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题
2019-01-27
积极的财政政策聚力增效
2018 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时加强预调微调,推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背景
(一)外部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一是美国政府经济政策的不确定性。美国税改可能对我国营商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同时还会给美国经济注入强心剂,加之美联储启动“缩表”“加息”,美元继续走强,人民币汇率面临贬值压力。二是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增强。除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关税壁垒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外,各国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形式的贸易保护手段更加频繁,出口鼓励政策、政府补贴以及本地化要求等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和措施层出不穷。特朗普政府进一步强化了贸易保护主义升级势头,不利于世界贸易增长。三是地缘政治等风险较大。朝鲜半岛核危机、欧洲地缘政治裂变、“萨德”问题、叙利亚武装冲突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成为影响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风险因素。
(二)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较多。一是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东北三省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东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新经济蓬勃发展,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平稳,中西部地区还主要依赖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经济和财政收入增幅波动大。脱贫攻坚任务仍很艰巨,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西藏和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等民族地区。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是较大的薄弱环节,贫困地区全面提升受教育水平、实现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覆盖资助任务艰巨。二是新动能发展不充分。传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较强惯性,新经济的发展潜力需进一步打破一些体制机制的制约,适应新经济发展的人才还较为短缺。高端制造业发展不充分,核心技术和核心关键部件受制于人,研发基础、金融服务以及新技术产业化经营支持还有待完善。服务业发展也不充分,生产效率和附加值较低,服务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低于发达经济体的水平,现代服务业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三是消费的有效供给仍不充分。消费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驾“马车”,但符合居民消费偏好、与居民购买力匹配的有效供给依然短缺,文化、体育、旅游、健康等热点消费领域发展滞后,潜在购买能力无法释放,制约消费增长。
(三)财政运行仍面临一些问题和风险。一是部分市县收支矛盾突出。一些地区收入质量不高,实际可用财力紧张,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三保”困难,不少市县难以靠自身财力化解收支矛盾,有的完全依赖上级转移支付。二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高度关注。一些地方仍有强烈举债融资冲动,一些地方仍继续利用平台贷款、政信合作、资管计划、售后回租等融资渠道变相举债。三是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堪忧。受养老金标准逐年提高、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影响,以东北三省为代表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可持续问题越来越突出,中西部省份的一些市县出现基金结余用尽的情况,部分省份面临较大支付压力。
二、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
(一)实施减税降费。减税降费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着力点,结合税制改革和形势变化,在年初确定的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年中新增部分措施,全年减负约1.3 万亿元。一是完善增值税制度。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二是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 年10 月1 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调整优化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能够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支出领域,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 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是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四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10 年,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五是调整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分两批对4000多项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并简化退税率结构。对包括抗癌药在内的绝大多数进口药品实施零关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部分日用消费品和工业品进口关税,我国关税总水平由上年的9.8%降至7.5%。六是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
(二)保持较高支出强度。一是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全国财政赤字规模23800亿元,与上年持平,赤字率2.6%,通过统筹各项资金,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22万亿元,有力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投入。二是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新增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3500 亿元,比上年增加5500亿元,提前两个月完成发行目标,有力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三是创新财政支出方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度,截至年底,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累计落地项目4691 个、投资额7.2 万亿元,落地率54.2%,同比提高16 个百分点。
(三)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出台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指导地方有序公开债务限额余额、债券发行和资金使用安排、债务还本付息等信息。完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监管政策,加强资金供给端、项目建设源头风险防控。强化监督问责,配合建立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组织核查部分市县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并公开通报曝光。健全统计监测机制,及时警示债务风险。督促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支持脱贫攻坚。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元,增加200亿元,增长23.2%,增加的资金重点用于“三区三州”(“三区”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三州”指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全年整合资金超过3000 亿元。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制定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目标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中央财政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资金约2555亿元,增长13.9%,其中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为近年来最大。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实施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支持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组织开展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
(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10.3%。支持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开展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督察,在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减少报表和过程检查、推进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二是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能力建设。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累计支持推广1087个项目,涉及装备价值总额1500多亿元。三是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支持100 个国家级、省级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助推中小企业“双创”升级。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提升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的能力。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四是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出台推进去产能和“僵尸企业”债务重组相关政策,继续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十三五”钢铁、煤炭去产能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五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9.2%,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增长15.7%,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建立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
(五)改善社会民生。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支出468.78亿元,增长6.8%。二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的84.4%投向中西部地区,并向贫困地区倾斜。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三是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约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88 元,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增加的40元中一半用于加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55 元。四是支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国860 余万优抚对象。继续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成效
(一)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2018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90万亿元,增长6.6%,增速连续16个季度运行在6.4%-7.0%区间,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韧性增强。就业持续向好,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连续6年保持在1300万人以上,全年各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左右,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82%,降至近十多年来的最低水平。物价水平涨势温和,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1%。
(二)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取得明显成效。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占GDP比重升至52.2%,比上年提高0.3 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60%。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升至76.2%,比上年提高18.6个百分点,比资本形成总额高43.8个百分点。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快速发展,分别增长8.1%和11.7%,增速分别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 和5.5 个百分点。新动能不断成长,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智能经济加快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日均新设企业超过1.8 万户。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1%。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9年高于城镇居民。全国约1.45亿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1392 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1400 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3700万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社会保障网进一步织密兜牢,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困难群体住房保障持续推进,全年棚户区改造开工626 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90万户。脱贫攻坚成效卓著,全年减贫1386万人,易地扶贫搬迁280万人。
(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覆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截至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39 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76.6%,远低于国际通行的100%-120%警戒线;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4.96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33.35万亿元,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涂 骁执笔)
财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2018年,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机制,制定出台各项政策,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提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完善,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出台一系列税费政策,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科技研发创新,逐步形成了降低小微企业成本、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就业创业,以及以支持高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为主、涵盖多个创新环节、覆盖面较广、具有普惠性和引导性的税费优惠政策体系。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台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网络提速降费、降低企业用能和物流成本、支持企业去产能调结构和改制重组等改革措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增加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支出。调整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推动“三支一扶”(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增加全国计划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推动失业保险条例修订等。
三、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健全知识价值要素参与分配机制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力度。二是配合出台《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科研人员兼职及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具体操作办法。三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完善制度办法,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
一是研究铁路总公司、邮政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及预算管理办法,深化对监管企业的薪酬制度改革。二是研究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管理办法,做好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落实工作。三是为做好政策衔接,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修订《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促进居民收入合理增长中的作用。
五、加大激励力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一是落实正常调整机制,再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三是配合有关部门稳步推进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四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激发基层医疗活力。
六、支持农民增收,确保农业稳定
一是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财政全年安排1204.85亿元,继续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促进耕地地力保护和农民增收。二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安排187.6亿元,继续支持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调整完善政策措施。三是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经营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四是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启动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支持加快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七、完善财政扶贫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强化财政投入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脱贫任务重的贫困县的倾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061 亿元,比上年增长23.2%,连续三年均新增200 亿元。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20 亿元,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实施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安排1090.8 亿元用于支持脱贫攻坚。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落实“省负总责”要求,促进扶贫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深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以及就业、生态、教育、健康、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实时动态监控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全面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八、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稳步扩大全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以及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明确符合条件的地区可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
