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编辑人员职业责任建设
2019-01-28谢文亮
■谢文亮
1)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 4100832)《广东财经大学学报》编辑部,广东省广州市赤沙路21号 510320
当前,我国学术期刊编辑人员的职业责任建设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一些学术期刊编辑人员职业责任意识缺失,导致期刊出现了编校质量问题,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2)编辑人员责任心不强,采取应付式态度,出版过程中不积极、不精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仅完成基本工作量,导致学术期刊固步自封、裹步不前,无法得到更好发展;(3)一些学术期刊编辑人员没有尽到学术伦理监督责任,所负责的学术论文出现学术不端或道德伦理问题,便凭文责自负将责任推给作者;(4)一小部分编辑有违反学术诚信的出版行为,对学术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究其原因,除了相关出版制度尚未完善之外,编辑人员职业责任建设尚未得到重视也是主要原因之一。以“期刊编辑责任”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结果显示,以社会责任为主题的文献有16篇,以编辑责任为主题的文献有7篇,以期刊质量为主题的文献有7篇,以职业道德为主题的文献有3篇;再以“编辑+职业责任”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结果显示仅有4篇文献对编辑职业责任进行论述,其中仅有1篇文章对学术期刊编辑人员的职业责任进行讨论,其他3篇探讨的是图书或报纸编辑人员的职业责任。从检索结果来看,现有的文献主要从个人社会责任、责任伦理、责任意识等方面进行研究。杜华[1]认为期刊编辑担负着多元的职业责任,有对社会的责任、对学术的责任、对思想与文化的责任、对读者的责任和对作者的责任;何文义等[2]认为科技期刊编辑应按照责任伦理原则的要求对读者、期刊和社会负责;刘嘉秀[3]认为编辑在实践过程中要形成责任规约,并遵循责任规约;王华生[4]和李桃[5]从编辑人员的责任意识方面进行讨论。本文在界定职业责任的基础上,从编辑岗位责任建设、编辑伦理责任两个方面讨论编辑从业人员的责任要求。
1 期刊编辑人员职业责任内涵
伊曼努尔·康德[6]认为责任是善良意志的体现,一个有理性的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由责任而产生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编辑从事出版工作,应该履行职业赋予的责任,才能将期刊办好。
1.1 职业责任的含义
康德将责任分为两种:(1)完全责任,它是一种绝对的、无条件执行的责任,是一种消极的善;(2)不完全责任,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在实践中主动参与,是一种积极的善[6]。Bovens的责任分类方法与康德相似,将职业责任分为消极责任和积极责任,消极责任是指在职业范围内应该完成的事,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积极责任则是发挥个人才能,预想和避免可能发生的事[7]。马克斯·韦伯认为,职业责任是“个人对其职业的内容应当感觉的,而且确实感觉着的义务”[8]。Hart[9]将职业责任分为原因、究责、能力、任务以及道德5种类型,其中,前4种是由从事的工作或任务而产生的责任,而道德则是由职业本质特征而产生的责任。综上所述,职业责任是从业人员从事工作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可分为两种:(1)具体岗位客观上的责任要求,是消极的责任;(2)伦理责任,是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等主观上的责任要求,是积极的责任。
1.2 编辑人员职业责任分类
职业责任是编辑人员在从事学术期刊出版活动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编辑人员职业责任是一种契约责任。契约是由契约内容以及体现契约内容的理念和原则的契约精神两部分组成。契约责任包括:(1)契约内容所规定的责任,即出版工作所赋予的工作内容职责以及未完成工作职责所应承担的后果,在实践中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化责任体系得以落实;(2)践行契约精神的责任,由职业价值观而产生,在实践中通过非强制性的价值体系约束编辑人员的行为。两种职业责任的性质不同,第一种是岗位责任,是岗位职责内容所规定的责任,属于Bovens所定义的消极责任;第二种是伦理责任,是编辑人员在职业意识、职业价值观,以及职业道德(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共同作用下在内心中对职业产生的责任,属于积极责任[7]。消极责任和积极责任同样重要,在职业责任建设中,要增强消极责任建设,从制度方面完善消极责任的建设,同时要重视积极责任建设,培养编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职业敏感性、职业创新能力以及思想前瞻性,预想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在问题尚未造成较大损失或未扩展阶段得到解决。
