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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勇《我不是药神》 的故事原型

2019-01-29

方圆 2019年1期
关键词:陆勇格列卫我不是药神

     人物速写

2018年7月5日,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徐峥饰演的保健品店店主在一群癌症患者的恳求下,成了某种印度产“救命药”的总代理商,由此卷入生活和法律的旋涡,也使得法律和伦理不断碰撞。

实际上,这部电影改编自真实事件,故事的原型陆勇是一名慢性白血病患者,被称为“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2015年47岁的陆勇是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2002年,陆勇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当时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服用这种药品,可以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不间断服用。这种药品的售价是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药费加治疗费用几乎掏空了他的家底。

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一盒仅售4000元(后降至200元)。印度和瑞士两种“格列卫”药检对比显示,药性相似度99.9%。陆勇开始服用印度“格列卫”,并于当年8月在病友群分享了这一消息。随后,很多病友让其帮忙购买此药,人数达数千人。为方便给印度汇款,陆勇从网上买了3张信用卡,并将其中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另两张因无法激活被丢弃。2013年8月下旬,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将曾购买信用卡的陆勇抓获。

庆幸的是,与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程勇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不同,现实中的陆勇有着迥异的结局。2015年2月27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认为陆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检察机关在该案的释法说理书中写道:“陆某某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和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其行为对这些方面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来讲,是难以相提并论的。如果不顾及后者而片面地将陆某某在主观上、客观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显然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

正如有媒体评价,慧者心辨而不繁说,多力而不伐功,此以名誉扬天下。一纸不起诉决定书,为一群人在绝命门前开了一扇生门。不枉不纵背后,是铮铮检魂对人民福祉的担当,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情与法激烈冲突之下,他们交出了无悔答卷:法律刚正不阿,但绝不冰冷。

     事件影响

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舆论热后,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癌症等重病患者关于进口‘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诉求,突出反映了推进解决药品降价保供问题的紧迫性。”批示中指出,“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相关措施要抓紧落实,能加快的要尽可能加快。”

此后,2018年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将极大减輕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微评论

网友ARATA:第一次看法律文书(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书)看得让人感动。刚开始因为中二报了法学专业。大学浑浑噩噩一年,好像再也找不到学习法学的原因了,但是看了这篇文章感觉又回来了。我们学法的人以后做的是有意义的事啊,心里这样想的。法律是正义的,是有温度的。希望能成为这样的法律人,守护法律的价值,帮助法律守护人民。

—2018年7月4日《方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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