九、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居民负担
先后于8 月和12 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至5000元/月,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十、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在巩固前期增值税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水平,将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让较低征收率计税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十一、落实公益捐赠税收政策,推动公益事业发展
按照《慈善法》相关规定,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公益捐赠条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调整情况,会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三年扣除的具体政策规定。
吸取10 μg/mL的野黑樱苷标准溶液10 μL注入色谱仪,同一色谱条件下连续进样6次,测得峰面积分别为:158.0、155.1、150.0、150.4、151.7、149.4,相对偏差(RSD)2.23%,说明色谱分析野黑樱苷的方法具有良好的精密度。
十二、稳步推进相关税费改革,推动民生福祉改善
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给予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保险保障基金印花税政策,支持保险保障基金发展,增强行业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出台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减轻居民用药负担,促进提升医疗卫生发展水平。
十三、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持续支持基础教育。中央财政安排149 亿元,支持地方继续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公民办并举扩大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安排19.85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安排360.5亿元,支持地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完成五年规划任务。二是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认定对象、机构职责、认定依据、工作程序等,确保各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三是支持实施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体系,支持加快“双一流”建设,完善深入推进“三区三州”(“三区”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三州”指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教育脱贫攻坚。
十四、支持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全年完成投资1.74万亿元,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26万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黄志鹏执笔)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2018 年,财政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部署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建立联系点制度、推进指导性目录编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
财政部等部门于2014年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保障了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2018 年,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研究起草了新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6 月下旬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等。总体上看,修订后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出现的问题,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做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并明确了非主体的情形。二是规定了购买内容负面清单,防止政府购买服务的滥用和泛化。三是强化了预算约束,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四是加强履约管理和监督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参与主体的相关责任更为清晰。结合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财政部对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在履行相关立法程序。
二、部署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中央深改委有关工作部署,起草形成《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经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财政部于7月30 日印发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的相关主体及其责任,要求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并对评价指标建立、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经费管理、相关信息公开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选取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四川、贵州、深圳等10 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9月13日,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座谈会,对推进该项试点工作作了专题研究部署。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一是推进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2017 年7 月,财政部与共青团中央、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出台一年多来,财政部与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督导,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和管理,各级团组织等有关部门对接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际需求,组织做好项目立项、预算申报、实施购买、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了大批项目,成效比较明显。二是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出台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确定在浙江等8 个省(区)开展试点,参加座谈会对试点工作给予政策指导。三是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指导督促地方认真落实《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交流研究各地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截至年底,30个省份印发改革实施方案并已开展改革工作,有的地方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如山西已有两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了改革,占比接近2/3。
四、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联系点制度
为了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总结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典型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改革工作走向深入,提高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财政部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联系点制度。选取山西、浙江、河南、湖南、广西、重庆6个地方12个市、区、县作为联系点,实行蹲点调研为主、地方部门协同、激励约束并举的工作机制。组织赴浙江平湖市和建德市、广西北海市、河南巩义市政府购买服务联系点开展调研,通过蹲点调研深入了解地方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就地就近加强政策指导,有效推进改革工作。
五、加快推进分级分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六、做好研究培训宣传工作
一是做好课题研究工作。形成一系列专题研究报告,对政府购买服务各环节进行了深入研究。二是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培训班赴美培训,学习了美国政府购买服务先进经验。三是编写《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帮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朱雅峤执笔)
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
2018 年财政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针对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和事项,以市场主体感受和诉求为导向,加大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统筹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精简审批事项、推动商事制度改革、改善社会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一)成立财政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协调小组由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伟同志任组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许宏才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部内主要业务司局与信息网络中心在内的21 个单位。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 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2 个保障组,对口承办国务院协调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财政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明确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专题组、保障组的组成与职责,确定协调小组及专题组的年度工作计划、会议、文件办理、联络员、简报等制度。
(二)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后,财政部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明确要求部内各单位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与“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在财政领域做到“放”出活力与动力,“管”出公平与秩序,“服”出便利与品质。同时,根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制定部内具体分工方案,将其中由财政部牵头、参与或者配合、支持的23 项任务职责,逐一分解到21个司局,并提出落实要求。
(三)编发“放管服”改革工作简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编发简报,及时总结、推广财政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经验与成效,汇聚财政“放管服”改革合力。
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一)大幅减轻企业税负。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出台对境外投资者以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等政策;完善出口退税政策,降低出口企业税收负担。
(二)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自1 月1 日起停征生态环境部门执收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自4 月1 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自8 月1 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等费用,延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对特定发明专利申请事项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4 月1 日起降低网络化运营的卫星用户终端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对5G 等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实行“前三年免收、后三年逐步到位”的收费优惠政策。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自4 月1 日起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自7 月1 日起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同时,充分发挥涉企收费投诉处理机制的作用,确保降费政策得到真正落实。截至年底,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至49项,减少幅度超过73%,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至31项,减少幅度超过70%;政府性基金由30 项减至21 项,减少幅度为30%。
(三)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草《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送审稿)》,通过减少审批审核事项、优化审批审核工作流程、简化材料报送要求、推行网上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完善政府采购保证金制度、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降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成本。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同时,推进政府采购等财政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好存量文件审查专项清理工作。
(四)牵头搭建工作机制,加强营商环境政策沟通和磋商交流。认真研究世界银行的评估要求,梳理各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经验、机制安排以及世界银行政策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与世界银行进行沟通。加大与世界银行的沟通协调力度,力争营商报告全面反映我国最新改革成效,邀请世界银行专家在北京和上海与国内相关部门进行政策磋商预演,以提高正式磋商的沟通效率。
三、持续激励创业创新,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一)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创业创新。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国家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创业创新力度。支持100个国家级、省级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助推中小企业“双创”升级。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在科研项目及资金等管理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支配权。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中央财政安排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持8个城市(城区)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
(三)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难。一是加快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运行。二是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三是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四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重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商事制度改革
(一)推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修改部门规章《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消“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审批”“彩票销售机构销售实施方案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彩票品种开设、变更所需的技术检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调整完善《财政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删除原“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审批”两项审批事项,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从其他权力事项中删除,调整“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事项审批”的共同审批部门,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精简了80%财政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财政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
(二)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修改部门规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精简申请材料,简化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程序,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印发《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在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办理中压缩审批时限、精简材料。
(三)开展证明事项清理。组织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建议取消法律设定的证明事项1 项,保留2 项;建议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6 项,保留31 项。完成司法部转来的地方建议取消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的会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出台政策文件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继续教育、行业协会管理与自律管理。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14家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开展检查,发布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向社会公开检查信息。推动“互联网+监管”建设,按照“一网通办”的改革要求,修改部门规章《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实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全部网上办理;夯实会计监督大数据管理基础,统一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数据格式,分步将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等的年审报告录入系统;落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成立财政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组。
