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警务背景下治安情报工作研究
2019-01-27赵丽娟
周 正,赵丽娟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 廊坊 065000)
一、引言
治安情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全国扫黑除恶斗争的大背景和信息技术大发展的智慧时代背景下[1],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矛盾转型,各种不稳定因素大量增加,情报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升级,面临着“有数据无情报”等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因此,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应全面梳理金盾工程的系统和资源,海量收集数据,把传统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形成信息化的社会流,利用智慧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处理,以人为中心,掌握“屋、车、路、网、场、组织”等周边要素,形成动态轨迹管控机制,为我国公安机关的治安情报工作转型升级创造新的机遇[2]。
二、智慧警务模式与治安情报工作
智慧警务模式是基于信息时代新阶段背景下提出的新型警务工作模式,是未来一段时间警务工作的发展方向。治安情报工作是公安情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缺少了治安情报工作,公安情报工作将难以全面开展。二者是相互兼容的共生关系,一方面,智慧警务模式的运用将进一步提升治安情报工作效能,另一方面,治安情报工作的开展,也为智慧警务模式的完善提供宝贵素材[3]。
(一)智慧警务模式的含义与应用现状
一些学者把智慧警务看作一种业务模式,并在这个基础上讨论警务工作的开展方式[4-5]。另一些学者把“智慧警务”看作一种能够提高效能的警务技术方法,力求通过对现代科技的运用来提升警务效能[6-7]。学者们对智慧警务的研究重点更多地放在警务技术应用和警务模式改革等方面,对治安情报工作方面的研究较少。笔者认为,智慧警务除了是一种业务模式、一种技术方法,更是一种警务发展新理念和新模式,其本质上强调警务信息的挖掘、信息技术的应用,服务实战,提高警务工作效能。如今,智慧警务成为新时期热点话题[8],如何将智慧警务注入传统治安情报工作模式当中去,开发与创新出适应新型社会形势的高科技高水平高素质的警务模式,成为讨论与工作的重点[9]。
2010年以来,许多沿海城市的公安机关纷纷开展了对“智慧警务”建设的探索,陆续提出具体的智慧警务行动方案。浙江公安机关开启了以数据大整合、大融合、大应用为标志的“智慧浙江公安”建设;宁波警方已经顺利完成PGIS一期项目的建设[10];台州公安在治安清查中推广使用“移动警务百度”应用软件;山东省公安厅与浪潮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建设的“警务千度”和“警情云图”实战应用工具已经投入使用且在治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由此可见,智慧警务不仅是转变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的重要途径,还符合信息技术变革下的时代潮流,更是未来警务形态演进的必然趋势。
(二)我国治安情报工作面临的社会形势和现状
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国内外敌对势力及不法分子更多地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各种破坏和犯罪活动,并且大多数披着公开、合法的身份外衣;恐怖主义传播迅速,威胁日益严重;流动人口数量大幅上升,跨国、跨省、跨城乡的流窜犯罪逐年增加。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已经不复存在[11],情报触角没有及时延伸到公共娱乐场所、旅馆业,致使那里成了“黄、赌、毒”活动、经济犯罪等不法分子的落脚点,刑侦部门在特种行业的秘密力量从机构到人员的情报链不完善,因此存在较大的情报工作盲区。
在日常的治安工作中,往往会存在一些看似没什么价值的信息,即情报弱信号,在揭示现象等方面具有模糊性[12];信息数据采集不规范、系统数据 “信息孤岛”现象突出;情报价值的变化速率大大加快;数据之间智能化、无边界、非接触的特性等决定了当前治安情报工作环境的复杂性与任务的艰巨性。
三、智慧警务应用于治安情报工作的优势
2004年,美国《连线》杂志主编Chris Anderson提出“长尾效应”(1)众多的需求小的市场聚集在一起之后可以和少数的主要大市场一样创造出可观的能量,少量的需求会在需求曲线上面形成一条长长的“尾巴”。,适用于治安情报工作领域:治安情报工作的重点并不在于案发后涌现出来的大量强证据,而在于事前日常工作中潜藏的一系列“弱情报”。这些弱信号虽然数量多且松散,但却起着无比重要的作用,应加以整合、汇聚、分析后再利用。大数据背景下,构建小数据环境,需要收集的并不仅仅是那20%的信息,更重要的是日常生活中80%的弱信号,而驾驭这些弱信号能明显增强情报捕获能力,把握先机。