1.3 编辑人员职业责任的重要性
克劳德-让·贝特朗在《媒体职业道德规范与责任体系》一书中指出,为了使媒体更好地服务不同阶层的人,有必要建立起媒体职业道德规范和责任体系[10]。职业责任的重要性在于为编辑人员在出版过程中划定两条底线,一条是制度底线,确保编辑人员在日常出版活动中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另一条是道德底线,来自编辑人员内心的道德责任感,制约编辑人员的非道德行为。两种职业责任必须同时进行,缺一不可。没有岗位责任,就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没有事后的责任追究制度,无法保证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运行的良好秩序;但如果仅注重岗位责任建设,虽然能对编辑人员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如编辑人员在出版过程中只求保守以避免犯错,或将所从事的编辑职业当作一个机械性活动,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职业道德培养所形成的职业责任心发自内心,编辑在日常出版活动中身体力行,自觉履行责任,有利于节省出版过程中的管理成本。总之,编辑人员如果缺乏职业责任,学术期刊将无法得到创新和发展,创办精品名刊、促进文化繁荣将是一句空话,培养编辑人员的职业责任事关学术期刊办刊质量以及期刊发展,必须给予重视。
2 学术期刊编辑人员职业责任建设存在的问题
编辑人员职业责任是学术期刊顺利完成出刊任务的基本保障。当前学术期刊编辑人员职业责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1)职业责任制度建设滞后。职业责任制度建设滞后表现在对学术期刊职业责任规定不明确,除了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原则性法律法规之外,没有对职业责任制度作进一步细化和解释,缺乏客观的职业责任界定、监督以及惩罚机制,无法形成强有力的职业责任体系。(2)缺乏监督和究责的措施。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期刊学会定期抽样审读学术期刊,但选取的样本较少,覆盖面较小,监督强度不大,一些学术期刊编辑人员由此而责任感松懈,编校马虎,但缺乏对编辑人员日常出版行为造成的消极后果进行相关的责任追究,导致期刊编校质量不合格,出版质量下降。(3)职业价值观导向不正确,职业责任感下降。一些编辑人员对编辑职业了解不深,缺乏职业文化信念,将编辑作为一种谋生手段,采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态度,失去开拓进取的责任心。价值观导向不正确,也导致编辑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个人责任意识下降,无法承担起传播科学文化成果的重任。(4)一些期刊编辑人员由于缺乏职业道德,在市场经济下迷失了方向,被商业利益诱惑,利用期刊谋私利,丧失职业伦理责任,如以出卖学术期刊版面敛财,降低学术期刊录用质量要求收取作者的贿赂等。
3 期刊编辑职业责任建设
职业责任由岗位责任和伦理责任两部分组成,在学术期刊编辑人员职业责任建设上,一方面,加强岗位责任制度建设,以强制性的责任条文明确编辑人员的基本责任,拒绝履行或未完成岗位责任将承担后果;另一方面,加强编辑人员职业伦理责任建设,建立起非强制的价值观,从内在影响编辑人员履行职业责任,使编辑人员自主承担起更大责任。
3.1 期刊编辑岗位责任建设
编辑岗位责任建设是在期刊出版过程中对编辑人员从事出版活动的行为以及未达到期刊质量要求应承担的责任等作具体规定,通过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评价、规范、审查等手段,以制度的方式对编辑职业责任作界定,如果编辑没有完成职业责任所规定的内容,就是没有尽到责任,按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后果,将影响就业、工资等各方面。编辑岗位责任制度有外部层次的制度,如国家层次的出版相关法律法规、期刊行业联合宣言等,也有内部层次的制度,如学术期刊主办单位或出版单位制定的编辑责任相关规定。
(1) 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制订和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由国家出版管理行政机构负责制定,并由出版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强制执行,一旦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编辑人员就会受到法律制裁或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撤消编辑职业资格,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编辑职业责任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以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行业规范是各个期刊协会、研究会或多个学术期刊联合制定的规定或宣言,如《关于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联合声明》(即《武汉宣言》)、《关于学术期刊加强自律共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联合声明》(即《沈阳宣言》)等,行业规范对会员和缔约期刊具有约束力。