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全生命周期保障 积极推进首都长护保险制度建设
2019-01-28于鲁明
□文/ 于鲁明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北京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349.1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5.4%。其中,失能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4.78%,约16.7万人。面对这一人口结构背景,为更好应对老龄化趋势,保障老年群体老有所养,尤其是让失能老年人生活更有质量和尊严,在不断完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着眼全生命周期保障,对首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十分必要。
一、两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在首都同步试点
2016年,北京率先在海淀区启动商业性失能护理互助保险试点,采取“个人投保+政府补贴”形式,为参加保险的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等基本照护服务,轻、中、重度失能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900元、1400元、1900元待遇。截至2019年2月底,参保人数达6402人,已有13人享受待遇,总赔付金额为2.8万元。
2017年,北京围绕“9064”(90%居家、6%依托社区、4%在机构)养老模式,立足于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按照“政府主导、多渠道筹资、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思路,在石景山区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由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共同提供启动资金,暂未按照4∶4∶2(财政、医保和个人)比例收取群众参保费。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含学生儿童,区域内无农民)。重度失能人员入住养老机构的,每月待遇1490元;实行居家护理或接受机构上门服务的,每月待遇近2000元。
石景山区试点从2018年4月的1个街道起步,到今年3月底已逐步扩展到3个街道,共有182名重度失能人员享受护理服务。试点取得五方面主要成效:一是初步探索了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包括参保范围、保障人群(未含失智)、筹资方式(个人未缴费)、拟筹资标准等;二是初步建立失能评估标准体系和评估队伍;三是探索建立机构养老、上门服务和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和支付流程;四是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五是初步建立参保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监管三大信息系统。
二、构建首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破解的核心要素
目前,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已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大陆已有14个省的15个城市进行试点,但模式不一、各有特点。北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存在试点时间短、制度政策需要评估完善等问题。我们在充分学习借鉴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深感首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核心要素亟需进行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比如,险种类型是作为社会保险的第六个险种,还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是政策险还是商业险;险种范围是全民参保还是针对特定群体;筹资方式是采取类似城乡居民医保的现收现付方式,还是采取城镇职工医保的积累式,如采取积累式筹资,老人、中人应如何趸缴;保障程度和筹资标准如何科学对应并合理确定;服务体系是以医疗机构为主,还是以养老服务体系为主;服务队伍是医护人员还是建立专业养护队伍;经办管理是依托政府事业单位,还是依托市场专业机构;政策衔接上如何做到基本政策与商业保险有机衔接、互相补充;评估标准如何确定,评估队伍如何组建等等。这些核心要素,需要围绕制度落地,进一步学懂弄透、深化研究、细化完善。
三、积极稳妥推进首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北京作为首都,一定要积极稳妥推进制度建设探索。一是持续推进海淀区商业性居家养老失能护理互助保险和石景山区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促进两种模式互为补充、互为借鉴、融合发展。二是强化顶层设计。用首善标准对试点进行剖析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资源的智库作用,尽早制定北京方案初步框架并征求各方意见,完善成熟后形成试点方案,建立符合首都市情、可复制推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三是制度建设涉及面广、环节多、链条长,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与财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试点方案逐步扩大试点,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