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取向对自我他人决策时公平规范执行的影响 *
2019-01-29杨邵峰齐春辉张志超
杨邵峰 齐春辉 张志超 张 振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院,天津 300074)
(2 国民心理健康评估与促进协同创新中心,天津 300074) (3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新乡 453007)
1 引言
公平规范执行(fairness norm enforcement)是指人们面临违背公平原则行为时愿意花费自我利益来惩罚违规者的意愿与行为(Feng, Luo, &Krueger, 2015)。资产分配情景中人们往往表现出强烈的公平偏好(Zheng, Yang, Jin, Qi, & Liu,2017),对不公平的资源分配结果表现出强烈的厌恶性(Wang, Li, Li, Wei, & Li, 2016),且会付诸公平规范执行行为(Henrich et al., 2006)。目前研究者多采用具有良好结构的经济博弈任务,如最后通牒任务(ultimatum game, UG),来探讨公平规范的执行(Güth, Schmittberger, & Schwarze,1982)。在此任务中,两名匿名玩家需对给定金钱的分配达成一致。提议者最初拥有给定金钱的控制权,并表明如何与另一名拥有拒绝权的反应者分配这些金钱。如果反应者接受,则双方获得相应金钱;拒绝则双方收益均为零。由于拒绝意味着反应者放弃潜在收益来惩罚违规行为,因此它常被用来测量个体的规范执行行为。大量研究发现人们会拒绝那些低于总额20~30%的提议,且付诸公平规范执行的概率会随提议公平性的降低而急剧增大(Debove, Baumard, & André, 2016;McAuliffe, Blake, Steinbeis, & Warneken, 2017)。研究者已发展出多种不同的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张振, 刘凯, 杨绍峰, 2013):互惠理论将拒绝行为理解为对不公行为的惩罚(Falk & Fischbacher,2006);不平等厌恶理论假定人们对不平等性,尤其是劣势不平等,存在内在性的厌恶(Fehr &Schmidt, 1999);负性情绪理论则强调个体体验到的冲动性负性情绪所起的作用(Halali, Bereby-Meyer, & Meiran, 2014)。
如何解释并预测个体的公平规范执行行为,是资产分配及谈判决策研究中的最大问题(Buckholtz & Marois, 2012)。作为反映社会相依情景中个体对自我-他人利益分配的特定偏好因素,社会价值取向(social value orientation, SVO)是经济博弈决策中最重要的动机因素之一(张振,张帆, 黄亮, 袁博, 王益文, 2014)。社会价值取向多被区分为利他者,合作者,个人主义者和竞争者,其中前两者往往合并为亲社会者,更关注他人利益,而后两者常被归为亲自我者,更加在乎个人利益(张振, 张帆, 原胜, 郭丰波, 王益文, 2015;Murphy, Ackermann, & Handgraaf, 2011)。SVO 会决定个体从儿童早期至老年阶段的社会互动模式,使得亲社会者比亲自我者具有更强的互惠预期和合作行为(戚艳艳, 伍海燕, 刘勋, 2017; Pletzer et al., 2018)。在资产分配情境中,亲社会者比亲自我者更关注利益的平等与公平(Murphy &Ackermann, 2014),遭遇不公提议时会产生更强烈的厌恶、愤怒情绪及杏仁核激活程度增加,并更愿意通过拒绝不公平提议来惩罚违规者(洪慧芳,寇彧, 伍俊辉, 2012; Bieleke, Gollwitzer, Oettingen, &Fischbacher, 2017; Haruno, Kimura, & Frith, 2014)。因此,个体遭遇不公情景时的认知方式及应对策略等均受到社会价值取向的调节。
