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五方面试点,浙江耕地保护监督这样做
2019-01-2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8月2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在绍兴市召开全省耕地保护监督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座谈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国斌到会并讲话,厅二级巡视员潘俊国出席。
为建立更加完善、科学、有效的耕地保护机制,今年年初,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将耕地保护监督制度改革创新列为2019年全省自然资源十大改革创新任务之一,选择了基础条件比较好的27个县(市、区)开展“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耕地保护补偿基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优质土壤基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等五个方面的创新试点工作。
“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主要是探索耕地保护管理责任下沉、关口前移,发挥村级组织和人民群众对耕地保护的监督作用,建立土地民主管理制度,压实村级组织保护耕地的责任;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主要是探索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网格化管理,将永久基本农田划成若干单元,明确管理责任人,强化乡镇、村“两委”干部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耕地保护补偿基金”,主要是探索从土地出让金、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收益、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结余,以及其他财政渠道,从更大范围筹措资金,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奖励;“优质土壤基地”,主要是试行通过建立优质土壤基地,更有力地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主要是探索制定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和规范,建立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制度创新更好地把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到实处;要准确把握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耕地保护监督水平;要深刻理解浙江省耕地保护面临的巨大压力,依靠改革创新走出一条既保障发展又保护耕地,既保护耕地质量更保护生态环境的新路子。各试点单位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持之以恒推进改革,以体制机制创新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创新、政策创新、成果创新,为浙江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克服机构重组、职能调整等带来的影响,按照年初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各自的改革创新课题,把握时间节点,加强沟通协调,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10月底报送改革试点成果,为全省耕地保护监督制度改革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