五、改善社会服务,推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改善社会民生。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采取措施支持受中美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开展内部转岗和技能培训。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启动政府购买服务规章立法程序,研究起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推进PPP 项目,同时通过信息公开、政策支持等多项举措,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公共服务领域。配合有关方面共同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法治化。
(财政部条法司供稿)
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制度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是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重要制度基础。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强转移支付管理,加大绩效评价力度,推进预算公开,提高了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但是,仍然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功能交叉、转移支付项目分类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财政部提出了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方案,并已报国务院批准。
一、总体思路
在基本不改变中央和地方及地区间分配格局的前提下,将现有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中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归并,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同时理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关系,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管理,增强转移支付政策效果。
二、优化转移支付分类
调整以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主要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三大类,各类转移支付边界清晰、分工明确。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将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剔除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具有指定用途性质的项目,形成新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具体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固定数额补助等。新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保障地方日常运转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目标更加单一聚焦。随着区域均衡程度的提高,逐步将上述转移支付项目整合归并,实行统一管理。
(二)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中已明确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以及虽然没有明确但按照改革方向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归并,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中央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保障地方落实共同财政事权事项支出政策所需财力,提高地方履行共同财政事权的能力。今后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逐步趋于稳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条件成熟时单独作为一类管理。
(三)专项转移支付。将转移支付中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安排的对地方必要引导性支出、以及中央财政事权委托地方行使的事项归集为专项转移支付。新的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引导地方干事创业,重点保障中央大政方针的有效落实,更加突出靶向精准。
三、加强转移支付管理
(一)简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并加强管理。均衡性转移支付先根据客观指标确定各地的标准收支缺口,再结合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因素进行调整后,按照分配公式下达地方。逐步完善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方式,促进分配因素更加简化、政策目标更加聚焦。激励省级财政加大对基层政府和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均衡本地区财力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建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清单管理制度和控制机制。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建立单独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探索实行清单管理,先行选取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支出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以后再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扩大范围,明确每项支出的保障范围、支出标准。建立标准控制机制,国家制定基础标准,地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制定地区标准,并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国家基础标准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超出国家基础标准的部分由地方自行承担。
(三)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细化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支出内容、分配方式和标准等,并严格执行。健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政策或取消专项,打破项目固化僵化格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公开,通过公开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
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一、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和突破口。2018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一)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取得突破。2018 年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考虑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总体格局,将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同时,在方案中明确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不同地区财力状况,中央分担比例简化归并为五档;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对共同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予以优先保障。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职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快推进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2017 年出台外交领域改革方案的基础上,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全国性或跨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由中央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改革。
(三)有序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各地积极落实中央要求,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截至年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共有2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门制定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为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精神,共有2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门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各地积极推进分领域改革,如天津、河北、吉林等出台了医疗卫生领域改革方案,湖南、江西、深圳、厦门等开展了水利、政府投资、市政园林管理维护等领域改革。
二、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核心要素。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要求,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主要进行了两方面改革。一方面,随着税制改革的进展,完善相关税种划分办法,包括:结合2016年5 月1 日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实施增值税五五分享改革;结合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明确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另一方面,根据客观形势变化,逐步理顺收入划分,包括: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消费税、增值税返还办法等。这些改革举措,对保持现有财力格局稳定,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兼顾东中西部利益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
依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的管理思路,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一、依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做法
(一)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健全法律制度框架。积极配合修订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的权力;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建立了“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二是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从2015年起,每年提请全国人大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依法设置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天花板”。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彻底改变以往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局面。三是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从2013年起,每年组织评估全国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含36个省本级、约390个市本级、约2800个县级政府,督促高风险地区切实化解风险。四是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做好风险事件应急政策储备。
(二)开好正门,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置换存量政府债务。从2015年起用三年左右的过渡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截至2018 年8月末全国地方累计发行置换债券12.2万亿元。二是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015—2018年全国分别安排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0.6万亿元、1.18万亿元、1.63万亿元、2.18万亿元,用于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等领域公益性项目支出。三是丰富专项债券品种。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四是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借鉴国际经验,发展融资与项目收益相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加快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打造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
(三)严堵后门,坚决制止地方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一是完善监管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通知,依法设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严禁地方政府借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二是构建日常化常态化监督机制。财政部、审计署密切协调配合,始终将防控化解债务风险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的重点。三是核查问责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问题。财政部、审计署加大核查、调研和审计抽查力度,依法处理部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相关责任人被给予撤职、行政降级、罚款等处分。四是通报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典型案例。分批公开通报部分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及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地方政府债务增长势头明显遏制。2015—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别为16万亿元、17.19万亿元、18.82万亿元、21万亿元,年均增长7%,显著低于1998—2013年年均30%左右的增速。二是融资方式依法规范。截至2018 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余额18.1万亿元,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98%,较2014年末增加71.3个百分点。三是短期偿债压力大幅缓解。截至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务平均举借年限6.4年,与2014年末清理甄别结果相比,增加了2.4 年,地方政府短期偿债压力大幅缓解。四是利息负担持续降低。截至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务平均利率3.57%,比开展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前降低约6.43个百分点,已累计降低地方政府利息成本约1.7 万亿元。
(二)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补短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支持地方补短板。2018年全国地方累计发行的21705亿元新增债券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的债券资金6632亿元,占比31%,有利于解决拖欠工程款、农民工欠薪问题。从资金投向领域看,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及时弥补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缺口,促进了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促进了居民扩大消费和企业提高投资能力。2015—2018年发行的12.2万亿元置换债券累计向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债权人偿还存量政府债务109.2 万笔。维护了政府信用,化解了举债不规范形成的许多矛盾和社会风险。
(三)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一是债券品种逐步丰富。试点发行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2018 年,共有24 个地区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4288亿元,25个地区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750亿元,29 个地区发行棚改专项债3156 亿元。二是发行渠道逐渐拓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约16025亿元,占比39%;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约25600亿元,占比61%,比上年增加约15358 亿元,较好地发挥了对券商类金融机构的动员作用。三是金融机构投资意愿明显提升。2017年以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继续扩大地方政府债券投资规模,比上年增长3%—5%,部分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也加大了投资力度。四是投资者主体多元化。商业银行投资意愿提升的同时,非银行机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个人投资者积极参与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外资机构也继续加大了投资力度。
(四)支持化解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纠正了过去不规范举债方式下的高利率扭曲,更准确、合理反映地方政府信用水平,将政府债务风险和收益显性化,支持金融机构有效甄别信贷风险,合理配置资产。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及时避免了地方政府短期集中偿债可能引发的资金链断裂,降低了金融系统呆坏账损失,提前化解了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通过将不可流动的银行贷款、信托等转化为可抵押、可流通的政府债券,提升了资产流动性,进一步降低了金融机构运行风险。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2018年,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党组要求,推进预算绩效改革全面迈上新台阶。
一、预算绩效管理顶层设计取得新突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预算法规定,针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8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国历经十几年探索和推动,全面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正式确立。《意见》提出要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2018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抓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环节,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健全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预算法要求,近年来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尤其在《意见》印发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实质性进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绩效目标覆盖范围逐步扩大。2018年,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的所有中央部门本级项目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拓展到大部分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部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同时,积极推动中央部门对所有本级项目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双监控”,实现中央本级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全覆盖。
(二)绩效责任不断细化压实。在近年工作基础上,结合审计问题整改,健全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机制。推动将中央本级一级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和分解下达,增强了绩效目标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进一步强化了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
