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促进干部廉政建设
2019-01-28郭倩文
● 郭倩文
一、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及对其结果利用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干部评价和任用体系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审计部门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业绩等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考查,弄清领导干部任期工作情况及效果,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行为和经济业绩,全面考核干部,从而决定其去留升降,为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对经济业绩突出的予以褒奖、重用,对问题较多的依法追究责任,有利于及时发现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并对其进行查处,为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领导干部提供了获取信息的途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
(二)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促进干部廉政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重点是对个人经济责任的审查,并且审计的期间涉及领导干部任职的整个阶段,常常能够查出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难以查出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在于防范,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不管是肯定成绩、惩治腐败或者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抑或加强国家治理,出发点与最终落脚点都是对领导干部是否全面履行了职责进行界定与评判,从而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有利于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提高干部经济管理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为基础,不仅有利于后任清楚所在单位的真实状况,尽快地适应工作环境,而且由于确定了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遏制了“新官不理旧帐,旧官一走了之”的现象,使单位的工作得以连续。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具有监督、鉴定的作用,而且具有激励功效。其促进领导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干部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努力提高任职期间的业绩。
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在干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一)防范作用
审计监督工作能够预测并制约不法行为,有利于更好地防范腐败。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监督、检查被审计对象,能够充分了解其遵守法律法规、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被审计对象在经济管理中存在的各种不合规现象,进而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和对策,堵塞漏洞,从而将经济问题控制并扼杀在摇篮之中。产生腐败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具有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不仅有效地降低了腐败分子的腐败机会,而且促进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二)防卫作用
审计监督的对象广泛且具有代表性,对腐败行为起到了防卫作用。在审计方法上,经济责任审计不仅采用一般审计所采用的方法,而且采用了多种多样的审计调查形式,例如查看相关会议记录、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在审计时间上,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涉及领导干部任职的整个阶段,时间一般较长。并且,审计机关可依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特点,选择重点被审计对象,进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重要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警示作用
审计监督的内容全面且具有连续性,对遏制腐败具有警示作用。审计机关通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利用审计网络,审计调查有关单位的违法乱纪行为,查出重大关系人,揭露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的关键线索,深入挖掘违法违规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领导干部对公共权力的行使,遏制“越位”或“缺位”等不良现象,同时针对已经查实的腐败案件,联合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进行惩处,并通过审计回访和再检查,使有关单位和人员时刻持有危机感,更好地发挥其警示作用。
三、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廉政建设中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审计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目前,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依据是《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相关文件所依据的法律层次较低,仅仅是一些部门规章制度,这不仅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力不足,而且使审计结果的权威性受到了质疑。经济责任审计所依据的法律层次不高使得审计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难以对领导干部具体的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审计风险高且难度大
当今追究责任很难,甚至会有干部个人和单位集体的责任无法区分的现象,难以判定是谁的责任,这导致领导干部无法行使应有的权力,包括经济管理权和决策权等,因此若要让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地发挥其实际效果,就必须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科学的界定,合理分配、全面监督其经济权利。我国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职权的交叉重叠导致许多责任难以被认定,党委决策的失误往往强加在政府头上,这就使得问责不公的问题显现出来。
(三)纪检监察机关等利益相关方没有充分协调,审计结果的运用、转化机制不够健全
按照实际来看,许多重大的审计项目因为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不均衡,部分成员不配合或参与不积极,常会出现审计机关审完就到此为止的情况,良好的审计结果运用、转化机制尚未形成。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然而是由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落实和追究,因此对于重要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的提出和对结果的进一步跟踪、权责的分离就会变成一种形式,很难真正落实审计的意见建议。
四、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廉政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为审计提供更好的执法环境
一方面加强各级受托方对所经管的钱财和物品的法律责任的监管,只有客观地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才能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有理可依、有据可查;另一方面要增强审计人员审计责任的能力。要将审计监督和其他的监督方法紧密结合起来,对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中出现的交叉重叠现象和审计建议提出和后续跟踪过程中存在的滞后现象进行合理解决。
虽然无法对行政型国家审计体系进行彻底改革,但是可以采用如下两种改革方法:一是由国务院直接对政府审计部门进行任命和委派,避免本地政府部门的干涉和因为审计受政府制约而出现的不敢公告、畏首畏尾的现象;二是审计部门自身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审计相关法律,认真贯彻审计部门的合法权力,不受其他任何行政单位的干涉。
(二)完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客观公正界定经济责任,降低审计风险
对于完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评价指标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内容应该紧密联合,包含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等。最好能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定量的数据形式进行判断和鉴定,这能够避免由于主观地进行评价而带来的随意的推理判断,减小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审计风险,降低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使各级干部任用、考察和评价体系更加规范合理。
此外还要精准界定“经济责任”,即在某种情况下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因为其经济行为而引起的责任,应当追究违反《刑法》规定的领导干部的刑事责任,未达到刑事责任的经济责任如何处罚,不同情况下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等,均应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统一执法尺度,限制执法部门可自由界定惩罚标准的权利。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合理契合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问责结果
目前,为了使纪检监察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作用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应注意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以下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一是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地遏制领导干部的奢侈浪费行为,促进其廉洁自律;二是与查处案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拓宽案源渠道,发现线索,及时查处;三是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与责任追究紧密结合起来,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予以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