同时,社会因素也影响着人们的公平规范执行行为,诸如群体身份、社会地位、社会排斥等(张振, 2013)。新近有研究者逐渐关注到自我-他人决策的差异现象,并强调决策者角色转换所产生的心理距离变化是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刘永芳等, 2014; 张慧, 陆静怡, 谢晓非, 2014;Polman, 2012)。建构水平理论认为心理距离导致了表征方式的变化,即个体在心理距离较远时更关注抽象性和去情景化的核心特征,而在心理距离较近时则更在意具体的和情景化的信息(Trope& Liberman, 2010)。一些研究已初步验证了资产分配情景下自我-他人决策的差异性(Civai,Corradi-Dell’Acqua, Gamer, & Rumiati, 2010; Kim,Schnall, Yi, & White, 2013)。Kim 等(2013)要求被试扮演反应者,分别替自己、亲密他人以及陌生人做出接受或拒绝分配提议的决策,发现替陌生人决策要比替自己或亲密他人决策时接受更多的不公平提议。
综合分析以往文献发现,在探讨社会价值取向影响规范执行的研究中,极少研究探讨社会距离所产生的自我-他人决策差异现象。新近研究者日益强调人格与情景交互作用对社会决策行为的影响(Thielmann & Hilbig, 2015),并且认为社会价值取向对公平决策的影响需考虑社会互动中的情境因素(洪慧芳等, 2012; Bieleke et al., 2017;Haruno et al., 2014)。那么不同社会价值取向个体在差异化社会距离下(自我vs陌生人)作出公平决策时,是否会表现出不同的规范执行行为呢?目前该研究议题尚未获得深入有效的探究。当前研究通过事先测量受测者的社会价值取向,然后筛选合作取向和个人主义取向的被试作为反应者分别替自己和陌生他人参与最后通牒博弈,进而考察合作者和个人主义者在替自己决策和替他人决策时如何付诸公平规范的执行行为。鉴于合作者比个人主义者具有更强的平等动机,更在意双方收益的公平性(戚艳艳等, 2017; Murphy &Ackermann, 2014),我们预测合作者比个人主义者更无法接受不公平提议,因此提出假设1:合作者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显著高于个人主义者。依据建构水平理论,替他人决策是远社会距离,决策者更少关注情绪等近端信息,而UG的负性情绪理论则强调愤怒与厌恶是诱发拒绝行为的主要因素,因此我们预测,相比于自我决策,个体替他人决策时更少受负性情绪的影响,尤其是面临不公平提议,因此提出假设2:替他人决策时的提议接受率显著高于自我决策条件,不公平提议的自我-他人决策差异效应更明显。最后,考虑到合作者比个人主义者对他人的行为预期更积极(戚艳艳等, 2017; Pletzer et al., 2018),具有更强的心理推理与情绪调节能力(Declerck & Bogaert, 2008;Karagonlar & Kuhlman, 2013),在替他人决策时更少受到情绪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预测合作者存在更强的自我-他人决策差异效应,个人主义者的接受率可能不存在自我-他人决策差异,因此提出假设3:相较于自我决策条件,合作者在替他人决策时更容易接受不公平提议,但个人主义者的决策模式比较稳定。
2 方法
2.1 被试
使用张振等(2015)修订的滑块测验初级项目,测试了128名大学生或研究生的价值取向。滑块测验初级项目共包含6个题项,每个题项都是对给定资金(如150元)的分配选项,受测者要从9个备择选项中指明最偏爱的选项;随后,依据其选择结果来计算价值取向角度并划分到相应的类型。价值取向的计算方法为:SVO°=arctan((-50)/(-50)),其中为受测者的收益均值,为假想他人的收益均值。SVO角度范围为-16.26°-61.39°,角度值越高表示受测者越在意他人(张振等, 2014)。当前受测样本中男性比例为55%,年龄均值19.06岁,从中筛选了20名合作取向和20名个人主义取向的受测者参加实验,24名女性,平均年龄19.90岁。
2.2 实验设计
采用2(价值取向: 合作者, 个人主义者)×2(社会距离: 自我决策, 替他人决策)×5(提议类型: 1/9, 2/8, 3/7, 4/6, 5/5)的混合实验设计。价值取向为被试间变量,社会距离和提议类型为被试内变量。三种自变量的操纵定义及水平如下:价值取向指滑块测验初级项目中的SVO角度范围,合作者的角度范围为22.45°-57.15°,个人主义者的角度范围为-12.04°-22.45°。社会距离代指与自我之间的心理距离,包含零距离的自我和远距离的匿名他人。提议类型指UG中的分配提议种类,包括1/9,2/8,3/7,4/6,5/5五种。因变量为UG任务中提议的接受率、反应时和接受阈限,其中接受阈限指50%接受率所对应的收益额度,反映了受测者所认可的公平程度(Wallace, Cesarini,Lichtenstein, & Johannesson, 2007)。
