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防范机构执业风险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2019-01-27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阶段以及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资产评估行业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发展空间,市场对评估的需求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也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但是从目前行业总体现状来看,行业内还是有相当比例的资产评估机构未转变经营理念,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评估机构执业风险的控制,导致评估结构因执业问题遭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处罚,严重者甚至被利益相关当事人起诉,承担因资产评估执业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使资产评估机构以及从业人员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甚至影响机构持续性经营。为了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防范降低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有必要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防范问题开展研究讨论。
一、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风险防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评估机构风险防范意识欠缺
近年来,评估机构片面追求效益,忽视执业风险防范意识,各种监管处罚案例频现,致使评估机构遭受经济损失,甚至导致评估行业遭受重大信任危机,为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带来较大隐患。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风险防范意识欠缺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评估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忽略执业风险防范。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执业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执业,尽可能的防范评估风险。但是,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部门职能不清、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因素致使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防范意识短缺;另一方面,随着评估机构数量的增多,众多评估机构为了在有限的市场中分得一杯羹,采取恶意竞争的手段,而以降低执业质量和业务收费为代价;最后,由于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势必会增加机构运营成本以及放弃一些高风险评估项目,而许多中小机构连生存都觉得困难,为了机构生存,心存侥幸,哪还顾得上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评估风险。诸多方面导致资产评估机构对执业风险防范的能动性不强,忽略执业风险防范。
第二,评估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欠缺。由于生存的需要,监管的缺失,许多评估机构仅仅以评估创收指标对员工进行考核,而忽略了质量控制、风险防范方面的考核,导致评估专业人员忽视评估执业风险的防范,片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以及评估创收的最大化。
(二)执业风险评价体系缺失
毋庸置疑,合理、科学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风险评价体系有利于评估机构更有效的防范评估执业风险。而从我国目前资产评估行业现状来看,相关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风险防范的理论研究还是相对欠缺,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合理、科学地量化执业风险,更加无从谈及执业风险防范。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风险评价体系存在着缺失,对这方面的研究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一是未能对风险防范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识别方法对评估执业风险进行准确识别,这是前提,只有识别了风险,才能对其进行分析,从而有对应性的建立风险防范体系进行风险防范。因此有必要对风险识别防范进行系统理论研究,建立科学的、可行的识别模型,充分对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
二是未能对风险形成的原因进行系统分析。当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被识别出来后,就应对成因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的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采取恰当的对策进行防范。只有找到风险形成的原因,才能有的放矢,提出合理、科学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化解风险,减轻危害。
三是未能形成行之有效的风险量化评价体系。评估机构执业风险受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各种因素形成的风险也不尽相同,产生的危害也有强有弱,我们不能一刀切的把所有风险都一视同仁进行毫无目的防范,这样一方面成效不见得好,另一方面风险防范成本可能也会很高。目前对评估执业风险的分析也仅局限于定性分析研究,而在定量分析上存在不足。只有对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出现几率等进行系统的定量分析,才能在风险防范中分清主次、轻重缓急,从而采取更经济的措施防范风险。
(三)评估机构执业风险防范方法不足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资产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走过了近三十年的风雨历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甚至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理论和准则体系。但是在评估机构执业风险防范方面的研究并不多,执业风险防范方法欠缺,致使评估机构在认识评估机构执业风险时,因没有合理、科学的方法对风险的成因、危害进行定量分析和界定,而只能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根据历史经验来估计判断风险,这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据此建立的执业风险防范体系也不可信,无法建立真正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操作措施。
(四)监督管理错位、多头