(三)推动实施多层次绩效评价。一是中央部门所有本级项目全部开展了绩效自评,并首次组织地方对专项转移支付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二是建立并完善了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以财政部为主体选择确定了34 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00多亿元。三是组织对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工作绩效考核,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两支政府投资基金开展绩效评价。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一是督促相关地区和单位根据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并将重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作为预算安排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二是各部门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申请、内部预算安排、加强管理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在出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时,明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要求,并在资金测算分配时予以体现。
(五)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2018年,财政部将中央部门本级36个重点项目、所有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大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绩效目标,15 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93个中央部门18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参阅,稳步推动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取得新突破
到2018 年底,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经初步建立从预算编制、执行到决算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框架,各市县财政也以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为突破口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财政部组织各省全力推动《办法》落地实施。在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全国28 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省份完成了11 万个扶贫项目的绩效目标填报和绩效自评工作,涉及财政资金8000多亿元,首次实现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支撑。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
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取得新成效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九大报告将“透明”作为预算制度的基本标准。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向老百姓交出一本能看得懂的明白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预决算公开的决策部署,2018年7月20日,财政部组织105个中央部门集中向社会公开了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时回应关切,社会反响良好。
一、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实效
2018年是中央部门连续第8年公开决算。在有关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在范围、内容、形式等多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协调,扩大公开范围。2018 年公开决算的中央部门中有31 家涉及机构撤并或重组,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职能调整、人员变动等衔接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前原部门的决算信息能够对应预算公开范围及时公开,不留“死角”。中央部门决算公开数量由2011年的90个增加至105 个,比上年增加2 个,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首次公开决算。
(二)突出绩效重点,深化公开内容。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财政部组织中央部门把绩效信息公开作为深化决算公开的重点。中央部门随决算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从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扩大到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共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170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82个,分别比上年增长75%和356%。
(三)增强主动意识,加快公开节奏。中央部门认真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积极履行公开主体职责。2018年7月20日下午5点前,105个中央部门都完成了公开工作,首次实现在公开当日下班前全部公开决算,其中中国作家协会最早于20 日早晨5 点半就公开了决算。中央部门及时“晒账本”,从“要我公开”转变为“我要公开”,主动公开决算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坚持便民导向,优化公开形式。财政部连续3 年采取“一站式”发布方式,将中央部门自主公开的决算信息统一汇集到中国政府网和财政部门户网站的专栏同步发布,并专门制作发布《小玲带您一起了解中央部门决算草案》解读文章、《从数字到绩效:小玲带您看中央部门晒账本》导读视频,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力求让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二、强化统筹推进,筑牢公开基础
为向老百姓交出一本看得懂的“明白账”,财政部积极会同有关方面按照中央要求,及早着手准备,精心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稳妥有序完成了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各项工作。
(一)强化数据审核,保障信息质量。进一步加大对中央部门编制决算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按时完成部门决算批复,保障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是重点审核“三公”经费支出及实物量、一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政府采购数据等内容,为后续公开奠定了可靠的数据基础。
(二)主动接受全国人大监督,明确公开重点。按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将15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绩效评价报告、18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中央决算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分别比上年增长50%和64%,并积极协调有关中央部门向全国人大报告本部门决算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主动接受全国人大监督。
(三)广泛听取意见,完善公开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多次听取中央部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共同研究深化部门决算公开的工作思路。在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完善公开工作方案,对公开流程、工作规范、公开表样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为决算公开各项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四)前移工作环节,加强指导服务。将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启动时间由往年的7 月上旬提前至6 月中旬,给部门留出更多的准备时间,对公开准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早研究早解决。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组织部分中央部门先行整理本部门公开内容,作为公开模板提前发给其他中央部门参考,推动决算公开规范统一、步调一致。
三、加强舆情研判,回应社会关切
结合往年舆情,财政部专门制定了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宣传工作方案。公开前夕,通过座谈等形式向有关方面介绍情况,释疑解惑,交流互动,形成共识;针对公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和公开后可能形成的舆论热点,提前编写解读材料,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公开后,跟踪关注舆情反应,及时掌握舆情动态,认真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后,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新社、经济日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等40 余家媒体以多种形式刊发和转载相关报道,专家深入分析解读,网民积极跟帖评论。总的来看,评价积极正面,舆情反应平稳。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
中央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财政部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政治担当,着力在增投入、建机制、转方式上下功夫,推动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一、切实担负起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
(一)坚持把污染防治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2018 年,财政部党组共召开5 次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强调要深刻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指示,认真梳理现有支持污染防治的各项资金,统筹存量和增量,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集中资金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七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并对研究出台绿色发展税收政策、深入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抓紧研究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作出部署。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推动污染防治攻坚的合力。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财政部第一时间成立了分管副部长负总责的“财政部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协调小组”,相关业务司局共同参加,统筹研究推动相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形成部内工作合力。分管部领导靠前指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带领相关司局专题研究工作方案十余次,落实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部内相关司局切实担负起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从工作大局出发,强化履职尽责,主动与生态环境部等保持沟通,了解打好相关标志性重大战役的目标路径和政策要求,组成共同攻关小组每周进行会商,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测算资金需求。
(三)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全面掌握分析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实际,为做好污染防治决策打下坚实基础。将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作为重点调研课题,组成以部党组成员为组长的调研组,分赴甘肃、青海、重庆、安徽等地,重点围绕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长江大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开展调研,调研以审计、媒体、绩效评价反映的问题为导向,通过与地方政府、居民、农户座谈交流、现场实地察看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形成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污染防治工作、关于祁连山生态保护等多份调研报告,系统梳理了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中央财政下一步工作的总体思路及具体措施。
二、加强统筹,明确思路,抓实抓细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了“既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推动工作,又要主动作为拿出实招硬招。集中资金等政策资源,统筹存量和增量;既要打好标志性的重大战役,确保3 年时间明显见效,又要注重采取机制性、长远性的措施”的总体工作思路。同时,在认真梳理既有支持政策基础上,贯彻精准方略,瞄准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的目标标准,抓实抓细,针对性提出下一步拟出台的数十项政策措施,包括扩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开展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等。
(二)明确责任压实目标,定期调度政策推进情况。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清单,逐项细化责任司局和完成时限。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的决策部署而研究制定的新增政策措施,如已出台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黑臭水体治理奖励等,加强同相关业务司局的沟通协调,定期跟踪政策研究制订执行情况,总体掌握各项工作进展。
三、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监督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坚持资金投入和工作任务相匹配原则,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达到3716亿元,同比增长近23.9%。同时,认真梳理已有支持政策和资金,统筹增量和存量,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收支平衡压力加大的背景下,通过节支调剂70亿元,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
(二)聚焦重点和薄弱环节,瞄准问题精准发力,提升污染防治成效。大气污染治理瞄准雾霾问题最为严重和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地区,全年安排大气专项187.5亿元,分配比例占全国的94%,突出燃煤锅炉治理、散煤替代等重点项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的指示精神,按照报经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同意的工作思路,有序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水污染治理加大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长江、黄河、辽河等重点流域的支持力度,并注重将短期消除黑臭水体与中长期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相结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的同时支持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支持地方补齐污水处理短板。近岸海域治理瞄准污染严重的渤海地区,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攻坚方案,围绕增强海岸生态涵养能力,减少入海排放,重点环渤海地区开展岸线整治、滨海湿地恢复、入海排污整治等工作。
(三)支持科技创新,增强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污染防治相关科研活动,如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以及“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为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开展科技攻关提供支撑。对污染防治领域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稳定支持,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及行业部门要求,自主开展污染防治相关研究。
(四)完善资金分配制度,逐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中央相关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大都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充分赋予地方自主权。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和相关规划目标,充分发挥信息优势,自主确定具体任务,统筹使用专项资金,把钱用到刀刃上。同时,逐步建立起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大气、水等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和绩效评价等安排资金。对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省市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省份扣减资金。
(五)强化资金监督监管,实施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将防治资金执行情况纳入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监管范围,实施常态化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资金执行进度,督促各地加快执行。逐步推开项目库管理制度,将完成前期准备、具备实施条件、符合政策导向的项目入库,确保资金下达时能第一时间执行,充分发挥效益。二是逐步推进防治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细化分省绩效目标,布置各省开展防治资金绩效自评,并组织部内预算评审中心、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等定期开展大气、水、农村环境等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的绩效导向。三是对部分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如北方清洁取暖试点、山水林田湖草试点等,加强监督和指导,要求各试点地区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以全面了解掌握资金执行、试点组织实施、进展成效、机制建立等情况,更好推进相关重点工作。
四、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加快建设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有效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为科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有效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经财政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国务院。研究起草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地方和各有关中央部门意见。
(二)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经费保障,推动落实企业社会环境保护责任。中央财政继续围绕适当上收监测事权和监测市场化改革加大投入,2018 年累计安排近13亿元,有效提高了监测的科学性、精准性。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累计安排2.5 亿元保障环境监察执法,坚决打击遏制生态环境违法现象,推动了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落地落实。
(三)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重要地区财力保障。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完善与环境质量变化挂钩的奖惩机制。继续实施好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政策。继续开展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提高生态修复效率。在新安江等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基础上,研究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制度安排,继续支持推动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在跨省流域及省域内建立横向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建立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供稿)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切实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减税降费感受。2018年,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减税降费、融资支持、创新支撑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聚焦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多环节、多领域、重点突出、受益面广的税费优惠政策。2018 年,继续实施减税降费,在完成年初确定的1.1 万亿元减税降费措施基础上,年中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又出台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措施,全年减税降费约1.3万亿元。