(一)自动化分离,规范无序状态
民警将日常行政与执法工作中收集到的治安信息录入到警务平台的过程中,平台系统可以自动对所收录的信息数据进行筛选、整理、划分、梳理并提交到上一级别的智能警务工作系统中,规范统一信息资源的编码,整理归类和储存备用,在大数据环境下构建小数据环境。这一过程将基层民警收录的复杂信息进行了多维化处理,将大信息进行分解重组,类似于豆瓣标签的设置,在整理信息的同时也建立了标签体系。这一方式改变了相关信息数据的海量堆砌和杂乱无序的状态。
(二)系统化聚合,构建趋势分析
既重视强信号又重视弱信号,善于发现常规规律,又能够发现情报分析中的异常。治安弱信号的聚合可以还原事实面貌,这将成为智慧警务时代治安情报工作中可以驾驭的常态。数据汇聚到智能警务平台后,系统将通过定量分析的方法来构建信息模型、进行数据统计和绘图,形成具体直观的数据图表,将平台中各类被拆分储存的零散信息跨维度地进行整合,能够更加科学地对当前形势进行判断,对未来形势有更确切的预估,为公安机关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加全面和系统的参考。
(三)智能化开发,强化自动处理
智慧警务能够利用互联网信息采集技术和智能处理技术,实现对数据信息的二次开发,使情报“工程化”,做到情报自动生产、智能生产、批量生产。这种内生情报也叫内源性情报,立足综合情报部门所处环境,结合实际情况,依靠自身队伍和技术力量,不断汇聚各类情报资源,分析研判,对数据信息进行深度挖掘。通过自动聚类、主题检测、专题聚焦等方式感知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在分析问题性质的基础上,形成简报、报告、图表等可视化研判结果,并提出有效的预警方案和解决办法,从而形成辅助警务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智慧警务治安情报工作优势就在于可以集中数据去发现问题、利用算法解决问题,既能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又能体现数据的广泛与海量,打破数据提取难、传输难、共享难的局面。它将超越简单的人工网上信息化办公,加强信息数据分析和研判基础上的自动感知、智能分析和主动处理能力,实现信息化到智能化的飞跃,推动治安情报工作由事后被动反应向事前主动处置、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单一治标向综合治本转变。
四、智慧警务视角下开展治安情报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凝聚创新活力,健全运行机制
1.交流共享机制
在目前公安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专门机构和组织专门人员,构建治安情报网格化沟通交流机制,及时通报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和要求,这不仅可以节约工作成本,还可以提升工作效率。例如在物流寄递业管理中发现以“日用品”为名,寄运毒品、管制刀具、制作炸药原料等非法物品的现象,寄件地和收件地的公安机关将信息及时共享交流,就能发现本地不法行为的前期准备活动,提前预防。应彻底打破信息资源在部门之间、警种之间、地区之间的封闭状态,形成各警种之间的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关联共享,确保各类信息不因时间、人员调整而影响其完整性和连贯性。
2.活力创新机制
锻炼公安民警的逻辑与超逻辑思维,组织进行逻辑训练和头脑风暴,发挥人脑的主观能动性,对那些不能单纯使用机器处理的“碎片化”信息,进行关联假设与演绎推导,将可能的情况做出排列组合,并结合重点场所的实际情况或重点人员的性格特点,将可能性进行逐一排除,最终发现隐藏的事实真相。把握时代脉搏,挖掘基层民警的智慧源泉,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和创新环境,建立鼓励创新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机制,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促进更多创新活力的迸发。
3.警企合作机制
通过对各行业、各领域、各部门的海量数据资源进行有效筛选提取,可实现依靠“小数据”的战术性情报分析向依靠“大数据”的战略性情报分析的转变。通过集成社区居民在政务、商业、医疗、教育等各个系统的数据信息,为每一位居民打上“特性标签”,掌控好辖区人员的职业、家庭成员、居住位置、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将信息情报和人口信息数据、商业数据、基础设施等环境数据进行碰撞核对,对辖区内风险地域、风险时段、风险人员等分布特征进行分析,从而对本地区社区治安情况的发展趋势和走向作出有针对性的研判,并依据相关分析结果提供具有前瞻性的预警提示,使治安情报工作更加主动与超前;加强与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的沟通与联系,特别是通过警企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提升现代警务效能发挥,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4.民众参与机制