2.3 实验材料
最后通牒博弈为单次匿名互动任务。研究者告知被试:课题组之前从所在高校招募了200名大学生受测者,要求他们表明“在单次匿名情景下,假定实验者给予其10元钱,他们会如何从五种分配提议(1/9, 2/8, 3/7, 4/6, 5/5; 斜杠前为反应者所得, 斜杠后为分配者所得)中做出选择”。随后,实验者将这些受测者的决定存贮于电脑中;在被试完成的每回合博弈中,电脑会从中随机选择一个受测者的先前决策来完成互动。然而,所有分配提议实际上都是由事先编制的程序进行伪随机呈现。
2.4 实验程序
所有被试均通过电脑来完成任务。被试首先输入个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分别在不同社会距离条件下完成UG任务。近社会距离条件是替自我决策,即被试作为反应者参与UG任务,根据自己的偏好作出接受或拒绝分配提议的决定。远社会距离条件是替他人决策,即采用情境想象法,要求被试设想“一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从对方角度来做出接受或拒绝分配提议的决策。
两种社会距离条件均包含1/9,2/8,3/7,4/6,5/5提议各6次,实验顺序在被试间进行平衡。UG任务中每一回合都先呈现一个“+”(800 ms)提示新回合的开始,接着呈现对方提出的分配提议(1500 ms),被试在看到分配提议后,经过思考后在提议呈现时间内尽快按键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接受按1键,拒绝按3键,按键方式在被试间平衡。若超出时间未按键则视为无效反应。随后屏幕上呈现当前回合的反馈:双方当前回合的收益以及被试目前为止所累积的收益。正式实验共含60个trials,实验前进行5次练习确保被试熟悉实验程序,整个实验持续约20分钟。
3 结果
3.1 接受率
以价值取向、社会距离和提议类型为自变量,对接受率进行混合方差分析,结果发现社会距离的主效应显著,F(1, 38)= 7.60,p<0.01,η2=0.17,表现为替他人决策时提议接受率(66.2±3.1 %)显著高于自我决策(58.0±2.4 %)。提议类型的主效应显著,F(4, 152)= 113.03,p<0.001,η2=0.75,事后比较表明除了提议5/5和4/6的接受率无显著差异外,p>0.05,其他提议的接受率两两之间均存在显著差异(ps<0.01),接受率随着提议公平性的提高而急剧上升。社会距离与价值取向的交互作用显著,F(1, 38)= 7.90,p<0.01,η2=0.17,简单效应分析发现合作者存在显著的社会距离主效应,F(1, 38)= 15.50,p<0.001,表现为自我决策时的接受率(52.3±3.4 %)显著低于替他人决策(69.0±4.4 %),而个人主义者在自己决策(63.5±3.4 %)和替朋友决策(63.3±4.4 %)时的接受率没有显著差异,F(1,38)< 0.01,p>0.05。社会距离与提议类型的交互作用显著,F(4, 152)= 5.24,p<0.001,η2=0.12,简单效应分析发现提议1/9、2/8和3/7上社会距离的主效应显著,Fs(1, 38)> 4.48,ps< 0.05,表现为替他人决策时提议接受率(27.9±4.9 %、45.4±6.1 %、73.3±5.7 %)显著高于自我决策(15.0±3.8 %、31.3±5.2 %、56.2±5.2 %),ps<0.05,而提议 4/6和5/5上社会距离的主效应不显著,Fs(1, 38)<2.55,ps> 0.05。更为重要的是,价值取向、社会距离和提议类型的交互作用呈显著,F(4, 152)=2.79,p<0.05,η2=0.07。简单效应分析发现,合作者被试中社会距离和提议类型的交互作用显著,F(4, 76)= 6.79,p<0.001,进一步分析表明提议1/9、2/8和3/7上社会距离主效应显著,Fs(1,19)> 7.01,ps< 0.05,表现为替他人决策时提议接受率(29.2±7.4 %、51.7±8.8 %、78.3±7.9 %)显著高于自我决策(6.7±2.8 %、21.7±5.1 %、48.3±7.8 %),而提议4/6和5/5上无显著的社会距离主效应,Fs(1, 19)< 0.32,ps>0.05。然而,个人主义者被试中社会距离和提议类型的交互作用则不显著,F(4, 76)= 1.24,p>0.05.