根据《资产评估法》的有关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 评估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因此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者不仅有资产评估协会,也有财政部门、证监会、国资委、审计署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他们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质量和内部机构治理上进行监督管理。现阶段我国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存在着错位、多头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监管部门众多、自成一体,未能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伴随着公众对资产评估的需求日益扩大,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对行业的监管也是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但是从监管现状看,对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防范的管理还是存在监管部门众多、自成一体,未能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等不规范的现象。为有效对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执业进行监督管理,需建立统一的、多部门参与协同的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实施互通有无、标准统一、各部门通用的指导思想,并将监管结果与评估机构资质信用等级评定、年检审批、业务范围等挂钩,从而防范评估风险。切实防止多部门管理,造成监督尺度不一、各自为政、管理责任不明确等情况发生。
二是行业自律管理模式有待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应削弱政府的地位,加强资产评估协会对整个行业监督管理的力度,就监管方面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一套完善的“互通有无、行业自律监管为主、政府部门监管为辅”监督管理模式。另外,目前的监管模式是对于证券业评估机构的监管由中评协自律监管、财政部行政监管和证监会监管共同组成,而其他评估机构则由地方评估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和地方市级财政局以上级别行政监管组成,从检查情况和过程看,对于证券业评估机构的监管比起非证券业评估机构的监管要严厉的多,而从目前的执业质量上看,恰恰又是这些非证券业的中小评估机构质量相对较差,低价竞争、评估程序缺失等等,从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极为重要。构建形成“互通有无、行业自律监管为主、政府部门监管为辅”监督管理模式体系,发挥各级资产评估协会的主导作用,不但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消除多头监管的弊病,促进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规范化,而且有助于评估机构管理防范评估风险。
三是评估机构执业风险防范监管的手段不完善。评估机构执业风险在评估执业的整个过程均存在,因此对评估机构的执业监管也应贯穿于评估执业的各个阶段,在事后监管的同时,还应有事前、事中的监管,综合考量风险大小、监管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监管方式,应重点加强重要不利风险因素的监督管理。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制建设不够完善
相比国外的资产评估行业,资产评估在我国起步较晚,社会上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认识不足,行业内资产评估基础理论、实践等都在逐步建立、完善过程中,尤其是在我国这种国有资产产权为主的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还同时进行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所经历的评估案例与国外私有经济为主的情形更复杂,所承担的责任也更大。而且,由于行业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评估法实施后,相应的实施细则、司法解释却迟迟未能落地。除财政部外,国土部门、物价部门、住建部门等也拥有各自行业的评估行政主管权力,由此形成了评估行业条块分割、执业标准不一的局面,甚至有些评估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存在着与法律条文相悖的情况。
(二)市场环境欠佳
一方面,由于资产评估往往涉及到产权交易,资产评估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利益相关当事方势必会对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在具体执业当中进行干扰影响。因此若要在评估过程中做到客观独立公正,就要求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最起码是与资产评估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以及经济行为相关当事人没有直接厉害关系的第三者,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避免评估机构由于受到他人的威胁和政府的干预而影响到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但是在实际的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例如企业改制、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评估中,利益相关当事人考虑到各种情况,有时会通过各种渠道或手段干涉评估机构的客观独立判断,而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趋于各种压力或诱惑而会做出评估值偏离客观结果的情况,从而增加了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经济属性,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是各评估机构的主要业务来源之一,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往往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招投标形式确定甄选评估机构,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恶意的不计成本的低价竞争获得评估项目,为后面的执业质量埋下了重大隐患。最后,评估机构以中小企业为主,规模小,竞争力不足。我国现有4 000多家资产评估机构、3.4万名资产评估师、8 万多名从业人员。然而,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是十几人的小机构,这些小机构普遍存在业务少、规模小、风险管控意识不强、质量控制制度缺失、专业胜任能力差等方面的问题。
(三)监督制度不完善
我国资产评估起步晚,相关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也是在摸索过程中,对于中小机构的执业监管力度不够,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中小机构为了生存需要,往往采用低价恶性竞争或无底线满足委托方各种需求等手段获取业务,由此产生的后果就是评估程序尽可能简化甚至缺失、出具存在重大隐患的报告甚至是虚假报告,不对评估质量负责,导致评估行业的口碑下降,在委托人心中形成“花钱买报告”的不良形象,十分不利于评估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四)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时间较短,行业发展初期,相关主管部门对评估机构的监管相对较松,行业内较多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各种缺失,有的机构虽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是却执行不到位,形同虚设。由于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执行能力差,评估人员在执业中无章可循,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评估执业风险频发,还有很多机构只注重经济效益,一付“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大无畏精神,不考虑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无论有没有能力,先抢了业务再说,结果就是遍地埋雷,出现很多不科学的评估结果,给评估机构自身甚至是整个评估行业的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害,影响评估行业的长远发展,这都跟我国普遍存在的相关管理体制不健全有关。