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虽有涉及编辑职业责任,但没有明确对编辑职业责任作界定,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准绳,并作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确保编辑职业责任得以落实。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要制定部门规章制度,督促编辑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确保出版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行政管理的监督作用要做到一视同仁,不管什么级别的编辑人员,都必须按照岗位规定的职责完成任务,否则就会受到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甚至被辞退。在日益严峻的编辑职业责任危机下,可实行严入制度,对编辑人才的引进要进行严格的考察,并打破编辑职业终身制度,对编辑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另外,互联网时代,由于新的出版技术和出版模式不断产生,编辑职业责任建设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也要作进一步完善。
(2) 学术期刊章程与日常出版管理规定的制订。学术期刊章程是学术期刊办刊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章程对学术期刊办刊定位、办刊宗旨、编辑权利和义务等作详细说明,是办刊的纲领和行动指南,一切编辑行为都要在学术期刊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章程是由主办单位制订的,对学术期刊的稳定发展、办刊方向和整体运作起指导作用。目前,绝大多数学术期刊都没有制订相应办刊章程,原因是对章程不重视,认为章程可有可无,制度可随意变更,造成了编辑人员在出版过程中的随意性。学术期刊日常出版管理规定是学术期刊的内部规定,一般由出版单位制订,用于管理编辑日常出版行为,是对章程的细化和具体化。日常出版管理规定要结合学术期刊的内部性质和具体情况,做到详细、无歧义,并覆盖学术期刊出版中的每一个环节,对编辑岗位责任定义和分类要详细、具体,使学术期刊对编辑人员在出版过程中的责任认定有依有据。
(3)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1992)和《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1995)对学术期刊的质量提出了要求,但其所列要求都是原则性的。建立学术期刊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是将编辑职业责任量化,使编辑职业责任可科学评估、管理和监督。质量管理体系应对学术期刊出版物要达到的标准作具体细化,包括出版质量要求、规格等。学术期刊编辑部可根据期刊的特点,参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等质量管理方法,对期刊编校质量作严格规定,定义学术期刊合格标准、差错率和差错率计分方法,如规定合格标准为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五属于严重不合格;分不同情况对差错进行计分,如封面、目录、标题等差错的分值不同,等等,以实现学术期刊质量的量化管理。学术期刊编辑部可根据出版单位的人事特点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如一年内责任编辑所编校的文章中有3篇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存在所编校文章不合格的情形,3年内禁止其从事出版编辑工作。学术期刊还要制定质量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如定期审读、抽查审读、期刊内部编辑人员之间审读、多种期刊交叉审读等,做到涵盖每一期、每一篇文章,并且要对审读结果进行汇总,定期公布,让编辑人员不敢心存侥幸。另外,还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术期刊内容进行质量监督,对选题意义、论文观点、编校质量等定期进行全方位的审查,确保编辑人员严格执行办刊的各项质量要求。
3.2 编辑人员职业伦理责任建设
