道光初年鸦片走私中心转移到伶仃之前,其走私方式主要有两种,或是英美商人夹带鸦片进入黄埔,或是中国沿海商人在澳门购得鸦片后雇船分销。随着叶恒澍案所导致的鸦片走私中心的转移,窑口逐渐成为鸦片由外国趸船输往内地的组织核心,形成了由窑口组织快蟹从外洋趸船偷运入境,再分销各地的走私模式。

对于道光初期以窑口为核心的鸦片走私活动,时任湖广道监察御史冯赞勋在报送朝廷的《奏陈夷人夹带鸦片烟入口积弊请饬查严禁折》中有专门介绍,其略云:

溯查夷船私带烟土来粤,从前潜聚于香山县之澳门地方。近缘奉禁綦严,易于盘诘,该夷改于附近虎门之大鱼山洋面,另设夷船,囤积烟土,称为鸦片趸。并有夷目兵船,名曰护货,同泊一处,为之捍卫。然其货远在洋面,奸商不敢出洋贩买,夷人亦不敢私带入关,于是勾通土棍,以开设钱店为名,其实暗中包售烟土,呼为大窑口。如省城之十三行、联兴街,多有此店,奸商到店与夷人议价立券,以凭到趸交货,谓之写书。然其货仍在洋面,难以私带也,则有包揽走漏之船,名曰快蟹。船之大可容数百石,帆张三桅,两旁尽设铁网,以御炮火。[3]85

按照冯赞勋的说法,窑口主要充当外国散商和国内鸦片走私商之间的联系中介。中国鸦片商人到窑口与外国散商洽谈价格,付完款后,获得一份名为“写书”的提单,然后凭借这份“写书”到伶仃外洋上夷人的鸦片趸船里提货。但实际上,窑口并非只是沟通中外走私商人的节点,而是参与到从鸦片走私入境到内地运销的各个环节。一方面,窑口或自己直接组织“快蟹”一类的走私船,或委托专门从事走私运输服务的“快蟹馆”,从伶仃外洋的趸船将鸦片偷运入境。有时甚至买通海关官吏,利用官方的缉私船偷运鸦片。英国东印度公司执行委员会1826年的会议记录就指出:“假如中国政府不采取比当前的表现更有效的办法去制止走私的扩展,则本口岸的散商贸易就可能全部变为非法买卖,因为很多海关官吏,他们的工作本来是制止走私的,但常有代理商用他们的工具进行走私。”[6]141负责鸦片走私运输的各种“快蟹”船活动范围非常广泛,“除福建之厦门,直隶之天津,广东之雷、琼二府,将货过船,不须快蟹包带,然必由窑口立券,方能到趸交货。其余各省私贩,则必由快蟹包送入口,包送出境”。[3]85在整个鸦片走私的流程中,往往是概不赊欠的,并且窑口主需要自己打点好官吏之后,再向趸船提货。[7]205另一方面,流入内地的鸦片烟则通过大窑口主向各地小窑口进行层层分销。冯赞勋在奏折中指出,除了广东沿海的大窑口外,还有散布在内地各城镇、由奸民和衙役一起开设的小窑口,承接大窑口分销至内地的鸦片,其“散布各城乡市镇,指不胜屈,所在皆有”。[3]85