(五)内部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普遍存在内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等情况。大部分中小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模式较为简单,主要由业务部门、审核部、市场部组成,后勤部门主要有综合部和财务部门。公司的管理层大多为创始股东,且通常体现为一人独大的情况,创始人也通常为公司业务的主要来源方,使得业务承做和风险控制之间存在天然冲突的情况下,无法发挥制约作用,这一现象在中小机构中仍较为严重。较多评估机构并没有形成现代化企业组织结构,监事会形同虚有,经理层、决策层和监督层的职责不清,这对机构风险管控和正规化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管理层的发展思路相对局限,随大流现象严重,思路较为僵化,没有建立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执行不到位。
(六)评估报告披露简单不规范
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活动的产成品。资产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其中正文部分包括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假设、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资产评估报告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应当遵循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必要信息(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详略程度得当、程序受限影响大小、使用有效期限等原则编制。
现实生活中存在评估结果使用风险,主要是由于资产评估报告披露简单不恰当、未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对评估结论有影响的事项披露不充分甚至未进行披露,引起利益当事人对评估结论产生误解,从而做出不当决策,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进而引发与评估机构的纠纷,甚至提及法律诉讼。由于评估师编制评估报告存在的瑕疵,因此在应诉中也往往以败诉承担相应责任为结局,所以必须要严格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的出具,做到披露详实规范、清晰明了。
(七)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机构设立门槛过低,使得资产评估机构设立质量不高。一是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欠缺,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二是评估机构业务收入普遍较低,规模偏小。
其次,普遍执业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估报告质量低,对评估结果的重要事项披露不完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性,造成对评估报告使用者的误导,无法形成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二是工作底稿质量不高,现场工作轨迹记录缺失,无法反映评估过程,无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现场核查验证、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履行流域形式。由于以前对评估机构的监管程序相对缺失且监管周期较长,资产评估机构普遍存在执行制度的态度不够坚决、配套措施没有落实、具体执行相关环节把控不严,评估机构已有的许多制度规定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具体表现在审核只重形式,从而存在理解错误、计算链接错误、漏评资产、取价依据缺失、没有工作底稿以及评估结论、评估对象等描述错误等现象。四是在评估机构发展理念方面,目前还有相当部分评估机构强调发展或优先考虑发展,而在执业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或没有下最大的力气,使得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和相关制度的执行落实存在许多问题,可能会给评估机构埋下一定风险隐患。
(八)专业胜任能力有待提高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依赖其知识、技能、态度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资产评估行业处于一个充满活力和挑战的竞争环境之中,专业胜任能力是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中的关键风险控制点,多数引致损失的执业风险都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缺乏知识和能力、缺乏诚信或道德操守有关。人才缺乏是大部分评估机构的普遍状况。在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方面,大部分资产评估机构,由于公司管理层的意识问题,以及考虑到人力成本、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的问题,对评估专业人员的培训难以顺利开展,仅以评估协会规定的评估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为标准,以及主要依赖评估协会组织的评估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使得评估人员的专业性得不到有效提高,制约了人员执业能力的提升和公司的发展,也是执业风险的最大短板。难以达到委托人、社会公众、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其他行业和其他有关各方的期望。
三、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风险防范对策
(一)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从无到有,错弱到逐步走强,发展事态良好,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是与行业的发展速度相比,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还是滞后于行业发展。几经周折,《资产评估法》终于在2016年7月2日通过,并于当年12月1日起实施,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但该法实施近两年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仍未出台,由于《资产评估法》中的一些条文相对原则化,使得各行业对该法的条文理解不尽统一。同时由于各利益相关部门的保护主义,对《资产评估法》的执行又打折扣,人为造成评估机构或评估专业人员违法的尴尬局面。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实施成为目前的当务之急,从而合理有效的降低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
不仅要提高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在资产评估执业中,应遵章守则,规范执业行为,时刻警钟长鸣,明确评估法律责任,进而降低因评估风险。同时还应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不仅让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还要让委托方、被评估企业以及经济行为利益当事方等了解知晓存在资产评估法律法规,营造全员遵法守法、独立公正的执业环境。