我国公安工作一直把群众工作摆在重要地位,培养人民群众的情报意识,扩大情报收集途径,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进行治安情报的全民收集,是智慧警务时代的一个重要治安情报工作方法。
1967年,美国社会心理学家Stanley Milgram提出了“六度分离”理论,充分印证了人际关系可能潜藏在手机通讯录、微信朋友圈等信息平台之中。采用全民收集的方式,人民群众应自发地留意、自主地发现、主动地提供治安情报信息。利用好、发挥好人民群众在互联网上的力量,让其主动反映治安问题,积极参与全民情报工作,可以将含有不法信息的网络链接直接转发至公安机关治安情报公众号,便于公安机关直接在线上分析处理。这不仅是我国公安情报工作专群工作相结合的体现,还是维护治安社会安定、稳定、有序、和谐的有力武器。
(二)搭建智能平台,规范信息数据
1.海量数据汇聚
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人们日常的衣食住行都会产生大量的信息数据,搭建治安情报智能平台可以通过筛选关键词的方法对海量信息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汇聚,这种筛选类似于对网络舆论重点字词的统计,但数据的汇聚不仅仅是单调的数据传输汇总与储存收纳,更强调数据的初步整理,按照时间和类型区分,形成“数据湖”。
2015年,宁波市在斑马线上设置人脸识别设备,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进行识别,将其姓名实时公布在路口的屏幕上。虽然存在信息库不全的问题,只能识别出宁波本地人员的人脸信息,但是对于公安工作对特殊场所附近的十字路口进行人脸识别起到了启示作用。地铁和街面的监控识别能够与警用地理信息技术平台结合,绘制出重点人员的行动轨迹,增强对重点人员和目标人员的有效管控。
以美国IARPA为例,该机构正在研发可以投入治安情报工作使用的前沿技术。例如,“两面神”(Janus)技术致力于开发能够编码人脸形状、纹理和动态的新型表征模型,克服因老化、姿势、光照和表达等因素在人脸识别工作当中带来的不利影响,显著提高人脸识别性能,帮助情报分析人员确定人员身份;高频地理定位(HFGeo)和复杂环境下信号定位(Slice)技术,专注于提高高噪声环境下的特征识别能力和复杂环境中的地理定位精确性,将源特征描述应用到程序中。
2.海量数据梳理
海量数据不仅需要简单整理,还需要进行大规模整合,使其能够有序排列,便于后期检索、使用。例如合并重合信息、整合并补强碎片信息、信息标签化和有序化、构建数据体系框架等。例如广西防城港市采取“信息串流整合模式”对大量的社会信息进行初步分类后,形成“串流”,再根据不同的“串流”构建相应的情报平台,保证数量的同时又保证了效率。
3.数据安全防护
在数据安全防护方面,可以借鉴美国IARPA研发的同态加密技术(HECTOR)。(1)通过使用先进的加密技术来提高整个治安情报系统的安全性能,运用编译器和编程语言进行自动化安全分析,同时进行安全计算。(2)注重安全系统的建设,建设一个数据和视频内外网交换,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的立体化安全体系。(3)完善数据处理痕迹记录程序,操作人员对数据的添加、输入、更新、改动、删除、拷贝等活动,都要在平台留下不可被随意删除的操作痕迹。
(三)驱动双线护航,革新工作方法
1.线下落地与更新
网络已成为人们交际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网络软件、手机软件在用户进行注册时需要进行实名制登记与备份,或者绑定手机号接收短信验证码来确定身份。这给公安机关提供了虚拟身份与现实身份的结合点,便于实现虚拟身份的落地,将人身信息与网络软件的应用相联系,软件云处理的方式可以提供使用同一账户的设备信息,从而有助于公安机关进行电子串号、手机基站定位等,为治安情报工作奠定基础。
还比如房屋租赁登记,江苏省推出“出租屋二维码门牌”,实现信息系统与二维码自动关联,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应当依法登记,登记使用的电子信息汇集到管理部门的信息库,情报作用将迅速突显,使社会始终置于治安管理的视线之内,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对社区人口、车辆、房屋等基础信息通过物联网进行采集、录入,建立“流动人口微信群”和“房屋出租户微信群”,做到常态化检查与及时更新,为智慧警务治安情报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线上备案与监测