3.2 反应时
图1 合作者和个人主义者在自我决策和替他人决策时五种分配提议的接受率
以价值取向、社会距离和提议类型为自变量,对反应时进行混合方差分析,结果发现社会距离的主效应显著,F(1, 38)= 13.15,p<0.001,η2=0.26,表现为替他人决策时反应时(608±19 ms)显著低于自我决策条件(682±19 ms)。提议类型的主效应显著,F(4, 152)= 7.42,p<0.001,η2=0.16,事后比较表明分配提议反应时呈倒U形曲线,提议5/5的反应时最短(599±16 ms)且显著低于其他提议,ps<0.05,其他四种提议的反应时彼此之间无显著差异,ps>0.05。社会距离与提议类型的交互作用显著,F(4, 152)= 7.58,p<0.001,η2=0.17,简单效应分析发现社会距离在提议1/9、2/8、3/7和4/6上均有显著的主效应,Fs(1, 38)> 6.30,ps<0.01,均表现为自我决策的反应时(686±23 ms、689±23 ms、730±26 ms、712±23 ms)显著长于替他人决策(618±24 ms、615±23 ms、610±21 ms、595±21 ms),ps<0.05,而面临提议5/5时社会距离的主效应不显著,F(1,38)= 0.09,p>0.05。
图2 合作者和个人主义者在自我决策和替他人决策时五种分配提议的反应时
3.3 提议接受阈限
以价值取向和社会距离为自变量,对提议接受阈限进行混合方差分析,结果发现社会距离与价值取向的交互作用显著,F(1, 38)= 8.89,p<0.01,η2=0.19。从价值取向进行简单效应分析,结果发现自我决策时合作者的接受阈限(2.97±0.19)显著高于个人主义者(2.10±0.19),F(1,38)= 10.38,p<0.01,而替他人决策时合作者的接受阈限(1.99±0.26)与个人主义者的接受阈限(2.30±0.26)差异不显著,F(1, 38)= 0.73,p>0.05。从社会距离进行简单效应分析,结果发现合作者自己作出决策时的接受阈限显著高于替他人决策,F(1, 38)= 12.28,p<0.001,而个人主义者在自我决策和替他人决策时的接受阈限无显著差异,F(1, 38)= 0.48,p>0.05。价值取向和社会距离的主效应均不显著。
4 讨论
采用经典最后通牒博弈任务,本研究重复印证了提议公平性的主效应,即提议接受率随不公平性增强而降低的普遍模式(Debove et al., 2016;McAuliffe et al., 2017)。这种规范执行行为表明公平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个体并非仅仅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更在意互动双方受益的均等性与相对利益(Hallsson, Siebner, &Hulme, 2018);当提议公平性偏离公平原则时,个体愿意消耗自我利益来惩罚违规者(Güth et al.,1982; McAuliffe et al., 2017)。同时,社会距离的主效应也得到重复印证,即替他人决策时提议接受率显著高于自我决策。鉴于建构水平理论认为远距离决策时人们的判断更为自控和长远(Trope &Liberman, 2010),该结果与先前研究相一致(Kim et al., 2013),表明替陌生他人决策时个体更易摆脱负性情绪的影响,更加自控并在意长期利益,进而能较好地应对不公平对待。