道光十一年(1831)后,随着窑口的发展和参与鸦片走私的社会群体的增多,鸦片走私的具体方式又有所变化。与道光初期偷运鸦片的快蟹船大多较具规模的情况有所不同,此期快蟹船的规格大为缩小,其形体与一般个体渔船相仿。道光十四年(1834),两广总督卢坤在《奏报拿获鸦片走私人犯折》中提到被查获的窑口主姚九、欧宽的快蟹船情况:“在于零丁洋面,拿获快蟹艇一只,人犯李亚祖、袁亚宝、胡亚尧三名,起获烟土三十八包,共三百七十八斤。”[3]145姚九、欧宽均属于大窑口主,尤其是欧宽,走私鸦片的规模颇大,但其雇佣的快蟹船却只如普通渔船。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英国散商大量涌入,获得鸦片的途径众多,已非不易之事,不再需要大量囤积了;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广东官府加强了对鸦片走私船只的缉拿,所以放弃了惹人注目的大船。从鸦片走私的交易流程来看,也较道光初期趋于简化,一般由窑口主直接携带银两至伶仃外洋向夷商购买鸦片。如姚九、欧宽“并先后各出银两,雇坐不识姓名人小艇,由僻港潜赴伶仃洋面,亲向夷船购买鸦片烟土,自一二斤至数十斤不等,均用箱装贮伪为行李,陆续私运回省,起贮铺内”;[3]308何老近等“每人出番银二百两,共银一千六百两,于是月初十日交余伟时,雇坐不识姓名人船只,从僻港驶至各洋面,向不识名夷船上买得鸦片烟泥三箱转回”;[3]366-367冯亚奀等人“共出洋银一千三百两,各雇坐不识姓名人艇只,从僻港驶赴外洋不识姓名夷船上,冯亚类等买得烟泥五百余斤,冯得圃买得烟泥六百余斤,运回家内,随各在离乡数里偏僻地方租赁空屋两间,开设窑口”。[3]457

总之,窑口的形成和发展促使道光朝前期鸦片走私活动发生多方面的变化,原先零散的鸦片偷漏和夹带逐渐转变为规模化的鸦片走私活动,最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鸦片走私网络。这个由趸船、快蟹、窑口构成的鸦片走私网络推动了鸦片走私规模的急剧膨胀,乃至让林则徐发出“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的感叹。[3]361

四、“窑口”与清政府的禁烟活动

对于鸦片烟泥的危害,清政府早已注意到。雍正七年(1729),清廷颁布《禁烟条例》,改变了之前通过征收鸦片税银以抑制鸦片输入的做法。此后的乾隆、嘉庆两朝,也先后多次发布禁烟法令。但由于输入鸦片的整体数量不大,对社会的影响也较为有限,这些禁烟令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进入道光时期,随着窑口的大量兴起和发展,鸦片走私活动逐渐趋于组织化和规模化,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日益显现,由此促使清政府开始推行更为严厉的禁烟政策。

从道光十一年(1831)起,清朝官方开始不断加大禁烟力度。此期广东的鸦片走私已经逐渐形成了由鸦片趸船、快蟹、窑口和内地鸦片商人构成的庞大复杂的网络体系,其中最关键的是保证鸦片货源的外洋趸船和组织偷运分销的窑口。对此,当时一些官员也有较明确的认识。道光十七年(1837),礼科给事中黎攀镠在奏折中便指出,要真正有效地禁断鸦片走私,“一在断外夷之趸船,一在穷汉奸之窑口,一在缉匪徒之快蟹”。[3]229-230但问题是,要完全驱逐停泊在外洋的鸦片趸船,对于当时近海水师力量极为有限的清政府来说并非易事。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记载了道光十一年(1831)清朝水师在伶仃外洋与鸦片趸船之间的一场冲突:

一艘中国人的小艇从澳门到达伶仃,将大船职员在该处换洗的衣服带来。艇上还有几个乘艇返回大船的印度雇佣兵和舵手。当驶近美国鸦片趸船伶仃号(Lintin)船旁时,一艘约载有四十人的官艇将该小艇拿捕,并索取钱财,被拒绝。于是官艇开行,并将其带走。艇上的印度人叫喊援助,伶仃号当即向其他船发出讯号,并将一只武装小艇放下,其他船只作同样举动并追赶官艇。赶到后,他们要求将小艇放还,但中国人拒绝,并抢夺他们的长矛,表示他们要进行抵抗。于是下令向官艇开火,它立即将它的捕获物放弃而划走。我们又获悉,在他们已达到目的后,有几只驳艇向官艇开火。官艇回击并放射了几响小炮,但没有任何效果。一名中国人被杀,但是在该小艇放还之前或以后,则不能确定……在此次争斗中有五人受伤,其中三人重伤。[6]281-282

