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零售药店药学服务能力的探讨
2019-01-27李文华黎保权
李文华,黎保权
(1.普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督中心,云南 普洱 665000;2.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 玉溪 653100)
1 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概述
药学服务是指药师运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包括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在内的公众提供与药物相关的服务,以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1]。药学服务关注的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体现药学人员合理用药守护者的作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药学服务强调与药物有关的服务,涉及对患者用药的决策,如药物选择、剂型、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法、药物治疗监测、提供与药物有关的信息和个人咨询。同时,药学服务包括提供药物方案、反映对患者健康的关怀和关注以及共享各种卫生服务信息的全过程。
2 当前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存在的问题
2.1 制度上不能保证药学技术员发挥出药学服务作用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法律保护药师的权利和义务,零售药店药师的地位和权利也未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虽然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规定了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但新版的《普惠制方案》和《国家药品安全计划》也强调零售业应分配持牌药剂师。但是,由于各地区发展不平衡,这些规定尚未实施,如执业药师药店配备使用方面,以云南省内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玉溪市为例,截至2018年10月,玉溪市1113家零售药店共配备执业药师538人,执业药师药店配备率仅为48.3%,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仅2.3人,与《“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规定到2020年全部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和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不少于4人的规定有很大的差距。
另外,医疗机构是处方药的主要供应渠道。医院对处方外流的控制使得零售药店难以获得处方,局限了零售药店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机会,从而使得药师在零售药店中的作用减弱。
2.2 传统的观念影响
首先,零售药房管理思想还是仅以提供药品销售为主。因为药品销售比例下降,药店主要销售OTC,忙于维持药店生存,药店店主更加关注于怎样通过多元化经营提高药店的销售金额。因此,服务人员提倡的是销售高利润的药品,这也就造成了对提供药学服务知识的匮乏。其次,药师在药品流通过程中从事的工作较为详细,如药品出入境过程的记录,工作重心尚未转移到以人为中心的医药知识的交流、收集、分析和应用上,所以,药学服务的发展需要药房与药剂师的共同转型。再次,消费者主动咨询药品的意识相对薄弱,这就要求零售药房的药师积极主动地给消费者提供相关专业就医问题的咨询。
2.3 当前条件下还不能满足药学服务的需求
第一,执业药师相对较少,以玉溪市和普洱市为例,截至2018年10月,两市共有零售药店2007家,而配备执业药师仅802人,配备使用率不足40%,城市与乡村药店配备使用率差距大。第二,药学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药学服务的要求存在差异。继续教育的缺失使得药学人员不能完全提供更加专业的药学服务。例如,药物稳定性和配伍稳定性、药物管理、制备技术和处方筛选等,缺乏影响体内外药物处置、临床药物协同等实用知识。
3 讨论分析
我国零售药店经过了多年快速繁荣的发展,但药学服务还处在较低层次,未能体现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价值,在审核处方和开展用药咨询指导工作难度大,安全用药成为零售药店最大的风险点,而当前安全合理用药是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随着医改工作的推进,医药的分家对零售药店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进一步提升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是最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4 解决对策
4.1 相关监管部门转变监管理念
需要解放思想和开放创新的勇气,要在服务上下功夫,明确责权,重要的是打破行业壁垒,实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措施,要让医疗机构中的执业药师利用空余时间,借助网络远程药学服务平台和网络审方系统等方式,积极到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学服务提供条件,来提升药品经营行业的药学服务水平[2]。企业是市场责任主体,执业药师在企业的服务方式、时间和费用等应由企业自行决定。
4.2 推进零售药店和执业药师分级分类管理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和城乡差距大等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全国指定统一的模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更符合实际。根据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能力和城市特点,实行分级管理决定经营范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执业药师则采取两级管理,实行执业药师和助理执业药师,分类仍然维持西药师、中药师。执业药师和助理执业药师报考条件的设置应结合当前医药类职业教育的发展统筹考虑。如全国很多省区中专学校还在开设药学类中专学历教育,所以助理执业药师的报考最低条件应为药学类中专学历。助理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可规定在乡镇及以下的零售药店进行执业。同时,也可将各省区省级人事和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考试认可的药学技术人员,根据执业年限和职称级别及其他规定条件,通过省级人社和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过渡为助理执业药师,以缓解乡村执业药师不足的问题,稳定当前执业药师以外的药学技术人员队伍。
4.3 提升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执业药师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对执业药师的培训鼓励性政策,重视关注执业药师发展,提升执业药师能力。执业药师要主动作为,履行好药师职责,转变服务理念,充分发挥药师专业技术,体现药师价值;二是积极推行“互联网+”药学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成果,采取网络远程审方和用药咨询服务,改变工作方式和模式,以在药品连锁企业乡镇及以下连锁门店大力推进网络审方、用药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药学服务。零售药店也可充分利用微信等通信网络来实现药学服务,药品经营企业可降低成本,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发挥“执业药师是公众用药的守护神”的作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4.4 提升零售药店药品的经营能力
零售药店除了应具有规范化管理且信誉良好外,还需要药品咨询和药品鉴定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以专业服务提升零售药店的核心竞争力,提供良好的药学服务,合理用药,提高药店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避免患者盲目选择。
4.5 增强零售药店与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心竞争力
零售药房作为连接医生、病人和制造商的桥梁,开展药学服务,以个体药剂师为基础进行药物护理较难成功。通过医师对症状的判断、药师的药物推荐和指导患者在正确合理时间用药,可以更好地提高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药学服务包括收集对患者用药跟踪、使用和不良药物反应的信息,这可以帮助医生积累诊断经验和收集治疗数据。另外,零售药店应及时向制造商反馈药物信息以便于制造商改进剂型,为新药研发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零售药店可以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法通过药学服务提供的功能,其服务范围更广,更贴近客户,服务效率会更高。
4.6 抵御网上药品销售带来的市场冲击
零售药房中药物护理是药师与患者及家属之间更为直接的交流活动。现场咨询、血压测量和血糖测量过程是网络没有办法替代的。因此,零售药店在开展药学服务项目时,应重点体现出服务的差异化优势,更好地、更贴切地满足不同顾客的合理用药需求,使其不被其他商业模式取代。
5 结语
通过多种综合措施并进,才能解决目前的困境,让执业药师真正体现药师的社会价值是监管者的责任和使命,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和水平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需要,药师一定要主动转变观念,要从单纯的发药转变到用药,要有本质的改变。通过药学人员的不断努力以及长期坚持和积累,一定会推动我国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的发展,担好用药的守护者,公众健康的保护者,为公众用药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