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论语》之“知”
2019-01-28江苏师范大学221116
(江苏师范大学 221116)
在《论语》一书中,高频次使用的“知”字具有深刻地内涵与研究价值。通览此书,未有与“知”字连用的复音词出现,单言“知”字的,共计有一百一十八次。
一、实词“知”之类分
这些不同语句中的“知”字有四个意义:
一是作为名词性的“知”,为“知识”义。仅出现两次,且在同一节。即:
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
二也是作为名词性的“知”,同“智”,为“聪明、智慧”义。出现十五次。例:
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
三是作为形容词性的“知”,为“聪明的、智慧的”义。出现十一次。例: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
四是作为动词性的“知”,为“知道、了解”义。出现频次最高,为九十次。例:
子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
二、动词“知”之析解
显而易见,作“知道、了解”义的动词性“知”字引起了我们的极大关注。且凡有此类“知”字出现的句子中,句子的语义部分里一定包含着“知”的对应内容。因其关涉范围甚广,难以面面俱到,则就其出现频次最高的“知仁”与“知礼”来进行解说。
1.知仁
相关语句,按出现先后次序录述之:
或曰:“雍也仁而不佞。”子曰:“焉用佞?御人以口给,屡憎于人。不知其仁,焉用佞?”
“不知其仁”,谓冉雍还没有达到孔子所认为的“仁”的标准。《四书集注》:“佞,口才也,仲弓为人重厚简默,而时人以佞为贤,故美其优于德,而病其短于才也。”
孟武伯问子路仁乎?子曰:“不知也。”又问。子曰:“由也,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不知其仁也。”“求也何如?”子曰:“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不知其仁也。”“赤也何如?”子曰:“赤也,束带立于朝,可使与宾客言也,不知其仁也。”
同样是“不知其仁”,谓子路、冉求、公西赤都没有达到孔子所认为的“仁”的标准,亦可知明仁是极难之事。《论语正义》引《论学小记》曰:“夫仁,至重而至难者也。故曰‘仁以为己任,任之重也。死而后已,道之远也。’如自以为及,是未死而先已,圣人之所不许也。”
子张问曰:“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崔子弑齐君,陈文子有马十乘,弃而违之。至于他邦,则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之一邦,则又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何如?”子曰:“清矣。”曰:“仁矣乎?”子曰:“未知;——焉得仁?”
恪尽职守,只称其为“忠”,洁身避乱,也只算得上是“清”。《四书集注》:“当理而无私心,则仁矣。今以是而观二子之事,虽其制行之高若不可及,然皆未有以见其必当于理而真无私心也。子张未识仁体,而悦于苟难,遂以小者信其大者,夫子之不许也宜哉!”
宪问耻。子曰:“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子曰:“可以为难矣,仁则吾不知也。”
即使“克、伐、怨、欲”的毛病都没有,在孔子看来也是够不上“仁”的。《论语正义》引《论仁篇》:“此但能无损于人,不能有益于人,未能立人,达人,所以孔子不许为仁。”
由上可知,孔子是不轻易许人以“仁”的。欲究其因,则需知仁。
知仁,首先需先对仁的内涵有一个基本认识。作为《论语》中最重要的概念,此书之本身即对“仁”有许多解释,如《论语·阳货》:“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而其最基本的含义当是“仁者爱人”与“克己复礼为仁”。“爱人”当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最高道德准则。《论语正义》引《说文》“仁字从二人,会意”曰:“言己与人相亲爱也。”“爱人”首先要修养己身,使行为符合于礼的规定,即“克己复礼为仁”。
知仁,其次应认识到“仁”是孔子思想理论体系的核心。孔子以仁为出发点,在政治、教育及伦理等方面建立起完备的学说。如其政治学说,以仁政礼治为基础,最终要实现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其教育学说,立足于仁爱,主张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培养出德才兼备的经世之才。其伦理学说,以仁为内容,礼为形式,强调仁礼统一,爱有差等。
2、知礼
相关语句,也按出现先后次序录述之:
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百虽世,可知也。”
因为有所传承与革新,方可流传有序与生生不息。虽历百世亦能“知礼”。《礼记正义》注:“物类相召,世数相生,其变有常,故可预知。”
子入太庙,每事问。或曰:“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入太庙,每事问。”子闻之,曰:“是礼也。”
入太庙,每事问。这种敬重的表现也就是“知礼”之所在。《四书集注》引尹氏曰:“礼者,敬而已矣礼者,敬而已矣。虽知亦问,谨之至也,其为敬莫大于此。”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
管仲僭越之举,着实是不合礼与不知礼。
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孔子认为昭公知礼,或许有为尊者讳的用意。《四书集注》注三:“孔子不可自谓讳君之恶,又不可以取同姓为知礼,故受以为过而不辞。”《论语译注》注七:“孔子对鲁召公所谓不合礼的行为不是不知,而是不说,最后只得归过于自己。”
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
不懂得礼,就没有可能立足于社会,强调了礼的极其重要性。《四书集注》:“不知礼,则耳目无所加,手足无所措。”
知礼,不仅是要懂得礼的实际应用,如上文中“子入太庙,每事问”,同样更要对礼的内涵有一个基本认识。对此前人已多有所论述,例:
《四书集注》:“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
概言之,礼是人们行为的准则,体现了社会对人的外在约束。作为宗法等级社会的制度与规范,是包括五礼在内的礼节仪式以及政治、教化制度和处理各种关系的社会道德规范等。
知礼,从以上引文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孔子对其重要性的强调。孔子熟知夏、殷、周三代之礼,深知作为维系宗法等级制度的礼教的重要作用。正如《礼记·哀公问》所言“丘闻之,民之所由生,礼为大。在人的一生中,礼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孔子反复强调“不学礼,无以立”,“不知礼,无以立”,并且提出了“克己复礼为仁”的重要主张,以期能够实现一种仁爱而有差别,对立而又和谐,生活安定富裕的理想社会。
知礼,强调其重要性并不意味着泥古不化,在传承中更应有所革新与创见。孔子提倡周礼,而又对其进行了损益。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周礼主张“亲亲”,孔子提倡“爱人”;二、周礼“礼不下庶人”,孔子主张“齐之以礼”;三、周礼主张“亲故”,孔子主张“举贤才”;四、周礼教育仅施于贵族,学在官府,孔子主张平民教育,“有教无类”等。
通过以上内容的简单叙述,我们对《论语》之“知”的某一方面有了些许理解。然而,诚如开篇所言那般,尚有许多深刻地内涵与价值有待去研究与发现。如关于“知”的来源,孔子认为有“生而知之”与“学而知之”两种途径。如对待“知”的态度,最重要的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也可由此去探讨“智”的本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