(一)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将增值税免征额由月销售额3 万元提高到10 万元;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 万元提高到100 万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种和附加;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二)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推广到全国实施;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10 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的政策扩展到所有企业,并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对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500 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五免五减半”(2017 年12 月31 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优惠。进一步加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及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税费优惠力度。
(三)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允许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风险分类分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税前扣除;对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实施税收优惠;不断扩大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优惠政策范围;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印花税;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覆盖范围,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税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四)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停征、减征或暂免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专利收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等。
二、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年共安排71.26 亿元。一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出台《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安排25亿元启动支持100个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不同类型双创载体,提升各类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二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安排30亿元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三是安排1.85亿元支持科技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优胜企业予以奖励。四是安排14.41 亿元用于拨付“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尾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对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申请条件、担保和贴息要求等方面均做了优化调整,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得到较大降低,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并于当年下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70亿元。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监测和分析工作。
(三)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安排477.3 亿元,用于支持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四)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等,其中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中央财政不指定具体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此外,配合科技部组织实施了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101家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同时,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和共享服务。
三、通过基金市场化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一)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基金设立方案,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若干基金实体,使基金总规模达到600 亿元,共同扩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截至年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设立了4支基金实体,基金规模共计1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认缴出资48亿元,累计投资206个项目,完成投资62亿元。其中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项目数占比超过80%。
(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3支基金实体,总规模670.5亿元,其中国家认缴出资135 亿元。截至年底,3 支基金各方出资实际到位249亿元,其中国家出资到位80亿元,基金实际投出162亿元,共参股129支创投基金、投资26个直投项目,支持了一大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
(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注册资本661 亿元,通过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业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中央、省、市、县四级担保机构之间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和业务联动机制,实现基金、担保机构、银行“利益融合”,有效减轻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的后顾之忧,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环境。截至年底,基金已与10 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签署银担战略合作协议,与17 个省市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合作协议,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326 亿元、担保户数25245户,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金额197亿元,占比约为60%。同时,为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引导,财政部提请国务院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遵循“聚焦主业、降费让利、银担分险、规范操作”的原则,从明确行业定位、规范业务范围、加强机制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四个不得(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两个不低于(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等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业聚焦支小支农的使命,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费率水平、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
四、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企业权益
一是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主要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参与度和竞争力。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采购总规模的比重已超过70%。二是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截至年底,已精简了80%财政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财政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三是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督促有关中央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尽快完成清欠任务。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中央财政支持脱贫攻坚
2018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财政工作突出位置,切实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断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加强脱贫攻坚投入保障
(一)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中央财政继续把脱贫攻坚摆在优先位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支持力度,分别切块下达有关地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10.6 亿元、770.9 亿元、200.4亿元。二是持续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达到1061亿元,较上年增长23.2%,实现连续三年保持200亿元增量。三是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20 亿元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帮助贫困革命老区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四是在核定2018 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时,明确要求各地优化债务资金支持重点,安排债务资金1090.8 亿元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五是指导督促东部地区继续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二)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安排“三区三州”专项扶贫资金120 亿元,占当年专项扶贫资金增量的60%,同时要求“三区三州”所属省份,优化资金投向结构,加大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避免资金投入上的“挤出效应”。
(三)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继续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作为强化资金投入保障的重点工作,印发《关于2017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抓好整合试点提出明确要求,推动试点深入有序开展。截至年底,全国832 个贫困县实际整合涉农资金3277.6亿元。
(四)通过税收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脱贫攻坚。印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政策的通知》,系统梳理了支持脱贫攻坚的各项税收政策。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企业用于包括扶贫在内的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捐赠支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准予结转三年扣除。完善对金融扶贫、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脱贫攻坚、小微企业带动创业就业。
二、支持做好行业扶贫相关工作
(一)支持推进产业扶贫工作。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保护补助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渠道,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协同推进生态扶贫工作,支持贫困群众通过护林员等公益岗位增收,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利用生态资源加快旅游等产业发展。
(二)支持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在分配下达教育相关转移支付时,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其中新增安排“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资金30 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安排360.5 亿元支持地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地方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排困难学生资助资金357亿元,落实完善普通高中、中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三)支持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40亿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投入,着力增强托底保障能力,资金分配向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省份和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四)支持加强贫困群众社会保障。加强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中央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01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贫困户政策性兜底保障,资金分配重点向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倾斜。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6 亿元,将“三区三州”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一次性全部安排,并增加深度贫困地区任务因素,提高对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的户均补助水平。
(五)支持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安排支持脱贫攻坚资金992亿元,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农村扶贫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项目。安排地方水利发展资金660.75亿元,支持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时包括20%权重的政策因素,主要向贫困县、革命老区县、民族县、边境县倾斜。单独设立光伏扶贫补贴目录,下达补助资金48.6亿元,惠及贫困户96.5 万户。
(六)规范调整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部分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将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融资等统一调整规范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七)支持推进金融扶贫工作。中央财政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 亿元,部分用于对全国832 个贫困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三年全额贴息支持。部署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部分保费给予减免。规范PPP 模式发展,示范项目评审时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项目,第四批PPP 示范项目分布在连片特困地区的有68 个,占比17.2%。截至9月底,全国832个贫困县入库项目投资额1.2万亿元。
三、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
制定印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建立“1+4”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1”即围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体系,确定扶贫资金总台账并强化管理。“4”就是4 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将探索建立动态监控机制作为提升扶贫资金监管水平的重要抓手。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绩效目标为依据,以支付环节为依托,整合信息系统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针对纳入总台账的42 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研究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体系,取得阶段性进展。二是部署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制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树立扶贫项目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特别是资金使用部门承担起绩效主体责任,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各环节实施全流程跟踪,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三是建立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配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地方按照“两个一律”公开的要求,公开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设立“扶贫资金政策专栏”,结合公众号等新媒体,专题公开有关扶贫政策、中央财政各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及地方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四是做好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不定期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和监管局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加强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依法处理检查发现的各类违规违法问题。督促各地抓好2017 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并组织开展“回头看”调研。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支持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
四、做好财政部定点扶贫工作
坚持把定点扶贫工作作为财政扶贫重点工作,与其他脱贫攻坚工作统筹推进。财政部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先后5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定点扶贫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充实成员单位。部领导先后带队赴定点扶贫县考察调研,了解脱贫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同时,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增派扶贫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分类制定帮扶举措,帮助两个定点县培育特色产业、劳务输出就业、加强技能培训、开展干部培训、吸引社会力量帮扶。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部内10 个单位党组织结对帮扶定点扶贫县10 个村级党组织,帮助建强村级组织班子,通过结对帮扶帮助贫困村脱贫。经过多年努力,定点帮扶的湖南省平江县顺利脱贫摘帽。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逐步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示范样板
2017 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推动下,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示范样板。