另外,SVO对规范执行的主效应不显著,但其与社会距离、提议类型能够交互影响规范执行。虽然有研究发现亲社会者比亲自我者更关注利益的平等与公平(Murphy & Ackermann,2014),存在更多的规范执行行为(洪慧芳等,2012; Haruno et al., 2014),然而有学者强调SVO对合作行为变异的解释力度较弱(Balliet,Parks, & Joireman, 2009),需要考虑其他情景因素的影响(Bieleke et al., 2017; Kim et al., 2013),因此上述结果也是可以理解的。当前研究重点探讨价值取向如何调节自我-他人决策时的公平规范执行,发现合作者在替他人决策时提议接纳阈限显著宽松于自我决策,选择接受更多的不公平提议,而个人主义者的接纳标准及接受率不存在自我-他人决策的差异。可见,公平规范执行会受到价值取向和自我-他人决策视角的共同调节。
在本研究中,公平规范执行时的自我-他人决策差异仅存在于合作者遭遇不公对待的情景,而个人主义者的决策模式在自我决策和替他人决策之间无显著差异。这种结果可能源自于以下缘由。首先,合作者比个人主义者具有更强的利他关注,尤其是远距离的高建构水平条件时,亲社会者比亲自我者表现出更高的合作性(Kim et al.,2013)。其次,相比于亲自我者,亲社会者遭遇不公平提议时会体验到更为强烈的厌恶、愤怒等负性情绪(Haruno et al., 2014),而替他人决策的远距离操控可以有效降低亲社会者所体验到的负性情绪,减少负性情绪的诱发效应。最后,亲社会者有更强的共情能力(Declerck & Bogaert,2008),在替他人决策时更易采用辩证性思维看待并接纳不公平提议。因此,UG任务中合作者在替他人决策时更容易接受不公平提议。
提议接受阈限也受到价值取向和社会距离的交互影响。社会距离视角的分解结果与接受率相一致,表明合作者的公平接纳标准存在自我-他人决策差异,而个人主义者在自我决策和替他人决策条件下的接纳标准相似。相关结果再次印证了资产分配情景下亲社会者比亲自我者更关注他人利益,更在意平等性,具有更强的共情与情绪调节能力(戚艳艳等, 2017; Declerck & Bogaert, 2008;Karagonlar & Kuhlman, 2013)。另外,价值取向视角的分解模式则发现,高建构水平的替他人决策情景中合作者和个人主义者具有相似的公平接纳标准,然而低建构水平的自我决策情境中合作者的提议接受阈限显著高于个人主义者。社会启发式假设认为启发决策依赖于个体的社会偏好,而沉思决策则会促进利益最大化而非偏好性的决策(Rand et al., 2014)。例如,Bieleke等人(2017)探讨了价值取向和思维策略(直觉策略vs.反思策略)对公平规范执行行为的影响,结果仅在直觉策略条件下发现亲社会者和亲自我者对不公平提议的决策模式存在差异,而反思策略条件则不存在上述差异。本研究中低建构水平的自我决策更类似于启发式决策,而高建构水平的替他人决策则更符合沉思决策的特点。自我决策时合作者比个人主义者具有更严格的接纳标准,与已有研究相一致(Haruno et al., 2014),符合亲社会者更在意公平,且愿意惩罚违规行为的社会偏好;而替他人决策时合作者和个人主义者均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存在相似的规范执行标准。
5 结论
价值取向能够调节公平规范执行时的自我-他人决策差异现象。个人主义者对分配提议的反应模式不存在自我-他人决策差异,而合作者在替他人决策时比自我决策时更倾向于接受不公平提议(提议1/9、2/8和3/7),但公平提议(提议4/6和5/5)的接受率不受自我-他人决策的影响。合作者在替他人决策时的公平接纳标准显著宽松于替自己决策,而个人主义者的公平接纳标准不存在自我-他人决策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