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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贵州粮食统制政策探析

2019-01-28

安康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军粮本局粮价

(贵州大学 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抗战之前,国民政府对粮食问题并未重视,全国也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只是在名义上归属实业部监管。抗战爆发后,粮食行政由经济部监管,同时尚有军粮总局与粮食运销局的存在,粮食仓储问题划归农本局,粮食贸易由粮商自由买卖。随着正面战场节节败退、沦陷区人口大量西迁以及农村大量征壮丁,使得粮食价格受到巨大冲击。而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农业耕作的粗放以及严重旱灾等,最终导致了1940年全国粮食危机。粮食危机问题产生后,国民政府在大后方的统治受到严峻挑战,民情沸腾、怨声载道、人心动摇,继而影响前线战事的顺利进行。在此情况下,国民政府开始重视粮食问题,着手制定战时粮食统制政策。

一、粮食集中与增产

(一)田赋收归中央

抗战之际各种物资紧缺,为集中、调度全国资源同日本作战,国民政府决定于1942年起将各省财政并入中央系统。自此各省原有之岁入、岁出不复存在,各省需遵循行政院颁发的岁出概算编制要点编制年度岁出总概算。“黔省1942年岁出总数仅二千三百余万元,尚不及1941年之实际支出数目。际兹物价高涨,各项新增事业亟待举办,殊觉难于应付。经迭次往返酌商,始于上年二月奉行政院江代电,本省本年度岁出总数核定为四千三百三十四万五千一百七十四元”[1]3,较1941年仅增加三成,贵州省紧随中央实施紧缩政策。至于各市县财政,由于获得“中央田赋六成辅助费九百六十万元”[1]2及其他税收补助方能勉强维持。田赋收归中央后,一方面使得国民政府可以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另一方面使得以往年度已过大半预算方告成立、徒具预算形式、不具备实质精神的各市县为从省府获取年度经费而积极主动地制定、实施预算工作。

(二)田赋三征

“田赋三征”指的是田赋征实、征购粮食与粮食征借。1941年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决议田赋改征实物。贵州省于八月成立全省田赋管理处,各市县亦在九月份设置管理处及经征分处机构,拟于1941年夏忙起开始征收实物。中国自唐代两税法改革后便逐渐实现由实物租到货币租的转化,1941年国民政府重回复杂、艰难的实物征收政策,一方面因国家粮食紧缺,军粮难筹,借此调剂军粮民食;另一方面借机安定物价,防止通货膨胀,以应对抗战的需要。

贵州省积极遵照行政院颁布的《战时各省田赋征收实物暂行办法》规定来订立本省的田赋征收实物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田赋征实税率,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并得搭成征收苞谷;交通不便之县份,得就应征稻谷数目改征法币,每市斗折价六元”[1]3。另外,在开始征收六个月内仍照旧收法币,各市县应将田赋改征实物的信息在府署联合视察督导组到达之前反复宣讲,促使政策顺利推行。原田赋收入六成留县的做法在田赋收归中央后,代以县市“年度概算按六成田赋之三倍编列补助收入,并规定先尽国民教育及训练经费支配用途”[1]4。

贵州省田赋在改征实物后,所收谷石仍旧不敷军粮所需,尚差约三分之二[1]2,为此中央决定征购军粮,规定“各市县认购军粮除了需要按照自身的生产情况及丰歉状况外,还需注意各地的内部供应,各市县应参照当地的市价确立军粮的收购价格,收购时需一次全数付清,以免售户久待或因市价先后之差而有亏折之作感”[1]3。另外,中央在收购粮食的过程中为防止法币过多外流造成通货膨胀,采取使用粮食库券的做法,以库券与现金搭配方式支付,搭配比率大致为七比三。1941年国民政府在全国十六省共发行“粮食库券5000万市石,购得2880余万石粮食”[2]。

(三)粮食增产

调查厅统计数字显示,贵州省1941年粮食收获成数为“稻谷二千四百五十万市石,苞谷一千五百四十万市石”[1]5,较丰收之年收获稻谷二千八百七十万市石,苞谷一千七百六十万市石略有不足,但苞谷较常年增收二百万市石左右。假若根据每苞谷一石抵稻谷一石半的消费量算,1941年粮食产量折合后还是较为可观的。

贵州省粮食管理方针以军粮为先、民食为本,战时军粮筹措至关重要,军粮不足则将与民争食,而民食不足军粮亦无从征购,军粮、民食相辅相成,应采取妥善管制手段使二者供给达到平衡,采取措施增加粮食产量。具体举措如下:

1.督促人民广植杂粮

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水稻种植占全省耕地面积一半以上,但由于稻谷混杂不纯,稻田缺肥,成熟期易倒伏、谷粒脱落。为鼓励种植杂粮作物,省府组织粮食督导团分赴各县宣传动员。至1945年时粮食产量已达49335千担,较1937年增长20.8%,贵州省农业在抗战时期获得了持续、全面发展。

2.鼓励搭食杂粮

贵州省水稻等作物产量较低,杂粮出产较多。为了使生产、消费相适应,政府大力提倡换食杂粮,军队士兵、公务员实物辅助已于1941年下半年搭配发放三成的杂粮。至于民众,由于日常较多食用苞谷,倡导颇具成效。

3.推广农业技术

为适应“革新贵州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进后方生产、加强抗战力量”[3]的抗战需要,贵州省先后成立了一批农业科研机构。其中贵州省农业改进所于战时培育出的黔农2号、黔农28号等优秀水稻品种,使得亩产达400~800斤,较传统种植增产15%~30%,深受民众欢迎。

4.禁止酿酒、熬糖

抗战时期粮食短缺,然而大量粮食依然被用于酿酒、制糖,浪费严重。据统计显示通过严格执行禁止酿酒、熬糖的政策,“年均可以节省粮食一百万市石左右,可供二十五万至五十万人一年食用”[1]10,部分军粮、民食均可从中节约出来。

5.办理余粮登记

通过实施余粮登记,粮户的所有余粮均可在市场上流通、销售。1940年蒋介石曾着令财政部,指示其施行粮食公卖制度,“粮食有效管理的方法,必须能逐渐实行到粮食公卖,方为根本方法。而粮食的本源,必须在粮食的收获时期与地方,即自耕者直接登记陈报及收存,然后方得肃清藏匿与捏报之弊故”[4]。

二、粮价管控

自1940年粮食危机发生后,国民政府对物价管控高度重视,早在平抑物价计划之前就先谋划健全物价评议机构。奉蒋介石手定,市商会应有自动评定机构。于是,市商会在4月6日组织成立了评价委员会。社会局对于食米的价格,从1940年2月就开始密切注意。除随时将米价情形由市政府呈请军委会行政院转敕各机关实行平抑外,社会局也设法消除各种造成粮价上涨的因素。

蒋介石曾在《宪兵协助粮食管理之要务》中提及:“对于地方上的豪绅大户,囤粮越多者我们要特别注意……若是他们再不觉悟,再不遵行政府的法令,则不仅全部囤积的粮食要由政府没收,而且对于囤户还要予以严厉的处罚。”[5]他认为粮食危机、粮价剧烈波动是由于富户、商人在背后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导致的,于是对其投机行为进行了严厉制裁。如“成都市市长杨全宇勾结大川银行渝分行经理欧书元等冒用福民面粉购囤小麦数百石,1940年军事委员会宣布对杨全宇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同犯欧书元等均判重刑,并将囤积小麦没收归中央”[6],此事件对富户、粮商起到了威慑作用并使得粮价暂时稳定[7]。

社会局与农本局、购粮委员会、经济部、平价购销处等机关时时联络,对于商人私自抬价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从6月起,市政府令米商实行报价、标价营业,限制粮价的大幅波动进而统一米市行情。肆市内粮食来源不畅,往来贩运商人从中渔利,使得粮价飞涨。为了减轻市民的生活负担与慎重平价,社会局于2月份开办食米评价会议,由卫戍司令部、政治部、市商会平价委员会、粮食业公会、社会局代表各一人组成,每日至河边米市,根据本市储存量;本市需求量;两河每日运输量;产地价格及运输费;米商应得的合法利润来确定合适的批售、零售价格。通过此种方式,商人并不能从长途贩运粮食中牟利,私运粮食事件逐渐灭绝。另外市民粮食供给,除了粜米外全部由农本局、社会局、米商运济,社会局一方面实行统制食米的分配,另一方面统制粮食价格。统制价格有三原则:一是保证贩运米商之纯利润每市石一元,零售商每市石利润三元;二是批发最高价为四十九元,零售最高价为五十二元,依据路途运输远近,售价可以适时调整;三是贩运商的亏损成本由农本局在平价基础上补偿,保障其应得的利润[1]9。至1942年,贵阳市粮价经平抑后的价格如下:

表1 1942年贵阳市粮食限价价格[1]52

供给方面,全市月需粮食约八万市石,除山米及杂粮补充一部分外,每月仍需粮食六万石以上。1940年4月起,粮食供给问题较价格问题更为突出,贩运的米商已感到无利可图。社会局致电附近县政府,请求责令附近米商运米接济,并请中央四行予米商以协助。从5月起,农业局按月拨发中熟米一万市石,交各公卖处平价出售,每月暂时以次等米二万市石交米商承碾后,分配商人出售。7月中旬后,农本局除供给公卖处及各机关食米外,并拨发一部分供米商零售之用。社会局又与农本局洽定“协助米商购销食米暂行办法”督导粮食实业公会外出采购,予以米商各种便利,河边粮食交易再次打通。8月下旬农本局又筹设联营米店及联合米市来实行进一步的统制,饬各消费合作社承销,增设公卖分处增加其承销量以充分供给市民之所需。9月市粮食管理委员会成立,关于粮食的各种业务全部由其接管,社会局的使命至此乃宣告结束。

三、土地登记

抗战之际,物价高涨乃是经常现象。据陈立言在《贵阳市物价统制之观感》中提及:“物价波动是战时市场经济的常态,不足为奇,但实然发生激涨或骤落,其影响所及不惟危害人民的生计,且将扰乱整个经济组织,如本市近半月来,百物飞腾,几成几何数增长,此种激变,虽亦有外来的因素,而大半实由于奸商的操纵,投机取巧,囤积居奇,政府为稳定物价,安定社会,采用统制办法,以防不测。”[1]15同时他又讲道:“虽然政府努力于物价的管理,但是类似米价暴涨的事件,此非统制不得其法,即属管理不得其人,用人得力与否,自有主管者考核与社会舆论公评,惟对于统制物价办法似尚有商榷的必要。”[1]16当前主要问题在于缺乏健全、合理的执行机关与标准的评定价格机制,现阶段的手段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方法。为最大限度对粮食实施管控,国民政府亦开始实施土地登记计划。

土地登记包括公有土地及私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权、永佃权、地役权、典当抵押权之取得设定转移变更消减等。土地登记流程包括:1.发通知单;2.问询;3.校对测量;4.填写申请书;5.申请登记;6.审查契据;7.公告与通知;8.异议;9.登记;10.发状;11.发送文件;12.登记完成通知等内容。登记还需要收取各种手续费,如“第一次土地所有权登记需纳申报价值的千分之二,领取土地权利书时又根据土地或权利值不同缴纳二角至十元不等的费额”[1]15。

土地经过测量估价、登记后,公有私有土地数量、人与土地数量、土地价格变得清晰明了,为土地政策推行提供便利条件,人民对土地的权利也可以受到保护。登记前地籍紊乱、田赋沉重、有地无粮、有粮无地、地多粮少的现象亦可以得到部分改善。市政府在各县土地经过测量、登记造册的地方依法规定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在未能如期完成土地测量及土地登记之县办理土地陈报造具临时地籍册,全县土地分乡分段大体规定其地价,并将原有的土地赋税加以厘整。根据1941年7月调查统计的贵阳市各类面积分布情况如下:

表2 1941年贵阳市各类面积分布情况[1]21

其中,农地总计35000市亩,占总面积的36.5%,国民政府在实施土地登记、土地税调整的过程中与孙中山生前所提倡的民生主义相结合,“1905年同盟会宣言,揭示平均地权曾有‘人民平等享受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地价’的昭示,地价之增高系社会进化之影响,地价之增高不应为大地主所享有,又言吾国今日而言社会主义及土地、公有则规定地价及征收地价税二法为有效之政策”[1]24。蒋介石通过宣扬总理平均地权的思想,利用地价税将财富收归公有,发展公共事业,聚众人之财,还诸众人所享受。

实施粮食政策后,粮价整体上得到控制。根据国统区1941年7月11个主要城市的统计,“粮价指数高于整个物价指数的尚有重庆、成都、衡阳、桂林、赣县、雅安六处,1942年7月后,整个国统区粮价指数则一概在物价指数下。12月后,各地物价指数远超粮价指数,有的达到几倍。以贵阳为例,1942年12月粮价指数与物价指数比为1∶3”[1]8,粮价指数大大低于物价指数,粮食管控取得成效。

四、结语

抗战之际,粮食作为重要战略物资对整个社会的运作起着关键作用。1940年粮食危机爆发前,国民政府对粮食整体上以经济调控为主、行政干预为辅。危机爆发后,国民政府开始制定、实施粮食统制政策,包括将田赋收归中央、田赋“三征”(即田赋征实、征购粮食与粮食征借)、提高粮食产量、对粮价进行平抑等措施。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将粮食统制政策与孙中山民生主义“耕者有其田”的理念结合,对土地进行测量、登记,希望从根本上解决人地、人粮的矛盾。粮食统制政策在贵州省取得了不错的进展,194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粮价指数与整体物价指数比为1∶3,粮价整体稳定且在一定时期内略有下降。粮食问题的基本解决,对于稳定民心、取得持久抗战的最终胜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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