从这次冲突中可以看到,广东官府通过派遣水师强行驱逐伶仃外洋的外国鸦片趸船并不能讨到便宜。因此,在多数情况下,清朝官方更多地将重点放在对快蟹船偷运活动的查处上,通过严禁以快蟹为主的船艇接近趸船,以切断鸦片输入,达到禁烟的目的。如道光十四年(1834),两广总督卢坤“饬令香山协派拨巡船二只,在于夷船湾泊洋面常川巡查,一切买卖食物民蛋艇只,均不许拢近夷船,私相交易,以杜接济”。[3]159道光十七年(1837),两广总督邓廷桢大力打击快蟹,“先后拿获已未办结之贩运纹银、开设快蟹艇馆,及辅户游民走私备案七起。”[3]240

不过,快蟹船不过是偷运鸦片入境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要从根本上摧毁鸦片走私和运销体系,关键还在于有效打击遍布各地的窑口组织。广西巡抚梁章巨在给朝廷的奏疏中便明确指出,窑口作为鸦片走私体系的核心组织,能否有效取缔将直接关系到禁烟活动的成败。“窑口一散,则外洋之烟无从流入内地,内地之银亦不至漏至外洋。彼开馆者无可开,兴贩者无可贩,则吸食之徒不患其不变计,而银价自然平减矣。”[3]324-325也是基于这种认识,打击窑口便成为广东官府禁烟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道光十七年,两广总督邓廷桢秘密委派员弁前往澳门,会同当地官员拿获窑口主郭亚平,捣毁窑口,处绞正法。[3]247次年,邓廷桢得知大窑口主区宽潜回广东,便督带兵丁差役,将其拿获,革去州同职衔,依照“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秋后处决。[3]309同年,邓廷桢又拿获开设窑口贩卖鸦片的余亚漋、陈亚六两人,解省审讯,[3]342并捣毁了澳门、高要等县的墟场(即集市)开设的窑口。[3]421邓廷桢在给道光皇帝的奏折中自称,其到任两广总督三年以来,“现计所获私开窑口及兴贩鸦片匪徒,除节次专折奏办外,经弋获一百四十一起,人犯三百四十五名,民间遵示依方戒食,亦据首缴烟枪一万一百五十八只(枝),业经开单恭折奏报,群情似稍惊动”。[3]426邓廷桢对窑口的有力打击一度取得较为显著的效果。由于大批窑口被查处,“伶仃船上的交货由于完全没有需要,仍是寥寥无几”,广州等地的鸦片走私和销售活动趋于停顿,“没有一艘走私船艇能够往来行驶”。[4]182英国鸦片走私商孖地臣在《发给私人的函件稿薄》中谈到当时中国鸦片市场的状况时哀叹:“在过去十二个月之内,我们的洋药市场已经经历了一次全盘的革命。现在没有一艘走私船之类的东西在活动了。”[4]183到道光十八年(1838),广州等地已是“看不见一支烟枪,一个鸦片零售商了……没有一个人打听鸦片,查禁一天比一天普遍”。[4]183

道光十八年底,林则徐以钦差大臣的身份到广州主持禁烟活动。他将禁烟重点由打击窑口转向查处外洋趸船和快蟹偷运活动,通过包围外国商馆,勒令外商不得离粤等严厉举措,迫使英美商人将外洋趸船上的两万余箱鸦片悉数缴出,并在虎门悉数焚毁。但这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遏止鸦片走私风气。就在道光十九年(1839)六月英商刚从广州撤退,据报已有沿海贸易船只重新经营鸦片贩卖。[7]262同年七月,英国驻华商务总监在义律报告中声称:“在福建省几个地区,林钦差大臣的措施已经造成了一个由中国走私商人组织起来的可怕的集团,政府官员竟不加以干涉……真的,当我写这篇报告的时候,鸦片交易正在广州以东约二百英里的几个地方极其活跃地进行。”[7]262到道光十九年(1839)底,沿海地区的鸦片走私活动“为数之多,堪与以前任何时期相比拟,甚至还要更多些”。[7]262-263从广州城内鸦片的价格也可以看出禁烟效果的好坏。在道光十九年刚刚缴烟之后,广州城里交货的鸦片烟泥每箱价格一度从500元猛涨至3 000元,随着走私入境的鸦片数量重新增加,烟价很快就开始回落,到年底已降至每箱700至1 200元,几恢复到缴烟前的水平。[7]263显然,林则徐主导下以打击趸船鸦片为核心的禁烟活动,与道光元年阮元驱逐鸦片趸船的方式类似,都没有取得持久的效果。