线上是线下的再现和延伸,通过智慧警务对数据进行备案和监测能够将“弱情报”汇聚在一起,达到“1+1>2”的效果,起到超过强信号的作用。
例如绘制住户模拟图,包含小区名称、户型、住户信息等,按照年龄段或职业将人口信息分类进行储存备案[13],解决人户分离现象,改善出租房屋漏登记情况;将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员、高龄老人等信息备案并录入智慧警务数据库,在辖区内出现无名失踪人口时能起到核对作用;将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人员、使用侮辱性标语条幅的人员、邪教人员、有前科人员、在逃人员、涉毒人员、涉访人员等重点人口进行备案,当这些人员出现在公共场所或是交通枢纽时,系统可以及时预警。
通过智慧平台进行车流人流的监测,留意异常情况,例如标记昼伏夜出的车辆及其同行车,监测反常车辆的消失地点是否固定,积累这些治安“弱情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通过对涉及维稳因素的敏感词进行监测,发现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掌握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在事前准备和预谋阶段的商讨过程,通晓成员之间所发信息内容例如活动的时间和地点,提前对重点人员进行控制。
(四)完善协同合作,增强参与交流
1.内部横纵式交流互通
上下级信息互通,横向部门、机构之间加强信息的交流,减少情报壁垒,为了保证治安情报的安全性,可以在智慧警务平台上增设权限密码,但是要确保各个机构、部门之中,有专人掌握使用权限。打破不同级别之间的数据限制,促进不同部门、地域、警种之间的数据共享。2008年以来,上海警方逐渐完善“一八五”工程,通过八大平台汇集多方数据,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全方位提高信息化水平。警种间联勤互动,辖区内民警、巡警、交警、刑警、禁毒、出入境等各业务部门的警种,资源整合,对串并案侦查和跨区域警务协作起到帮助。
2.外部跨越式交流协作
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强调要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事业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以此实现智慧政务和智慧警务双向发展,提高治安情报工作整体战斗力。紧密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公安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交换共享平台,通过建立数据中心之间以及各级政务数据库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优化组合形成智能化协调模式,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手段和方法。
建立公安机关外部的数据共享机制,以授权等多种形式有效利用社会相关单位已有的信息化系统和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整合数据,补齐公安机关能力所不及的短板,实现政务、金融、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领域大数据开放、互通互享。这是保障治安情报工作智慧化的前提和基础。
(五)加强教育训练,提升能力素质
1.更新工作理念,深化“智慧”思想
在信息时代,我们不缺情报,也不缺数据,缺乏的是发现和处理这些“弱情报”或隐性情报的意识。当前公开情报源数不胜数,传递的海量信息应接不暇,应更新工作观念,用新的治安情报工作方式去适应新的治安情报工作环境。要学会利用智慧方法、通过智慧的手段去迎接这个智慧的时代,切实增强情报的发现和收集意识,情报分析和转化意识,情报经营、交流和共享意识,反情报和反渗透意识。最终使治安情报工作更加适应智慧警务时代,使情报工作的全局观念和创新观念真正落实到工作实际。
2.创新教育方法与训练平台
充分发挥公安网的内部连接优势,通过内部网平台进行线上教学和慕课教育,或是私下开展跨区域的交流讨论和答疑活动,尽快帮助民警掌握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此外,还可以尝试在公安网内部开发一个模拟训练平台,随着智慧警务技术的更新对模拟平台进行实时更新,保持各级治安情报工作人员所掌握智慧警务治安情报工作技术的时效性。
3.加强实操能力培训与交流