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初步建立。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批准创建了62 个、认定了20 个国家级产业园,其中2017年批准创建41个,2018年批准创建21个、认定20个国家级产业园。在国家产业园创建工作引领下,各省普遍加大了对产业园工作的推进力度。全国共有27 个省专门印发了推进产业园建设的文件,25 个省开展了省级产业园认定工作,共创建1000多个省级产业园和一大批市县级产业园,建立了农财部门牵头、各方面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广东省高规格推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018 年全省召开3 次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场会、工作推进会和电视电话会议,分别由省长和副省长主持,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支持措施。
(二)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初步构建。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0 多亿元奖补资金支持国家产业园创建,各省级财政2018年安排60.53 亿元专项投入,带动市县加大投入力度。广东省财政计划投入100亿元,从2018年起,用4年时间创建200个省级产业园,每个省级产业园补助财政资金5000 万元;四川省财政每年拿出5亿元,开展省级农业园星级评定;山东省安排7.8 亿元奖补资金支持省级产业园建设;山西省对排名前10的产业园每个予以1000万元奖补支持。同时产业园创建工作也撬动了大量社会资本投入,62 个国家级产业园共吸引返乡下乡创业人员14.2万,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近1800 亿元。
(三)市场化的运行格局初步形成。2017-2018年,62个产业园共吸引98 个国家级龙头企业和476 个省级龙头企业入驻,1.8 万余个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在园区孵化成长,各类市场主体纷纷到产业园投资兴业,政府搭台、主体唱戏、市场运行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湖北省潜江市产业园有19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入驻,培育了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355家;湖南省靖州县产业园有18 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入驻,培育了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247 家;山东省栖霞市产业园有5 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入驻,培育了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1000 多家,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产业园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二、现代农业产业园已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一)乡村产业兴旺的新动力。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科学规划,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规模种养为基础,集聚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主体,实行“生产+加工+科技”全链条开发,在园区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领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做大做强。截至2018年底,62个国家级产业园已形成95个主导产业,总产值3842亿元,比2016年底增长18%以上,首批认定的20 个产业园主导产业覆盖率和适度规模经营率均达到66%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2%,已成为乡村产业兴旺的典型样板。
(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标杆。现代农业产业园把绿色发展理念、先进科技装备、现代产业模式等引入园区,全面提升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打造了一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平台和载体,示范带动了各地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62 个国家级产业园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 个百分点;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8%、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44%、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45%,这几项指标都走在了全国前列。现代农业产业园已经成为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标杆,示范带动了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城乡融合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产业园一头连着工业、一头连着农业,一边接着城市、一边接着农村,城市的人才、技术、资金可以通过产业园流向农村,农村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田园风光也可以通过产业园走进城市。产业园搭建起了联结城乡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也是相关部门推动促进乡村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广东新会国家产业园建立了陈皮产业研究院,与30 多家科研院所合作,建设20 多个产学研合作基地,吸引社会资本5.9 亿元投入产业发展,孵化了150多家创新创业企业。
(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产业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大多数乡村只有种养环节,加工、流通等环节集中到城市。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根植于乡村的现代种养业、现代加工流通业和乡土产业,培育“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整个产业链留在县乡村,创造条件让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有利于广大农民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打造县域经济增长极。62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万元,比所在县平均水平高34%。对贫困地区而言,加快产业园建设,对提升产业扶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河南省正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通过创建花生产业园,花生产业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县域经济全省排名从2013年的102位跃升到2018年底的62位,有力支撑了全县脱贫摘帽。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率先破冰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一个重要前提和保障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一、事权划分改革主要背景
(一)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划分改革的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会议研究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部署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分析了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起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并于2018 年2 月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为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引领和支撑。按照工作计划,医疗卫生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第一个开展划分改革的分领域,2018 年7 月,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要求。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医疗卫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大民生事业。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基本医保制度逐步覆盖全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政府卫生投入作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公共财政履行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责的重要体现。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助于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物质支撑和经费保障,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三)促进事权合理划分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断细化明确,初步构建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随着政府卫生投入的大幅增长和各项改革政策的密集出台,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一是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二是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地方执行缺乏依据。三是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四是不同事项存在多种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五是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医疗卫生领域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二、《方案》的基本思路及主要内容
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思路是: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聚焦当前划分体系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突出重点改革调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保持现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施策,扎实推进。通过改革,形成中央主导、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主要内容则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改革条件尚不具备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
(一)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职责交叉重叠的共同财政事权。将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中央或地方财政事权。
(二)简化归并中央财政分担比例,科学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分担方式。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央财政统一对西部地区(含中部比照县)分担80%,中部地区分担60%,对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简化归并为50%、30%和10%三档。
(三)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近年来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扩大地方的自主权。具体是将部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项目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适当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一是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除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以及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以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安排。二是将原计划生育项目中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调整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新增部分不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由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统筹安排使用。
按照上述改革方案,改革后属于中央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中央职能部门承担的其他管理事务和中央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医疗保障、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学科发展等能力提升项目、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补助等;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地方自主实施的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学科发展等能力提升项目、地方职能部门承担的其他管理事务和地方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等;对于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方案》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中央权责。《方案》明确,将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上划为中央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有利于提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完善分担比例。《方案》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3 项共同事权事项,中央实行分档分担办法。中央分担比例简化归并为五档,避免了原来中央分担比例与个别省份的财力顺序不一致的矛盾。
三是推进项目整合。《方案》提出,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地可结合实际自主安排补助资金,有利于调动地方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地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四是规范保障标准。《方案》规定,对于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项,地方在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可在国家基础标准之上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
五是适应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要求,对《方案》规划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药品生产流通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在制定其他领域划分改革方案时予以考虑;医疗保障职能从原有多个部门独立出来,相关能力建设支出在《方案》中单独表述。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胡海振执笔)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就业多样化、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地区间抚养比差距扩大,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日益严重。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1998—2018年,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补助3.5 万亿元,对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问题靠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统筹已难以解决,迫切需要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和提高统筹层次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量力而行,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李克强总理指出,2018 年要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为实现全国统筹迈好第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5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从2018 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从基本国情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际出发,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加快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理顺基金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加大调剂力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二)基本原则
1.促进公平。通过实行部分基金中央统一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2.明确责任。实行省级政府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责任制,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中央调剂基金进行补助,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3.统一政策。国家统一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各项政策的全国统一。
4.稳步推进。合理确定中央调剂基金筹集比例,平稳起步,逐步提高,进一步统一经办规程,建立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1.中央调剂基金筹集。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2.中央调剂基金拨付。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基金全部拨付地方。中央调剂基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各省份离退休人数确定拨付资金数额。
3.中央调剂基金管理。中央调剂基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中央调剂基金采取先预缴预拨后清算的办法,资金按季度上解下拨,年终统一清算。各地在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之前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留存地方,用于本省(区、市)范围内基金余缺调剂。
4.中央财政补助。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中央政府在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拨付调剂基金后,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级政府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通知》印发后,财政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各省认真贯彻落实,制度顺利启动实施。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完善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政策体系。2018 年下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2018 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18年缴拨计划的通知》等配套文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和经办流程,确保了制度启动顺利、操作规范、运行平稳。各省份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央调剂基金筹集和使用具体办法。
二是顺利完成2018 年基金中央调剂资金缴拨工作。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18 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截至12 月底,上解下拨资金已分两个季度全部到位,调剂任务顺利完成。中央调剂基金总规模2422.3亿元,有22个省份从中受益,受益金额600多亿元。2018年第三季度启动资金上解下拨时,考虑上解资金到位时间情况和部分地方基金收支压力较大的实际,采取分批下拨的方式,对辽宁、黑龙江等7 个省份先行下拨资金,有效缓解了这些省份确保发放的燃眉之急。
三、取得的政策效果