(二)完善评估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建设
评估机构治理结构中的制衡关系以及评估机构的大股东,是评估机构发展理念的最大影响因素。因此建立完善评估机构内部治理结构以及评估机构大股东约束机制,避免决策失误、权责利失衡和内部治理结构失衡,是减少或避免评估机构发展战略风险的关键。
为实现评估机构资源有效配置和可持续发展,评估机构应完善优化内部治理机构,构建以员工层、经理层、监事会、董事会、股东会等为主体的权责清晰、规范透明、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激励、约束和决策机制,使评估机构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三种权力相互分离与制衡,防范资产评估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实现评估机构资源有效配置和可持续发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态度在评估机构内部决策和管理中具有主导作用,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应当以人力资源管理为核心,以“人合”为主,“资合”为辅,尊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价值,让他们在管理和决策中起到主导地位,实现资产评估机构、股东、专业人员的和谐发展。
(三)建立执业风险防范及预警机制
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防范及预警机制的建设主要体现在评估机构进行的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专业胜任能力培养、坚持独立性执业和业务承揽中的项目评估审核制度等建设方面。通过执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培养,以及控制住承揽业务这个执业风险的源头,起到执业风险预警和及早发现风险的效果。评估机构执业风险防范及预警机制建设的关键,是评估机构拥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的有效执行落实。首先,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并在制度建设、人员以及办公设施配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其次,评估机构应当持续收集和不断更新风险数据、预警指标,采用标准的模板和程序确认风险、评估风险、建立记录和文档、参考国内外最佳实务,构建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和预警系统。第三,在业务承接及执业过程中,采取综合风险评价、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员或利用专家工作、提供更多的督导、扩大样本规模、终止评估业务等方式,并将每个环节风险防范的权责利相结合。第四,落实内部三级或多级复核制度。第五,选择转移、规避、降低、分散、接受、利用等不同风险应对策略及其具体的措施,以处置评估机构所面临的不同风险,实现评估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最后,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聘请法律或危机管理专业人士的援助。
(四)注重人才培养,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好坏、风险大小,很大程度依赖于机构内专业人士的知识、技能、态度和经验,因此专业胜任能力是资产评估的关键风险控制点,多数引致损失的风险都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士缺乏知识和能力、缺乏诚信或道德操守有关。
为确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保持高标准的敬业精神、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尽力达到委托人、社会公众、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其他行业和其他有关各方的期望。评估机构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尽可能提升其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包括有:1、参加评估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目前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现出多层次化、实践化、超前化的特征,能够适应不同层次的评估师的专业能力的提高;2、机构内部自行组织各种业务学习,诸如专项理论学习、案例分享讨论、新型评估业务讲解和有关职业道德教育等;3、评估专业人员的自主学习,包括项目总结、专题讨论、经验分享、编写案例、发表文章或出版著作、课题研究等方式,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最后评估机构应将风险管理作为其员工强制性学习要求的一部分,要求其在执业中遵守法律法规、评估准则,以应对不断变化的资产评估内外部环境。资产评估机构为“人合”性质,对于资产评估机构来说,人才是根本,建立一整套如何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并发挥人才作用的机制,提升专业胜任能力才是有效防范评估机构执业风险的根本。
(五)加强评估信息化建设
资产评估通过模拟市场条件对资产价值做出评定和估算,是一项严重依赖于市场数据基础进行基础分析的科学。为提高资产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尽可能降低机构执业风险,评估机构应尽快建立资产评估信息系统。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开展资产评估信息化理论研究。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的技术体系和信息化的模式进行研究,建立适合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的模式,同时运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尝试进行资产评估方法的软件开发。(2)关注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规划,促进与其他行业信息化发展的协调关系。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各行各业,其他行业的信息化发展是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的控制因素,在信息化建设中,不可避免的需要获取大量的其他行业的综合信息和专业信息,必须保持与其他行业信息化的协调发展。(3)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应当以信息服务体系为核心。资产评估行业应用信息系统高度集成发展的前提和关键是统一的信息服务体系和大数据库,这也是资产评估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通过互联网以及大数据分析,查询各地资产评估的价格信息、市场动态以及相关的分析数据,打破评估行业技术垄断和封锁,实现评估机构的公平竞争。评估机构在建立内部信息系统时,也要注意与行业或外部信息系统中心数据的协调,充分利用外部信息,避免重复性建设。