拥有了强大的智慧警务信息平台和高科技情报技术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有人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技巧并且能够充分发挥技术和平台的最大效能,所以加强实操能力培训十分必要的。科学技术更新换代快,操作系统和操作方式也可能随时更新,可以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培训。例如“全国智慧新警务探索与实践交流会”,邀请了来自全国各地的400多名公安代表、行业专家、相关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等参会,共同研讨交流、学习各地公安机关在智慧警务工作中的创新经验与应用成果。能够在整体上提高信息化操作人员的整体应用水平,提高治安情报工作效率,发挥出各个环节最大的效能[14]。同时,各级工作人员在培训与交流中,可根据本地治安情报工作情况进行技术反馈,提出对技术或者方法的改进方案,从而促进技术水平和平台的完善与发展。
五、未来展望
(一)建立公民信息权保护机制
智慧警务背景下治安情报工作必然建立在个人数据的深度挖掘之上,由于现阶段的数据来源非常广泛,包括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商务企业等系统中提取有关警务工作的电子文本、音频、视频、图像等各种数据信息,涵盖民政、商务、医疗、教育等社会各行业领域,涵盖了公民的人口、车辆、房产、婚姻等各类信息,可能会存在侵犯隐私等情况,使公民在大数据的统计和监控下成为“透明人”。
如果不建立公民信息权利保护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造成公民的“数据恐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和保护机制,找到数据开发、利用与个人权利保护的平衡点,在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开发出各类信息数据的价值。
(二)加强终端技术装备与投入
智慧技术应在治安情报工作的不断实践中改进与发展,计划好设置终端装备的地点,在确保情报工作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装感知装备、完善终端技术,尽早达到社区辖区全覆盖,织起一张严密的辖区治安情报网络[15]。
移动互联网、感知技术的发展为“智慧警务”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包括自动识别、摄像头、射频识别、传感器、二维条码等,实现对公安管理要素和治安控制对象的物理属性等动态、静态信息进行大规模、分布式的信息采集。上海公安“一八五”信息化项目依照公安部“金盾工程”总体框架,全市6.5万个探头观察重点区域,同时研发了无线图像传输系统,解决了卫星信号被高楼遮挡的技术难题;警用地理信息平台的二维图层汇集了各类专业图层408个,三维图层则新建了7万余个建筑模型及124个轨道站点的内部实景,初步实现了单警装备数字化、治安防控可视化、交通管理智能化和实战指挥扁平化。技术装备的维修、养护都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因此,要建立一个全方位、整体性的治安情报信息网络,需要大量资金、技术、人才的共同支持。
(三)规范数据分析与研判评估
智慧警务在对信息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和智能化开发的时候,可能会产生错误,大数据下的运算并不一定都是准确无误的,还可能导致出现“犯罪黑数”或“数据怪圈”,因此仍需要人力参与。利用大数据开展情报工作进行警务工作时,有必要有所保留,不能无条件地相信技术和人工智能,更不能因此而放弃主观思考与判断。
大数据、智慧警务来源于人类智慧,归根到底是受人控制的,数据平台上分类整理的标准和录入的范围及类型,都是由人事先设定好的,有可能不真实或不准确,也有可能偏离事实。另外,有些数据资料并不能全面反映事物的性质、特征,这样得出的情报其准确性必然会受到影响;不能忽视或排除非数字化信息,甚至有时这些才是关键性信息。因此,必须注重“人机结合、人网结合、以人为主”,依靠人、为了人、服务人。
六、结语
如今,科学技术逐渐更新换代,大量信息数据迅速累积,公安信息化持续推进,智慧警务治安情报工作的优势将会逐步显现。为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2018年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就明确要求,要“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由“跟踪型”情报向“引领型”情报转变,不断革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把创新作为引领智慧化治安情报工作发展的新引擎、公安工作与时俱进新的活力源泉,把情报工作中的各项创新点与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公安体制改革高度融合,开发与优化智慧警务平台中的情报系统编程,加强人机互动,机器学习,在充分运用好人工智能这一创新条件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小智能工具在情报工作流程中带来的情报误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弱信号的发现能力,力争在信息时代取得公安情报工作的新进展和新突破。