省份间基金结构性矛盾大大缓解,提高了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能力。7 个上解省份为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福建省和山东省,均为基金收支状况相对较好的东部发达省份。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对缓解有关省份基金压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通过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净上解省份和净受益省份省级调剂使用资金的力度都得到增强,对促进各省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加快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省份均在研究制定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时间表、路线图,多数省份拟2019年底前发文,确保2020 年底前启动实施。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苏 航执笔)
积极应对内外部风险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应对各种复杂形势对就业的影响,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将就业困难群体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放在首位,下大力气调整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狠抓政策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至201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总量达7.76亿人,而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为3.8%、4.9%,均为近年同期低点,全国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一、提升资金预算幅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资金预算安排。2018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就业补助资金预算477.3亿元,较2017年增加30亿元,增幅6.7%,用于支持各地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还下达其他促进就业资金近300 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各地推动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落实。
(二)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评价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开展2017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评价,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对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排名靠前的5个省份进行通报表扬,在安排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对受表扬的就业工作先进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加大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地区的激励支持,督促地方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更好促进各类人员就业创业。
二、支持增强经济发展,提升创造就业岗位能力
(一)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一是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升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企业的新购进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以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并对符合条件资金账簿减半征收或免征印花税。二是加大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将创新改革试验地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扩大至全国,统一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符合条件机构和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三是培育创业创新平台。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以及符合条件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的,继续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五是降低收费基金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 倍降低至2 倍。六是持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5—2018 年,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配合相关部门先后多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全国五项社会保险总费率水平从41%降至36.95%。
(二)积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对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申请条件、担保和贴息要求等方面均做了优化调整,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对优秀创业人员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二是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精准化管理水平要求,督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在现有贷款管理系统中细分贷款品种和借款人类别,并建立健全征信数据报送机制,对经办银行数据信息报送要求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要求建立各相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定期共享机制,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效率与质量的进一步提升。2018 年中央财政审核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 亿元,其中,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资金71 亿元。
(三)支持打造“双创”特色载体。在总结“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18年起,分三批支持引导200个优质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专业资本集聚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不同类型的双创特色载体,为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精准提供优质资源与专业服务,在细分行业领域培育孵化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2018 年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25 亿元,启动支持100 个开发区开展相关工作。
三、聚焦各类重点群体,分类施策促进就业
(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是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统筹考虑在岗教师人数,201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70.5亿元,招聘教师9万人,比2017年增加1万人。二是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自2008年起,中组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大学生村官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18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规模为8.46万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6.2亿元。三是推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自2003年起,团中央牵头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每年选派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支医、支教、支农等志愿服务。2018年西部计划实施规模为1.8万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5亿元。四是进一步推动“三支一扶”(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要求各地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需求,不断提升“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8年将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从2017年的2.5万名增加到2.6万名,增加名额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地区及工作成效突出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共计10亿元。
(二)稳妥推进去产能职工安置相关工作。一是针对去产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并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等内容,解决地方关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内部轮岗问题的诉求。二是及时拨付专项奖补资金。2016年以来,根据去产能进展,中央财政共拨付专项奖补资金579亿元,其中,2018年拨付专项奖补资金50亿元,有效支持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职工安置工作。三是综合考虑各地区去产能实际完成情况、职工安置情况、工作积极主动性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017年钢铁煤炭去产能激励省份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对受国务院表扬的地区予以激励奖励。
(三)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为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20亿元,比2017年增长33.3%。
(四)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安置。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旨在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安置质量,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尽快适应社会,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同时,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和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此外,通过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3.9亿元(不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由各地统筹用于包括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在内的相关残疾人事业支出。通过合理安排中国残联部门预算,支持搭建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开展盲人按摩培训等,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
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通过发放稳岗补贴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措施,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支持脱贫攻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稳定职工队伍、预防失业、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日益增强。一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二是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助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各地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增强就业稳定性。三是支持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四是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有关要求,为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8 年失业保险基金全年收入1171.2亿元,支出915.3亿元,当年结余255.9亿元,滚存结余5817.5 亿元。其中,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稳定岗位和技能提升补贴等促进就业、稳定岗位等政策的支出约为274.5 亿元。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侯媛媛执笔)
对标世界银行评估标准优化我国营商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2018 年提升30 多位,成为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同时,我国发展环境跟国际上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给创新创业创造更好的环境。李克强总理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要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韩正副总理,王勇、肖捷国务委员多次专题研究相关工作。2018年,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邀请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专家团队来华研提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建议,并会同北京市、上海市以及有关部门,对标《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以下简称营商报告)评估标准,做好世行对华评估工作。世行于10 月31 日发布的营商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46 位,比2017 年大幅提升32 位,充分反映了近几年我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积极成效,进一步彰显了我国营商环境“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自2003年起,世行每年发布营商报告,通过测算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办理破产等10 项一级指标(每项指标权重为10%)及45项二级指标与最高分值的差距,对全球190 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评分排名。2014 年以来,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1 个人口数量超过1 亿的经济体,分别选取两个常住人口最多的城市作为该经济体的样本城市参与评分排名,其余经济体选取1个样本城市参与评分排名。我国参与评分排名的样本城市为北京市和上海市,权重分别为45%、55%。营商报告团队每年向各经济体政府部门,以及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发放调查问卷收集数据,并以市场主体答卷和法律、政策条文为评分依据,以政府部门答卷为参考进行打分排名。评估期为上年5 月2 日至当年5 月1 日,世行在当年10 月正式发布营商报告,公布评分排名结果。世行营商报告排名对评价各经济体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吸引力以及国际竞争力都有较大影响,穆迪、标普、世界经济论坛等均在其相关报告中援引营商报告的分析和结论。
一、协调世行支持中国提升营商环境排名
围绕世行来华评估,财政部加大政策宣传、组织磋商预演,让营商报告评估团队更加全面透彻地了解中国最新改革成效。
(一)加强与世行沟通,宣介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成效。刘昆部长、邹加怡副部长分别多次与世行行长金墉、首席执行官格奥尔基耶娃等高级管理层,以及营商报告主要负责人举行会谈,宣介我国特别是京沪两地最新政策,力促世行充分考量,全面评估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
(二)梳理国际优化营商环境先进经验,为国内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借鉴。财政部于2018 年系统梳理其他经济体在完善营商环境政策、建立国别评估体系、建立改革协同机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多次组织世行营商环境咨询专家团队来华研提改革政策建议。同时,先后与世行联合召开了两次优化营商环境高级别国际研讨会,为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雄安新区以及全国11 个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提供国际智力支持。此外,财政部组织京沪两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赴新加坡调研营商环境,学习先进经验,推动相关地区和部门持续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
(三)推动世行营商报告团队完善数据调查方法,促进世行客观全面反映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财政部积极推动世行参考中方提供的市场机构名单,进一步扩大营商环境问卷调查的样本范围。同时,敦促世行改变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数据为主要评分依据并仅就部分指标与政府部门进行复核的传统模式,先与中方政府部门就营商报告所涉全部指标的改革举措及实施成效进行磋商和沟通,随后再与私营部门核对政策落地成效,为世行全面跟踪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进展夯实了基础。
(四)建立工作机制,协调和推动政策制定、评估准备及沟通工作。财政部与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共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有效促进了京沪两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改革举措,精准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同时,组织世行营商报告评估团队来华,与京沪两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进行全面的政策磋商和数据核验。组织北京市、上海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赴美国华盛顿世行总部,就办理建筑许可等6项指标与世行开展年度磋商,进一步做好关键改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对标营商报告评估标准,有的放矢推进相关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北京市、上海市政府先行先试,聚焦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开办企业、跨境贸易等营商环境薄弱环节,对标国际先进经验,采纳了世行提出的绝大多数政策建议,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世行营商评估团队对此高度肯定并表示,京沪两地密集推出了大量改革举措,展示了极高的行政效能,为全球树立了新的改革样板,也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持续上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北京市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9+N”政策体系,即9项主要改革政策和N 项落实细则,并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并专门针对营商报告10个指标制定了专项行动计划。
(二)京沪两市政府对照相关调研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对相关指标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多轮专项督查,强化对标改革成效,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三)京沪两市政府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开展了密集的政策宣传以及一线办理人员培训,将最新办理流程、承诺时限、费用等信息上网,扩大政策信息的透明度、知晓度和获得感。
(四)京沪两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评估工作,结合评估重点向世行营商团队系统介绍了改革政策,展示了在线办理系统、统计数据、企业案例,得到世行高度肯定。世行评估团队表示,中方提供的信息之详实、资料之丰富是其他经济体无法比拟的,让其对中国的营商环境最新面貌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刻的了解。此外,世行提供2018年度营商环境改革备忘录后,北京市、上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研提意见并反馈书面材料,推动世行营商报告尽可能全面、客观吸纳和反映中方改革措施。
三、聚焦营商环境薄弱环节,优化流程、压缩耗时、降低费用,部分改革成果已接近全球最佳水平
10月31日,世行正式发布最新报告,对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改善情况进行了评估,中国营商环境总体得分为73.64分,排名跃居全球第46位,比上年提升32位,在二十国集团(G20)国家中提升位次最多,其中10 个分项指标中有7 项指标排名大幅上升。同时,报告还列举了我国在获得电力、开办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建筑许可、跨境贸易、纳税、登记财产等领域推出的大量改革举措,认为部分改革成果已接近全球最佳水平,充分肯定了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成效。