应该说,窑口在道光朝前期的鸦片走私网络中起到连接中外鸦片走私活动的作用,打击窑口虽不失为当时广东官府鸦片查禁活动较好的着力点,但由于窑口数量众多,且多系地方势力主持,内外勾结,缉查不易,最终促使清政府的禁烟运动采取更为激进的方式,但却依然没有真正解决鸦片走私问题。

五、余 论

纵观道光前期近20年的鸦片走私状况,不难发现,这一时期鸦片走私整体上呈现出组织化和规模化的趋势,而窑口的形成和发展正是这种趋势的体现。道光朝之前的鸦片走私,无论是在澳门还是黄埔,交易都是短途的、零碎的和偶然的,而窑口的出现则使这一切都发生了改变。利用快蟹进行长距离运输,通过窑口形成稳定的供需双方交易,以及基于稳定供需关系之上的大规模走私,窑口满足了鸦片走私所需要的组织化的走私群体和规模化的走私方式,使得这一时期的鸦片走私活动变得更加有利可图且安全可靠,这也进一步助长了鸦片走私的猖獗。同时,窑口形成和发展过程实际上也是地方社会群体不断参与鸦片走私的过程。因此,清政府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外部鸦片的不断输入和内部窑口组织的活跃,这种运动式的鸦片治理并没有取得长久、持续的效果。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英签订《南京条约》,清王朝被迫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香港成为新的鸦片集散地,并且“没有一个时候不是同样的作为鸦片和其他货物的一个自由的仓库”。[7]611外国鸦片商们可以将鸦片贮存在香港,并经由中国鸦片商人将鸦片走私到内地,不再需要将鸦片囤积在危险的伶仃外洋趸船上经由窑口运往内地,由此窑口走向衰落。窑口走向了消亡,但窑口的参与者们并没有因此退出历史的舞台。咸丰八年(1858)中英签署的《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虽然规定华船不能参与鸦片贸易,但事实上,“华船是鸦片走私的主要运输方式,粤港澳当地的华人则是鸦片走私的主要参与者”。[8]这批精通于与夷商交流和鸦片走私的群体,与之前开设窑口、参与鸦片走私的社会群体有着密切的历史联系。

注释:

①有关鸦片战争前的鸦片走私活动,(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张汇文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英)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康成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萧致治《鸦片战争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龚缨晏《鸦片战争的传播与对华鸦片贸易》(东方出版社,1999年)、(美)张馨保《林钦差与鸦片战争》(徐梅芬等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等均有所涉及;朱新镛《邓廷桢与1836—1838的广东禁烟》(《开放时代》1995年第4期)、郭卫东《澳门与早期鸦片贸易》(《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年第3期)、吴义雄《鸦片战争前的鸦片贸易再研究》(《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等,均对其中相关问题进行过专门讨论。

猜你喜欢

趸船窑口鸦片
鸦片种植与甘青社会经济互动(1928—1937)
趸船在波浪荷载作用下的受力分析
明清鱼纹瓷器装饰研究
分析内河加注LNG燃料趸船电气设备特殊要求
元代出土瓷器鱼纹装饰研究
浅谈延长窑口浇注料寿命的措施
宋代“窑系”概念考辨
毒品极其昂贵,为何晚清穷人也抽得起鸦片
基于“鸦片泛滥”的史学阅读及教学价值追寻*——以《鸦片利益链条上的中国人》的探究为例
工作趸船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