普利策在1904年说过,只有拥有准确的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才能使新闻出版不受商业利益诱惑,才能不牺牲公众利益,不为自己谋利。这份高度的责任感来自于出版人的职业道德。因此,学术期刊出版的伦理责任建设要重视职业道德,使编辑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爱弥尔·涂尔干[11]在《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中指出,职业伦理是克制社会混乱的重要精神力量,但职业伦理也有其极限性,需要和公民道德融合在一起,才能克服职业伦理的极限性,而公民道德就是一种抽象价值观。由此可见,职业伦理与职业道德修养是不可分割的。编辑人员从事学术期刊出版工作,肩负着传播科学文化成果的重任,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修养才能胜任。在出版活动中严格实践职业伦理责任,能实现编辑人员道德价值;通过提高编辑职业道德修养,促进编辑人员更好地履行职业伦理责任。
3.2.1 培养编辑人员职业道德
编辑人员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修养,才能处理好个人与单位、个人利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将公平、公正、客观、开放、包容等美德融合到编辑职业中去,才能提高出版物质量,因此,出版物质量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编辑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出版过程中,以职业道德准则为指导,促使编辑人员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康德认为,责任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它所规定的准则[6]。编辑人员要树立4个方面的职业道德准则。
(1)工匠精神准则。工匠精神要求编辑人员热爱工作,在编辑岗位上付出极大的热忱,追求质量,对编辑工作一丝不苟,对每一个文字、句子和段落都要精雕细琢,反复推敲,使之经得起严格审读的检验。工匠精神对年轻从业者来说尤为重要,一些从事出版行业的年轻人,由于缺乏工匠精神,出版工作做久了,就表现出厌倦情绪,马虎对待编校工作,造成期刊质量下降。(2)公平公正准则。学术期刊作为稿件的“裁判者”,负有公平公正对待稿件的责任。公平公正对待作者稿件,不能有性别、学历、地域、职称等歧视;要一视同仁,注重稿件的审理程序公正。公平公正还要求做到客观,客观是指要以质量作为稿件录用与否的标准,稿件质量虽有主观性,但可以依据客观标准,如选题是否为当前研究热点、是否新颖,引言部分的文献综述是否详细清楚,对本研究背景、目的、意义、方法的介绍是否得当,结论是否完整且充分,参考文献著录是否规范,文章结构是否完整,文章写作是否精练等,综合多方面、多层次的审查结果和多位审稿专家的意见,使稿件录用尽可能客观。(3)开放包容准则。编辑人员要解放思想,克服思维定势,对稿件持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态度,不能因为文章观点与自己观点有冲突,就将稿件否决。一些编辑人员无法做到思想开放,不录用不符合自己观点的稿件,忽视稿件价值,没有尽到开放包容的责任。编辑人员要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出版方针指导工作,引导不同学术观点碰撞,在争论中得出科学的结论。通过思想开放,发现更多有意义的选题,引领学科发展方向。(4)诚信守法准则。编辑人员是期刊学术质量的守门人,是学术诚信的把关者。在进行文章处理时,不能借着职务之便,盗取作者文章中的创新观点和数据,用于自己或他人的论文写作;不能仗着有稿件采用权,收取作者的金钱或其他好处;更不能以身试法,利用职务之便贩卖刊号、书号,或将编辑出版权外包,以收取外包费用,中饱私囊;在期刊评价方面,严禁组织和引导期刊互引,非自然引用行为既违反《出版管理条例》,也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总之,要以身作则,遵守《出版管理条例》,诚信从事出版工作。只有自身诚信守法,才能做好起学术诚信的把关者。
3.2.2 培养编辑人员责任意识
(1) 增强编辑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编辑人员是出版活动的主体,要根据社会集体意识和出版伦理的要求进行出版活动,要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原则办刊、选稿,社会效益优先。学术期刊编辑人员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出版的社会效益上,即所作的出版决策,如出版的选题策划等必须有利于国家和社会,能够增加社会效益,服务社会主义文化繁荣,传播最新学术成果,而非仅从个人利益出发。编辑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包含以下5个方面:①编辑人员是学术发展的推动者, 