(一)“获得电力”指标92.01 分,由第98 位上升至第14位(提升84 位)。“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等显著改善了低压线路用电报装便利度,获得电力的流程比上年减少一半左右,共3 项;耗时34 个自然日,较上年减少约109 个自然日;获得电力费用占人均收入的百分比由上年的365%直接降为零。
(二)“开办企业”指标93.52 分,由第93 位上升至第28位(提升65位)。其中,开办企业流程为4项,比上年减少约一半;耗时8.6 个自然日,下降62%。京沪两地已实现企业名称预核准与设立登记流程合并办理,并将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由上年的10 天压缩至2 天以内。北京市还免除了公章刻制费用,是世界上仅有的两座开办企业零费用的城市之一。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60 分,由第119 位上升至第64位(提升55位)。修订《上海交易所上市条例》、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沟通解读等措施,推动相关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信息披露指数、股东权利指数、公司透明度指数等方面已优于经合组织(OECD)国家平均水平。
(四)“办理建筑许可”指标65.16分,由第172位上升至第121 位(提升51 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办理建筑许可的流程平均为20 项,比上年减少3项;平均耗时从247个自然日大幅压减至155个自然日,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得分由9.6上升至11.1(满分15分),已接近经合组织153个自然日和得分11.5的平均水平。
(五)“跨境贸易”指标82.59分,由第97位上升至第65位(提升32位)。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等改革措施显著改善通关效率,其中,进口边境合规时间从92小时降至48小时,进口边境合规成本从745美元降至326美元,降幅均在一半左右。进口、出口单证合规耗时24小时、8.6小时,较上年分别下降65%、59%;费用为122美元、73.6美元,较上年分别下降29%、13%。
(六)“纳税”指标67.53分,由第130位上升至第114位(提升16 位)。减税降费、税收征管改革等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全年纳税时间和次数分别为142个小时、7次,较上年分别减少65小时、2次,并显著优于全球平均水平(237个小时、23.8次)。
(七)“登记财产”指标80.08 分,由第41 位上升至第27位(提升14位)。其中,登记财产流程耗时9个自然日,较上年减少10 个自然日以上。京沪两地通过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全面服务、网上办理、信息互通”等改革措施,全面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八)获得信贷、办理破产、执行合同等3 个指标排名分别比上年小幅下降5 位、5 位、1 位,位于第73 位、第61位、第6 位,但在执行合同便利度方面,仍属世界领先国家之一。
(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供稿)
多措并举帮扶定点县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8年,财政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新时代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目标要求和方法原则,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帮助湖南省平江县、云南省永胜县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18年底,平江县贫困人口由上年底的4.5 万人降至0.93 万人,贫困发生率从4.5%降至0.95%;永胜县贫困人口由上年底的2.9万人降至1.45万人,贫困发生率从8.56%降至4.25%。平江县已经批准脱贫摘帽,永胜县也将迎来摘帽验收评估。
一、提高政治站位
部党组把定点扶贫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在财政工作中不断强化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明确由部党组书记、部长担任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扶贫和党建的副部长担任副组长,新增文化司等6 家单位为成员单位。部党组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领导先后5次主持召开定点扶贫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专门召开部定点扶贫工作推进会,总结2018年定点扶贫工作,研究今后两年帮扶工作。肖捷同志主持制定《财政部2018年定点扶贫工作要点》,立足发挥财政部门优势,结合定点扶贫县实际,明确年度重点任务。10 月,刘昆同志率队赴平江县调研督导,对进一步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胡静林、程丽华、邹加怡等部领导也先后赴两县开展调研,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机关党委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做好协调和服务,对各项帮扶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并及时反馈帮扶任务进展情况。
二、选优派强扶贫干部
一是增强驻县力量。坚持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扶贫点挂职。财政部向两县选派4 名扶贫挂职干部和2 名驻村第一书记,协调湖南、云南两省财政厅选派2 名挂职干部,共计8名同志分别组建驻两县定点扶贫工作队,形成定点帮扶合力。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挂职时限均为两年,挂职干部均分管或协助分管扶贫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均派驻在贫困村。二是加强正面激励。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体现对扶贫干部的政治关爱,对表现突出的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在提任时优先考虑。三是加大保障力度。落实艰苦地区挂职干部生活补助政策,对定点扶贫挂职干部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每年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所需差旅费等费用由财政部在有关经费中报销。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为督促定点扶贫县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部领导和各单位同志通过开展调研、座谈等形式与两县加强沟通交流。1月,肖捷同志与定点县县委书记座谈,共商精准扶贫举措。刘昆等部领导到定点扶贫县开展调研,指导两县脱贫攻坚工作。部内各单位以及两省财政部门先后24 次深入贫困县开展调研考察,指导定点扶贫县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8月,刘昆同志将财政部赴永胜县定点扶贫调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转云南省委等单位,督导抓好扶贫问题整改工作。云南省委书记陈豪批示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省、市、县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永胜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部内各单位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作为改进脱贫攻坚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在调研工作中深入了解定点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指导两地党委政府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查找当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形成多篇调研报告,有力推进了两县脱贫工作。国务院扶贫办领导对财政部《关于赴永胜县开展定点扶贫调研情况的报告》专门作出批示给予肯定。
四、持续强化资金监管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从财政部结余党费以及其他经费中拨付扶贫资金800万元;部内有关单位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发挥财政部门四级联动作用,在农业综合改革、农业开发、水利发展、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旅游、金融信贷、PPP 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两县困难。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企业捐款捐物,积极协调引进各类支持项目资金。二是帮助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农业司、预算司等部内司局结合自身职能,深入定点县开展扶贫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对于发现的两县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指导用好管好财政扶贫资金。财政部驻湖南、云南两省专员办分别派出工作组对平江和永胜进行了调研检查,现场就发现的问题对两县党委政府进行指导。当地财政部门主动对定点县开展“以查帮扶”。云南省财政厅对永胜县15 个乡镇财政所进行检查指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驻两县扶贫工作队指导两县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不断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五、动员社会力量
发挥财政部部门优势,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帮助两县脱贫攻坚。促成女子围棋甲级联赛落地平江,将扶贫公益、文化活动融于一体,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对平江县的广泛关注。帮助联系社会公益组织,强化健康帮扶举措。协调中国红十字会为永胜845个村组统一制发“医疗包”,实现“小病不出村,不出组”。创新教育扶贫模式,阻断贫穷代际传递。联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帮助平江县争取喻杰小学、新城小学、芙蓉学校3 所学校建设项目;协调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与永胜县签署教育合作协议,加强资源共享与沟通交流。成功举办“智库专家永胜行”活动。邀请智库专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为永胜县脱贫攻坚等问题把脉问诊,帮助永胜对今后发展进行长远战略谋划。帮助引入“脱贫攻坚战——星光行动”项目,通过明星代言、电商推广模式,提高两县特产知名度。
六、开展扶贫培训
发掘财政系统培训资源和社会培训力量,在“扶志”和“扶智”上积极作为,全年共为定点县培训基层干部1709名,培训各类技术人员1103 名。在湖南举办扶贫工作专题培训班,对定点县125名扶贫干部进行培训;邀请两县干部参加两期西部财政局长培训班;协调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专家团队对平江县扶贫干部等展开培训。邀请湖南农大、中南科大等高校为平江开展种植养殖技术培训班;对接碧桂园、快手“新农人”等企业项目,对贫困户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七、注重产业就业扶贫
扶持产业就业方面,财政部帮助引入碧桂园集团带技术、带树苗、带销售渠道、带工作小组入驻平江;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与阿里巴巴、快手等互联网企业建立起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提高当地特色产业品牌效益;推动金鹿服装厂在永胜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开办加工厂,项目已进入审批环节,即可实现贫困人口就近就业;推动平江县59 个基站纳入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范围,帮助永胜县在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建设2964 口小水窖,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新增选聘1600 名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新增护路员岗位425个;对接北京、昆明、成都等地用人单位,帮助联系保安员、清洁员、医院护理员等就业岗位。通过对接电商平台、部内餐厅采购、纳入部机关工会“关爱通”节日慰问发放平台等方式开展消费扶贫,帮助消费、销售定点县农副产品。鼓励部内各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有针对性的认捐和采购活动,全年捐助资金、图书、电脑等价值近20 万元;年初,永胜县蒜价断崖式暴跌,驻永胜县扶贫工作队积极作为,协调当地政府合理确定最低保护价,拓展各种渠道购买,帮助销售滞销大蒜5000 吨;全年直接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共计37.74 万元,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2514.28 万元。
八、创新党建促扶贫
探索实行了部内基层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村支两委会与驻村扶贫干部、致富带头人统筹协作的“3+2”基层党组织对接机制。对接机制上,选取部内10家单位党组织与定点县10个村开展结对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驻两县工作队做好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组织形式上,部内基层党组织调动各类资源开展帮扶;乡镇党委监督相关村用好帮扶资金;村支两委加强组织建设,组织、推动贫困户投身产业发展;驻村扶贫干部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合作模式高效运转;合作社带头人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资金保障上,财政部从自有经费、党费结余以及其他经费中拨付资金,以“党组织+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聚焦用于扶持发展、结对帮扶村集体经济。
九、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
在做好平江、永胜县定点帮扶工作的同时,财政部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经验与特色做法,得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扶贫办的肯定。在2018年度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中,财政部被评为“好”等次。财政部农业司被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评为2018 年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国务院扶贫办先后在《扶贫信息》刊发3 篇信息介绍财政部定点扶贫工作。同时,财政部深入发掘脱贫攻坚中出现的特色做法和经验,全年编发《财政部定点扶贫简报》47 期;《中国财政》《中国财经报》、“中国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就扶贫挂职干部先进事迹及定点县脱贫攻坚情况进行了大篇幅的专题报道。原云南省维西县财政局局长和先念扶贫途中殉职后,部党组印发文件要求广大财政干部向和先念同志学习,推动扶贫工作,《紫光阁》、新华网、央视网等多家主流媒体也在网上进行宣传报道。
(财政部机关党委供稿,丁新庆执笔)
科学谋划 加强社保基金运营管理
2018 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市场宽幅震荡的情况下,投资收益率处于市场同类机构前列。至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为29632.45亿元,基金权益27058.76亿元。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18150.59亿元,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21.95亿元,山东省委托资金1147.68 亿元,地方委托养老基金6239.41亿元,划转国有资本199.13亿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一是抓好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主要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做好 “三定方案”的研究起草和报批工作。中央正式批复社保基金会“三定方案”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改革后的机构定位、党的建设、干部管理等重大问题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理顺外部关系,完善外部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二是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3 月份全面启动了中国联通等5 家试点企业的国有资本划转工作,截至年底,已全部完成5 家试点企业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划转股权入账价值198.72亿元。配合有关部委制定出台划转实施细则,制定社保基金会国有资本划转工作流程,建立国有资本划转管理信息系统。三是继续扩大养老基金受托管理规模。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扩大受托规模与搞好投资运营两手抓、两促进,做好养老基金受托管理。2018年新增8个签约省份,新增合同金额4280亿元,新到账资金3318.5亿元。截至年底,已与17个省(市、区)签署委托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8580亿元,实际到账资金6050亿元。四是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将定点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定点扶贫工作,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前往定点扶贫县——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调研,群策群力、多方争取社会资源,深化细化各项扶贫措施,全力开展帮扶。
二、加强投资管理运营,努力实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一是提高投资决策效率。突出党组会对基金重大投资事项的审核把关作用和前置审批职能,优化投决会、风委会的职能分工,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和风险防范精准度。二是加强研究分析。深入推进全局性重大课题研究,加强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拓宽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投资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三是优化资产配置。更加重视形势分析研判,着力完善资产配置构建模型和实施策略。加强资产配置和投资执行部门的衔接配合,增强资产配置的穿透性。针对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动态管理。四是加强各类资产的投资管理。丰富境内委托投资产品体系,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开展长期布局;把握境内债券市场节奏,持续优化存量和增量结构;加强现金类资产分级流动性管理。抢抓市场机遇,根据国家战略导向,加大实业投资特别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把握市场方向,动态调整境外资产配置比例;加强境外存量资产管理,调整改造现有组合,优化境外投资结构;推动开展境外私募股权投资。此外,加大定期类存款询价力度,及时办理定期类存款。五是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改进和完善基金风险管理策略,强化合规监管,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筛查。及时处置违规事件,强化银行风险防范,努力防控存款风险。
三、持续推进三大基础性工程建设,促进基金管理运营规范化
一是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紧紧围绕机构运转、投资运营及内部控制建设等中心工作,全面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2018 年规章制度立项计划,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基本完成内部控制一级流程建设。全年共完成12 项基础性内控制度,基本实现内部控制一级流程的全覆盖。系统梳理了会内140余项规章制度,理清146条跨部门业务链条的操作流程,排查出1200 余项风险点,综合运用750 余项防控措施,明确了部门分工和职责,加快构建组织架构、控制方法、业务链条三维立体式内控体系,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三是开展数据标准化建设和估值体系建设。着眼于推进投资管理的一致性和数据治理,形成了包括594项基础数据标准、257项指标数据标准和报表体系在内的数据标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拟定基金资产估值管理制度,推进基金估值体系化、规范化建设。四是推进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有序推进内控信息化,努力实现内部控制程序化、常态化。初步完成IT 架构蓝图规划和实施路线,加快基金投资业务、划转国有资本等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为基金投资运营和机构运转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
四、以提升能力素质为目标,着力加强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选派骨干参加境内外业务培训,提升干部投资管理专业化水平。根据基金投资运营需要和岗位空缺,选优配强部门领导班子,开展干部轮岗交流。按照统一部署,选派干部参加扶贫挂职。按照向一线业务骨干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和考核办法。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加强干部经常性监督管理。二是优化提升机关运行效能。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完善机关运行制度机制。制定印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设立退休干部处,认真细致做好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围绕督查督办、公文运转、新闻宣传、外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着力优服务提效能、练内功强素质,更好地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