(六)完善业务流程管理、严格履行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程序通常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国内外评估实践的经验和教训都证明了专业程序对中介服务质量的重要作用。资产评估程序由: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八个基本程序构成,是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评估程序的具体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规范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资产评估业务质量和维护资产评估服务公信力。第二,为委托人、产权持有者、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相关利益当事人等相关当事方评价资产评估服务质量提供主要依据和标准。第三,鉴于我国资产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政府、司法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资产评估的专业性认识上的偏差(社会期望过高),往往倾向于对资产评估结论做出“高低”、“对错”的简单二元判断,并以此作为对资产评估服务和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的评判依据。因此,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防范执业风险的主要手段,也是在产生纠纷或诉讼后,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合理抗辩、保护自身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评估机构应该建立一套完善和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在该体系下,从评估程序的各个环节予以控制执业风险,保证整个评估工作的质量。首先在接受委托阶段,评估机构切忌盲目接受委托,要对客户以及评估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考量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要求承接;其次在准备阶段要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并综合人员组织结构合理性、职责分工合理性、专业知识具备性等方面选派能够胜任的人员;在项目实施阶段,评估机构应该将实施调查、估算方法的确定、制定详实的工作底稿作为工作重点,同时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双向沟通工作;最后报告编制阶段,评估机构应当遵循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必要信息(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详略程度得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程序受限影响大小、使用有效期限等原则进行编制,同时要做好评估档案整理、保管工作。
(七)建立资产评估责任风险保障制度
由于资产评估的职业特点,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经验、技术和知识)的局限以及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再加上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等原因,不管其如何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损害赔偿责任事故也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资产评估从根本上讲,提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高评估执业质量是减少或降低涉诉风险的主要办法。事实上,评估机构每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多达几百份,所出具的报告完全不存在纰漏瑕疵是不太现实的。由于评估标的一般较大,而收费确只有标的额的几万分之一,因此评估机构一旦涉及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数额巨大,评估机构自身往往无力承担,因此评估机构建立风险保障制度,购买执业风险保险,分摊或规避风险损失,转移或分散评估机构或评估师的一部分民事法律责任,很有必要。在资产评估风险结构中,有些外部风险是不可预测或无力抗拒的,这类风险一般无法有效规避。可以进行购买职业保险或分保,分摊风险损失加以解决。(1)建立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众多西方国家及我国的香港等都相继建立并完善了注册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减少评估师执业风险。(2)建立评估机构购买职业保险制度。由于评估标的有时高达几十上百亿,若涉及公众公司,一旦发生风险赔偿事故,涉及的赔偿金额也可能会达到一个非常恐怖的金额,评估机构按照现有的制度计提的评估风险基金根本无法覆盖赔偿金额,因此有必要全行业建立职业保险制度,评估机构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引入保险公司,将评估风险转移或分担,以此减少评估风险,促进评估机构长期健康发展。(3)尝试建立同业保险金制度。同业保险金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一旦某个评估机构遭遇到无力承担巨额评估经济损失的时候,可通过同业保险进行偿付,从而达到风险分摊。同业保险金投保需要每年支付保险金,因此有资产评估机构自行组织恐有难度,建议可以由行业协会出面组织,保险金从会费收入中支出,当发生风险的评估机构的所有财产无法抵偿客户损失时,可从保险金中支出,这样一方面防范了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同时又不减少评估机构的风险意识。
(八)发挥行业协会在执业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
资产评估协会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代表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是评估行业与政府及社会沟通协调的桥梁和纽带,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自律监管的职能,是评估机构执业风险防范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风险防范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应当对评估机构执业风险防范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建立评估机构风险预警、提示机制,使风险防范规范化、常态化。通过发布专家执业提示、相关技术指引等,向评估机构提供执业风险预警、风险应对措施等。资产评估协会应当特别关注评估市场竞争状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使竞争向着有序和良性的方向发展,避免恶性竞争和“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出现。第二,资产评估协会应该不断完善评估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针对制约各类评估专业人员胜任能力的因素,实施有针对性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努力做到“授人以渔”,切实提高评估专业人员的胜任能力。第三,发挥资产评估协会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作用。让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基于评估专业的角度,客观的评判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避免因对评估准则的误解造成执业风险。第四,加大准则体系的建设完善,并争取拥有评估准则的解释权与执行程度评判权。《资产评估法》和财政部86号令的实施,使得资产评估准则被予以准法律化,评估准则的执行程度已经成为评估机构是否遵守法律的评判依据。对评估准则其执行程度要求的深浅,可能会直接影响到评估机构执业风险的大小。因此评估协会应考虑目前评估市场和评估行业现状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情况下,尽快完善评估准则体系的建设制定,重新界定目前的评估准则的适用范围。评估协会作为制定评估准则的组织者,对评估准则的具体解释权也应当仁不让。当评估机构在被其他监管部门监管或因出现评估执业纠纷时,评估协会应该承担起评估机构执业纠纷专业技术鉴定的责任,保障协会会员的切身利益,防止评估机构因媒体舆论导向和非专业评判被其他监管部门专业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