担负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重任,肩负着引导学术研究发展方向的责任,通过选题策划、稿件筛选、编辑加工,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助力我国学术和科研繁荣,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智库支持,促进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②编辑人员作为学术诚信的“守门人”,肩负着学术期刊稿件伦理审查责任,以维护学术诚信,净化学术气氛,针对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重复发表、篡改数据、利益冲突、不当署名等,编辑人员不宜以文责自负等借口将责任推给作者,必须承担起学术伦理把关的责任,通过各种学术伦理审查和监督方法,如学术不端检测、要求作者公开承诺学术诚信,或通过预发表形式接受广大读者监督、反馈等,以履行学术伦理监督的责任,尽量避免存在学术伦理问题的稿件被录用和发表,保证刊发论文的质量;③编辑人员的社会责任还体现在促进学术公平公正,编辑人员在论文审稿和录用上,要以稿件质量作为录用的标准,拒绝不合格的人情稿、关系稿,抵住行政压力和利益诱惑,对稿件一视同仁,并拒绝在出版过程中以权谋私,坚定不移地走稿件质量路线;④编辑人员是学术研究的传播者,肩负着传播先进知识、引领学术前沿的责任,可利用学术期刊或学术名人的影响力,应用传播学中的议程设置效应原理,通过选题策划和组稿,引领学术研究发展方向,填补领域研究空白,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水平;⑤编辑人员作为科研工作者的“伯乐”,在扶持学者、鼓励学者等方面要尽到培养者的责任,要善于通过来稿质量发现、培养和扶持优秀作者,这也将有利于提升期刊的学术质量,达到双赢目的。
(2) 增强编辑人员的个人责任意识。编辑的个人责任体现在不断提高自我道德修养上。①加强编辑人员职业道德培训。通过不断学习熟悉出版制度、出版业务和出版流程,提高业务水平;主动参与思想道德教育学习,提高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每年会举行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培训,授权协会、学会、研究会、省级出版局等举办出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编辑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网站进行学习。②个人反思。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同样,编辑人员在日常出版中,要对出版行为进行反思:有没有违反出版伦理道德的事情发生?有没有因行政压力和亲情、友情干扰而降低稿件的质量要求?有没有因个人学术偏见而放弃了对稿件的公平公正态度?通过反思日常出版活动细节,提高自律意识。③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处理好个人利益关系。义就是伦理规范和道德原则,利就是个人利益,出版过程中遇到个人利益与职业责任互相冲突时,宜按照编辑职业道德原则处理冲突,抵御利益诱惑。例如,遇到与个人有利益关系的稿件,宜采取回避策略,避免因个人感情而影响编辑人员在稿件质量上的判断。又如,遇到互引奖励、稿件录用回报等金钱诱惑时,要坚持道德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处理好职业责任与非法利益的关系。
3.2.3 培养编辑人员职业价值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客体的价值通过满足人的需求而被感知和评价,价值体现了客体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的需求。因此,我国学术期刊编辑的职业价值就表现在肩负着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使编辑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必须先从两个方面入手提升编辑人员的职业价值。①在政策层面提高编辑人员的地位,对编辑地位给予认可和肯定,例如,教育部《高校学报管理条例》将编辑人员列为教学科研人员,但在实际中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要提高全社会对编辑价值的认同,就要将编辑职业定位于教学科研人员系列,而并非教辅人员,并按照相应的定位享受权利和待遇,才能提高编辑人员在整个社会中的职业地位,满足编辑人员的合法权利。根据马斯洛的需求激励理论,编辑人员在权利获得满足和地位获得认同之后,得到职业归属感,并能自觉产生维护职业的责任感。②鼓励编辑进行职业文化研究。编辑职业文化是编辑职业价值观形成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普遍不重视编辑职业文化研究,学界缺乏对编辑文化、编辑价值观、编辑史、编辑伦理等进行系统化研究,没有形成编辑职业文化,“编辑无学论”观念普遍存在于学界,甚至存在于大多数编辑人员意识中,要扭转这种普遍看法,就要大力倡导编辑职业文化研究,让全社会肯定和认同编辑价值,同时,编辑人员通过职业文化研究,重建职业自信心,培养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4 结语
学术期刊编辑人员职业责任建设关系到我国学术期刊办刊质量的提高,必须给予重视。通过期刊岗位责任制度的建设,完善职业责任制度,建立起编辑人员的基本岗位责任;通过期刊职业伦理责任建设,提升编辑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意识,提升编辑人员职业责任感,促进编辑人员自主承担起更大的职业责任。学术期刊编辑人员职业责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职业责任制度建设和责任伦理建设仅是其中两个主要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